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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黑格尔

教学反思 时间: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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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逻辑学黑格尔

从思存关系角度解读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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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思存关系角度解读唯物辩证法

  一、背景

  这集中体现为,以非反思的形式解读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批判。而后者毋宁是在理论思维缺席的情况下,对哲学基本问题采取常识性理解的后果。如此一来,“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1]40于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蕴含的辩证属性,就沦为经验直观的附庸,从而丧失积极的批判能力。

  对此,孙正聿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必须把辩证法同哲学基本问题统一起来,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定义和解释辩证法理论,真正揭示辩证法理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

  [2]33不难看出,就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而言,孙教授提出了互相关联的两方面要求。其一,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是黑格尔有关哲学基本问题讨论的继续,因而它是自觉反思思存关系的理论思维;其二,从辩证逻辑与本体论、认识论之间的统一来看,又意味着辩证法同逻辑学、认识论之间三者一致的关系。鉴于此,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可视为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直接继承。二者唯一的差别在于,马克思实现了辩证法的起点由抽象概念向具体实践的颠倒。

  此外,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又蕴含着通晓思维历史和成就的能力。

  [3]284这就在逻辑与现实两个层面,分别赋予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运动以历史性的内涵。如此一来,具有反思特质的实践性、与理论思维自身的历史性,在自觉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共同构成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指向。立足于哲学史的维度,这无疑是马克思继承并超越黑格尔思辨体系的关键所在。因此,以思存关系为切入点,凭借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话语互动,对唯物辩证法的解读,就具有确证马克思主义先进性的奠基意义。

  一、概念、实践、反思:作为理论思维的唯物辩证法**重温并再现黑格尔哲学对马克思的巨大影响,是能否准确界定唯物辩证法性质的关键。因此,必须回到问题的源头,从黑格尔思辨体系的语境中,找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得以发轫的契机。而作为精神辩证法基石的抽象概念,以其特有的反思内涵,恰好成为介入黑格尔思辨逻辑的必要起点。这表明,只有从概念性反思入手,才能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特征。于是,后者与黑格尔哲学之间的关系,就体现为以下三个层次:

  首先,唯物辩证法对黑格尔思辨体系的超越,必须达到哲学反思的高度。这构成辩证逻辑自身性质的内在要求。对此,黑格尔指出,反思“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它“以思想自身为内容,力求自觉其为思想。”[4]56-57换言之,哲学的反思意味着,通过概念实现思维的理论自觉。而概念本身在黑格尔看来,则是被意识到的自在自为的存在。[5]

  这表明,哲学通过反思实现了概念对现实的积极把握。黑格尔试图证明,“现实不能在自己的视域中完全揭示自身,因此就要求运用思维去把握作为现实基质的理念存在(idealentities).”

  [6]73可见,哲学的反思,毋宁是把事物的本质逐渐纳入概念的过程。黑格尔将之称为自我意识对精神的把握。并进一步指出,作为现实本质的精神,其“内在核心则是思想,并且只有精神才能认识精神。”

  [4]82由概念的反思所引发的自我意识对精神的认识,无疑突显出黑格尔哲学的两个基本维度。一方面,事物的本质只能是为概念所表征的精神;另一方面,对精神的理解惟有依托自我意识对概念的反思。因此,思维对现实本质的把握,本身就是概念由自我意识的形式向绝对精神辩证运动的结果。

  故而,黑格尔思辨体系的实质,就是以反思为出发点的概念辩证法对现实整体性的统摄。它认为“有限的存在缺乏稳定的、完全的、绝对的本质。这就要求,它将以绝对的总体性为基础。”又由于总体性的概念是“自我规定、自我认识的结构……故而,它不依靠任何有限性的东西。”[7]

  显而易见,概念的总体性意味着辩证逻辑自身的自足性。当直接的现实被反思为纯粹的概念,前者就成为“只依赖于自身纯粹规定性”[8]273的纯粹自我意识(或精神).对黑格尔反思性概念的强调,正是为了突显辩证法的立脚点不是直接的表象,而毋宁是隐藏在表象背后的现实。鉴于此,纯粹概念的辩证运动,就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事物本质的逻辑学。它又“可以叫做客观思想,……因此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

  [4]92-93虽然黑格尔对事物的本质采取了概念式的思辨理解,但他无疑为我们解读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确立了最低的限度。即不能以非反思的方式,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颠倒。

  其次,唯物辩证法对黑格尔思辨体系的超越,理应出自概念逻辑的框架。按照黑格尔的理解,既然“现实性,是概念的内在发展”,那么通过追求“自诠释之路成为科学”的哲学[9]246,就是脱胎于概念运动的辩证逻辑。后者作为事物的本质,把现实存在径直纳入自身自足的体系,并以抽象的逻辑规定取而代之。

  于是,现实以及对现实的认识,就转变为纯粹的概念。它通过范畴的内在性,呈现为自我意识向绝对精神的发展。显然,“概念的发展的根本内在性和这种发展的规定性……即一种自规定性的(self-determining)概念结构,这一结构的规定内容可被理解为构成现实",而不仅仅构成可思考者.”

