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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实用内容 时间: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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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共5篇)
篇一: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篇一:公车改革修改方案

公车改革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用。

3、为提高办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

1、集团公司管理层;

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门长;

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

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①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

一次性补助30万元。

②集团管理层其他人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限额。

③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④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助人员和标准:

①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万元/年。年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②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车补助: 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1.8万元/年; 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 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③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

1、购车补贴办法:

①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

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贴款。

②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③获得购车补贴的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

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①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 补助的多少,分别按年支付其5000、4000、3000、2000元不同的年度租金。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② 私车公用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 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维修费等)。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③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 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④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 份,由车主自理。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公车的处理

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给车改对象或公司其他员工。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买,即向社会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场评估或办理过户。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处理车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车辆和司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应再索用公务车。市内公干一

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单,由司机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

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公司公车,调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机工资费用等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机。从安全角度考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由车主承担。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其司机在闲暇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七、车改方案的实施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

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 2012年6月20日

篇二: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厅级月补1690元

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厅级月补1690元

江门公车改革迎来实质性进展。昨日,记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对象: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这次公车改革,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而改革的车辆范围则包括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单位的通勤用车,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总体方案允许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具体编制数量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补贴:厅级1690元/月,科员600元/月

中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广东车改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对比而言,江门方案规定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的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中央和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总体方案也提到,鼓励市及各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几种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篇三:广东公车改革最新信息:省发改委解读广东推进公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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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苏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广受社会关注,省发改委18日首次详细解读了多项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包括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上限: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暂不参加改革。

据介绍,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源自计划经济时代的供给制,多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多次公车治理行动,但都未能从根本上破解传统公务用车制度所固有的种种弊端。此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旨在彻底实现公务用车保障由传统供给制向市场化、社会化的制度转换。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主任何宁卡表示,此次改革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从制度上推动公务用车保障由“实物供给”向“社会化提供”转变,可以有效地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所固有的诸多弊端,使行政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从源头上消除“以车谋私、公车私用”的隐患。

省发改委表示,此次改革体现了打破“官本位”的制度设计。古往今来,“出有车”是“官”的一个象征性符号,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际上体现了官民平等的制度设计理念。

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公务出行频率,一切从工作需要出发来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补贴标准与行政级别重合的现象,主要是因为现行行政体制下公务出行频率与公务人员职级存在着高度正相关的关系。

我省作为全国车改先行试点地区,承担率先推进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使命。目前,《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

时间:6月底完成省直机关公车改革

省发改委明确,我省本着率先改革、分级分类推进的原则,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从而确保全省于今年底前完成改革。 范围:事业单位和国企暂不参加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标准:处级上限每人10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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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上限为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上限为每人每月650元。

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但是各地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必须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确定,而且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

处置:涉改公车将公开拍卖

车辆处置是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具体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政策。

篇四:2014江苏公务员最新时事:十问公车改革新方案 亮点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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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公务员最新时事:十问公车改革新方案 亮点何在

时事政治:《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一问:改革的意义、原则思路、亮点何在?

有效解决“车轮腐败” 力度大配套措施具体

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有效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二是有利于节约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现在在我们的三公经费当中,公车的经费所占比重很大,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不多占60%;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次公车改革从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的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改革就更加容易。

“在公务用车改革的设计上,节约是最基本的原则。”连维良说,改革之后,公务用车补贴的总量要低于改革之前我们用于公务用车保障的支出。同时他还强调,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福利性质的补贴,而是改革性补贴,他是公务用车补贴方式的转变,从原来的实物转换为货币保障。

在谈到此次改革的亮点时,连维良介绍: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强调市场在公车改革中也要起决定性作用。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是一致的,过去公车配置完全靠实物配给制度,会导致资源浪费,助长公车私用腐败。这次改革在原则上取消了公务用车实物配给制度,那么公务人员要采用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要给公务人员补贴,补贴高了,老百姓认为是变向增加福利;补贴低了,公务人员影响办公效率。这次的改革司局级等的补给分配,设立适度适量的补贴标准。

第二,中央典范,地方灵活。一旦中央确定后,地方就会有一定的参照系,地方可以参照中央标准,可以提高30%,偏远地区不能超过50%,这样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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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章可循。

第三,力度和范围大,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以及审判检查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的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四,配套措施非常具体,公车节俭下来要的公车公开拍卖,精简下来的收入要上交国库。精简下来的人员内部消化,包括内部转岗、新增岗位。距离退休5年期间,让他们提前离岗,期间所有待遇都不变,等正式的退休年度再办理手续。

二问:如何防止公车被贱卖?

