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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自荐书 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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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篇一: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财政所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利川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利发〔2014〕11号)和《中共利川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常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利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所支部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所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所支部中心组学习的

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财政所职工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州委实施细则、市委十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所支部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所支部或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述责述廉。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所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所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责 任 人:

2015年5月28日

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篇二: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每年组织开展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

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权力清单制度
篇三: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行人口计生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是划定权力边界,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国家执纪执法权力清单的要求,利用内外门户网站等方式,发布4个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在此基础上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等关键要素,厘清执纪执法权力事项。

二是公开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公开审批流程和审核内容,明确所需资料,对办理人资料报送、文书填写、审核内容及审批意见的签署做出具体规定。对办理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当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予以办结,对申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办理人补正,切实做到政策介绍先行,审批事项前移。落实限时办结制,缩短办理人咨询、申报、审批、投诉等时限,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明确服务职能,转变执法模式。以便民窗口为依托,建立“全心、全程、全员”的服务格局。转变执法模式,以

办理人需求为导向,切实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融法律法规宣传于工作过程之中,畅通听证、复议、信访、诉讼等救济途径。

四是建立清单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执纪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公开人口计生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之内,把人口计生执纪执法权力的行使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和“能见度”。

权力清单制度
篇四:党支部书记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制度迎难而进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近年来,“权力清单制度”快速进入公众的视野。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指出,“梳理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的要求,中央政府在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上作出表率。

今年3月,国务院审改办公开了国务院60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共计1235项。按照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地方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也在加快推行。2011年8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晒出权力清单,分部门自行清理、专班审核确认、权力流程再造、权力对外公开等阶段有序推进。今年5月21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涉及46个省直部门的694项行政审批事项。

可以预计,未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即将提速。在此改革进程中,弄清“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破解难题,十分重要。

“行政权力”是法定的

行政权力是指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而行政机关的职权,则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法律表现形式。它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管理的事项;二是政府为公共行政的目的而需要进行的事项。

行政权力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能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权力是对社会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支配力量,如果不对其作必要的限制和规范,则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消极作用。

我国行政权力不同于实行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它虽具有相对独立性,但要受制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领导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法学界通常认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依法律、法规,特别是行政组织法来设定,非依法律、法规不能设定或变更,即实行行政机关职权设定的“法定主义”。

在我国,行政职权也必须符合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的职权的设定,应当有法定依据,主要是宪法和组织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法规性文件(如“三定规定”)等。

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行政服务,都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但由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复杂性,权力范围模糊和多变性,给权力行使带来困难,容易出现滥用或超越职权、失职、缺位、错位等问题。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这是为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法治政府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新要求。

准确理解“权力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包括政府权力清单和部门权力清单。所谓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主体在对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将职权目录、实施主体、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办理流程等以清

单方式进行列举和图解,并公之于众;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依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清单进行,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

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其实质是给行政职权打造一个透明的制度笼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基本依据,也为企业、公民提供便利条件。它类似于一种办事指南、行政规程或项目手册,目的在于厘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方便社会公众。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规定,行政职权除由行政机关行使外,还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组织行使。

权力清单制度要求界定职权范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关问题答疑》,主要执法职责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

权力清单内的行政职权比行政执法权范围更广,主要是权力行使主体对外行使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权力或活动,大致分为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指导服务类和其他四类。

其中,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

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规划等;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监督、行政救助、行政给付、应急处置、政府采购等;指导服务类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允诺等。

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将行政决策也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似应归为行政管理类。由于国务院已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因此权力清单范围不包括“非许可行政审批”。

此外,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求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运行流程。

理顺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关系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解决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

政府职权,主要是执行、管理、服务,办理授权或交办事项等;政府部门,行使经济、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司法行政、监察、计生等部门管理职责,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本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由本级政府决定;涉及政府全面工作或跨部门的职权应由本级政府负责。

同时,有些法律规定了政府、政府部门以及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权或责任,以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或经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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