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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原因

教学相关 时间: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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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犯罪的原因
篇一:违法犯罪原因

  找准职务犯罪的原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的,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的效果。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产生犯罪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产生犯罪的原因

  (一)经济方面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我国的平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掌握职权的个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便滥用手中的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另外,社会分配不公也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突出表现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不高。在社会上,从事商业的人员甚至个体摊贩,他们每月的所得,是公职人员工资的几倍,一些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发现有的人生活优裕,心理就失去了平衡。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达到别人的生活水平时,便利用出卖手中的权力,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便由此产生。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有关行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仍存在不少漏洞与不足,这就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预防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国家实行了许多相关的制度,如法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这些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很好作用,但它们还存许多不完善之处,从而为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

  (三)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存在与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也是密切相关的,比如:

  特权思想

  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权力总是与某些特权人物、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都是人民公仆。但是一些人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流毒影响,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做贡献,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如何作威作福。这种人只要有适当机会,便会滥有职权,谋取私利。

  拜金主义

  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金钱至上的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抬头,甚至对一些从事公务的人员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恶劣影响。一些人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论调,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金钱,他们利用职权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者滥用权力营私舞弊,非法经营、堕落为社会的蛀虫。

  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引进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资金等,同时难免会使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中消极腐朽的东西涌入国门。一些人经受不住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腐蚀,盲目追求资产阶级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方式。并由此而产生了强烈的金钱和物质占有欲。为满足自己贪欲,实现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便利用职务贪污、挪用公款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最终蜕变为社会渣滓。

  (四)个人因素

  如果担任公职的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容易造成职务犯罪。个人品质的不同,在同样条件下,有的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文化素质高的人,一般会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思想觉悟,往往能够抵御各种不良的诱惑和侵蚀,文化素质低下,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迷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

  除此以外,外界的利益诱惑有时候也对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公职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比如有一些人,为了非法目的,用金钱物质等利益,对其进行诱惑,让其一失足而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也是一个不良诱因。有的人原来不敢实施违背职责的行为,怕受到法律制裁毁了自己的一生,并累及家人。但后来发现很多人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有的人虽然案发了,但判得很轻等。经过盘算便不再害怕触犯刑律,也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不考虑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重大利益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实际上也是对实施犯罪的一种宽容。

  产生犯罪的对策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对那些拥有实权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经常性的开展政治素质教育,清除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人生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权欲,诚心为民,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滋生。

  2、强化监督机制,对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一是要坚决依法办事,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避免权力滥用;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政务公开制度、职业资格的限制和剥夺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引咎辞职等一些列制度,让腐败分子面临不愿贪、不敢贪和不想贪的强大压力。

  3、在立法上,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最近,媒体纷纷报道,中共中央将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可能要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用制度预防腐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确保监督的连续性。笔者认为应当制定以“预防腐败法”为主体的各项单行法规,如在继续实行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个人财产申报法》,从而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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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篇二:违法犯罪原因

  从法理上说,青少年犯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行为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那么,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吧!

  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1、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如钱某故意杀人(未遂)案,在对其进行结构式问卷调查访谈时,他对自己作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认识能力、有效交流能力、处理情绪能力、和谐关系能力等9项能力的自我评价时,所打的分数偏低,可以看出他的自卑心理。

  2、心理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

  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

  (1)父母的纵容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而对子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纵容,容易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常常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不满,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一旦被坏人教唆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父母的教育观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采取高压,专制和棍棒的管教方式,造成青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类型。

  (3)父母素质低,亲子沟通不足。由于父母文化素质偏低,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是以喂养为主,无法与他们进行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情绪变化,导致青少年远离家庭,向外界寻求认同和支持,而导致受到不良影响。如个案访谈中的被告人童某某在学校里受到被害人殴打、威胁后,回家后也不愿意求助于父母,获取父母的帮助,导致其愤怒情绪升级,进而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矛盾,最终造成犯罪。

  3、逞强好胜心理

  青少年期从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而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来源于他们的情绪表现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情绪表现出两极性,时而强烈、狂暴,时而温和、细腻,而且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执,心境的变化也体现出烦恼突然增多、孤独、压抑的特点。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由于逞强好胜使其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后果如何。

