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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党团范文 时间: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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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条令》试题
篇一: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纪律条令》试题

一、单选题

1、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 ( )

A、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2、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 )

A、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3、在战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或者国家公共财产遇到危险时,见危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 )

A、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 )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5、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 )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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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

6、利用职权,侵占士兵、部属的经济利益或者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7、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 ( )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8、贪污、行贿、受贿,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9、贪污、行贿、受贿,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10、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11、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12、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记过、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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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批评教育

13、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 )给予一次奖励。 ( ) A、可以 B、只能 C、一般只 D、不能

14、战备、训练工作落实,在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完成军事训练以及各种执勤任务中,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 )。 ( )

A、记三等功 B、记二等功 C、记一等功 D、授予荣誉称号

15、完成作战任务,战绩突出,或者完成作战保障任务,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可以( )。 ( )

A、记三等功 B、记二等功 C、记一等功 D、授予荣誉称号

16、对军官的处分项目中,最轻的为( )处分。 ( ) A、批评教育 B、严重警告 C、警告 D、诫免谈话

17、对军官的处分项目中,最重的为( )处分。 ( ) A、撤职 B、开除军籍 C、判处有期徒刑 D、行政看管

18、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记过、记大过处分由( )批准。 ( ) A、中央军委 B、军 C、旅、师 D、团

19、军官、士官,当年受《纪律条令》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的,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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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军衔工资、士官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 )年。 ( )

A、0.5 B、1 C、1.5 D、2

20、对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实施处分,按照对( )处分的权限执行。 ( )

A、士兵 B、初级士官 C、军官

D、非现役文职人员

21、对违纪者应当及时处理,一般在发现违纪行为( )日以内给予处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时,应当报上级批准。 ( )

A、30 B、35 C、40 D、45

22、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受处分者如果对处分不服,可以在处分决定宣布后( )日内提出申诉。 ( )

A、5 B、10 C、15 D、20

23、军官、士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8日以上的,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士官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 )年。 ( )

A、1 B、0.5 C、1.5 D、2

24、故意犯罪,被判处(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开除军籍。 ( ) A、3 B、4 C、5 D、6

25、义务兵违反纪律,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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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 )。 ( )

A、开除军籍 B、除名 C、给予警告 D、记过

26、义务兵违反纪律,擅离部队累计( )日以上的,应当除名。 ( ) A、60 B、50 C、40 D、30

27、义务兵违反纪律,无故逾假不归累计( )日以上的,应当除名。 ( ) A、60 B、50 C、40 D、30

28、对违反纪律,并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应当给予( )处分。 ( ) A、开除军籍 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 D、除名

29、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人员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 )处分。 ( )

A、除名 B、警告 C、开除军籍 D、开除党籍

30、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实施撤职处分,根据其违纪行为的( ),可以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以只撤销行政职务。 ( )

A、事实、性质、后果 B、情节、性质、结果 C、情节、性质、后果 D、情节、本质、后果

31、对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等级的军官实施撤职处分,行政职务等级相当或者高于专业技术等级的,以行政职务等级为主,如果重新明确的行政职务等级低于原专业技术等级,其专业技术等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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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表提示内容
篇二: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立案案件登记表》提示内容

1、是否单位或事件事故:(1)是 (2)否

2、民族:从我国56个民族中选取,包括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

3、性别:(1) 男 (2) 女

4、政治面貌:(1)党员(填写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2)团员 (3)民主党派(填写八大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的一个) (4)党组织 (5)法人 (6)其他

5、学历:(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大学本科 (4)大专 (5)中专 (6)高中 (7)初中以下

6、职级: (1)省部级及以上 (2)地厅级 (3)县处级 (4)乡科级

(5)一般干部 (6)其他人员(乡科级以上干部注明正、副职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7、人大代表:(1)全国人大代表 (2)省级人大代表 (3)市级人大代

表 (4)县级人大代表 (5)乡级人大代表 (6)否

8、政协委员:(1)全国政协委员(2)省级政协委员 (3)市级政协委员

(4)县级政协委员 (5)否

9、是否公务员:(1) 是 (2) 否

10、是否监察对象:(1) 是 (2) 否

11、部门分类: (1) 党务机关 (如属于组织,宣传,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则注明) (2)政府机关 (3)人大机关 (4)政协机关

