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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经典名言 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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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变更如何缴纳印花税
篇一: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公司股权变更印花税应由谁缴纳

近期, M企业(境内非上市企业)在接受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时,该事务所审计人员发现该企业2008年公司账上,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股东A(境内)将其名下2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了原股东B(境内),但发现股东A、股东B均未缴纳印花税,N税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提出M企业因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M企业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补缴纳印花税20000元,M企业原来不知道对股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因被要求补缴纳税款金额较大,向笔者咨询,因目前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情况较多,且多未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笔者觉得有必要就该案例对股权变更涉及的印花税纳税情况进行下探究。

一、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应否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缴纳税款是多少。

1、书立股权变更合同,应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十、*****“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2、M企业本次发生的股权变更,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合计应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20000元,即2000万元×适用税率0.05%×2=20000元,依据文件如下:

(1)《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二、M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纳税义务人是谁?M公司是否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笔者的意见是,仅依据M公司作为被变更股权公司,不足以确认M公司有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义务。因为同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据此,在股权变更过程中,负纳税义务的是股东A、股东B或它们的代理人。仅依据M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就判断M公司应承担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义务是不成立的,所以,M企业本次股权变更,如果N税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M企业是股本变更协议的持有人或立合同人的代理人,不得要求M企业补(代)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三、如何能加强对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款的征收。 鉴于公司股权变更后进行的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益的重大影响,将股权变更相关单位及个人应持有各税款完税证明,作为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即“先完税后变更”,将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加强对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款的征收。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政府于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涉税管控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22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我市境内企业凡发生股权转让的,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变更税收证明》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股权转让系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这里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可能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

所得)、企业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该文件将单位及个人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各应纳税义务均作为办理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极大加强了对股权变更产生的税源征收的力度,笔者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办法。

福建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丁昌全

2011年9月1日

有限公司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处理
篇二: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处理

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交纳,现就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问题及处理方式阐述如下。

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税务问题

(一)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个人转让财产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根据第19条可知,股权原值应为个人股东拟出让股权买入价及按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故,个人股东应以其本次转让股权所得额减除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20%的缴费额。

2、个人所得税缴纳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无扣缴义务人的,转让方自行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缴纳印花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书立、领受股权转让所立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2、印花税的缴纳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于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缴纳,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同一纳税凭证并各执一份的,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故,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需以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二、单位股东转让股权税务问题

(一)单位股东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财产的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单位股东转让股权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书立、领受股权转让所立书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三)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该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故目前单位股东转让股权无需缴纳营业税。

单位股东因股权转让需缴纳上述税费的,单位根据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及自身财务管理制度自行申报缴纳。

三、合理避税

(一)、作为个人股东,因税务部门监管力度有限,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如受让方未代扣代缴,转让方未自行申报纳税,有可能避开此次纳税。但是,税务部门在逐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

[2009]85号)进一步明确要“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税务部门将会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获取企业股权变更的信息,届时,股权转让当事人将必须依法进行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到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无论所得税还是印花税,其征收依据都和股权转让数额有关,所得税以转让股权所得额减除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数额计税,印花税以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计税,因此股权转让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转让金额低于股权原值的合同,用于工商部门备案并作为计税凭据,这样就无需缴纳所得税,印花税数额也相应减少。当事人双方可以按达成一致意见的较高的转让价格另行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之间实际履行。这种就一次股权转让签订两份合同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阳合同”用于办理工商登记使用,“阴合同”为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

四、法律风险提示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采用上述避税方式,如主管部门不予追究,当事人无需承担责任。一旦主管部门发现并追究责任,当事人将可能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01条的修订:“纳税人

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如果当事人逃税情节达到上述标准,将有会受到刑事处罚。

2、行政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对于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逃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民事责任

在股权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因当事人目的不正当,构成《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阴合同”虽系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因未经工商登记予以公示,第三人可不予认可,但在股权转让当事人之间该合同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

附: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受让方(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甲乙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就甲方转让股权给乙方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 有限公司 %出资额为 万元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上述股份转让给乙方,并修订 公司章程,办理完毕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向乙方出具相应出资证明书。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该转让价款为甲方按本协议将全部股份转让变更至乙方名下的全部费用。

2、在甲方将全部转让股份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价款。

3、因股权转让需缴纳的所有税费,依法由双方各自缴纳。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

1、自转让股份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甲方原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由乙方享有与承担,甲方不再享有 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承担 公司的义务。

2、因甲方对 公司出资瑕疵,隐瞒 公司债权、债务或或有债务等造成 公司、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权利义务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篇三: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一、税额计算。

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x20%。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调整。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个人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股权转让的按照转让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纳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的财产转让所得,系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进一步强调: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其中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至于财产原值的确认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也给出了规定: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计算应纳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财产原值应当区分财产类别进行确认,其中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又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

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动态税源管理,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保证股权交易链条中各环节转让收入和成本的真实性。因而,请按照上述的规定计算缴纳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篇四:不同股东股权转让项目公司是否要交印花税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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