  4、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

  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而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

  5、从众心理

  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看,青少年具有一定组织的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大多数。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

  青少年期是人格产生和发展最关键的时期,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化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青少年更加难以正确地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对社会不满,甚至出现仇视心理,对法律、对社会信任度降低。而书本教育、老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也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

  青少年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过强、独立意识导致青少年产生反抗心理,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走上歧途。

  7、嫉妒心理

  “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产生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则,孩子养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等他长大了才发现,就晚了,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理。当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人,对人有礼貌,而这点却恰恰让我们许多父母给忽视的。试想,一个从来不懂得礼貌,又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在生活中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吗?其次就是我们的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不要盲目营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爱孩子,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不放任,也不死板,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爱,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这才是真正和谐、文明的家庭。

  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赞颂美德,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候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应该说,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伏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金融诈骗犯罪形成的原因
篇三:违法犯罪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诈骗犯罪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那么,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吧!

  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

  (1)个体原因论。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金融犯罪个体的年龄在20-35岁的青年人所占比例大,在金融诈骗犯罪者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占很大部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大学优秀毕业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与这个阶段年轻人生理特点、性格因素和思想状态有密切的关系。因为青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经验少,虚荣心强,富于冒险,易受外界消极因素的影响,人格中对犯罪的遏制能力较差,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

  (2)痕迹论。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从旧社会脱胎而来,必然带有旧社会的痕迹。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段的影响将长期存在,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例如“金钱万能”、“权力私有”等都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表现,这种封建残余的影响无孔不入,它不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样也渗透到金融行业中,它不仅是其他刑事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同样也是金融犯罪的社会历史根源。

  (3)代价支付论。这种观点认为,改革一方面从根本上高速发展着生产力,调整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则由于社会商品化倾向的经济势潮造成社会生活张驰失度,紊乱多变,引起一定程度上的社会震荡,造成一时的、局部的失控,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犯罪的增加,金融制度的改革,必然导致金融领域的震荡,从而引起金融犯罪的产生。

  上述各种观点都从某一个特定的视角或特定的层面对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我认为,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各种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决定了我国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贫困现象,而贫困是一切犯罪的总的根源。改革开放本身是一种探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层建筑和管理制度的各种矛盾都要经历一个与生产力发展由不适应到逐步适应的过程,其间的社会矛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会加剧,面对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的追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政治、文化、思想方面的挑战,面临各种利益的诱惑,有些人便会利用各种不完善的政策和不健全的管理体制,不择手段地去攫取自己所需求的一切,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具体来说,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原因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供求矛盾还会长期存在,各方面的短缺现象尤其是资金短缺还很严重。由于资金短缺,通过正常的渠道不能获得资金,于是有些人就采取非法的手段获取资金,这种情况下,金融诈骗的发生就很难避免。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推进,原有的社会控制机制不断松懈、变异和废弃,而新的控制机制又尚未完全产生·,使得社会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降低。当前我国金融诈骗大量增加,与我国当前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有些金融业务、信用工程管理滞后、监控不力不无关系。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没建立健全,金融业务活动的管理法规还不完善。立法滞后,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上又存在弊端,这就给不法之徒进行金融诈骗提供了机会。

  2、行业原因

  金融诈骗之所以猖獗,除了上述社会原因外,更主要在于金融领域存在着诸多弊端。这些弊端具体表现为:其一,筹措资金混乱;其二,资金拆借混乱;其三,入股投资混乱;其四,放贷混乱;其五,存贷利率混乱;其六,结算秩序混乱;其七,机构网批设混乱;其八,金融机构法人代表管理混乱;其九,社会办金融混乱;其十,内部管理混乱。这些混乱现象,导致金融市场诈骗案件不断发生。大量金融诈骗案件显示,只要工作人员稍加警惕,就能揭露不法之徒的诈骗行为,但是由于某些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使得不法分子能顺利通过各道关卡,欺诈得逞。近年来,金融机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扩充,由于人员增加过快,加上录用时没有坚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致使一些思想品质较差,或法律意识差,金融知识缺乏、业务能力差的人进入金融领域,这就为金融诈骗创造了条件。此外,企业管理松懈,有章不循的现象,使金融系统原本比较健全的的规章制度得不到真正贯彻落实,这也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金融诈骗犯罪的防范

