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的范文网!

南京市城镇医保

英语散文 时间:2016-05-27

【www.myl5520.com--英语散文】

2017年最新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篇一:南京市城镇医保

  医保是对于我们非常重要的一个保险。那么大家知道最新的居民医保报销是怎样的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收集了关于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的细则,仅供参考哦!

  2017年最新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按照现行政策,南京职工医保报销是上不封顶的,而居民医保有最高报销限额,根据缴费年限不同,报销封顶线为29万元—36万元不等。”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相关人士解释,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就可以报销。根据往年的数据估算,住院个人花费2万元以上的在1万人左右。”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根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合理测算筹资标准,具体筹资标准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这也意味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南京社保基数怎么算

  南京市的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是: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

  具体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6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91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5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据介绍,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此外,凡在2015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办理新参保、续保验证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6年度医保待遇。未参保、未办理续保验证、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据了解,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自2007年7月正式实施,2015年市本级参保居民实际缴费人数已经超过109万人。

  一、2015南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原来主要用于支付门诊、住院、购药、体检等个人自付及自理医疗费用,现在也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以及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和支付本人健身费用。

  1.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根据南京市社保局发布的《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30日,南京市(除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2.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南京市随单位参加医保的,单位缴费的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加上大病保险10元。

  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三、南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流程

  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门诊艾滋病、住院、家庭病床等待遇[详见本文参考资料3]。

  1.门诊就医及IC卡的使用:

  大家参保后,需办理IC卡。患病时大家需持处方本和IC卡,到定点医疗单位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IC卡使用前,大家要先到银行的营业网点或定点医疗单位自助圈存机上进行个人帐户资金圈存(把钱存入IC卡晶片上),使用时大家可持处方和IC卡到定点单位POS机上划卡,医疗费会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核减。

  2.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费用的结算:

  (1)大家住院,须提供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已联网的医院,由大家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微机结算费用,大家只需要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的医院,由大家个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每季度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四、南京医保卡账户如何查询?

  1.电话方法查询医保卡账户

  大家只需拨打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12333,就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

  2.在线方法查询医保卡账户

  登录南京社保局查询网站,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在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社保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

  3.到当地医保窗口查询医保卡账户

  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南京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相关文章:

2017南京医保报销政策_南京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篇二:南京市城镇医保

  2017年南京的医保办理报销是需要我们关注好的,大家知道南京医保报销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内容吗?南京医保报销应该怎么做?南京医保报销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2017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门诊统筹

  2、门诊慢性病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4、门诊特定项目

  5、精神疾病门诊、住院

  6、家庭病床

  7、住院

  8、大病医疗救助

  9、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

  2、门诊大病。“居民”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学生儿童”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共六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住院。

  4、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5、住院医疗费补助。

  6、生育。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南京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

  7、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下同),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报销材料

  1、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其他材料: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017南京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按照现行政策,南京职工医保报销是上不封顶的,而居民医保有最高报销限额,根据缴费年限不同,报销封顶线为29万元—36万元不等。”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相关人士解释,大病保险不设报销封顶线,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就可以报销。根据往年的数据估算,住院个人花费2万元以上的在1万人左右。”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根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合理测算筹资标准,具体筹资标准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这也意味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另外缴费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2017南京医疗保险新政策介绍

  1、南京医疗保险新政策一: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学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2、南京医疗保险新政策二: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门诊大病种扩大

  自2016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3、南京医疗保险新政策三: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

  (1)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的补助也有所调整: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年份)”每年补助50%,即每年报销6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大学生参保人员原先是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2016年度开始,新入学的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2)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等低收入人群,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3)市医保中心提醒,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相关人士强调说,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如果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猜你感兴趣:

南京居民医保政策
篇三:南京市城镇医保

  众所周知,社保中的五险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了解五险相关知识很重要。那么大家是否知道2016年南京医疗保险有哪些新政策?以下就是小编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南京居民医保政策:

  老年等居民缴费提高60元,学生提高20元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4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80元/人·年,提高至8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460元/人·年,提高至4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大学生筹资标准由42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6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提高,门诊大病种扩大

  自2015年1月1日起,“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报销费用段由200-800元调整为200-900元。门诊大病病种范围也随即扩大,门诊大病病种中“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扩大到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

  不同人群的缴费和补贴方式

  参保学生儿童父母所在单位的补助也有所调整:参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年份)”每年补助50%,即每年报销6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大学生参保人员原先是由按学年缴费调整为按学制缴费。从2015年度开始,新入学的大学生报到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医疗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止。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能继续享受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还所余学年个人医保缴费部分。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可按大学生参保规定继续参加当年度南京市居民医保,按大学生当年缴费标准缴纳半年费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等低收入人群,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市医保中心提醒,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相关人士强调说,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如果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南京居民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须知:

  普通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一般以团体保险或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保险金,但规定每次最高限额。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该险种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保险金额可与基本险相同,也可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给付方式。

  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但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采用补偿方式,也可采用定额方式给付保险金。

  手术医疗保险

  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实施手术(包括门诊手术和住院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其可以单独承担,也可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保险金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采用定额给付方式。

  特种疾病保险

  该险种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即按约定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