(5)审判机关 (6) 检察机关 (7)人民团体(如属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工商联、残联、其他群众性组织,则注明)(8)事业单位(二级分类,须注明属于中央或国务院直属、非中央或国务院直属)软件中第三级政府机关部门可选 (9)企业单位 (10)农村(需注明违纪人员属于村支书村主任、其他村组干部或其他党员干部) (11)其他

如选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则需填写行业分类

12、行业分类:(1)教育 (2)财政 (3)司法 (4)人事 (5)劳动保障 (6)科技 (7)国土资源 (8)建设 (9)交通 (10)信息产业 (11)卫生 (12)食品药品监督 (13)环保 (14)税务 (15)工商 (16)安全 (17)公安 (18) 民政 (19)统计 (20)审计 (21)旅游 (22)地质

(23)能源 (24)经贸 (25)金融 (26)体育 (27)代理服务

13、企业性质: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填写细分类别,属于中央管理正职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正职企业、省委管理正职企业、省国资委管理正职企业、市委管理正职企业、市国资委管理正

职企业、中央金融机构、其他)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其他内资企业 (5)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企业级别(对所填写企业须写清其属于企业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或四级及以下等级单位)

14、企业人员类别:(1)企业领导人员 (填写注明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县管干部) (2)中层管理人员 (3)其他人员

15、一把手违纪:(1)查处时任“一把手” (2)违纪时任“一把手”

(3)查处时违纪时均任“一把手”

一把手任职部门级别:“一把手”违纪所属部门级别 (1)中央 (2)省区市 (3)地市州 (4)县市区 (5)乡镇

一把手任职部门分类:“一把手”违纪所属部门分类 (1)党委机关

(2)党委直属机关 (3)政府机关 (4)政府直属机关15.16合并到14条

16、案件来源: (1)信访举报 (2)上级交办 (3)公检法移送 (4)执法监察中发现 (5)办案中发现 (6)审计中发现 (7)巡视中发现

(8)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17、违纪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组织、参加、支持反党活动 (2)发表、刊登有政治问题的文章 (3)参加非法组织(A.组织领导或参加反动组织 B.组织领导或参加邪教组织) (4)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5)非法提供情报 (6)叛逃出走 (7)其他(A.携带反动出版物入境B.组织参加秘密集团 C.违反民族政策 D.违反宗教政策 E.利用宗族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势力反党 F.造谣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G.涉外活动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H.其他)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1)违反民主集中制 (2)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A.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B.选举中违反党和国家法规 C.用人失察) (3)其他(A.违规发展党员 B.搞非组织活动 C.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 D.违反干部人事劳动规定谋取利益 E.考试录取中弄虚作假 F.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 G.擅改出国(境)计划 H.擅离组织或违规交往 I.脱离组织出走 J.为出走提供方便 K.其他)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1)非法占有(A.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财物B.违规报销个人费用C.违规报销近亲属出国费用D.非法占用公物E.占用公物营利或非法活动) (2)受礼(A.接受礼品馈赠B.亲属收受财物C.第三人收受财物) (3)违反从业限制规定 (4)违规从事营利活动(A.违规经商办企业B.违规从事证券投资 C.有偿中介活动D.国(境)外投资 E.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 F.违规兼职 G.其他违规营利活动) (5)挥霍浪费公共财产(A.公款旅游 B.公款高消费娱乐 C.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 D.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 (6)其他(A.违反住房规定 B.违规接受宴请 C.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D.其他)

(4)贪污贿赂行为:(1)贪污(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 B.贪污特殊款物 C.不按规定上交礼品 D.基层组织党员贪污 E.公款购房归个人所有) (2)私分国有资产(A.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B.集体私分罚没

财物 C.集体私分应交礼品) (3)贿赂(A.索贿受贿 B.索贿未遂刁难报复 C.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 D.利用他人职务行为受贿 E.通过亲属受贿 F.退(离)休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受贿 G.单位受贿 H.基层组织党员受贿I.行贿J.对单位行贿 K.单位行贿 L.介绍贿赂) (4)挪用公款 (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B.基层组织党员挪用公款)(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6)其他