  为了打击金融诈骗,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国际刑警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反伪币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在我国,为了保证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保障金融活动和信用安全,防治金融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手段。

  由于金融诈骗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所以对金融诈骗的预防和控制的对策也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多元的对策系统,它包括法律对策,也包括社会预防。

  1、法律对策

  从法律上来说,要预防和控制金融诈骗,首先要完善金融立法和有关的刑事立法,以震慑和打击金融诈骗分子。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调整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法律、法规有相当一部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完善和修正。只有健全和完善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在刑事立法上,必须加大对金融诈骗在内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些罪名的设计,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是修订罪状,将已有罪名的涵盖面拓展,二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新的金融诈骗犯罪增补罪名。

  其次,司法部门要加强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各种金融诈骗犯罪,司法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决不能手软。同时,对一些金融机构有案不报、有案不查、以罚代刑、自行消化的行为也要严肃查处。

  在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的司法工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环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时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无疑对打击金融诈骗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经侦部门装备和警力都存在问题,办案经费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在金融诈骗的侦查部门要配足配强侦查人员,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公安经侦队伍应当建立统一的金融诈骗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网,通过网络来分析罪犯的作案特点、规律、赃款的流向,以便于并案侦查、协作侦查,发挥出整体打击的强大优势。金融系统和经侦部门要经常互通有关金融诈骗犯罪的信息,警方对金融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案,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发现金融诈骗犯罪的情况线索时,应当及时地报告给公安机关,以便迅速地识别诈骗,破获犯罪,挽回损失。

  人民法院对金融诈骗案件的审判,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量刑,同时要加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使诈骗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

  此外,由于金融诈骗犯罪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而且金融诈骗犯罪也是令世界各地金融机构、警察机构感到棘手的国际性问题,所以在法律预防中,强化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国际合作也是重要的一环。

  2、社会预防

  对金融诈骗犯罪的社会预防,必须做列以下几点:

  第一,加速、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近年来,我国金融诈骗案大量滋生且呈上升趋势,与目前金融体制的不完善是直接相关的。因此,要从根本上预防金融诈骗,减少金融欺诈,就必须不断改革,尽快建立起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

  第二,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要消除金融市场混乱,一是要规范集资行为,禁止乱集资。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和地方、全局和局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社会集资作为一种直接信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二是要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全面清理同业拆借机构。三是要严格结算纪律,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现金管理,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三,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和健全银行间的垂直管理体制,二是基层银行应从严管理,增强监管意识,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银行监督保障机制,四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督体系,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

  第四,建立金融系统防范控制体系。金融系统防范金融诈骗,一是要利用高科技手段,如先进的防伪技术在票据、印章、印油等方面的使用。二是使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全面监视并记录金融机构内部及附近的环境、人员动态,掌握各个网点的安全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三是完善金融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必要的安全机构,明确安全组织的任务,加强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录用,要坚持严格的标准,防止思想品质差、有不良行为习惯甚至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劣迹人员流入金融系统。思想品质较好但法律知识缺乏、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金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保证这些部门人员的高度纯洁性。

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及预防
篇四:违法犯罪原因

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与否将直接关系着祖国未来的发展与社会主义的成败。然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国际接轨,青少年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出现了很多新特点。而青少年犯罪心理便是引起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导致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为此,社会各方面应该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教育,防微杜渐,减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预防

Abstract: The youth is the future of the country and the hope of nation. Their health or no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future of the motherlan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ic success or failure. However,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China’s international confuse, juvenile crime is on the rise and shown a lot of new characteristics. The psychology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s caused by the underlying causes of crime. Family, society, school and other areas leading to juvenile delinquency psychology. Therefore, every field in the society should strengthen the mental health of young people's education, check erroneous ideas at the outset, and reduce juvenile delinquency psychology and crime.

