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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合同范本 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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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审批表
篇一: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第三分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审批表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篇二: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7日 实施日期: 2014年01月07日

1 目的

为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广西南宁玉柴马石油润滑油公司(南宁公司)、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北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负责制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3.1.2 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1.3 负责劳动合同书盖章。

3.2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负责审议通过《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3.3 各单位

负责对劳动合同期满或试用期满员工进行鉴定,协助管理部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手续。

3.4 公司领导

负责员工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审批(按权限)。

3.5 办公室

负责劳动合同书盖章及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的印发、存档、保管。

3.6 工会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监督及劳动争议的调解。

4 遵循原则

4.1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5 劳动合同的内容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5.1 劳动合同应具备:

5.1.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1.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1.3 劳动合同期限;

5.1.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1.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1.6 劳动报酬;

5.1.7 社会保险;

5.1.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2 劳动合同除具备5.1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内容,亦可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书(如:员工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等)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专项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劳动合同的订立

6.1 凡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6.2 《劳动合同书》以书面形式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章,员工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有效,员工本人存一份,公司存一份,员工个人档案存一份。

6.3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公司相关情况,员工也必须如实的告知公司其个人的真实情况,包括其原来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情况。

如果员工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其个人承担。

6.4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员工的证件或要求员工提供质押。

6.5 新员工或从玉柴集团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员工,需办理入职手续,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证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原则上不同意到公司报到。

6.6 管理部应在员工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送一份到员工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

6.7 管理部应在与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续订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一份劳动合同书到员工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

7 劳动合同的期限

7.1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7.2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公司按下列相关情形与员工协商签订相关期限的劳动合同: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2.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7.2.1.2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7.2.1.3 2008年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7.2.1.4 获全国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的。

7.2.1.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2.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2.2.1 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

7.2.2.2 合同期满鉴定为优秀的,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

7.2.2.3 合同期满鉴定为良好的,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

7.2.2.4 辅助岗位员工根据用工需要签订3年或3年以下劳动合同。

7.2.2.5 公司生产旺季需要的短期合同工以及临时需要的合同工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

7.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2.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7.2.5 若员工同时满足几个不同期限的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7.3 试用期的约定:

7.3.1 从玉柴外单位新进的员工,试用期设置如下:

7.3.1.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7.3.1.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7.3.1.3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3.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7.3.4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从股司或集团属其他单位调入的合同工,原则上不设置试用期,但如在试用期调入者,在公司的试用期则按本规定的试用期减已在股司或集团属其他单位履行的试用期执行。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7.3.5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8 劳动报酬、保险福利

8.1 劳动报酬的支付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执行公司薪酬分配制度。

8.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9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9.1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要求。

9.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劳动合同:

9.2.1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9.2.2 员工不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的;

9.2.3 员工因职务变动而需要变化岗位的;

9.2.4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

9.2.5 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公司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9.3 南宁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调动的员工,不解除劳动合同,经三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原劳动合同期限不变,即原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由调入单位与员工继续履行。员工最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则分段计算。

9.4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9.5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依法进行,当事人双方约定变更的有关事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0.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10.1.1 劳动合同期满的;

10.1.2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10.1.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0.1.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0.1.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0.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10.2.1 劳动合同期满鉴定为一般、差的。

10.2.2 满足旺季生产需求招聘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岗位合同工。

10.2.3 公司相关规定须终止劳动合同的。

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10.2.4 在公司生产经营非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条件按公司另行制订的方案执行。

10.3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有10.3.2 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0.3.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0.3.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0.3.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0.3.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0.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三期”女工或医疗期内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应参与同期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鉴定与评议,评议续订劳动合同即按时签订劳动合同。评议终止的,劳动合同期自动延续,待“三期”或医疗期满后终止。

2017广西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社会招聘15人公告
篇三: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2017广西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社会招聘15人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本部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各类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任职条件

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详细条件请点击下方链接查:/html/zpgw/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4日24:00止。

2、报名方式:登录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投递《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位申请表》。操作步骤如下:①完善简历。进入简历管理界面(网址:https:///zpportal/),完善本人简历(必填项需达100%);②选择岗位。在“当前招聘简历管理”页面,点击“应聘岗位”栏的“选择岗位”,在弹出页面中查看职位信息,特别是“岗位招聘条件”,确定应聘该岗位后点击“选择岗位”按钮,即回到“当前招聘简历管理”页面;③投递。点击“请完善简历后点击此按钮投递简历”,即投递成功。 3、《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位申请表》表中上传1寸彩照像素为230*220。

