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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青年创业贷款

励志创业 时间: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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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篇一:南京青年创业贷款

  农村青年开始做创业也是可以申请办理创业贷款的,但是现在最新的青年创业贷款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农村青年创业贴息贷款

  受理对象:

  1、原有的存量青创贷款青年;

  2、新增创业青年;

  3、信用村(社区)等范围内的信用户、信用党员优先受理;

  4、被征地和海域退养自主创业的农村青年优先受理;

  5、创业前景良好、创业项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

  受理渠道:青创贴息贷款由厦门市各镇街、团(工)

  委统一受理,有贷款需求的,由厦门农商银行各支行及时告知创业青年到户籍所在地或经营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团(工)委填写《贴息资金项目申报表》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

  贷款概述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简称金翼贷,指借款人自愿申请,经当地共青团组织推荐,按照晋江农商银行信贷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要求,由晋江农商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独立审核后向农村创业青年(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大学生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对象是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具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晋江籍公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4)经当地共青团组织推荐;(5)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6)具备与申请贷款方式相匹配的个人信用等级及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1)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30万元(含)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需由镇(街道)团组织推荐,10万元以上由镇(街道)团组织推荐后由总行统一报团市委审核。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原则上按我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减少上浮10%优惠执行。如:某一40周岁以下客户首次在我行办理保证类个人经营性贷款且无存贷比,若是办理普通贷款为执行基准利率上浮70%(50%+20%),如申请办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利率则执行基准利率上浮60%(50%+10%)。

  贷款用途

  (1)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2)贷款用途需从事农、工、商创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流程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操作流程为:借款人申请→共青团组织推荐→贷款人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都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小额贷款都需要啥条件呀?

  创业者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有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要有良好的信誉,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及时还清贷款;自己有一部分的创业资金,创业项目有市场、有订单、有成效,长期来看能赚钱;还要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后才能被团组织推荐。

  贷款具体该咋办?

  首先,要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申请时拿着申请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需要担保的,还要提供担保资料;还有银行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然后,团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被推荐给当地银行,银行再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再进行评级,调查评级不合格的,贷款人会收到反馈信息,合格的由银行授信,按贷款程序和时间发放贷款。

  最后,银行会把贷款情况反馈给基层团组织,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状况、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在那里进行备案。贷款人获得贷款后不能随意借于他人,或用于其他事情,那是违约的,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也可能对以后贷款带来不好的影响。

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相关文章: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篇二:南京青年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中,大学生个人创业贷款和青年创业贷款在贷款金额上有不同的规定。这个大学生创业贷款金额在全国各地有各自的政策规定,下面来看一看一些主要城市的规定。  北京——崇文区的创业者可以得到最高50万元的贷款,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上海——上海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至30万元支持。"天使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创业雏鹰计划"、"创业雄鹰计划"。分别以债权与股权两种方式,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支持与服务。

  “创业雏鹰计划”是指基金会通过委托银行向创业企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资助方式。贷款期限为两年,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对创业者及单个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创业雄鹰计划”是指由基金会与申请人等共同出资设立创业企业,并由待持机构持有创业企业股份的资助模式。“创业雄鹰计划”所资助项目需具有技术含量,或一定的商业模式创新。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需高于基金资助金额。资助期(3年)内,基金所占公司的股权不参与分红,在资助期满后,将按照原价退出所占股权。青年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重庆——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至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

  太原——太原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想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大学生个人创业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福建——根据当地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青岛——青岛拨款1000万元,设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个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篇三:南京青年创业贷款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开始了创业,也开始有人关注起来个人创业的优惠政策了,今天小编整理了个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个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首次创业个人贷款金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团体创业最高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仅如此,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也由原来的失业人员扩大到8类深圳户籍人员。昨天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刊发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披露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细节。

  额度提高: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通知》根据深圳目前初始创业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并不长,只有2年的时间。《通知》规定,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其所办项目运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申请展期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书面提出。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展期不贴息。