  [9]333不难看出,黑格尔将现实与对现实的认识,一并置于概念的逻辑体系中,恰好意味着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在概念辩证法的维度实现了统一。对此,孙教授专门指出,“黑格尔哲学的最突出和最重大的价值,就在于它实现了辩证法从自发到自觉的理论形态的根本性转换,把辩证法展现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逻辑学黑格尔。

  [2]46逻辑学对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统摄,之所以是辩证法从自发到自觉的标志。原因在于,由概念所蕴含的自我意识,赋予外部现实以本质性的意义。并且,当后者发展成为一个自身自由的具体实存时,它就是自我或纯粹的自我意识。[10]

  这无疑突显了思维主体的能动性。另外,既然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实现了合流。那么,外部存在自然就成为,绝对精神利用自我意识所做的规定。并且,“它的发展通过纯粹的概念而被思考,后者组成它全部的内容。进而,绝对精神通过反思由自身所变现的自然或精神的纯粹本质,”[11]250-251就为现实的存在确定了发展的样式(mode).

  毫无疑问,与本体论、认识论相统一的逻辑学,突显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只不过后者以抽象的方式,表现为思辨的自我意识。通过概念式的自觉反思,它将现实的存在,归结为普遍理性的世界图景(word-picture).[12]17-18从此,外在事物的发展,在自觉的思维层面,就获得了辩证运动的意义。

  即自我意识通过揭示反映事物本质的概念的辩证运动,从而在主观层面,赋予客观现实以辩证的内涵。对此,孙教授强调,“正是基于辩证法必须是逻辑学的上述理解,也就是基于必须以思维的逻辑运动(概念的辩证法)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逻辑(存在的辩证法)才能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上述理解。”

  [2]119可见,只有先从逻辑层面,理解有关概念的辩证运动,才能真正掌握反映现实存在的唯物辩证法。

  再次,唯物辩证法对黑格尔体系的超越,只能视为人类实践的结果。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以纯粹的思辨的思想开始,而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理解自身的哲学的或绝对的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所以……不过是哲学精神的展开的本质,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对象化”.[13]98因此,要达到对现实的真正理解,必须实现由概念向现实的转向。

  鉴于此,马克思指出,辩证法的出发点,是依托一定社会关系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4]15并且,只有在“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现实生活面前,才能终止思辨。[14]17这就涉及两方面内容:第一,辩证法的主体由抽象的自我意识,转变为具体的个人;第二,辩证法的动力,从概念的反思,演化成现实的实践。对此,列宁专门强调,“只有当概念成为在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抓住、把握、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

  [15]138但是,现实实践对概念反思的扬弃,应当立足于对精神辩证法自身合理性的肯定。这意味着,实践应从思辨体系内部,突破纯粹逻辑的藩篱。换言之,唯物辩证法应充分接受抽象概念所蕴含的积极意义。这是由于,“(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见解、意识……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已经意味着人在认识世界的日益深刻的客观联系。”

  [15]136至于实践对概念抽象性的否定,则是以肯定其中的客观联系为基础的现实,对逻辑的替代。因此,马克思对概念辩证法的批判,毋宁是以实践的形式,尝试为后者确立唯物主义的前提。

  进而,通过保留反思的能动性,将概念的辩证运动,改造成人类实践的辩证过程。“这就要求,必须把被黑格尔哲学神秘化了的概念辩证法扬弃为实践辩证法的内在环节,不是用概念的辩证运动去说明人类的实践活动,而是用人类的实践活动去解释概念的辩证发展。”

  [2]60显而易见,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对现实客观性与反思能动性的双重自觉。鉴于此,它可被视为对概念辩证法祛魅的理论思维。

  二、逻辑、现实、历史:具有历史内涵的唯物辩证法

  在黑格尔看来,通过自我意识(精神)的反思而形成的抽象概念,必然以运动的方式为逻辑体系所体现。这是因为,“精神自在地就是运动……由实体转变为主体,由意识的对象转变为自我意识的对象……或者能变为概念的运动。”[8]268其中,精神由实体向主体的转变,意味着整个概念体系将获得能动的性质。

