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自荐书 时间:2020-01-26

【www.myl5520.com--自荐书】

向家坝电站屏山库区农村移民生产生活状况调查
篇一: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向家坝电站屏山库区农村移民生产生活状况调查

屏山县课题组

宜宾市屏山县是一个川南山区传统农业大县,也是金沙江下游国家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向家坝电站库区最大移民县。截止于2008年县内统计数,全县总人口为3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6.7万人,占总人口数89%;非农人口3.6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1%。向家坝电站屏山库区总移民数为5.71万人,其中农村移民为2.52万人,城集镇移民为3.07万人,农村移民占移民总数的45%。由于农村移民的安置搬迁、生产发展,对向家坝电站建设和库区未来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如何很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库区农村移民安居乐业便成为当前地方党委政府亟待调查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通过走访、座谈、考察和问卷等方式调查,对库区农村移民当前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性的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一、当前屏山库区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

向家坝电站可研阶段确定的农村移民接安地条件是:综合条件较好,区位交通、水利水电及耕作条件总体优于迁出地,干群基础好,民风纯朴,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等。在此总体要求下,省市地方政府还细化了迁安的相关具体条件。

(一)屏山库区农村移民迁安任务及去向

根据可研阶段规划成果,至规划水平年(2012年)屏山库区移民搬迁人口55920人(实际数将有所增加),其中农村移民25261人,城集镇移民30659人;农村移民中生产安置人口20757人,非生产安置人口4504人。

1、内安农村移民

宜宾市人民政府2003年确定屏山库区生产安置移民为6000人。2005年县上组织开展了县内农村移民安置容量调查,初步确定县内除龙华、龙溪、夏溪、

屏边外的12个乡镇(含新发乡),为农村移民接安乡镇,安置点待进一步复核确认。

2、外迁农村移民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向家坝电站库区屏山县农村外迁移民安置任务的通知》(宜府发﹝2007﹞44号),屏山县农村移民外迁市内六区县安置任务数为15000人。其中:长宁县3600人、翠屏区1920人、南溪县1200人、宜宾县5400人、江安县1440人、高县1440人。

对外迁市内六区县安置的农村移民,前阶段已初步完成县级层次切块。其中:福延镇切块到南溪县、江安县,锦屏镇切块到翠屏区,楼东乡切块到长宁县,太平乡、清平乡切块到高县,新安镇、新市镇切块到宜宾县。具体安置点有待进一步细化到乡镇及村组的切块方案,并经迁出县地方党委、政府和移民户考察确定。

3、新县城占地农村移民

根据规划,库区屏山旧县城搬迁到新发乡(宜宾县原真溪乡,现行政区划调整划给屏山县)。为满足新县城迁址加快建设的需要,2008年6月,屏山库区涉及需迁建的新发、书楼、锦屏、新市集镇新址占地农村移民相继启动,先行搬迁的930户3627人已基本结束,目前正在开展安置人口分解落实和移民建房方式组合等正式安置工作。其余新县城、集镇新址占地农村移民工作将在年内启动。

(二)屏山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近况

按照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及省、市对屏山库区移民迁建工作的总体时序安排,屏山于2005年正式开展施工区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复核工作。至目前为止,农村移民安置实施状况如下:

1、施工区农村移民安置

向家坝电站工程施工区征地涉及屏山县楼东乡芭蕉村四组搬迁安置移民13户41人(现已死亡1人)。其中10户29人选择后靠本组农业生产安置(养老

保障随迁1人),1户3人选择出乡本县自谋出路安置,1户4人选择出乡本县投亲靠友赡养安置,1户5人选择在芭蕉村四组移民点调整生产用地落实农业生产安置,在库工我外建房落实搬迁安置。

2、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安置

屏山库区农村外迁移民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启动新市镇凤凰村二组地质灾害影响区第一批27户110人,通过选择农业生产安置到江安县底蓬镇(其中生产安置29户97人,养老保障随迁13人),出已完成生产安置,正在开展建房工作。今年5月启动第二批汛期农村外迁移民为楼东、福延、锦屏、新安、新市五乡镇共1086户3969人(现已死亡1户1人)。通过选择农业生产、自谋职业安置方式迁到江安、南溪、长宁、高县、翠屏区、宜宾县安置;选择在县内统一规划安置462户1526人(其中非建成区农村移民选择农业生产、自谋职业在县内农村安置18户54人,选择自谋职业进集镇安置16户62人,共34户116人;建成区农村移民选择自谋职业、复合安置进相应集镇安置294户945人,随县城搬迁134户465人,共428户1410人);通过选择自谋出路、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分散自主安置550户2150人。