  此外,《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完善了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规定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在财政贴息的方式上,实行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后,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并给予贴息。

  反担保种类增加:法人也可反担保

  新政还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第三方反担保的种类,除了原来的自然人外,增加了法人。《通知》规定,自然人反担保必须是由1名以上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而法人反担保则必须由企业法人提供信用反担保(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因为没有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可以提供反担保,有些创业者不得不放弃申请小额贷款,增加法人反担保后,创业园、孵化园、创业示范基地均可为入园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反担保,甚至加盟公司也可为加盟的创业者反担保。

  为减轻第三方反担保的后顾之忧,《通知》还提出将建立小额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对创业项目运行良好,款项是用于流动资金用途的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委托的贷款项目专家评审团评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可免除贷款额度50%的信用反担保。

  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提高:最高200万元

  新政还大幅提高了小企业贴息贷款的额度,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通知》规定,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情况的认定工作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对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采取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贷款出现呆账损失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对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度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8类户籍人员可申请

  新政扩大了个人贷款对象范围,由原来仅限于我市失业人员扩大到8类户籍人员。

  《通知》规定凡是具有深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等8类人员均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借款人向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贷款申请,初步审核后送交经办金融机构,由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征信和项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需提供担保的,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根据经办金融机构的需要及时出具担保意见。

  2016大学生创业贷款国家优惠政策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有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大学生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十 八周 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

青年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青年创业贷款
篇四:南京青年创业贷款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银 监 会

中青联发[2008]42号

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

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金融团工委,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决定,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成为未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长型客户。

二、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1.贷款对象。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发放方式。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贷款期限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可给予适当优惠。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探索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与银行卡功能结合起来,发放“青年创业信用卡”。

3.贷款方式。本着“方便客户、灵活多样、覆盖风险”的原则,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农业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方式。

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

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4.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团组织申报。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

与团组织合作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应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择优发放贷款。

三、推进措施

1.广泛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青年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逐步实现区域联网。

2.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各级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3.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各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4.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团组织要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借款人开展相关的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协助做好清收贷款工作。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基层

团干部的金融知识培训。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争取各类社会支持,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探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农村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体系。鼓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出资成立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

5.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效益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在其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四、有关工作要求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团组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联合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委),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团组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分别报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备案。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与共青团有着广泛、长期的合作基础,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担负重要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级团组织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为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助力。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也应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省(区、市)团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沿革,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选择适合的合作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从2009年起,以省(区、市)为单位,每半年将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

各级团组织、银行业监管部门、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各参与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金融知识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要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内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共青团中央

中国银监会

2008年12月25日

(2008年12月30日印发)

青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汇编
篇五:南京青年创业贷款

青年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共青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

伊犁州团委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汇编

政策宣传(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新党发[2010]1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新党发

[2010]18号文件编制成就业政策问答,供学习宣传。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三款规定,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扣减地方税收,其中,对吸纳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限额标准可上浮20%。

二、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可享受什么样的贷款贴息?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类企业新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或女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招用人数累加计算,据实贴息。

三、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

不超过3年。

四、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 第二条第十款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了如下政策规定:

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2年。

3、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4、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

五、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吗?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五款规定,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

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六、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和城镇社区就业,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到南疆三地州和国家、区定贫困县、边境县农村乡(镇)、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三险一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3年。

七、什么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 答: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是指从2011年起,主要组织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对口支援省市参加一定期限的培训、见习和培养锻炼。

八、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1、参加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和伙食补贴。

2、对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3、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交通补贴,对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再给予师资和设备损耗补贴。

4、赴对口支援省市接受技能培训的,给予补贴。

5、对开展少数民族毕业生汉语言培训,给予补贴。

6、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

取得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九、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培训机构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奖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十、自治区保障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生活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赴内地省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自治区实施的赴对口省市培养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哪些新政策?

