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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沈阳事故车拍卖网
事 故 车 买 卖 合 同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第二条、此车为事故车
第三条、事故车交易方式为 交易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2、甲方付清全部车款后,乙方将事故车及一副车牌、登记证书、原始发票、车钥匙(2把)、购置税证、交强险单等7项交给甲方。
3、甲方修复好事故车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配合甲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签订合同之日起之前所发生的违章、欠税、交通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之日起之后一切都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事故车从事各项违法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本车过户手续,乙方必须以该车修复后在二手车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重新收回。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本车过户手续,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沈阳事故车拍卖网。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
事故车买卖协议
篇二:沈阳事故车拍卖网
事故车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第二条:此车为事故车,实际购买物为车辆事故残值;沈阳事故车拍卖网。
第三条:事故车交易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清;
2、甲方付清预付发票、车钥匙(2把)、购置税证、等6项交给甲方。
3、甲方修复好事故车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配合甲方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签订合同之日起之前所发生的违章、欠税、交通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签订合同之日起之后一切都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事故车从事各项违法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修复好事故车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必须
处理签订合同之日起之前的所有交通违章,并配合办理车辆车辆过户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本车过户手续,乙方必须以该车修复后在二手车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重新收回。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本车过户手续,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拍卖公告
篇三:沈阳事故车拍卖网
车辆拍卖公告
水利局现有两辆办公用车,因不能满足政府公务用车的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对该两辆车进行公开拍卖处置。车辆的具体情况及拍卖办法如下:
一.拍卖车辆的基本情况
1、黑色桑塔纳2000,1.8T,车号为豫B81628,购车时间是2002年3月,行驶里程数为47万公里左右,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3月。
2、捷达,车号为豫B82198,购车时间是2002年12月,行驶里程数为40万公里左右,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
二、拍卖车辆的底价
黑色桑塔纳2000,12000元人民币。
捷达,6000元人民币。
三、车辆的拍卖办法
1、各竞买人可以拍其中一辆或两辆。
2、各竞买人在报价前需缴纳每辆2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中标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至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报价前不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次开标活动。
3、本次车辆拍卖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在各报价单上须填写姓名、价格及本人身份证,报价低于车辆底价的为废标。以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
者,当场采用抽签的形式决定中标候选人。
4、中标候选人需公示2天,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该候选人为中标者。
5、中标后付清车款,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四.其他规定
1、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罚没保证金,如中标的视为无效。
2、如中标后5日内拒不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的,取消中标资格,罚没保证金。
3、在车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该车辆不得开走。
4、该车辆的过户手续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请有意向购买的单位或个人,于2012年4月26日17:00前携带有效证件到通许县水利局报名登记,联系人:王国强,联系电话:13839972188。开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车辆情况,并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10时整按拍卖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价。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拍卖。
2012年4月20日
事故车转让协议
篇四:沈阳事故车拍卖网
事故车转让协议
一、协议双方:沈阳事故车拍卖网。
甲方: (全责方)
乙方:天津市天利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责方)
二、事由:
2008年12月12日下午2:40左右,地点在津南区咸水沽北外环中段,双方
相对行驶造成车辆交通事故,后经津南区交警大队认定:甲方酒后驾车、负全责,乙方被损夏利 车号:津FJ2010严重损坏,后经拆解定损为12914元,车辆至今
仍在拆解单位。
三、协议内容:
双方本着友好、积极的态度经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协议:
? 此协议签订之日,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壹万陆仟元作为被损夏利的转让
金;
? 乙方收到赔付金后配合甲方办理提车手续、过户手续等事宜;
? 提车及过户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存车费、拆解费、定损费、过户费等均
由甲方负担;
④ 甲方在提车后、过户前不得使用该车,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津南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