3、县城集镇新址占地农村移民安置

屏山库区在2008年4月配合中南院开展城集镇新址占地移民意愿调查的基础上,同年6月启动书楼、锦屏、新市、新发(县城)城集镇新址占地农村移民,现在新址涉及的930户3627人基本结束先行搬迁,目前正在开展生产安置人口分解落实、移民建房方式组合等正式安置相关基础性工作。其余集镇新址占地农村移民工作将在年内启动。

二、屏山库区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有关资料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为止,屏山库区农村内安外迁移民安置方式选择意向为:投亲靠友13户808人,自谋职业317户1044人,农业生产安置

93户320人,自谋出路340户1329人,随迁养老保障123人,复合安置13户53人,整户养老保障23户31人,随县城搬迁134户415人。

库区的农村移民与城市移民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对城市移民来说,实施搬迁安置后,工作生活环境变化不大,收入来源比较稳定,城市文化生活设施完备,生活基础设施功能齐全,城市移民文化素质较高、思想观念开放,因而总体适应性很强。而农村移民则不然,实施搬迁安置后随之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一)产业对接反差太大,生产技能不适应

无论内安还是外迁,对农村移民来说,产业对接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是“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可靠保障。可是,搬迁后的农村移民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一是生产自然环境条件改变。库区内农村移民中选择农业生产安置几乎都是后靠区域,原生产的河谷平坝和缓坡地带全部淹没。后靠区域山高坡陡,土地破碎贫瘠,耕作条件十分艰苦,而且气候也没河谷地带那么适宜农作物生长。外迁市内六区县都是浅丘地带,气候和土壤与库区差别巨大。二是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库区河谷地带主要是亚热带种植优质水果龙眼、枇杷、樱桃、芭蕉、椪柑、花椒、白魔芋等,产业结构为水果业和水上交通运输业。后靠区域主要产玉米、温带水果和林竹,主要为粮食、林竹茶业;而外迁接安地主要是粮猪型产业结构。三是生产习惯和种养技能完全改变。自然条件和产业结构的改变,必然带来生产要素投入的变化,库区农村移民原来的生产习惯被打破,生产技能大多使用不上,这导致巨大的收入和生产压力。

(二)土地调整面临较大的困难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生存和发展的第一生产要素。根据向家坝电站移民安置规划要求,农村移民安置人平不低于0.8亩土地。可是,这面临巨大的困难。一是接安区域的土地是按《土地承包法》分解承包到户的,土地调整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尊重当地土地承包户的意愿,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二是

接安地村组和群众对接受安置移民抱有较高的期盼。希望通过接安移民,能够得到国家优惠政策扶持,更希望得到资金和项目,借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实际安置情况与群众希望产生一定差异。三是部分安置点调出的土地不成片、区位较差。可以说自私是人的天性,虽说接安地群众对国家工程建设还是积极支持的,但要他们拿出自己的好田好土安置移民,一部分人还是不心甘情愿的。再说有些接安地原本就存在人地矛盾,增加了外来人口,土地显得更加紧张,以至暗中产生了抵触心理和情绪。

(三)库区农村移民与接安地居民存在心理上的隔膜

库区农村移民搬迁到接安地后,与当地必然发生制度关系、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制度关系如户籍、农村社会保障、上学就医等,这些可以由当地政府组织负责解决。而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除了历史和地缘形成外,全部靠自己重新建立。但是,基于具体利益的冲撞,以及人际关系的磨合期等因素,库区农村移民本能地会产生防范心理,既担心吃亏甚至遭到排挤和暗算,又对未来生产生活上将遇到的困难产生惧怕和担忧;而接安地居民也总会觉得农村移民是“外来的”,打破了当地原有的人际关系和生产格局,侵占了本地村民的既得利益,增加了环境生存压力,也容易产生排外心理,倘若双方之间对村务、财务、事务认识出现分歧,往往会导致“族群”冲突,甚至结下仇恨。这种情况,已经在个别接安地出现了苗头,有少数外迁农村移民户甚至返迁,在原库区居住地亲戚家里滞留,给后续内安外迁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不及时引起注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就会留下后患。

