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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爱国名言 时间: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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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篇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集团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根据xx,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臶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臵。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经营工作要与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公司网站、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深入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上网,让主流思想文化主导网络空间,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及时有效地进行处臵,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真正把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各级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

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职责。

(一)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责任,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正确方向,持续推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深人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体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综合研判,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牵头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检查考核,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加强对意识形态重大事项的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四)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发挥好干部工作指挥

棒作用,做好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优秀领导干部推荐工作,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 各级各类意识形态工作职能部门、单位应当切 实履行职责,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第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各部门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中,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评价要点”等科学合理地设臵评价指标,并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第九条 各级纪检部门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某某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查表
篇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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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如果已落实表格中的工作责任,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没有落实,请说明原因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3.落实表格中各项责任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起至填表时止。

4.表格填完后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果表格空白处不够填写请另附页。

6.如需表格电子版,可登陆xcbllk@126.com ,下载密码291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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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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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4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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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委宣传部调研组到茂名调研交流
篇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湛江市委宣传部调研组到茂名调研交流

近日,湛江市委宣传部调研组一行3人到我市调研交流基层理论宣讲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经验。在听取了我市相关工作情况交流汇报后,湛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敏飞对我市有关工作经验给与了充分肯定:茂名市委中心组以“一套制度十种形式”为基本框架的学习模式灵活高效,既保证了中心组紧跟中央、省委的步伐开展热点时政理论学习,又保证了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开展实践调研,既保证常规学习稳定不变,又保证了专题培训深入开展;茂名“一村(居)一宣讲员”,创新性地利用现有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资源,推进基层农村理论宣讲,解决了基层农村宣讲面临的地域辽阔、情况复杂、人数众多、村居分散、组织困难等问题,及时将重大理论宣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这种创新思路值得各地市大力借鉴。

茂名学习论坛举行“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专题报告会

4月14日上午,茂名市委举行了茂名学习论坛——“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专题报告会,邀请省委宣传部讲师团团长杜新山作专题辅导。

报告会上,杜新山全面介绍了当前我国我省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深刻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辟分析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节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许光强调,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真正把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XX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篇四: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XX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乐办发〔2016〕 号)和省委、温州市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组(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市农办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

第二章 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办党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问责情况报党组备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XX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mingrenmingyan/119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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