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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个人简历制作 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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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营改增税负变化影响因素
篇一: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餐饮业营改增税负变化影响因素

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是我国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在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营改增”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乃至增值税最终取代营业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为了顺应国家政策的发展,本文从“营改增”对餐饮业经营成果、税务、资产价值、现金流等不同方面的影响入手,提出了一些较为有效的应对策略,希望对餐饮企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 “营改增” 餐饮业 影响 对策

一、“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一)对经营成果和税负的影响

(1)对经营成果的影响。餐饮业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餐费收入、饮品收入、服务费收入及其他收入,餐饮业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价内税变为价外税,需要将含税的营业收入剔除增值税后还原为不含税的营业收入,这样营业收入将会减少。餐饮业的营业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用工成本、水电费、折旧费、洗涤费等,还包括缴纳的营业税金,而改为增值税后,若上述成本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成本中不包括增值税金,显然营业成本会减少。而现实中,营业成本中的外购增值税应税劳务、洗涤费甚至是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一定的难度,营业成本的降低幅度很小。利润是否发生变化取决于收支的变化,经过上述分析,餐饮业的利润很可能会降低。

(2)对税负的影响。若餐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5%降到3%,其税负有所降低,这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若餐饮业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需要有大量的进项税额抵扣才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大量的进项税额抵扣又依赖于上游企业(食品开发、生产或者物流配送等)的发展,上游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会加大企业税收的负担。

(二)对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的影响

(1)对纳税申报的影响。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环节比营业税复杂得多,其环节主要包括抄税、报税、认证和缴纳。纳税人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征期于每月1日必须抄税,否则无法开票,非征期抄税时间虽不受限制,但在下次抄税前必须报税。认证是扫描仪扫描录入待认证发票(或者手工录入)待认证发票,导出待认证文件,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上传待认证发票文件,查询是否通过验证,下载认证结果同时导入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

(2)对发票管理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重身份,它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是销货方纳税义务的合法依据,还是购货方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证明。所以,企业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无论从发票的申请、购买、使用、开具、保管,还是从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监管,都有严格的规定,若违反其规定,严重时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这都是企业使用部门应该遵守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否则会给个人、企业乃至国家带来不利影响。

(三)对资产价值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餐饮业需将固定资产配置齐全才能正常运营,且大部分固定资产都是在“营改增”前购入的,普遍存在不能抵扣的现象。以前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已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所分摊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允许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新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包含在固定资产原值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少,导

致计提的折旧也相应地减少,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价税分离的情况下,只要销售,就会产生销项税额,即使有进项税额的抵扣,也需要先增加现金的流出。在一定时间内,这会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

(四)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营改增”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业税核算简单,财务人员只需核算收入,用收入乘以税率就可以算出营业税。而增值税则复杂得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销项税额,在确认成本的同时确认进项税额,同时涉及进项税额的转出、视同销售行为的税额计算、销售折让等特殊项目的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需要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相当丰富的实际经验,而餐饮业财务人员的现状是缺乏这方面的技能和功底。

二、面对“营改增”,餐饮业的应对策略

(一)分析转型困难,争取税收优惠

尽管“营改增”在理论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餐饮业可能存在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小,或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支出,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票等诸多困难,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局面。按照试点方案“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政府在餐饮业进行税制改革转型时,至少应保持转型后的企业利益不受损失。因此,在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变的条件下,建议政府给予餐饮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

(二)转变传统观念,接受新生事物

(1)改变惯性思维,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餐饮业施行营业税,对开出的发票没有特殊要求;实施“营改增”后,对开出的发票有严格的要求。以下开具发票的要求缺一不可:项目需填写齐全,并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要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的抵扣联不能折叠、污损;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当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企业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保证开出的发票合法合规。

(2)加强内控,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使用上常忽略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三是对增值税法律法规不够了解,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情形却没有取得,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要解决上述问题,企业要转变观念,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适应,在内控机制上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发生;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提高防范意识,辨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对存在疑问的发票可暂缓付款或暂缓申报抵扣,力求提前防范涉税风险;在抵扣时注意抵扣范围,不符合抵扣范围的不抵扣,防范被处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