(四)库区农村移民与接安地存在一定程度风俗习惯、乡土文化的冲突 俗话说:“五里不同音,十里不同俗。”从整体上看,向家坝电站库区的农村移民与三峡电站库区有所不同,三峡农村移民外迁人数多、地理跨度大、风俗文化迥异;而向家坝屏山库区农村移民几乎都在本市范围内,属于大致相同的川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篇二: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法制办主站 更新日期:2010-10-14 15:58:04 点击:607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初步设计报告》,结合库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淹没区、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集镇新址等征地需生产安置和搬迁安置的移民人口。移民人口分为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人口。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需求;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发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坚持移民安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优化产业结构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实事求是地确定移民安置方式。

第四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 工作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区实际,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二章 实物指标认定

第五条 实物指标调查基准期为2006年11月8日。实物指标以联合调查组调查并经参与各方签字、公示认可的数量为准。

第六条 实物指标调查后到移民搬迁时,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停止基本建设控制人口增长的通知》(川府函〔2006〕203号文)有关规定,产生的增长人口经有关各方按规定审核后可列入实物指标。

第七条 搬迁安置前应按照《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界定办法》进行人口核定,并签订安置协议。移民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销号均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签订协议后发生的人口增减变化均不调整。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川府函〔2006〕203号文,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淹没区的户籍管理,对违反规定迁入和擅自流入、违法生育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第三章 移民补偿补助

第九条 补偿补助项目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占地土地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地面附着林木补偿费、零星林木补偿费、小型商业网点及农副业设施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助费、坟墓迁移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建房调地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费、农村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农村移民能源设施补助费、农村移民建房补助费、建房困难户补助费、学校医疗网点增容费等。

第十条 被征占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首先用于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征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满足安置规划使用后,如有结余,其结余部分交由被征占土地村民小组讨论决定,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使用(包括以货币形式兑付到户)。

第十一条 实物补偿补助费和农村移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生产安置人口)、农村移民能源设施补助费、农村移民建房补助费、建房困难户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发放给移民;临时占地土地补偿费按规划审定的相应地类年平均亩产值分年度发放给移民;学校和医疗网点增容费由县区政府统筹使用。

第十二条 集中居民点的建房调地费交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实施主体责任单位统筹使用。分散安置的建房调地费交安置地村民小组,用于给移民划分建房用地;基础设施建设费交移民个人用于场地平整及挡护、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

道路工程等建设。

投亲靠友从农安置需建房的,其建房调地费交安置地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不需建房的建房调地费交移民个人,;投亲靠友无土安置、自谋出路安置、养老保障安置(不在本县区内规划安置区内建房)的建房调地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交移民个人。 第十三条 有房无户的搬迁费、建房调地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根据调查登记的房屋面积计算,并根据搬迁和建房方式确定发放方式。

第十四条 移民个人实物补偿补助费和安置补偿补助费要分户建卡,并根据搬迁安置和建房进度分期发放。

第四章 生产安置

第十五条 生产安置人口,是指因工程建设征收或影响主要生产资料(土地),需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

第十六条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以调整原居民承包地和集体土地为主、土地开垦安置为辅的原则。

第十七条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有县内从农安置、投亲靠友从农安置、投亲靠友无土安置、自谋出路安置、自谋职业安置和养老保障安置。

(一)移民以户为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二)安置方式经移民自愿选择,并按程序审批后,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县内从农安置移民的安置标准,要根据国家审定规划确定,一般可采用水、旱地类搭配安排。

第十九条 投亲靠友从农安置移民的安置标准,要根据安置地居民土地的人均面积确定,并与原居民基本相当。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第二十条 投亲靠友无土安置、自谋职业安置、自谋出路安置移民的生产安置费为2.9万元/人,直接支付给移民个人,自行安排解决生产资料、生产门路或生活来源。

第二十一条 养老保障安置移民的生产安置费为2.9万元,由县区移民部门按190元/人·月标准支付给移民个人,用于解决移民的生活。

第二十二条 生产安置人口参与原征地涉及组土地“两费”结余部分的分配。

第五章 搬迁安置

第二十三条 搬迁安置人口主要包括居住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居住在坍岸、滑坡、孤岛、浸没等建设征地影响区需要搬迁的人口;库边地段因建设征地影响失去生产生活条件需要搬迁的人口;征地范围外因建设征收主要生产资料,而不能就近生产安置需要搬迁的人口。搬迁安置人口应在实物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等分析确定。

第二十四条 移民一户只能划分一处建房用地。

(一)移民户搬迁前在建设征地范围内有几处房产的,按一户分配建房用地。

(二)在实物指标调查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分开登记的,按一户分配建房用地;未婚子女和父母分开登记的,按一户分配建房用地。