  值得一提的是,能动的“精神必然表现在时间中……这个必然性意味着使自我意识在意识中具有的部分充实起来,使自在存在的直接性……运动起来。”[8]268可见,一旦精神介入时间的范畴,概念的能动性就会获得相应的历史性内涵。

  因此,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解读,必须结合它所蕴含的历史意义。原因在于,“只有在精神(即存在)按其本质是时间的、即历史的情况下,概念或知识才有可能;……精神只有作为一种时间中的历史性存在,才能通过概念被揭示出来。”

  [16]46黑格尔赋予概念相应的历史性,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他试图将历史理解为逻辑自身演进的过程。即凭借概念的辩证运动,实现逻辑与历史之间的统一。从此,理性成为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也变为受逻辑规约的合理性过程。

  [17]8当概念的必然性剔除所有的偶然性之后,现实的历史就以反思的形式,脱离了直接经验的局限性,并被冠以绝对知识的特征。后者“作为真正的知识,从经验意识和接受性的知觉中解脱出来。并且在战胜抽象性之后,又能动地规定自身。”[11]249需要强调的是,成为绝对知识的历史,本身又呈现出相应的具体性。换言之,它“是一种具体的总体性,这种总体性与直接的客观性相同一.”[9]349当经验被反思为抽象的概念,历史被内化成思辨的逻辑之后,具体的总体性意味着概念体系自身的完善。

  这表明,抽象的逻辑范畴经历了所有的环节,并最终成为统摄思维与存在的绝对理念(或绝对精神).原本内在的概念范畴,也因此成为构建外部事物的“客观逻辑”,从而具有相应的现实意义。在此,“黑格尔拒绝了内在的实在主义(realismasincoherent)……并抵达了绝对精神的维度。所有的现实都变为超个体的主体(supra-individualsubject)经验。之后,黑格尔将世界视为,依托绝对理念(mind-dependent)之下的精神性存在。”[6]55而具体的总体性,毋宁是具体概念的总体性。

  归根结底,黑格尔对辩证法当中历史意义的考察,就是为了在纯粹逻辑的层面,实现对历史必然性与运动无限性的理解。于是,现实的历史就成为“精神关于自己的知识的形式向前开展的运动”.[8]269鉴于此,马克思对概念辩证法的改造,自然包含着对黑格尔历史观的批判。与后者将历史内化为逻辑的思路截然相反,马克思认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

  [14]32这就在唯物主义层面,颠覆了将历史理解为纯粹逻辑的唯心史观。于是,对历史必然性具有佐证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就成为反映历史现实运动的客观规律。它立足于人类实践,并通过现实的变革获得真正的能动性。

  马克思指出,推动黑格尔辩证体系能动发展的,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13]101即纯粹的思辨。因此,现实的历史将以逻辑的形式,被纳入反思的自我意识。进而,成为精神“表现它自身最具体的现实”.[17]16这表明,与形式逻辑大相径庭的概念辩证法,以与历史相结合的方式,获得了客观的形而上学意义。[18]

  但是,作为一种历史观,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同黑格尔的概念逻辑截然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4]36要言之,就辩证法所蕴含的历史意义来看,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实际上完成了由逻辑向现实的颠倒。即把抽象的概念运动规律,还原为具体的事物发展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在唯物主义框架下,对历史进行的辩证理解,同样以哲学反思的形式实现。这是因为,“在哲学历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4]71因此,马克思对概念与现实间关系的重置,只是强调了历史对逻辑的决定作用。01hn.com

  至于概念辩证法所具有的历史性,只是它对真实历史进程的反映罢了。换言之,马克思将概念辩证法视为,能够认识历史辩证运动的客观规律。故而,“在马克思这里,辩证法不是对规律的否定,而是规律本身,亦即以历史为内容的存在论、认识论和辩证法相统一的历史的内涵逻辑.”[2]82只不过,马克思所谓的内涵逻辑,以现实的历史发展为基础。它在确证自身唯物主义前提的同时,进一步肯定了源自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积极意义:即以思辨形式突显的历史能动性。

  只有认识到,在科学中(绝对理念中---笔者注)被完全揭示和充分实现、且作为绝对知识的历史,[16]43完成了由概念向现实的转向,才能真正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历史内涵。凭借对逻辑与历史关系的重塑,马克思实现了辩证法的能动性与客观性,在历史维度的统一。