(三)优化采购方式,改变采购渠道

企业应由零星采购转为集中采购,如汽车单独在加油站加油时一般不能开专用发票,但集中采用加油卡加油时,能够取得专用发票。各部门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取得可抵扣的发票凭据。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定要优化选择供应商,放弃零散、分散的规模小、不规范的供应商,尽可能选择生产经营稳定、财务核算健全、企业规模较大的一般纳税人,以确保有更多的机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以更高的比率抵扣进项税额,这样才能降低税负。与供应商洽谈业务时,不允许通过加价方式开取专用发票,这样反而多支付了税款,损失了资金。另外,企业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多方面对比,选择性价比高的材料、物资、设备,选择信誉良好、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商进行采购。

(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营改增”给餐饮企业带来的变化,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财务人员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迅速掌握增值税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处

理原则,完善增值税业务的核算流程,建立健全账簿管理。对于更加复杂的进项税额的核算,除做好会计核算外,还要辅以备查登记核对。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使税务工作规范有序,合理减轻企业负担。相关业务人员也要学习增值税的一些知识,掌握发票的正确取得方式,辨别发票真伪的方法等等。

(五)调整经营策略,增加企业收入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营改增”在总体上能达到降低税负的作用,餐饮业可以利用这个优势,调整市场定位,发掘新兴市场,加大对婚宴、家宴、旅游等市场的开发;可以贯彻绿色食品的理念,建立自己的小菜园,让顾客自采、自摘,收取部分加工费等方式进行经营策略的调整;还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加入美团网等平台扩大销售渠道,尽可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加大企业的收入。

(六)研读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虽然税负高但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掌握平衡点,合理选择纳税人。

(2)餐饮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厨师、保洁等岗位可以安置残疾人,残疾人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选择合理的价格优惠手段。打折销售直接用销售后的价款计算销项税额,减少了销项税额;赠送商品销售行为中所赠送的商品也视同销售,多增加了一份销项税额;返现销售不仅需要按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还需要代顾客为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浅析服务业项下饮食业的营改增
篇二: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社会发展学院

1253班

郭家骏

12080301088

浅析服务业项下饮食业的营改增

内容摘要:现如今,“营改增”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和全行业范围内逐步展开,本文专以研究服务业项下的饮食业,调查其现行征纳税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其进行“营改增”的可实施性以实施之后利弊,进而着力于该行业税收现状和相关营业税、增值税法律制度,探索对该行业的税收制度的调整及优化。

关键词:营改增 饮食业 现状调整

正文部分

前言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始,至此就拉开了全国和全行业范围内营改增的序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文件中可知,营改增首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我们都知道,在征收营业税的9个税目之一的服务业税目下,还细分为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子税目。而此次的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首先为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所谓“部分现代服务业”又是指哪些服务业呢?我查阅资料后得知: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11 《税收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83页

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那么,服务业项下的许多子税目就没有包括在内了,我选择研究的行业——饮食业就是其中之一。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饮食业与民众关乎密切,大家都会有“下个餐馆儿”的经历,而我们作为真正的负税人,关于饮食业的税收法律制度也就直接关乎着我们的相关费用支出,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现如今,饮食业仍是按照营业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征纳税款,并没有包括进先行的营改增试点,但这并不代表着这个行业对于其征收营业税就不存在着现实问题,而随着营改增的进行,增值税的“光芒”也迟早会照射进入饮食行业,为大家带来“福音”。我想就从饮食业征收营业税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而对比分析其将来改征增值税会体现出的利弊,然后尝试着探索对于这个行业的税收制度的改进或是优化的方式方法。