(三)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后,房屋出卖、转让、赠予他人的,按原实物调查时人数分配建房用地。

(四)有房无户的建房用地根据调查登记的房屋面积和相对应类别有房有户的人均面积,通过计算确定。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五)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根据集镇迁建规划和县区政府审定的用地面积供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建房用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房。

第二十五条 搬迁安置人口在本县区规划安置区建房分集中居民点建房、分散建房、集镇建房。

(一)集中居民点建房

1、实行统一规划设计,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村统一组织实施,房屋采取单户自建或联户自建,各县区政府提供农村民居通用图供移民户选择或移民户自行设计。

2、宅基地标准为20~30m2/人,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分散建房

1、移民以户为单位分散安置到村民小组,由安置地村组和移民根据地质地形、水、电、路等各项条件选择建房地点,县区政府安排国土和建设部门进行指导。

2、基础设施配套和房屋由移民户自行进行建设,各县区政府提供农村民居通用图供移民户选择或移民户自行设计。

3、宅基地标准为20~30m2/人,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三)集镇建房

1、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集镇的迁建工作,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房屋采取单户自建或联户自建,各县区政府提供民居通用图供移民户选择。

2、宅基地标准为20~30m2/人,2人以下的户按2人计算,3人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3、原集镇建成区移民户在新集镇分配宅基地的位置,要根据其房屋在原集镇所处地段按基本对等的原则确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集镇建房户代表讨论宅基地分配方案。

第二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在移民建房期间,要严格管理当地建筑、建材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建房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移民建房的质量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六章 土地调整

第二十七条 土地调整应坚持依法、有偿的原则,调整的土地应相对集中和就近,便于移民生产生活。

第二十八条 县内从农安置移民的土地调整要根据规划安置标准和规划中以组生产安置平衡方案进行。县区政府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制定移民生产用地调整办法。

(一)土地调整费的使用以原征地涉及组为单位,按规划生产安置平衡方案中的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二)耕地调整根据规划标准、结合安置地环境容量调整;林地调整根据平衡方案和安置地村民小组林地资源情况进行调整。

(三)土地调整费用根据调整的地类和面积计算,水田为26672元/亩、旱地为21104元/亩、林地为10552元/亩。

(四)根据安置地村民小组调整土地的实际数量,将土地调整费用交安置地村民小组,土地调整费的80%应交被调出土地农户,20%留村民小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九条 调整的生产用地须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须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林地需办理《林权证》。

第三十条 县内从农安置移民的生产用地调整,由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第三十一条 在建设征地范围内征占少量耕地,达不到生产安置条件的,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经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货币形式计发到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突破政策标准,避免政策不平衡。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负责解释。

移民建房质量安全建房管理
篇三: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关于柳林新集镇移民宅基地划分、建房规划控制和

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柳林新集镇场平工程即将完工,马上进入移民宅基地划分及建房的关键时期,为严格执行规划、合理利用场平、加强移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杜绝劣质工程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宅基地划分稳定、移民建房质量合格,建议成立集镇移民宅基地划分、建房规划控制和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其主要工作是:

1、科学制定宅基地划分方案,办理移民建房手续,做好移民建房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根据龙背湾水电站移民安置政策,结合新集镇场平实际,确定洪坪移民采取单独或联建的建设方式,按照“整村地段、区域不变;整组划分、顺序排列;整街推进,合理搭配”的原则制定宅基地划分工作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划分标准。指导移民建房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各项手续。乡城建办要做好移民建房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所有移民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资质证件、图纸、隐蔽工程、影像等技术资料整理齐备,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归档。

2、严格红线控制,加强规划管理,统一建筑风格。 所有进入新集镇的移民建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红线、标高、楼层高度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红线建房,否则按《规划法》予以处罚。需加层的必须由移民建房户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集中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合理安排好给水、排水、供电、道路、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工作。集镇新建建筑统一规划为徽派风格,白墙、黑瓦、坡屋顶、马头墙、格子窗。所有移民建房必须按正规的设计图纸施工。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参照县建设局编印的《新农村住宅图集》进行施工,四层以上的移民住宅一律要求按统一提供的正

规图纸施工。

3、对建房户进行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对各移民户建房进行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乡城建办组织免费发放《竹山县移民自建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组织所有移民参加一次现场培训会。明确专人、专班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每天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危险地段进行警示提醒。重点监控用电、脚手架、起重设施、高岸、高边坡、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下发到移民户并督促整改到位。