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助。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政策宣传(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10] 1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篇六:南京青年创业贷款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情况汇报

下面,我就凤城县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及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青年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团市委的悉心指导

下,我县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青年创业一系列指示精神,以解决青年初入社会、缺乏资金的问题为切入点,启动实施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全力扶持和帮助我县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据初步统计,目前已累计投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6866万元,解决了238名返乡青年发展产业资金不足问题,新发展产业项目156个;通过青年创业的带动,解决了农村2350人的就业工作,实现经济收入1.2亿元。团县委、县信用联社被团市委、市银监分局授予2012年度商洛市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广泛调查。2012,团中央专门召开了“青年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团委与银监部门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团县委。团县委积极主动与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信用联社联系,拟定了《凤城县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实施方案》,确定了符合凤城实际的运作模式。为真正将项目做成解青年之忧、

助青年之力的青年创业民心项目,切实增强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团县委牵头对全县青年创业状况进行了广泛地摸底调查,尤其针对农村青年创业面临的资金困难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深入分析,通过各基层团组织向全县青年发放青年创业需求调查表4300余份。通过调查发现,青年普遍具有创业致富的强烈愿望,却又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创业启动资金融资困难的问题,想贷款却又无法提供与金融机构原有的规定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方式,现行的贷款利率对于广大创业青年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基于这样的调查基础,为项目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扩大青年创业贷款的影响力,团县委、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县农行、人劳局、就业局等单位积极联合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内容、意义、方法、步骤、诚信观念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止目前,全县共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去年6月20日,县上召开了全县团组织负责人和部分青年代表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各乡镇团委书记学习了全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知识,让各级团干部了解小额贷款的意义、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8月中旬,县上又召开了全县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促进会。会上,县人劳局对青年创业优惠政策进行了现场解读,县信用联社对青年创业贷款代表进行了现场授信,创业青年代表进行了创业事迹报告。通过积极宣传青年创业典型事例,激发了广大青年创业的热情,增强了广大青年创业的信心。

(三)加强沟通,扎实推进。在工作实施中,团县委积极与县信用联社、县农行、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分工负责,扎实有序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团县委负责指导乡镇团委做好宣传发动、挖掘推荐、初步筛选以及贷款后的项目监督、诚信教育工作。县信用联社负责指导各基层信用社做好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工作,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有效缩短贷款操作时间。同时,团县委与县信用联社联合推出了各项政策鼓励有志青年创业。一是手续适当简化。创业青年的授信贷款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办法,创业青年的授信贷款一经确定,可根据自己对贷款的实际需求,随时到信用社办理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二是利率适当优惠。凡经团组织推荐的青年创业授信贷款可享受信用社同类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三是额度适当放宽。原则上青年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对信用状况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青年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四是倡导优先服务。建立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减少办贷环节,提高办贷效率,确保满足创业青年各种合理的创业贷款需求。并优先满足返乡创业青年、优秀共青团员、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申请。我县把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新举措,积极为创业青年今后的发展搭建桥梁和平台,让创业青年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为凤城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前几年,由于扶贫贷款管理经验

不足,扶贫贷款损失资金较大,导致农村部分农户认为只要是政府号召发放的贷款,贷了款后国家就不要此笔资金了。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县信用联社制定了青年创业贷款操作流程,严格贷款项目的调查,对没有项目或者借款挪做不正当经营的一律不予发放,对项目真实、担保可靠的贷户严格按照贷款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办理。目前已投放的1566万元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从贷后检查看,创业项目经营正常,贷款利息归户率达到100%。

(五)多方协调,组建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我县“三农”和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积极协调凤城县龙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做为主发起人,计划筹资3000万元,组建凤城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该公司已草拟了公司章程,拟定了有关内控制度,明确了议事规定、决策程序等内部制度,设计了基本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初步选定了营业场所,选备了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10名,并达成了聘用意向,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面临困难与问题

青年创业贷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重、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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