(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1)挪用资金(A.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 B.单位挪用资金) (2)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A.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 B.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C.企事业单位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 (3)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4)违反税收管理法规(A.不履行纳税义务B.违反票据管理规定) (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6)扰乱市场经济活动(A.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B.违规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C.不正当手段竞争) (7)其他(A.走私B.职务侵占C.非法经营同类业务D.党和国家机关违规办企业 E.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文件 F.其他)

(6)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1)国有资产流失 (2)违反“收支两条线”

(A.私设小金库B.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行为) (3)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4)其他(A.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 B.骗取国家拨款 C.违规核拨动用国家资金D.借用公款不还 E. 借用公款营利或非法活动F.违规将公款借予他人 G.公款私存 H.单位收受礼品拒不交公 I.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J.擅自动用查封冻结财物 K.违规担保 L.违反会计法规 M.其他)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篇三: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天能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制度

密级:★秘密★

天能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制度

(个人建议稿)

受控状态:受控

制度编号:TN-QZ-【审】- -第一版【Ⅰ】-2013

版 本:01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2013年 月 日 发布日期:2013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篇 总 则 .............................................................................................................. ...........3

第一章 宗旨、依据及适用范围..................................... ........... ..................................3

第二章 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3

第三章 处理的原则.................................................................................. .......................5

第四章 举报.................................................................................................................. 8

第二编 分则 .............................................................................................................................9

第五章 违反经营管理秩序行为......................................................................................9

第六章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12

第七章 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14

第八章 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15

第九章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 ....16

第十章 失职、渎职行为....................................................................... . ........................19

第十一章 违反社会公德和治安管理行为......................................................................20

第三编 附则 ....................................................................................... ......................................21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宗旨、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管控,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天能集团劳动纪律与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天能集团审计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天能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能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集团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天能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天能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OEM厂家的人员。

第二章、 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五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方式分为:

(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都是对员工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

批评教育适用于违纪违规情节轻微的情形。

问责处理适用于不够纪律处分,但涉及领导干部、影响较坏的情形。

纪律处分适用于确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的适用对象为全体员工。

问责处理的适用对象为集团总部、子公司、基地科长、主管以上干部。

问责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八条 责令检查,是指责令领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检查;停职检查,是指临时停止领导人员所担任的职务;责令辞职,是指责令领导人员辞去所担任的职务;免职,是指免去领导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降职(级),是指降低职位(级别);撤职,是指撤销有领导职务员工的现任职务。

第九条 受问责处理的员工,取消当年年度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资格。

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在停职检查期间,职级不变。

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员工,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领导职务。

第十条 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间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影响期间为半年;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影响期间为一年。

受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内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工资档次,不得晋升职级。

受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职级(岗级)。

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两个职级。无相应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按企业所属地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一条 受纪律处分(除解除劳动合同外)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且受到政府部门或集团表彰的,原处分决定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处分解除后,其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受到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

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三年内不得录用,三年后重新录用的,不得担任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不得从事重要、关键岗位的工作;重新录用后再次违纪违规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一律不得再录用。

第十二条 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职级发生变化的,在现任职级上降级或撤职。

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职。 第十三条 对受处分的员工,应当扣减其当年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受责令检查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停职检查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二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责令辞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三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免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四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对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五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十五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降职(级)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二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五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八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百的绩效工资或奖金。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纪律
篇四:违反财经纪律,诫勉谈话记录范文

工作纪律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行上班点名工作制,上午8:00点名,谁值班谁点名,月底汇总。工作时间干部职工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确需外出开会、办事的,要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是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因病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分管领导签批,3天以内,值班领导签批,3天以上书记签批,获准后方可离岗,同时要说明原因、去向,请假或出差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请假结束应及时销假。

三是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顶替。如遇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参会,必须提前请假。违反会议纪律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认真落实值班应急制度。办公室电话24小时开通,做到电话有人接听、急事有人处理、来人有人接待,强化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五是坚持做到“八个不准”。不准上班期间随意串岗、擅离岗位;不准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看电影、炒股、扎堆聊天、乱窜、下棋、玩扑克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对服务对

象故意刁难、态度蛮横;不准办事拖延、互相推诿;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六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大力推行公务卡消费。

七是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各班子成员、所中心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凡在机关工作纪律方面发生的问题,除当事人按规定给予惩戒外,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每缺岗一次,当事人罚款50元,所中心负责人罚款50元,分管领导罚25元。

八是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通过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各所中心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并纳入年终个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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