4、控制施工程序,严格实行验收制度。

乡城建办、县住建局移民住宅监管办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基础、主体结构、房屋装修实行规范管理,每一道工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缺少或不规范将按照《建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5、规范合同管理,规范建筑材料。

督促建房户与承建单位签定规范的《施工合同书》,移民村与移民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对所有进入新集镇的建筑材料进行源头监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禁止使用空心小砌块建房屋主体。

6、严格施工队伍管理。

各村要严格管理施工队伍,会同乡城建办做好移民建房施工队伍的选择、管理及备案工作。三层以下(含三层)的由镇城建办和移民户根据业绩确定施工队伍,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必须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方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所有参与移民建房的施工队伍要配备相应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并签定完备的《施工合同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凡因施工方不遵守规划、不按图施工,违反施工操作规范等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乌江彭水水电站酉阳库区移民工作政策汇编
篇四:四川省水电站农村移民建房困难户补助

乌江彭水水电站酉阳库区移民工作

政策汇编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4‟85号)

彭水、酉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乌江彭水水电站重庆库区和坝区的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库区和坝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移民管理

(一)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安臵,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统筹使用移民资金,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妥善安臵移民,使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二)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安臵,按照政府扶持、各方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

(三)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县为基础,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业主参与”的管理体制。

市移民主管部门负责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移民安臵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协调解决移民安臵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设计单位和库区县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和•移民安臵规划报告‣;审核下达移民年度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监管;指导两县政府实施移民搬迁安臵计划,组织对两县移民项目实行综合监理,组织对移民任务完成及库底清理成果验收;组织以县为主编制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计划及资金管理,组织对扶持效果进行评估。

彭水、酉阳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工作,设立移民管理机构或明确相应机构具体承担移民管理任务。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参与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和•移民安臵规划报告‣;对本县移民迁建安臵实行移民任务和补偿投资双包干,正确处理移民迁建与发展的关系,负责审批移民迁建项目的设计文件;负责编报年度移民安臵项目计划,负责组织移民迁建安臵的项目实施和检查;加强移民项目的计划财务管理,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负责编制移民

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和移民安臵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乌江彭水水电站项目建设业主为重庆大唐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其职责是:参与编制•移民安臵规划大纲‣、•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和•移民安臵规划报告‣;按照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报告‣和市移民主管部门资金计划,及时组织移民资金到位;参与综合监理工作;参与检查移民迁建及库区清理的实施情况;根据物价、政策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变化情况,增加相应投资。

(四)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安臵,实行移民任务和移民资金包干的原则。乌江彭水水电站业主单位对移民依法给予补偿。由市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测算补偿资金,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彭水、酉阳县人民政府包干使用。

(五)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彭水、酉阳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移民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二、移民安置

(六)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彭水水电

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渝办„2003‟98号)规定,对2003年12月22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淹没线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按照违章建筑处理。

彭水、酉阳县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水库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非淹没区人口迁入淹没区。2003年12月22日后因出生、婚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分配、军人转业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迁入淹没区的人口,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入户的,由政府负责搬迁安臵,因其他原因擅自迁入的人口,政府不负责搬迁安臵。

(七)市移民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安臵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移民主管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移民安臵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经批准后的移民安臵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八)乌江彭水水电站建设用地按照批准的规划,一次审批,分期划拨,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乌江彭水水电站移民迁建用地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上报市政府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移民迁建用地不得转让,不得用于非移民项目。

(九)乌江彭水水电站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计算:水田、菜地、鱼塘土地补偿费倍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9倍计算,安臵补助费倍数取6倍;旱地土地补偿倍数为7倍,安臵补助费倍数取6倍;园地土地补偿倍数为7倍,安臵补助倍数取3倍。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由彭水、酉阳县政府依法测算,并报市国土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征用、占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80%计算;临时占用林地的,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20%计算。其他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2亩折算1亩耕地测算。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淹没调查的实物指标测算,测算方法和标准由市移民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林木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计算。幼龄林:造林投资每公顷补偿4500元,抚育和保护管理费每公顷每年补偿4500元(经济林6000元),不足3年的按3年计算;中龄林、近成熟林:按主伐期出材量每公顷90立方米,以所在地市场时价计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中龄林、近成熟林出材量标准的3倍补偿。苗圃地,每公顷补偿15万元;经济林木(含竹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或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3倍补偿。

(十)集镇公共建筑和各项基础设施迁建补偿资金实行包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100971.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