  三、思维、存在、统一:重释思存关系的唯物辩证法

  对黑格尔来说,辩证法自身所蕴含的反思性与历史性,分别构成把握思维与存在的两维。因此,逻辑与历史在概念层面的统一,意味着以思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哲学基本问题[3]223,将获得抽象思辨的解答。一方面,“思想不仅仅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把握永恒和绝对存在的最高方式”,它“是思想的自身又是思想的对方,思想统摄其对方,绝不让对方逃出其范围。”

  [4]82、86这说明,存在的本质与发展(历史)只能作为概念体系的一部分,被逻辑的必然性所规约。另一方面,“只有当合理性在世界的存在中开始表现它自己的时候,而且是当它不仅是一种自身可能性,而且是在一种现有事物状态中,将自己现实为意识、意志和行动的时候,历史的研究才能开始。”[17]59不难看出,历史不过是概念(精神)展开自身的方式。思想自身的合理性,只有外化成能动的现实,才能获得自身的客观性。

  黑格尔以思辨的方式,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反思,隐含着他将本体论与认识论进行统一的尝试。

  对此,列宁专门指出,“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这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15]142通过列宁对黑格尔逻辑学的解读,可知:就存在与概念和范畴之间的对应关系来看,由概念辩证法所彰显的逻辑体系,具有统摄存在的本体论意义。后者毋宁是“客观逻辑”发生形变(metamorphosis)后,从本体论层面对存在自身发展的强调。[19]

  此外,自我意识对存在的本质性认识,在黑格尔那里同样表现为,“一个连贯的此在概念……依据它们的内在存在(insichsein)……理解为思想对直接现象背后被中介的本质的规定。”[9]280质言之,辩证法在认识论层面,呈现出同它作为本体论时完全一致的状态。即都表现为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于是,通过共享相同的逻辑体系,本体论与认识论达成了统一。

  毋庸置疑,上述统一的实现,是黑格尔以思辨的形式,把握思存关系的结果。在他看来,思维对存在的认知,表现为精神发现、并克服自己的二元化(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分立---笔者注),从而回复自己的过程。[20]

  其中,作为存在本质的理性,被能动的思维“唤醒”(awake)[12]11-12,最终一并纳入自我意识的框架中。因此,可将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视为,以抽象形式实现的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当他赋予思维认识存在的逻辑,以形而上的本体论意义时,也就进一步在概念辩证法的维度,实现了逻辑学、认识论与辩证法的三者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批判的重要一维,就是重新诠释逻辑学、认识论与辩证法的三者一致。而后者得以实现的前提,正是以唯物主义的方式,重构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对此,马克思也以思维的客观性为切入点,展开论述。他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21]

  显然,马克思对思维客观性的界定,蕴含着对黑格尔哲学的双重超越。一方面,思维客观性的获得,不是以抽象的形式,赋予概念逻辑以形而上的意义。而是通过实践,将之转化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另一方面,应立足于客观的现实,从存在的此岸性出发,确证思维的能动性与正确性。

  这就分别从能动与受动、思维与存在两个维度,批判了黑格尔运用逻辑对历史进行规约的尝试。显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是透过黑格尔的形而上学的思辨,致力于批判构成这种思辨的形而上学的抽象的存在.”[2]70于是,马克思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就落脚于实践所表征的现实的物质力量。

  对此,孙教授总结道,“在马克思的意义上,抽象理性是根源于抽象存在的抽象,因而马克思的辩证法就远不止于对抽象理性的批判,而是通过对抽象理性和抽象存在的双重批判,达到思想的和实践的双重批判。”[2]76这说明,马克思对思存关系的重构,毋宁是通过赋予思维的能动性以客观的物质基础,从而实现它对现实的积极改造。而前者物质力量的获得,就在于人类实践的介入。因此,在唯物辩证法的框架中,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就呈现为以实践为基础的动态统一。

  如此一来,逻辑学、认识论与辩证法三者一致的基础,就从抽象的概念体系,转变为具体的人类实践。这无疑从内部瓦解了黑格尔逻辑学的神秘性,从而使辩证法突破了自身最后一块形而上学壁垒。一旦逻辑的思辨体系被能动的实践所取代,辩证法就成为真正的批判性力量。正是以此为前提,马克思才认为,“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1]112换言之,对逻辑学、认识论与辩证法之间三者一致的理解,必须落实到人的层面。只有“使人自觉到自己的思维本性,”并以实践的方式,“按照思维的本性去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现实统一”,[2]57才能真正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理解“三者一致”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在关联。