全部公开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鲤生介绍,首先重点通过招标确定评估机构,第二个是通过评估以后要全部公开上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拍卖。

这些车会不会还没有公开拍卖就被贱卖给自己人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尚晓汀回应,这种现象绝对不能发生,不允许自己私自处理。在拍卖的时候,低于评估价都是不能卖掉的,而且我们是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拍卖。内部的公务员不能随便购买这些车。要想买必须要参加公开的拍卖。按照北京的要求,摇不到号也不能购买。

据了解,中央和国家机关这次改革要取消拍卖掉的公车5000辆。刘鲤生说,目前已经开始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已经委托政府采购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车辆的评估机构、拍卖

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
篇二: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1、目 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其他企业车改成熟经验,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及其原则

公司在职的高管人员,以及长期服务于公司的普通员工,原则是定岗定标准。

3、拟定方案及其资格认定:

3.1公司高管购车补贴:

3.1.1公司按以下的标准,以个人名义出资购买车辆

3.1.2 享受车改人员与公司至少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5年任职期满,车辆归个人所有。注明:一次性车补仅补一次。

3.1.3 车改人的车辆购置费用、税金等不得低于公司补贴,未达到将按照实际报销,如果车改人购车标准(含车辆购置费、税金)超过公司补贴,将由车改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3.1.4 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高管人员辞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补贴,按照一次性购车补贴÷协议

服务年限×未满协议年限退补,车辆归个人所有。

3.1.5车改人员交通补贴主要用于燃油费、保险费。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违章罚款、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3.1.6费用报销规定:车辆购置补贴在购车前填申请表,购车手续完 成后,予以报销,购车保险费用在提供购买保险费用发票后按照费用补贴予以报销,报销交通补贴费用要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填写交通补贴申请表,逐级审批,因个人原因工作任务完成不好者,公司视情况可部分或全额扣除燃油费用补贴,补贴费用每月报销一次,按照总费用1/4逐次报销,报销时间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

3.2普通员工

3.2.1公司自行购车普通员工费用报销条件工龄须在3年以上,对公 司工作兢兢业业且得到公司或项目经理肯定员工方能报销。 3.2.2车改人员享受5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维

护费、保险费等),超过3年后每超过1年补贴增加200元/月追加补贴,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违章罚款、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人员辞职、如果被免职或自动辞职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补贴,

3.2.3费用报销规定:车辆城市交通补贴(燃油费、路桥费、保养费 等)每一季度按照总费用1/4逐次报销,报销时间在下一季度第一月10日前完成。

3.3公司现有车高管及其他规定:

3.3.1 目前公司现有车高管均是公司出资购买,遵循自愿原则,其一: 目前不换,保持现状,费用按照上述包干,其二:进行评估公司内部协调调配,重新配车补足差额

4、其他规定:

4.1 高管费用补贴标准个别特殊情况,如:办事业务、项目跨市、区、省实行一年一核。

4.2车辆改革后,参加车改人员不再享有公车接送上下班待遇,无特 殊情况不再索用公司车辆,自备车辆要以公司业务使用为主,不得耽误正常工作;公司统一安排的重大公务活动,依据接待方案统一安排车辆。

4.3车辆实行改革后,所有差旅、燃油不得报销。

4.4实行私车公用制,当公务需要时(尤其是对口业务),由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指派自备车招待公务,车改人不得拒绝。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篇三: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公司现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办公室管理员统一安排指定位置停放车辆,统一负责车辆保险和大修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不含助理级)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必须予以保证,其中公司主要领导配备专职司机,公司副职均由本人自行驾驶。各部门一律不再配备专车。公司日常工作保留一辆公车用于接待活动和市内公务办事。

第三条、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和维修费用支出,实行费用包干管理,其中:公司主要领导实报实销;公司副职每月限额1500元(不含车辆保险费和大修理费),据实报销,可在一个年度内进行调节使用,超支自理。

