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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业补贴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励志创业 时间:200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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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青岛2016年政策
篇一:青岛创业补贴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落户青岛2016年政策

2015年马上过去,那么在2016年很多想在青岛落户的朋友不知道落户青岛的政策,那么下面看完七步图文解释之后,您就能清清楚楚明白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社保满3年,未连续缴也可申请

2015年年初,本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附带出台《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根据《意见》,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那么,目前照样适合2016年。

对积分落户申请人基本条件中提到的“合法固定住所”,根据2015年4月市公安局发布的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实施方案,合法住所分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要求的“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据悉,山东省是从2012年10月起实施的居住证制度。

对“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

2016年延续15年的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第二:2016年基本分重点考核5项指标

根据人社局的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4.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5.无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在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情况下,然后按照以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

1.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

2.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

3.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

4.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

5.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

2015年落户总量指标2000人

很多人会问,那么2016年是否还是这么多指标呢?

目前了解到,2016年对于15年的指标有增无减,继续沿用积分落户政策,当然,并不是所有达到100分以上的都可以落户,第一是要排名,第二是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2015年是首次实施,总量指标是2000人,所以积分落户还是有但一定的限制的,只有优先前2000名的才有机会落户青岛,目前了解到只有611人才符合条件,空间还是很大的,对于2016年,目前了解有增无减,对于2000人的指标完全满足落户需求。

据悉,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如果提供假材料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目前,青岛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集中精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软件开发、立项、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确保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9月份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2015年积分落户。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落户青岛。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6年具体积分方法((球球)3225982)

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的4个类别共分11项指标。11项指标的认证由本市10个部门归责认证,分别是:

1.市人社局负责认证技能水平、社保、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2.市教育局负责认证学历证书或者学籍档案;

3.市国土局负责认证住房情况;

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认证完税证明;

5.市卫计委负责认证无偿献血证明;

6.市文明办负责认证志愿服务证明等。

在积分指标体系里,具体指标:

占多大的分值:

1.35周岁(含)以下积2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2.本科学历积70分、大专学历积50分、高中学历积30分;

3.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45平方米积30分;

4.紧缺工种积10分;

5.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积100分;

6.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积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20分、获得青岛市市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10分;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当然体系里不只有积分项目,还有涉及负积分的项目。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将视情节每条扣30~50分,个人信用存在严重不良记录,视情节每条扣20~60分。

2016年积分落户是人才落户“兜底”项

市人社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刘大雄处长表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本市落户,能解除他们在买卖房屋、就业创业、子女教育上的后顾之忧,优化人才留青环境,青岛市人事局下属人事单位联系人:壹捌陆玖叁零柒壹贰捌贰。

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发布后,将成为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是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

目前,青岛全市现在约有200万流动人口,青岛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曾向深圳、广州学习,深圳是在落户上全面执行统一的积分落户,与青岛的实际情况不太相符。本市新出台的细则应该与广州的模式基本相似,属于落户兜底政策,不过青岛市在总量控制上限制是2000人的名额,广州作为一线城市,一年通过积分落户的限额是3000人。

2016年青岛落户分类细则
篇二:青岛创业补贴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2016年青岛落户分类细则

人才引进

一、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1、具有普通专科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进市落户:

(1)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其他特需人才。

二、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1、用人单位的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引进人才登记表;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备选);

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

6、被引进人才的档案。

三、引进国内在职人员办理时限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申请材料、档案之日起,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领人。

购房落户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需要注意:

1、房子必须是新开发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2、房子面积必须大于100(含)平方米以上;

3、房子必须一次性付清,无银行按揭贷款;

4、取得房产证原件。

三投靠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需要的材料:

户口页

无房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彩照2张

市内工作单位近3个月社保接续单

大学生接收

为更好的解决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面向全省办理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接受、报到、落户手续。凡有意到青岛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通过我公司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山东省内高校的:

1、省内毕业生需在“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提供给我们公司。同时,做好毕业生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登记以便信息确认。我们在网上与其签约,待上级部门审核后,我们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待学校派遣。

3、毕业后,本人持原件(身份证、报到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 毕业证、学位证、2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我处报到。

4、我们办理完档案、户口转接等手续,通知毕业生领回证件。

(二)山东省外院校毕业生:

1、将学校所发的毕业生纸质协议书(一般是一式叁份),递交或者邮寄,我们与其签订协议书,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填写《毕业生信息表》。

2、毕业生将纸质的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待学校派遣。

3、毕业后,本人持原件(身份证、报到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2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我处报到。

4、我们办理完档案、户口转接等手续,通知毕业生领回证件。

落户青岛办理条件:

报道证有效期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注2012年后报到证有效期为3年) 所需材料:

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身份证复印件(3张)

公司解约函((注:如之前报到证有签约过的单位)

2张1寸彩色白底照片

省内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用户名及密码 省外的填写自己相关信息

留学生落户

1.回国前,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回国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海尔路人才市场),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派遣报到通知”和“落户介绍信”。

4.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5.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6.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各地派出所落户。

8.落户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转业军人落户

一.复员军人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办理程序

去安置办开《入户介绍信》

1、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兵,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办理程序

持“四证”到派出所办理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技工引进

青岛市对高级工在青岛落户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在市南、市北、李沧区及高科园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工人身份,男年龄40周岁、女年龄40周岁以下,三级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以上且符合当年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的在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落户。

一、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级工办理落户手续,应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必须劳动局出具;

2、用人单位的接收报告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5、招用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企业注册区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入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申请人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青岛全市积分落户2016年政策细则
篇三:青岛创业补贴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青岛全市积分落户2016年政策细则

2015年5月6日上午,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指示,发布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使青岛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根据发布的细则明确,申请人只要是符合落户的5个基本条件,分能够达到100分以上(包含100分之内)到要求的,可按积分落户青岛(包含七区)。

第一: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看完下!