  不难看出,唯物辩证法的形成,是马克思自觉回答并重新建构哲学基本问题的逻辑必然。作为具有历史内涵的反思性理论思维,它的核心指向与内在意蕴,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密不可分。因此,对它的理解,就是从哲学史的高度,通过梳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承继关系,展现逻辑学、认识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孙正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逻辑学黑格尔。

  [4]黑格尔。小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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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逻辑学黑格尔

辨析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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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析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性

  摘要

  “思维与存在同一性”问题作为近代哲学的最高问题,经历了由康德的二元对立进入抽象的同一,再过到黑格尔绝对唯心论基础上思辩的对立统一。黑格尔在驳斥康德不可知论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发展了谢林的哲学思想,从而创立了其思维与存在同一于“绝对理念”的学说。在他看来,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同自 己相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应批判地吸收其合理的思想,科学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以期取得新的进展。

  关键词: 黑格尔 绝对理念 思维与存在 同一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思维与存在同一”问题,在西方哲学上经历了漫长的思索、争论,逐渐从模糊到明确,从抽象从具体,到了近代则采取了自觉的形式突显出来,发展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最高问题。它经历了由康德的二元对立进入抽象的同一,再过到黑格尔绝对唯心论基础上思辩的对立统一。

  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同一,是黑格尔整个思辨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他的全部哲学基本的和首要的命题。从社会政治根源上说,他之所以研究这个问题并形成其内容丰富的理论,一方面,在于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和工业革命揭示了思想可以构筑起存在,思维能够实现自身的道理,是黑格尔站在德国资产阶级立场上对法国革命所作的新的哲学概括;另一方面,在于德国资产阶级的日益成熟和变革现实的信心不断增强,相对于康德时代有着将近质的飞跃。从理论上说,则是从康德的“理念”学说出发,是自康德古典哲学革命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本文主要从理论上来论述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

  一、黑格尔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

  在近代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在一开始就被明显的亮出,两者在斗争的过程中逐渐趋向于同一。

  康德原则上否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否认思维把握客观存在本来面目的可能性。他一方面肯定在我们之外存在着刺激我们感官的客体,即“自在之物”;另一方面,他又断言客观存在的事物——“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是超验的、彼岸的东西,认识所能达到的只是“自在之物”刺激我们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表象,即所谓“现象”。这样一来,在康德面前就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可以认识的此岸的“现象”世界,另一个是不可认识的彼岸的“自在之物”世界。可见,康德本质上是否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否认思维能够把握客观存在的本来面目,否认世界的可知性。但在这里,他第一个把主体能动性思想等一系列辩证法因素引入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问题中来,为以后德国古典哲学家特别是黑格尔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同一问题上提供了启发。

  由于康德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以二元对立的形式典型地表现出来,使他之后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一下子就可以抓住中心问题。继康德之后的费希特,认识到康德哲学导致思维与存在分裂的关键在于肯定一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的存在,于是他取消了康德的“自在之物”,竭力发挥了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中的“主观感觉”,构造出一个“自我”,作为本体,认为康德的“自在之物”是“自我”的产物,他称之为“非我”,并构造了以下三个命题:1、自我设定自身(正题);2、自我设定非我(反题);3、自我设定自身和非我(合题)。“自我”就是作为这样一种能动的活动,按照正、反、合的规律,实现了他的思维与存在同一。就这样,他把认识和实践同一为个别思维主体,即“自我”的能动的设定行动,思维与存在在自我意识内部达到了同一,比起康德哲学则进了一层。

  谢林反对费希特把“自我”看成是至高无上的,认为要使“自我”和“非我”的同一,就必须有一个凌驾于二者之上,既非主体又非客体的东西,他称之为“绝对”。“绝对”是产生一切有限事物(物质和精神)的本原,并且是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必然同一的根据。“自我”和“非我”都产生于“绝对”。“绝对”是思维与存在的“无差别的同一”,是一种不自觉的精神力量。他站在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认为只要肯定有一个在思维之外独立存在着的客观的东西,我们就不能对它有所认识,而要认识客观存在,就必须把思维与存在看成是“无差别的同一”,即单纯的等同,思维与存在溶合为一,没有差别。谢林就这样试图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来构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

  二、黑格尔论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

  黑格尔驳斥了康德的不可知论,继承了谢林在“绝对”的基础上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但是不同意谢林所谓的“无差别的同一”。他在吸收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把辩证法用于思维与存在同一论,论证了“绝对”是对立的统一,是矛盾发展的过程,从而在客观唯心主义的范围内系统地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