Key words: teenagers, criminal psychology, cause, prevention

目 录

1 引言………………………………………………………………………3 2 青少年犯罪的法定界限…………………………………………………3 3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3

3.1 突发性…………………………………………………………………3

3.2 团伙性…………………………………………………………………3

3.3 低龄化…………………………………………………………………4

3.4 文化水平低……………………………………………………………4

3.5 连续性…………………………………………………………………4

3.6 犯罪后果严重…………………………………………………………4

3.7 犯罪类型多……………………………………………………………4 4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4

4.1 主观原因………………………………………………………………4

4.2 客观原因………………………………………………………………5 5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8

5.1及时矫正青少年不健康心理……………………………………………8

5.2学校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9

5.3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净化青少年生长环境……………………………9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1 引言

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以来,随着人类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急剧变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变得突出和严重,并一度与毒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并称为人类社会的“公害”。[1] 据统计,2003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据有关资料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2] 因此,有必要了解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研究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以便更好的制定预防措施,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还青少年一片净土。

2 青少年犯罪的法定界限

青少年,按照我们一般的理解就是青年和少年。但是,在法律法条上,并没有“青年”和“少年”这样的说法,而只有“未成年人”这一说法。在法律中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显然,未成年人相当于少年。那么,青少年又如何界定呢?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学中,“青少年”的年龄下限可以确定为6岁,而将年龄上限确定为25岁也比较科学。[3]

所谓犯罪,是指由统治阶级以法律规定的危害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是犯罪心理外化为行动。研究犯罪行为,就不能不研究支配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4]违法犯罪的心理产生原因

由此可见,有必要对不满25周岁的具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心理层面的研究,从而做出预防对策。

3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3.1 突发性

青少年在犯罪之前往往很少考虑后果与详细的过程,通常是跟着自己的感觉,或者只是单纯的出于某种目的,又或者是感情用事,这就造成了在犯罪的时候他们并未意识到是在犯罪。

3.2 团伙性

近年来,团伙犯罪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之一。青少年犯罪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几人合伙进行犯罪活动。青少年此时的心态不够稳定,生长环境与同龄人接触较多,容易受到彼此的影响,从而拉帮结派,三五成群,胆大的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一违法犯罪的心理产生原因

般都是出于青少年眼中的“义气”只要有人提议就附和,盲目跟从。

3.3 低龄化

现在的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小,大到十七八岁,小到十三四岁,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青少年作案平均年龄下降2岁,由22周岁降为20岁。14-16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此时的他们难辨是非,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4 文化水平低

在犯罪的青少年之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的孩子。他们没有正当工作,年龄又偏小,整天混迹于娱乐场所,结交社会不良分子,从而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3.5 连续性

青少年在以此犯罪成功之后,往往会有侥幸心理,从而再次甚至多次作案。

3.6 犯罪后果严重

由于心智上的不成熟和社会化发展上的缺陷,部分青少年犯罪作案手段相对比较残忍,不达目的不罢休。曾经有个少年犯了杀人案,在作案前甚至计算了时间,看着手表进行犯罪活动,杀完一个再杀第二个,由此可见一斑。

3.7 犯罪类型多

青少年比较贪图吃、喝、玩、乐这些物质上的享受,但是却不想通过劳动或者无法通过劳动所获得,这时候他们就会出于欲望的需求而进行抢劫,偷窃等犯罪行为。还有就是受影视作品影响,模仿剧中英雄,以致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近年来,卖淫,嫖娼、强奸和贩卖淫秽物品等犯罪行为中也频频出现青少年的身影。

4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成因

4.1 主观原因

青少年此时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阶段,各方面都不够成熟,生活经历简单,单一,难以辨别是非对错,跟着自己的感觉行事。具体表现为:

4.1.1 自我控制力脆弱

青少年的自我约束力是比较差的,他们正处于心理、生理的生长发育阶段,辨别是非、

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比较差,容易被诱惑,不清楚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他们对于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各种诱惑往往有一种神秘感,想去尝试,而不去控制自己的意志,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1.2 道德意志薄弱

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他们并未走上社会,而是一直处于学校家庭的大环境里,对于道德,也不过是通过学校的教育和父母的言行而了解的,而此时的青少年身心尚未定型,无法分辨是非,道德感作为一种飘渺的存在对他们来说是比较空泛的,再加上外界的诱惑,某些青少年的道德观念缺乏,甚至形成了错误的道德感。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也就是必然的结果。