4、应聘要求:①、每位应聘者仅能选择一个职位投递简历,并只接收网络报名;

②、应聘者需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以及工作业绩证明等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所有文件总大小不超过:10MB,单个文件不超过1MB;

③、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招聘流程

1、报名及简历收集、筛选

请有意应聘者按上述报名方式提交《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位申请表》。报名截止后,招聘工作组将进行简历下载及筛选,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招聘工作组将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通知入围面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请应聘者保持手机通畅,E-Mail建议填写QQ邮箱号。

3、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被录用者,未被录用者将不再通知。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南宁市云景路69号 咨询电话:0771-2332852 联系人:黄女士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应聘者认真阅读岗位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职位申请表。如因个人信息不完整、操作不当、不及时等原因未成功投递者,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招聘、录用全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中介费、手续费等费用,也未委托过任何机构和个人。

3、公司的所有招聘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发现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行贿行为,则取消应聘资格,即使已获录用,公司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原标题: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本部 2017年第一次社会招聘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1日

老师 兼职劳动合同
篇四: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兼职劳动合同

甲方:广西南宁五三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梧桐树画室 乙方:

身份证号码:广西南宁劳动合同。

根据发展及教学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 年 学期,聘请乙方担任(□主教、□助教)层次美术(□素描、□国画、□手绘)专业课程的兼职教学工作,工作时间是周六、周日或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空余时间。

二、甲方职责:

1. 甲方按 元/课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课时津贴(课时规定为3小时/课时),每月月末结算,次月10日发放。

2. 开学前向乙方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本、授课计划表课程表、上课时间表、学生点名册。

3. 对乙方进行教学平时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

4. 甲方如因故停课,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未及时通知乙方,且乙方已到校做好上课准备,则甲方按课酬的50%

付给乙方。

5. 每学期评优一次,对优秀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教学效果差,学员意见大的予以辞退。

三、乙方职责:

1. 全面贯彻甲方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课堂教学常规,认真备课,按时完成甲方规定课程的讲授、指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2. 应经常主动与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及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3. 维持课堂纪律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考勤。

4. 按时报送学生成绩及学习状况。

5. 甲方禁止停课,原则上不得调课,确因故需停课或调课,必须负责人处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6. 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凡中途解除合同的教师,一律不补发课酬差额部分。

7. 乙方在甲方任课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

四、奖励与惩罚机制

1.因乙方教学质量优异明显提高了甲方的社会声誉,乙方所带班级学员如第二期学员在满员基础上较上一期学员人数比较有所增加,甲方则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为:甲方每期学员以10人为一满员

班级,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奖励20元;课时费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5名提高5%;如学员未招满员则不能构成奖励条件。)。

2.在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在乙方当月课酬中扣除50-2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讲课无教案或不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

⑵.上课迟到、早退、缺勤或随意离开课堂。

⑶.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⑷.按正常手续停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

⑸.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⑹.上课期间学员出现违纪现象而未及时处理。

⑺.发现乙方存在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的行为。

五、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或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

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其他约定

1. 因行业特性,教师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否则扣除其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外(如往返路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免费试讲:学员第一次上课需要授课老师免费试讲60分钟,试讲完后由学员或家长决定是否上该老师的课(如果试讲成功,前一个小时算课时再继续上够一次课;如果试讲失败,上一个小时则不算课时)。试讲前授课老师应该根据甲方招生情况充分备课,确保授课质量和效果。

4. 乙方私自延长授课时间的,甲方不发放乙方私自延长部分工资。

5. 乙方须对个人信息保密,包括目前工作状态、具体授课年级、联系方式(学员、家长、老师都不得互留联系方式),还有自身工资数额情况,不得泄露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和资料及培训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资500~2000元作为赔偿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 上课期间,一律不准使用手机、游戏机等和授课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学区后手机必须关机或静音。否则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资30元作为处罚。

7. 乙方根据甲方招生方案制定的教案,甲方可共享其著作权,并可在甲方今后的教学中使用。

8.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的作品,甲方独自享有其著作权并可用于商业推广和销售。

七、附则

1. 因自然原因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导致本合同履行的另行处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兼职教师必须在上岗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交负责人审核及存档,事后签订合同者,课时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结算。

甲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签字)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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