  黑格尔强调:哲学不应只作为“应当”哲学,它更重要的是要作为一种“应为”哲学。所以他极力反对康德在认识之外确立一个“自在之物”。他认为,康德哲学里的知识只是对于“现象”的知识,而关于“物自体”的知识是不可知的,这就割裂了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其实质是一种不可知论。而对于谢林的“无差别同一”,则认为忽略了思维的主体的能动性,没有了解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次就可达到的无差别的同一。于是,他在“绝对理念”的基础上,肯定地回答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在黑格尔哲学里,“绝对理念”是作为宇宙万物的“本原”,是“实体”,同时又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能动的创造性的认识主体。他从其唯心论的人本主义出发,坚信人类理性的力量,主张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要强调的是,黑格尔所说的“思维”, 不仅指的是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思想”,亦即“绝对理念”,人脑中的思想不过是“绝对理念”发展的高级阶段而已。 至于黑格尔所说的“存在”,也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存在”,而是“客观思想”。黑格尔是根本不承认物质的存在的。按黑格尔的的看法,一切事物(存在)都不过是“绝对理念”(思维)的异化物,是“绝对理念”的外壳或皮囊,而“绝对理念”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

  总的说来,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学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①存在即思维,没有思维以外的客观存在。②思维是存在的本质、灵魂;存在是思维的外化、躯壳,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并把实践引入到解决思维与存在同一问题中来。③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辩证的过程。

  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来具体阐述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于“绝对理念”的学说。

  ⑴存在即思维,没有思维以外的客观存在。这是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之所以能达到同一的一个基本前提。

  黑格尔吸收了谢林关于思维与存在等同的思想,把它作为自己哲学的一个成分,认为存在即思维,客体即主体,没有思维以外的客观存在。黑格尔说:“照我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他明确否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从根本上否认事物的客观存在。他说:“唯物论认为物质的本身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但物质本身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1]在黑格尔看来,关于事物是否可知的问题,只能有两种看法:要么主张事物在思维之外独立存在,而这就是不可知论;要么主张事物的可知性,而这就意味着存在即思维。此外的看法是不可想象的。正据于此,黑格尔就取消了康德哲学里“自在之物”的独立存在,认为一切事物(存在)都不过是“绝对理念”(思维)的异化物,是“绝对理念”的外壳或皮囊,而“绝对理念”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这样,存在就是思维了。

  ⑵思维是存在的本质、灵魂;存在是思维的外化、躯壳,二者可以相互转化。而要把握一个对象,就是意识着这个对象的概念。并把实践引入到解决思维与存在同一问题中来。

  黑格尔在肯定了一切事物都是思维的根本前提下,又将事物区分为思维与存在两个方面。他一方面主张存在即思维,没有思维以外的客观存在的同时;另一方面又明确反对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看成是无差别的同一、单纯的等同。黑格尔认为,谢林所认为的“绝对”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话诚然不错,但是承认思维与存在的绝对同一,那就不免于片面。其实在“绝对”里,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不仅是同一的,而且又是有区别的。

  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思维与存在两个方面的统一:思维是存在的本质,存在是思维的内容。黑格尔说:“一切真实的事物,就它们之为真理而言,即是理念。”而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而这两方面又不是平等并列的:思维是存在的创造主,存在是思维的外在化。黑格尔说:在思维与存在的同一里,“思维统摄了存在,主观性统摄了客观性。”[2]由于思维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所以思维与存在二者不是僵硬地对立着的:思维一方面可以通过“外在化”的作用产生自己的对象——存在;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克服自己和对象间的对立,使之成为己有,即“同化”,也就是使存在或对象为自己所占有。就这样,由“外在化”和“同化”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构成了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发展过程。

  在这里,黑格尔把实践引入到认识论中来论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在黑格尔看来,康德哲学老是停留在“应当”上,未免太软弱了,理念必然不会停留在主观性里,而是要扬弃它的主观性并表现自身为客观的东西。而理念要使客观世界同自己相符合、相一致,需要一个中介,那就是“实践”。[3]他指出:“活动和劳动,这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中介”,“每一个行为都要扬弃一个观念(主观的东西)而把它转变为客观的东西”。只有实践、行动是沟通主体和客体的桥梁,是使思维转化为存在,使存在符合思维,实现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的一个必要环节。