基本分重点考核5项指标

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4.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5.无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在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情况下,积分

1.部分组成;

2. 3.;

4.;

100100分)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

在积分指标体系里,具体指标: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占多大的分值:

1.35周岁(含)以下积20分,36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2.本科学历积70分、大专学历积50分、高中学历积30分;

3.合法固定住所建筑面积超45平方米积30分;

4.紧缺工种积10分;

5.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含)以上积100分;

6.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荣誉称号积30称号积20;

7.参加义务献血每次积110分 8.服务每满50小时积110 如果违反30~50分,个人信用存在60分。

具体积分方法

4个类别共分11项指标。11项指标的认证由本市10个部门归责认证,分别是:

1.市人社局负责认证技能水平、社保、职业资格证书、表彰奖励证书;

2.市教育局负责认证学历证书或者学籍档案;

2016-2017青岛创业补贴政策
篇四:青岛创业补贴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2017中小企业初始创业有没有政策补贴。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青岛创业补贴政策如下

  1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补贴扶持?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群体包括:

  ①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②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③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①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②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2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②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

  ③对2015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①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

  ②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③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④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如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3申领创业补贴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②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③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②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③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怎样申请创业补贴?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需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③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②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财务报表。

  5申领创业补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①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

  ②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③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

  ④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⑤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2017年青岛社保新政策_青岛社保有什么政策
篇五:青岛创业补贴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2017年在青岛是有什么社保新政策的呢?青岛社保最新政策是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青岛社保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青岛市最新社保政策

  养老政策: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医疗政策: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将参保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0000元调整为18000元。

  二、将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包括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55%。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失业政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调整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包括2015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自谋职业人员)。

  三、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

  工伤政策:青岛大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行业分类执行。此次费率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整体下降0.33%,仅2016年就可为全市9万余户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74亿元。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将原来的按三类行业风险调整为八类行业风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4%、0.7%、0.9% 、1.1%、1.3%、1.6%、1.9%执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本次调整涉及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90960户,参保人数216.2万人。通过这次费率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整体下降0.33%,降幅达33%,仅2016年就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74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2017年青岛社保缴费比例基数

  近日,青岛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715元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3个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1-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补缴人群

  1、企业在职职工

  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

  3、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

  对于以在职职工身份补缴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86元/月)和高于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2016青岛社保的最新政策

  缴费标准有什么规定?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35.78元、108.81元、81.53元。

  特别提醒

  青岛市人社部门提醒,为保障个人社会保险权益,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份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份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本人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

  据了解,此次缴费数额的变化,共涉及灵活就业人员约50万人。另外,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相关链接

  参保人需要了解本人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青岛历年社平工资

  年份 年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比上年增长幅度

  1990 2400 200 --

  1991 2553 213 6.38%

  1992 2970 248 16.33%

  1993 3694 308 24.38%

  1994 5455 455 47.67%

  1995 6164 514 13.00%

  1996 6646 554 7.82%

  1997 7030 586 5.78%

  1998 7518 627 6.94%

  1999 8405 700 11.80%

  2000 10072 839 19.83%

  2001 11426 952 13.44%

  2002 12839 1070 12.37%

  2003 14162 1180 10.30%

  2004 15950 1329 12.63%

  2005 17940 1495 12.48%

  2006 20244 1687 12.84%

  2007 21420 1785 5.81%

  2008 23296 1941 8.76%

  2009 25396 2116 9.01%

  2010 28549 2379 12.36%

  2011 32763 2730 14.80%

  2012 37399 3117 14.20%

  2013 42688 3557 14.12%

  2014 48453 4038 13.52%

  2015 53715 4476 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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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篇六:青岛创业补贴 2016青岛创业补贴政策_2016年青岛优惠政策解读

  作为女性劳动者,由于家庭的生育计划或劳动时间产生冲突,会对自己和家庭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劳动主管部门专门针对妇女的生育计划而制定了专门的劳动保障制度。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二胎的增加产假60天,和一胎享受一样的产假,顺产15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女职工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领取产假津贴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和生育津贴。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生育二孩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流、引产人员由镇街卫生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1月1日至21日期间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引产人员或生育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卫生计生办开具符合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政策的问答

  问:生育保险医疗费怎样结算?

  答:生育医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手续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娩、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不交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门诊按月结算。

  问:转诊、异地生育手续如何办理?

  答: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参保人员,确需在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出据证明、异地户口或房票证明及《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审批手续。

  问:异地及未经审批的生育医疗费怎样报销?

  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诊及异地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凭出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结算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生育保险转诊审批表》、《异地生育申请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转诊医疗费,据实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低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高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本市标准报销。

  未经批准的或在非定点医院分娩或住院流产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报销1000元;剖宫产报销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4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报销600元;怀孕四个月而不满七个月流产的,报销800元;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1000元。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未经批准的在非定点门诊做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问:生育保险支付的门诊产前检查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规定的妊娠期产前检查必检项目,生育保险所确定的支付项目为:1、九次产前检查;2、两次血常规化验;3、两次尿常规检查;4、一次血糖测定;5、一次三维彩超;6、一次二维彩超;7、一次心电图检查;8、一次血型检测;9、一次肝功化验;10、一次梅毒筛查;11、一次艾滋病检测;12、一次阴道分泌物检查;13、四次脐血流检查;14、四次胎心监护。

  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实行生育保险?

答:生儿育女是妇女的神圣天职,但也是有风险的,如妇女在怀孕、分娩、育婴期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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