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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 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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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发
篇二:上海财政网网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

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2015]3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2015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除外。

二、报表构成上海财政网网址。

本套报表的主要构成为汇总封面、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之一(利润及相关指标)、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之二(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及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之三(生产经营指标)。

三、编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的各项指标,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在报送月度快报数据的同时,应附财务分析。

国有及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按照产权隶属关系,将所属级次为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组织上报主管财政部门。集团所属的单户企业行业分类应按照企业实际所属行业填报。

(二)各区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编报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月报报送的速度和质量。保持编报户数的相对稳定,确保编报企业不重不漏,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如有变化,应逐户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四、上报时间

(一)企业应根据主管财政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应将企业月报的汇总数据、分户数据及数据的错误说明,于次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各区县财政局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要加强企业动态信息的监测,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对策。于次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经济运行分析通过市财政局邮件系统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其他

2015年,本市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信息系统为网络报送方式,各编报单位应登入“上海财政”()网站,点击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的“在线申请”或“热门办事事项”栏目,选择“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进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网络填报系统,进行录入、审核及上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5日

(沪财预[2015]15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篇三:上海财政网网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沪财预[2015]15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收费管理工作实际,我们汇总编制了《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上海财政网网址。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市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设立依据、批准文件等。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

四、《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市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市财政局将根据收费事项调整情况,通过门户网站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专栏及时动态更新《收费目录》。

五、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应在《收费目录》基础上,对涉及本区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规定内容编制公布本区县收费项目目录,并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备案。上海财政网网址。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1.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上海市2015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5年2月5日

2015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教材
篇四:上海财政网网址

天宇考王-手机版、网页版、单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2015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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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教材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即上述三门科目)合格,可以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

止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的平稳过渡,暂停2015年1月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及考试系统将于2015年2月期间进行系统升级和测试,2015年3月10—15日恢复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015年4月开始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

考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或有效居住证明的人员,不能在本市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教材:

1、2015年4月开始,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按新版考试大纲和无纸化考试题库考试。新版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且是组织建设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的唯一依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于2014年5月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经销。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不再委托有关人员专门编写,建议考生以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版考试辅导教材作为考试辅导用书,请广大考生自愿选订。

2、2015年前,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辅导教材由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根据财政部统一的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本市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唯一权威辅导教材,由该编写组编写,2010年12月由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教材于2012年11月15日出版发行。

考试费用:

经市物价局核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35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如何报名:

自2013年8月起,《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于每月10日0:00~15日23:59报名,20日~25日打印准考证,次月安排考试。

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符合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条件的考生,允许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当月考试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成绩查询:

自考试日后第5个工作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证书领取:

请参阅:会计从业资格审批(链接),具体事宜请与有关财政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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