  ⑶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一个矛盾发展的辩证的过程。

  黑格尔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不是谢林无差别的“绝对同一”,也不是一次就可以达到的同一。在他看来,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总是暂时的、相对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一个矛盾发展、相互转化的过程,是思维在存在中不断实现自己,使存在不断符合自己的过程,是由“自在”到“自为”,由有限到无限,由相对到绝对,由直观的多样性到多样性的统一,由表面的现象到深刻的实质的过程。总之,是思维把握存在、占有存在的过程,是“绝对理念”在思维与存在的这种矛盾进展中,在事物新陈代谢的发展中不断实现自己,使事物逐步同它的概念相符合,达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的过程。黑格尔与其他近代哲学家相比较,在对解决思维与存在问题颇具特色之处就是把其系统的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应用于解决“思维与存在同一”问题当中。

  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过程,大体上是一个由存在到思维、由客观到主观的纯概念转化、发展的过程。思维与存在并不是两个根本不同、截然分开的东西,而是同一个东西的不同发展阶段:由存在到思维是一个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自在”阶段到“自为”阶段的发展。[4]黑格尔写道:“它(指世界)的是如此与它的应如此是相符合的。[5]但这种存在与应当的符合,却并不是死板的、没有发展过程的。”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既然思维是存在的本质,那么一个事物只有符合蕴藏在其中的思维才具有真实性。然而,由“绝对理念”派生出来的各个具体事物,都是受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有限事物”,它们只是“绝对理念”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或阶段。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来说,它们都不可能完全同它的概念相符合,就是说其中必定存在着既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的矛盾。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由于其内在的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而运动、变化和发展,并最终归于灭亡,为另一个更符合于概念、理念发展要求的具体事物所代替。任何一个事物的存在总是暂时的、相对的,而“绝对理念”则在思维和存在的这种矛盾进展中,在事物的新陈代谢的发展中不断实现自己,使事物逐步同它的概念相符合,使思维与存在同一。

  在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里,最基本的一个内容是他引以为荣的一个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由于在黑格尔看来,世界上的各种具体事物都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外壳”或“皮囊”,是“绝对理念”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或阶段,所以他认为:一切曾经是现实的东西的东西,都必定要转化为不现实的东西;而一切符合“绝对理念”发展要求的东西,不管它同现存的一切怎样抵触,也必将变成为现实的。唯有“绝对理念”是永恒的生命,一切有限事物皆不免于毁灭。可见,在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里,思维与存在就似空间里两条渐近线,彼此不断无限接近,但又永不相交。

  总之,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概括起来就是: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同自己相符合;思维与存在同一于“绝对理念”当中。

  三、评价

  黑格尔在论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这个基本观点的过程中,构造了一个“绝对理念”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实现自己、不断走向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哲学体系。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体系,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的认识的发展完全被归结为“绝对理念”神秘地自行实现、自己认识的过程。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既有其积极合理的一面,又有它非科学的一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应批判地吸收其合理的思想,科学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取得新的进展。

  ⑴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一方面走出了在他以前的西方哲学家的思存对立和割断现象与本质、各走极端或绝对同一,走向了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同一,有利于我们科学地了解辩证唯物主义的对象及其思维方式;另一方面,黑格尔反对唯物主义,抵制外在的世界受限制认识的自由,规定思维能够认识的内容,一开始就是思想内容,思维得到了自由。[5]思维不但不受制于实在,而且还能创造实在。黑格尔在事物是否可知的问题上的第二种看法,即主张“存在即思维”的观点,是十分荒谬的。马克思对此尖锐地指出:“黑格尔陷入了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并且,黑格尔的“思维”、“存在”并不就是辩证唯物主义里的“思维”、“存在”。 这样,黑格尔的本体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本体论,它没有承认现实的感性事物对思维的制约作用,只听任思维凌驾一切;它认识论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从根本上看,只呈现一种现象,只是在精神中消解思维与存在自身的对立,映射出了思维(意识)与存在的一体,并没有真正达到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同一。他的“思存同一论”是置于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的,虽进一步发展了可知论,驳斥了不可知论, 但终决定了他的同一论并非科学的同一论。

  ⑵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强调理性活动的积极性、能动性,批判了旧形而上学认识论、反映论的被动、消极、直观性,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过程性、发展性、辩证性,并企图去揭露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对人类认识发展史作出了重在的贡献;但他把人类作为有限的认识主体,这个主体是由“绝对理念”分化出来的主体理念,是“绝对理念”借以实现自我认识的一个工具,人类的思维也不过是“绝对理念”的高级发展形式,只有“绝对理念”作为唯一的实体是一直存在着的,并在人类历史活动进程中,以人类自觉思维为起点,一步步认识并达到这一精神实体,且使其更为成熟。黑格尔的错误在于,他只是透过了存在(实体),看到了存在的存在(绝对理念),于是一味赞美存在的存在而忘却了存在。于是,当黑格尔在强调理性作用的同时,就错误地贬损了人类在认识中的主体地位,以理念主体湮灭了人类主体, 理性吞噬了人性,使人类的能动性在理性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是极端的的错误,乃至后来的一些哲学家如叔本华,尼采,在批判黑格尔这种理性压抑人性的错误时,走上了另一个极端——非理性、反理性主义的哲学道路。

