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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资格考试 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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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的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
篇一: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财会字[1997]30号文的规定,当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时,兼并方的会计处理为:如被兼并方被取消法人资格,则借记“资产”科目,贷记“负债”与“实收资本”科目;如被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则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在无偿划转兼并方式下,往往存在债务豁免或补贴现象。如为债务豁免形式,则该债务豁免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值得探讨。 先看一例:B企业被兼并时经评估的有关财务资料为:总资产2000万元,负债170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500万元),所有者权益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万元,其他权益-200万元)。当地政府决定以豁免B企业200万元银行借款为条件,以无偿划转方式,由A企业兼并B企业,兼并后,B企业被取消法人资格。 按照财会字[1997]30号文的规定,A企业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2000万元,贷记“负债”M万元、“实收资本”N万元。 如果M、N分别记1700万元与300万元,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虚记负债200万元;二是未体现豁免200万元银行借款的过程与结果。 如果M、N分别记1500万元与500万元,则会产生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直接增加B企业净资产的现象。 二、相应的对策及利弊分析 结合本例,必须反映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的过程,但又不能直接增加B企业净资产。即M、N分别记1500万元与300万元,然后,或者在贷方增设科目反映200万元,或者在借方或贷方同科目中分别减记或增记200万元。现列举几种做法并分析其利弊如下: (一)在贷方增设科目反映 1、直接体现当期收益 在兼并时,直接反映为A企业的收益,即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营业外收入”科目等。理由是: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作为兼并行为的结果,于兼并当期确认收益并未明显地违背政策。但是,直接体现当期收益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稳健原则。 2、反映为“资本公积” 其理由:认为豁免的200万元是政府捐赠。或者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作类推理解,不应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计入“资本公积”。然而,增加准资本性质的“资本公积”,就兼并的通常原因与结果而言,其做法同样不够稳健。

3、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此做法基本符合“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一般核算原则,因为A企业投资成本为零,而所得到的B企业账面净资产是300万元,因而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200万元(100万元认为是兼并潜在风险的抵扣)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它并不完全符合“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原则,同时,确认100万元作为兼并潜在风险的抵扣带有随意性。此外,“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就目前而言,也仅限于A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时才可行。 4、反映为负商誉 这是比照有偿兼并,且成交价高于被兼并方净资产时作为“无形资产——商誉”而得。另外,以后期间,对该负商誉进行分期摊销时,也比在兼并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要稳健得多。但负商誉在国内被人接受与应用,终究需要一个过程。

[!--empirenews.page--] 5、虚挂“其他应付款” 此作法不但稳健,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如实反映了兼并可能带来的包袱,视同一种准备,以应付将来因兼并而招致的一些额外负担与支出。 但是,虚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既不便解释与管理,又可能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在借方或贷方分别减记或增记 1、压缩被兼并企业资产 将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额,以一定的方式分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不应分摊的项目除外),抵减存货、固定资产等价值(尽管已经评估)。其做法类似于“负商誉”及其摊销,比较稳健。但是,将豁免额抵减存货、固定资产等价值,至少目前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 2、比照“债转股”做法 即将政府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视同一般意义上的“债转股”,增加“实收资本”贷方数额。但是,政府豁免B企业银行借款,并不是要增加国家股股数,“视同”不等于“事实”。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贷方数,因此成了有名无实的所谓“实收资本”,不仅影响资本的严肃性,同时也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三、倾向性意见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可理解性、可操作性与可接受性,反映为“资本公积”的做法相对较好。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
篇二: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

【摘要】以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是企业间经常采用的债务重组方式之一,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的难点之一。为了规范企业此类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文简要介绍了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随时都可能由于经营不善或财务安排不科学等原因,导致难以偿还到期债务,不可避免地面临债务重组问题。为了规范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的会计行为,《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对债务重组业务作了明确的会计规定,但是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笔者就企业之间以原材料、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这一重组方式,对《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准则》相关规定简介

《准则》规定,对于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要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债务人要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其具体会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例1:2005年1月1日,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按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005年11月1日前支付货款。但由于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决定,乙公司在2005年12月10日以产成品抵偿债务,该产品生产成本为53000元,其公允价值为5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350元,假设债务重组中没有发生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企业尚未对该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接受的货物已作为库存商品入库。2005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为55000元。

按照《准则》规定,在2005年12月10日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账款 70 200元;贷:库存商品 53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 350元,资本公积 7 850元。债权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 60 85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350元;贷:应收账款 70 200元。年末,甲企业需为该批商品计提减值准备5 850元(60 850-55 000),甲企业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5 850元;贷:存货跌价准备5850元。

二、关于《准则》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以上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将债务人获得的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不妥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比较
篇三: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财政部1998年6月12日颁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原准则”),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引入了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但由于国内生产资料市场、产

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之中,公允价值难以真正体现,如上市公司出于保牌、增发等原因竞

相利用债务重组可以确认收益的规定变相实现利润,或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实现资产转

让利得来扭亏为盈(如郑百文案等)。鉴于此,财政部对旧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从2001年

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规定以

前会计处理与新修订准则规定不同的,应予以追溯调整。下面对新旧准则债务重组 内容 及

会计处理方式简单地加以比较。 一、债务重组关键术语定义 (一)债务重组定义 原

准则: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

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

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两者差异:①新定义没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

的前提条件。②新定义债务重组没有将“债权人做出让步”作为一个必备的条件,即不仅包

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也包括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日的确

定 债务重组完成日简称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

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具体描述为:非货币性资

产抵偿的债务重组日是指办妥有关资产转让手续的日期;债权转股权的债务重组日是指办妥

股权转让手续的日期。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500万元,到期日2002年12日31日。

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期偿还,2003年6月1日经协商并签订协议,乙企业同意甲企业

将所欠债务转为资本。2003年6月30日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乙企业出具出资证明。本例

债务重组日为甲企业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乙企业出具出资证明的日期,即2003年6月30

日,并非6月1日的协议签订日。 (三)债务重组方式 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

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③债务转为资本(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④修改其

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

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⑤混合重组方式(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 方法 组合)。 二、债

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改变了过去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

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的规定,

现在的规定为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一般原则:①债权人

做出的让步应计入当期损益。②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的让步,债务人计入资本公积。③债权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原准则:

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

益。新准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债权

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要求债务人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该公允价

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同时确认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新

准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

当期损失。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准则: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确认

债务重组损失。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不发

生债务重组损失。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180万元,甲企业短期内不能支付。经协商,

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的账面余额为2060万元,

已提跌价准备为68万元。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105万元的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

作为短期投资核算。请给出甲乙企业有关会计处理。(新准则下的业务关键点:a.债务人资本

公积金额确定;b.债权人收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 1.甲企业(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180-(2060-68)=188(万元)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218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8 贷:短期投资 206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8 2.乙企业(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

权人收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2180-105=2075(万元) 借:短期投资 2075 坏账准备 105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2180 注:按照新企业

会计制度计提八大减值准备的规定,短期投资应于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篇四: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东奥会计在线解读】债务重组中债务人、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不同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呢?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付账款等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债务免除,会计处理。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本书“收入”相关规定,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注:“股本(或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之和反映的是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预计负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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