2

一、 饮食业征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饮食业现行相关税收制度

这次的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首先为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没有把饮食业包括进去。一方面,这是因为首先会选择了经济辐射效应最明显的,改革示范作用最强的行业和地区作为试点,相对来说,存在重复征税严重的交通运输与一些知识性技术性的服务业营改增效果更明显,另一方面,我想可能还与财政分配体制相关,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增值税的税基拓宽就代表着营业税收入也就是地方税收入的减少,所以营改增是必然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随着税收体制的调整同时进行,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行业都改为增值税。因此,饮食业现今仍旧征收的是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饮食业的税额计算是十分简易方便的,这也是它最大的优点:即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税率为5%。

1.什么是饮食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交叉或是兼营,一个表面看起来显而易见的行业,或许在实务中就不如想象中容易区别。我想,研究一个行业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要搞清楚这个行业的内涵和外延式什么。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国家对于饮食业的定义为: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2.饮食业税收实务中相关案例 2

33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郭洪荣、王泽青:《营业税法规应用指南》,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年3月1日,第16页

(1)营业税目下的兼营现象。现在的行业间往往存在着交叉兼营的现象,如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可能还为顾客提供着各种形式的娱乐服务,针对这种同时兼营几个营业税目,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3条的规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如上案例中,饭馆通过提供饮食获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缴纳5%的税款,而通过娱乐活动获得的收入就要依照娱乐业缴纳5%到20%的税款。

(2)区分饮食业与生产销售熟食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中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无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该缴纳营业税。这点毋庸置疑,但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超市或是商场,除了出卖货物外,也销售者同样的烧卤熟制食品,这又该如何认定呢?答案是鉴于这些或是工厂或是商场等单位是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把其视为货物,应当缴纳的是增值税。4这个例子也就暴露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漏洞,同样的商品同样的销售,却缴纳不同的税收,这是不公平的。

(二)、饮食业征纳税款现存的问题

饮食业仍是按照营业税收法律制度进行征纳税款,但这并不代表着这个行业对于其征收营业税就不存在着现实问题,通过五一假期,我走访了家乡的几家餐厅,还和一些餐厅的老板交流了一些现在饮食业的纳税情况,发现其中不乏许多严重的问题

1.逃税现象严重

首先我发现,如果没有刻意要求,连比较大型的连锁式餐厅也不会主动向顾客出具发票。而在与一个中小型饭店老板的交流中我得知,现在饮食业征收的是营业税没错,营业税的起征点一般规定为1000到5000,但各个地方都有各自不同的地方政策,例如我家乡——杭州,现在减免税的新政策是对于餐饮业每月营业额20000以下的就不用交税,并且发票是自行领取也就是营业者去税务机关报账领取相应发票的,这就构成了许多商家逃税的行为。况且流转税作为一种价外税,而在饮食业这个行业又一般很少采用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因此商家会觉得是自己直接缴纳税款。而顾客不要求拿发票的,商家就不会出具,也就不会主动将其纳入营业额范围,可以少征收一些税款,甚至在20000万元以下都不用征收。更有甚者,一些餐厅有“不拿发票还能便宜一些”的做法也是屡见不怪了。但这似乎已是公开的秘密,税务机关对此也是保持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4 参见翟继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与案例精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年1月,第100页

2.重复征税现象严重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这已经是每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税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粗略的思量了一番,运营一家餐厅需要的成本来自房屋的租赁、设备的消耗、食材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水电费、员工的薪水等。营业税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计税方法仅是营业额*税率,这种方法是十分简便,但其带来的后果是大量的重复征税,它不仅将固定型资产价值重复征税,连非固定型资产价值也重复征税,这是其作为营业税最大的弊端。并且据我调查,如果仅是中小型的餐饮店,这部分的金额加起来可能会达到50%。

3.出现不公平现象及导致行业发展的迟滞

就像在上面的案例中显示,餐饮业与超市等商场向消费者出售同样的卤熟制产品,一个缴纳的是营业税一个缴纳的是增值税,这明显就带来了行业间的不公平,影响到了饮食业乃至服务业的发展,这与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目标相悖。而增值税作为优越的税种,在缴纳的时候可以减去各种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而营业税却要缴纳全部的营业额乘以税率,并且,现行5%的税率在我看来也略高一点,虽然许多地方性的优惠政策会减少一些此类影响,但其仅从表面上改善行业状况,未从根本上改变一种制度的漏洞。