  规避误区

  随着未雨绸缪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因产品较多,较易引起歧义。这就需要消费者事先做好“功课”,避免理赔纠纷。

  “等待期”发病不赔

  有些消费者认为,购买医疗保险后,但凡生病住院都能获赔,实则不然。如有的产品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合同刚生效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病住院产生各项费用也无法获赔。

  重复投保花冤枉钱

  一些消费者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出险后并不能拿到所有保单的赔付。因为,医疗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旦发生理赔要参照补偿原则,即保险金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即便在多家险企投保医疗保险,也只能依次理赔,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

 

医保相关文章:

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篇四:南京市城镇医保

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党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深切关怀和深厚感情,是爱民之事、利民之策、德政之举。南京居民医保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参保自愿、高校组织、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今年,南京市将把所有在宁高校大学生(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为帮助广大学生顺利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学生参保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学生本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组成,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学生本人须缴纳100元/人/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正式认定后,可获得政府的保费补助。为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南京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为120元/人/年。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自学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已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南京市民卡》(参保后,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办理报销。

二、保障待遇

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南京市居民医保目录执行。

1、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2、大学生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比例支付。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3)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0至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生育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5)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4、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5、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三、参保流程

根据学校的安排,各学院采集参保学生信息、做好资格审查并登记造册,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参保和缴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汇总全校参保学生信息,财务处根据参保学生名单代收学生个人缴纳的保费。学校根据最终缴费名单统一到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学生,需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提供原户籍地居民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和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由学校组织对低保家庭学生的身份认定并办理保费补助手续。学校对低保家庭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低保家庭学生,每年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规定重新予以认定。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篇五:南京市城镇医保

《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指南》
篇六:南京市城镇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指南(85问)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概念南京居民医保政策

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统筹共济保障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市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决心。建立“全覆盖、多渠道、专户存、保大病、补门诊、属地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轻居民家庭负担,使所有的居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保障。

2、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我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兼顾门诊。三是坚持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单位分担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坚持低水平、全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节余。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规定是什么?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是对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制度保障,制度覆盖的主要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办法。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孤儿及特困家庭子女等人

群,给予参保缴费部分补助和全额补助的优惠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的重点,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兼顾门诊,确保为参保居民在患大病、重病时提供基本保障。通过区、街道、社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公平的公共服务。

二、参保登记

4、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对象分为:“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

5、“老年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

“老年居民”是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含)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无养老退休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无能力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6、“其他居民”指的是哪些居民?

“其他居民”是指16周岁以上,或男60岁、女55岁以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居民,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但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7、“学生儿童”指的是哪些人员?南京居民医保政策

“学生儿童”是指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技校等在校学生;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本统筹地区借读中小学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8、还有哪些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除上述“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和“学生儿童”三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凡本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人员(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及无缴费能力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本人有意参保,可直接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

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0、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应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属于财政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劳动保障所根据本人申请及提供的相关凭证材料为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打印《参保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现场采集人像办理制作《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手续,并发给银行缴费卡。

11、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南京市社会保障卡》?

城镇居民参保个人信息档案建立后,即可申领《南京市社会保障卡》,由本人在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采集照片,并按规定支付制卡工本费,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制卡工本费单据及领卡通知单,参保人员根据领卡通知单上的领卡时间,到街道劳动保障所领取《南京市社会保障卡》。

1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还需携带《学生证》;

13、享受财政补助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享受财政缴费全额补助的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14、外来务工子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外来务工子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父母一方《暂住证》及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教育部门的学籍证明。

15、家长如何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儿”是指当期12个月内出生的婴儿,可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16、我市江南八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原老浦口区、大厂区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的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和补助

17、如何缴费?

医疗保险费按年缴费,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街道劳动保障所发给的银行卡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缴清当期参保费用,由指定银行代扣代缴。

18、缴费期限有何规定?

每年 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办理参保的居民2007年的缴费期限为7月1日至8月31日)

19、哪些居民可以享受财政补助?

对“老年居民”、“学生儿童”可按照筹资标准分别享受225元和50元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对当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按照筹资标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0、对财政补助对象参保时公示和认定有何规定?

被列入财政补助对象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及孤儿办理参保,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办理参保手续,享受财政补助。补助对象中低保人员以民政部门当年10月底的低保人员名单为依据;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特困职工子女以市总工会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为依据;孤儿以民政部门或街道出据的证明为依据。

21、财政补助对象每年续保时,如何办理复审认定?

财政补助对象,每年应由其本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资格认定。经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对符合政府财政补助条件的,进行为

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可办理续保并继续享受财政补助;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停止财政补助,参保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

22、“老年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个人缴纳225元,财政补助225元。

23、“其他居民”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全部由个人缴纳,财政不予补助。

24、“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男单女双”每年补助50元(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父母双方均无用人单位的,由家庭承担。

2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后,缴费补助有何规定?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缴费后,可凭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供的缴费凭证,到其供养单位按照供养单位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6、孤儿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学生儿童中的孤儿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27、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缴费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财政进行补助,但不重复补助。

28、新生儿缴费有何规定?

新生儿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如果新生儿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

29、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市属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50元。

30、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有何规定?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sanwen/79277.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