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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金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个人简历封面 时间: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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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课程论文封面
篇一:寸金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课程论文

系 别: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任课老师:

日 期: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务处制

学生手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篇二:寸金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目 录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 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 5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 7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 12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暂行办法 ...... 15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 19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 26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证与校徽管理暂行办法 .......................... 29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 30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 37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 40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46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 48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秉承“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训,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我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努力使自己成为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和具有良好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与创新意识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我校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具体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八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寸金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和开展活动,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具体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五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具体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我校学生的奖励具体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和《广东海

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具体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 我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具体按《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我校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授权学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本规定的实施条例。

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本规定实施条例,经校办公会批准,由学校公布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接受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社会实践;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四条 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0.5%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5%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300元/人.学年,占学生总人数的13%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院(系)为单位评定,获奖总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学生总人数的21.5%。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适当调整各班获得各等级奖学金的人数比例,但一个班获得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40%。

第五条 评定方式及程序

(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由各院(系)党总支或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每学年开学后,由各院(系)以班为单位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及表现等情况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并以综合测评分为基本依据,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经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学工组初步审定名单、院(系)党政领导审核同意,确定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由各系以纸质张贴,向本院(系)师生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制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将审核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7天,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评定名单并予以表彰。

(三)获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得分应在全班前5℅以内,同年级同专业进行评定;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得分应在全班前20%名以内;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得分应在全班前40%名以内(被调整增加指标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出前50%)。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及发放一次,学生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享受奖学金:

(一)当学年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篇三:寸金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中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按照学院对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现将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由各系统一负责,具体实施。

1.建立毕业论文(设计)层层把关、篇篇过关的责任制。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明确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求。系主任负责指导本系毕业论文(设计)以及答辩等工作,负责落实本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工作任务的安排、检查、成绩评审等工作。

2.按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各系应统筹安排本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教师选题、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各项工作,制定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详细工作计划。2015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计划上报教务处。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与质量标准》(院教务〔2008〕9号文)、《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院教务〔2008〕20号文)规定执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依据专业的不同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完成。

2. 毕业论文(设计)一律采用学院统一印发的外封面(装订线一律在左面)装订,正封面上的题目等内容要求用套打的方式打印在下发的正封面上。毕业论文(设计)模板仅用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并不用来限定内容,各系可根据专业的特点自行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自行设计格式需提交教务处备案)。

3、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工作,严格把好“选题”关。

(1)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和一定的创新性。选题切忌研究范围过大、过空,避免重复研究过的内容。逐年加大应用问题研究的题目的比例,要求一人一题。各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核把关。

(2)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要改动时,须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及系批准。

4.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控制指导学生的数量。各系应召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动员会,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1)组织师生学习《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与质量标准》,明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中期检查、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使学生和指导教师了解学生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查重比例过高或答辩不通过的严重性。

(2)各系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5.举办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课程或举办相关的讲座,安排或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的辅导,规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加强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宣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抄袭等现象的处理规定及后果。

6. 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检查,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指导教师指导进程,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7.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拟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具体要求以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的通知为准(随后下发)。

8、各系要严格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质量标准,不得以学生实习、找工作等理由降低评分标准。指导教师对不遵守指导教师指导,不按学校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其毕业论文(设计)做出限期修改、不送审等方面的决定。指导教师对未达质量标准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给予成绩不及格,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小组对未认真准备答辩或发现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质量问题的学生应给予毕业论文(设计)不通过、延期答辩等方面的结论。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二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50%。

10.认真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总结与评估。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系按学生人数的2%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各系还要做好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发表的推荐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做好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的自评。

11.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材料归档工作。各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检查记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统计材料及各种表格等纸质或电子版材料,按规定装袋归档。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及内容

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为2015年9月下旬~2015年6月中旬完成(详细时间见附表1)。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教务处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 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表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2年本科插班生
篇四:寸金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2年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有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

2.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3.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5.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

6、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4日至7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cn/xlcx/lscx.jsp)。请参加报名的考生及时通过短信等方式获取查询码(具体操作方法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生专科毕业证验证注意事项》),再由我院报名工作人员现场上网查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核对本人的专科毕业证。若在“学信网”上无法查到专科毕业信息,应及早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进行学历验证,考生必须在正式确认报名结束前提交验证结果。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我院录取。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我院将不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持盖有我院骑缝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志愿只能填写我院的一个专业(该专业为专业课考试对应的专业)。被录取的插班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

基础课》。其中《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生理学》,我院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考试地点:全省分设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五个考点,考生的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报到,并熟悉试室、座位。

考试内容,按我院指定的课本作参考,着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考试中心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右上角粘贴考生条形码(竖向粘贴),用自备的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客观题对应信息点,用自备的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答主观题。各题目不按指定位置答题或超出答题范围的,该题答题无效。考生答题时不得另附答题纸。因用笔不当造成答题字迹模糊影响评卷效果的,其责任由寸金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考生自行承担。专业课由我校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省考试中心通过网络发送至各招生学校。考生不准查分,不准查试卷。

五、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体检

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或在我院招生办网站

(/Admissions/index.asp)上下载《广东省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并携带该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我院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1年11月4日-2012年1月10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即:普通类专业学费:142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162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另收)。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我院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招生咨询办法

地址: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二号

咨询电话:0759-3151699 3151689 传真号码:0759-3151733

学院网址:/

(附:2012年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gerenjianli/88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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