二、 饮食业营改增的实施预想及利弊

营改增,由于多方面原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增值税本身作为一个最优越的税种,其具有税基宽,消除重复征税的优越性。现今不仅是我国的税法制度趋势,乃至是世界的趋势都是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因此饮食业迟早有一天也会改良为征收增值税而非营业税,以下是我简单对该行业征收增值税的预想及利弊。

(一)饮食业进行营改增的预想

此次改革试点,原则在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那我们来预想一下若是饮食业也进行营改增,其税赋情况会有什么变化?

1.首先,确定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根据现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5,饮食业作为服务业下的子税目,应和现行的部分服务业征收的税率相同,即为6%的税率。相较于原先5%的税率看似增长,实际上因其税基减免则会减免税款。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自200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就下调为了3%,无疑是给改行业减免税款,带来福音了。 5 参见《税收法律法规全书》,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83页

营改增对于餐饮行业发票税率
篇三: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餐饮行业属于重大利好,很多餐饮行业税负可下降50%以上。但是餐饮行业营改增以后必须做好增值税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否则利好不一定能真正落到实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营改增后餐饮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欢迎阅读!

一、做好进项发票管理

增值税的特点就是可以抵扣,因此进项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餐饮行业进项发票种类可能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副产品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3.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4.海关完税凭证。

餐饮企业在采购时,应极可能选择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渠道。一般来讲,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副产品销售发票的,都是比较大型的或正规的,要么是工厂,要么是经销商,要么是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等。选择大型或正规的渠道,对于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也是有保障的。

餐饮行业也可能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农户)收购。营改增后,餐饮行业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在收购农副产品时由餐饮企业自行开具。对于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各地管理都比较严格,对于农夫资格、产品范围等有较严格限制,餐饮行业企业初次领取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

二、改变一些业务模式

有些餐饮行业对于生鲜食品可能是从大型批发市场采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了进项抵扣。

为解决该问题,可以充分农副产品销售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的这一点。可以将企业的采购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采购企业)。该类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

由采购企业去批发市场采购然后销售给餐饮企业,采购企业开具农副产品销售发票,餐饮企业凭发票申请抵扣。采购企业需要控制销售额,保持为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企业缴纳3%的增值税,餐饮企业则可以申请抵扣13%。

三、转变营业税模式下的旧思维

营业税模式下,一些企业在采购付款中经常出现现金付款、第三方付款等情况,因为营业税没有“三流合一”的要求。虽然“三流合一”有争议,但是基层国税机关还是很看重“三流合一”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做到“三流合一”。

四、增值税进项核算的注意事项

餐饮行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较多,最好按照不同税率或扣除率分项目进项核算。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

餐饮行业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有17%、13%、11%、6%和5%。

2.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抵扣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乘以13%作为进项抵扣。虽然都是13%,但是与专用发票的13%计算方式不一样。比如同样是买价金额(含税)10000元的发票:

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000*13%/(1+13%)=1150.44元

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

3.进项税额的转出

一般的餐饮行业对员工都是要包吃的。员工吃饭也是要消耗原材料的,员工吃饭无论属于个人消费还是集体福利,或者说是无偿提供的餐饮服务,该部分都是不能抵扣,因此应做进项转出。对于员工吃饭消耗的原材料要确定合理地原材料成本及进项税额。至于什么叫合理,没有标准答案,能说服税务局的就算合理。

五、增值税销项核算的注意事项

由于餐饮服务和食品外卖适应的税率不一致,税法要求必须分开核算,否则按照高税率计算。由于税率差异较大,可能很多企业都想往低税率的餐饮服务上靠,但是企业也要注意税务风险。比如餐饮企业有外卖窗口或在网上进行外卖销售,但是却没有申报外卖的,肯定是容易出事。有些餐饮行业要划分现场消费或打包带走,确实不好划分,但是需要掌握一个度,做到税务局基本相信你申报的外卖可能差不多吧。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开题报告
篇四: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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