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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学院

教学设计 时间: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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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学院【一】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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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 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给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学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201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四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美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山东艺术设计学院【二】

2017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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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 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艺术设计学院。

  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给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学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设置

  201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四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美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报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

  (二)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我院2017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院2017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我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院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各类助学政策评选办法,依据当年各级政策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载明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艺术设计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73、89847699 (传真);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

  学院网址: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984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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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学院【三】

2016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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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首任校长为我国著名国画大师于希宁先生。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几迁校址,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

  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梁树年、黑白龙、白雪石、徐北汀、张彦青、于希宁、高冠华、刘宝纯、李燕等一大批艺术大师都曾亲临学院讲学授课;著名艺术教育家朱铭先生、设计大师韩美林先生先后出任学院学术院长。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第九条办学条件介绍

  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山东艺术设计学院。

  第十条 专业设置

  (一)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2016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含视觉传达、服装设计、家具设计三个专业方向。该专业为我院校内重点专业和特色发展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含园林设计、建筑外观设计和室内装饰设计三个专业方向)、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学前方向)、美术专业(含中国画、油画和雕塑三个专业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

  (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设置:

  艺术设计专业(含室内装饰设计、广告设计、网站制作与维护、动漫设计、服装工艺与制作五个专业方向),学制五年。

  (三)以上各专业方向及名称仅供区分所在班级专业核心课程,不写入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山东艺术设计学院【四】

2015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4506。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院坚持“以职业教育为目标、艺术设计教育为特色、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办学方向,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

第六条 基本情况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于1985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艺术类院校。学院教学设备先进齐全,主校区占地205亩,规划建筑面积110,104m2,位于济南市中心历山北路的大学群区内,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一应俱全,还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场所。

第七条 专业设置

2015年学院设有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航空服务、新闻与传播、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五个高职招生专业及一个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校代码:758)。2015年,我院高职专业拟面向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甘肃省投放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院实际批准情况为准),五年一贯制专业只面向山东省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第八条 师资建设

学院建校以来,一方面加强自身现有的师资队伍建设,历练一支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稳定已经引进美术界、艺术设计界、企业界的专家教授。此外,还根据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广聘专业师资人才。建立了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31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7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考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各专业规定报考条件的初、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生。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以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航空服务专业考试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未参加或未通过面试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我院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但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七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备案号:济价备〔2013〕2号)。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我院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电话:0531-89847675、88960747,传真:0531-89847699,学校网址: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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