第四条、各部门取消专车后,按级别发放一定数额公务交通补贴,其中:中层正职1000元/月,中层副职800元/月,职员二级以上(在本公司工作2年以上)500元/月,职员一级(在本公司工作2年以内)300元/月。

第五条、公司实行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后,对市内出租车费、月票等一律不再报销。

第六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修改稿——集团公司经营系列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篇四: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系列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和改进集团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报刊、网站(下称经营系列)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促进业务发展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报业集团加强和改进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经营系列的公务用车,包括集团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报刊、网站用于报纸采编、物资、印刷、发行、经营以及新媒体业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经营系列公务用车,按照“三个有利”的原则进行管理:即有利于保障经营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有利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

具体要求:有效、安全、经济

有效:充分满足报纸采编、物资、印刷、发行、经营业务及新媒体业务开展的需要;

安全:由指定的具备相应驾驶资质(驾照、驾龄)的人员使用,杜绝安全隐患;

经济:逐步杜绝公车私用,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私车公用。提高使

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

第四条 管理对象

本管理办法将对集团公司车辆(现有及新增)、车辆使用者、车辆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车辆:经营系列现有及将来购置车辆及(及改为和比较好)其车况、保养、使用情况

车辆使用者:指定人员驾驶、相关人员乘坐。无关人员不得驾驭和乘坐。

车辆使用行为:(这个应该是车辆使用预算费用)按需计费使用,费用与收益挂勾。确有相关业务需要方可使用,不可用于无关事项及个人私事。费用按照上年使用情况核定,与部门、公司、报刊、网站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挂勾,按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超出部门由各部门、公司、报刊、网站自行承担。

第五条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成立集团公司经营系列车辆管理委员会,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事务。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车辆管理会议,协商解决车辆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车辆管理委员会构成:

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1、组长:

2、组成人员:财务、行政和各公司有关负责人

各公司要通过对改革车辆以往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

综合考虑当前车辆各项增资因素,按照本公司各单位业务实际需要,科学预算、综合平衡,分解本公司各部门的用车定额指标,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

第七条 (第六条) 车辆管理和维护公车改革车辆管理办法。

(一)费用定额

各公司要通过对改革车辆以往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当前车辆各项增资因素,按照本公司各单位业务实际需要,科学预算、综合平衡,分解本公司各部门的用车定额指标,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

(二)车辆使用办法

1. 公司按照参与车改人员的职位将车辆指派给用车人。(车辆的产权

归公司所有)

2. 已经指派车辆的人员,不得再使用公司的公用车辆。每月按规定

标准发给用车补贴,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每月用车补贴包括车辆的保险、保养、维修、停车、加油、违章等一切费用。

3. 没有指派车辆的公司员工,办公时可使用公用车辆,公司不给予

用车费用补贴。也可以选择享受用车补贴,但不得再使用公用车辆,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并不得影响工作。

4. 指派的车辆,原则应满足至少50%用于工作的要求;公司如有需

要,每辆车每月至少10小时的公司公用,公用时由公司专业驾驶员负责驾车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5. 总经理级及其该级以上的人员可以由公司配备专业驾驶员,总经理级以下专用车辆责任人如出差外地,可借用公司车队驾驶员。

(三)日常管理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1. 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实行集团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

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2. 车辆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应急公务车辆一律在集团

公司入库停放。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确保泊车安全。

3. 车辆加油。实行持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

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4. 维护保养。车辆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

日常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定期保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专职驾驶员应把好安全技术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5. 车辆修理。车辆修理参照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

执行。

6. 报废车辆的处理。报废车辆须经市车管部门核准,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报废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单独列出一个一级标题,上面说是车辆的管理和维护,这里是司机的管理,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应急车辆行驶安全。

1. 因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或受到处罚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2. 严禁将应急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出借他人使用。

3. 对不服从调配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不再安排驾驶工作。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

1. 应急公务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

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2. 因驾驶员主观过错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性质

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机关查处外,予以开除公职、辞退

或解聘处理。

4. 因应急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

可给予适当补助。

(六)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经交警认定非驾驶员的个人主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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