4.1.3 价值观念扭曲

社会上有很多消极的价值观念,“唯利是图”,“金钱至上”,这些消极的价值观念给青少年的思想带来很大的冲击,而原本友爱互助,无私奉献的优良美德却被他们不屑一顾。人是有劣根性的,当人性中的贪婪本质被赞同时,人们趋之若鹜也是正常表现,身心相对完善的成年人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尚未定型的青少年了。于是,这些青少年自私自利,价值观念里金钱高于一切。不良的价值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4.1.4 是非观念模糊

青少年缺乏社会阅历,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念,没有完整的衡量是非的准则。他们比较容易冲动,往往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出出格的事情,造成严重的后果。再者,他们往往出于“哥们义气”,没有自己的主见,从众心理比较严重,不管自己的朋友做法是否正确,一律“两肋插刀”,不知不觉就造成了违法犯罪的后果。

4.2 客观原因

客观原因也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犯罪心理学认为,心理缺陷是造成犯罪的内在原因,而客观外在的不良刺激是形成犯罪心理的源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5]违法犯罪的心理产生原因

4.2.1 家庭原因

家庭原因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最主要的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不良个性形成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一个孩子的成长和家庭息息相关,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不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篇五:违法犯罪原因

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犯罪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内因是青少年的心理因素。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的研究,探讨相应的对策,以消除青少年犯罪的源头,尤其重要。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必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塑造青少年良好的性格,引导他们自我调控消极情绪,增强抗挫折的能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一旦发现青少年出现了心理疾病,我们就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医治,让青少年始终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只有从“心”做起,防微杜渐,把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促进社会平安。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应从生物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综合考虑。[2]人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心理健康是人的健康的一半。一个人不仅要具备健康的身体,还必须具有健康的心理,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健康。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一个人会犯罪,除过失犯罪外都是心理上出现了问题。综观近年来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其犯罪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哥儿们义气”的消极盲从

哥们儿义气的朋友观是构成犯罪团伙的基础,是捆绑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一根精神锁链。这种腐朽的观念,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精神空虚、无所寄托的表现,而哥们儿义气成了他们之间的精神之柱。[3]

2、狭隘、逆反心理的极端反应

由于别人的某些方面(如才华、成就、品质、相貌等)超过自己,一些青少年经常感到心理不平衡,想方设法找机会诋毁别人。有些人心胸狭隘,稍遇不幸就想不开,对于一些小矛盾斤斤计较,这种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引起内部的心理冲突。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一方面视子女为掌上明珠,对子女娇生惯养,另一方面父母因为望子成龙、望子成凤心切,对子女高标准、严要求。由于年龄的差异、心理状态各异,两代人之间容易形成代沟,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亲子关系如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家庭内部的违法犯罪现象,如出现家长打骂子女,子女伤害甚至杀害父母、祖父母等案例。

3、自卑、孤独心理的片面发展

多数青少年个性好强,喜欢表现自己。但是,有些青少年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无法在学校好好表现自己,感到自卑、孤独,于是他们便开始寻找自己的精神寄托。网络游戏、网络交友和聊天便趁虚而入,占领了他们的内心世界。在网上,他们可以尽情地展现自我。这种生活方式很容易使他们受到不良事物的引诱而犯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一旦他们缺钱上网,就可能引发财产犯罪。有的青少年与人发生矛盾,便盲目摸仿网络游戏中的打斗手段残害他人身体,导致青少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甚至杀人案的发生。

4、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

人有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正常需求。但是,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处于形成发展时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热衷于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在部分青少年身上出现了利己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他们的各种需求往往超出正常需求的范畴,与社会需求处于对立状态,在这种对立冲突中,他们就铤而走险选择了犯罪。近两年笔者参与审理的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有32件,其中受消费早熟心理影响的敲诈勒索案、盗窃案和抢劫案就有15件。

5、好奇心理、性心理的扭曲与道德、守法观念的不健全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4] 青少年有强烈的好奇心理,他们在生理上得到迅速发展,身体发育快、易兴奋、较冲动,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一些,这就使得他们缺乏从心理上调节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常常表现为过剩的精力有时使用不当,甚至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易进行暴力性和冲动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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