  此外,黑格尔在论证思维与存在二者可以相互转化时,做了一件哲学上划时代的大事:把“实践”作为思维与存在转化的必要中介引入到认识论中来论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这一思想无疑是深刻的,启发了马克思在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论证了思维与存在同一于实践。

  综上所述, 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虽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很多思想的闪光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应批判地吸收其合理的思想,科学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以期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取得新的进展。 参考文献:

  [1] 张志伟. 《西方哲学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2002

  [2] 黑格尔. 《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赵敦华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第一版

  [3] 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5月第一版

  [4] 罗素. 《西方哲学史》 何兆武、李约瑟译 商务印书馆 1963年9月第一版

  [5] 张传有. 《西方社会思想的历史进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年4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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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逻辑学黑格尔

西方哲学史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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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哲学史读书报告

  在哲学史上,通常把18 世纪末至19 世纪中期的德国哲学称为德国古典哲学。 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来源及对后世的影响从德国古典哲学同它产生之前的西方哲学思想联系来看,不仅是对自文艺复兴时期以来西方近代哲学尤其是英国经验论和大陆唯理论、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的系统总结和发展,而且是对中世纪经院哲学、基督教神学思想的一种系统的、建立在批判理性基础之上的清理,也是对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人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思想的一种发挥或发展。它是德国民族精神和启蒙运动的产物,充分的展示了民族精神和时代感。从德国古典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当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来看,它不仅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接的理论来源,而且几乎是全部现代哲学批判讨论的对象和借以出发的起点。

  一、德国古典哲学的“体系化”

  整个德国古典哲学都带有非常明显的“体系化”特征,德国古典哲学家们都非常注重借助于“体系”来总括以往的哲学并展开自己的哲学思想。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以其“三大批判”――《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著称于世。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康德提出了“自在之物”。他认为有某种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他称之为“自在之物”。但他又认为,“自在之物”本身是无法认识的,人们只能认识“自在之物”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表象即现象。在他看来,人的知识是由先天的知识和后天的感觉表象相结合而成的,这就是他的“先天综合判断”。康德认为人是直观的把“自在之物”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现象,人对现象进一步加工整理,使之有条理性和规律性,从而形成真正的知识。但是当人们不满足于这种感性所获得的知识,试图超越现象去认识“自在之物”,如上帝之类的东西时,便陷入了不可知论。然而黑格尔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哲学思想,对哲学基本问题也作了自己的回答。他把“绝对理念”说成是第一性的本原,他用这种唯心主义的同一论,驳斥了康德的不可知论。“绝对理念”作为本原和基础,既是实体又是主体,整个世界和人类社会是“绝对理念”不断发展下的产物。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通过自我运动辩证地发展的。由于他对康德的批判贯彻了辩证法,因此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黑格尔认为,人对世界的认识过程也就是思维本身辩证发展的过程,现象和本质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且可以相互转化。认识了现象进而也就可以认识本质,因此所谓的“自在之物”是可知的。黑格尔把自己的哲学分为三大部分;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他在或外在化的科学;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他在回复到自身的科学。精神哲学又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环节。黑格尔由此完成了庞大而宏伟的哲学体系的建构。最后,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把自己哲学的对象规定为“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试图从人和自然出发来建立人本主义的和唯物主义的哲学新体系。

  二、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逻辑规律

  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 即从一个体系到另一个体系的过渡,是有着内在的可循逻辑规律的,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书中写道:“在法国发生政治革命的同时,德国发生了哲学革命。这个革命是由康德开始的。他推翻丁前世纪末欧洲各大学所采用的陈旧的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体系。……德国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发展是连贯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的。”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之所以有着内在的逻辑规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德国古典哲学家们探讨的问题无法回避自近代以来日益清晰地呈现出来的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而且他们中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恩格斯之前就已经自觉地认识到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当中最基本的问题。德国古典哲学在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中心线索逐步展开的过程中,也在越来越深刻的意义上实现着认识论、本体论、逻辑学和方法论的统一。在康德哲学中,认识沦被间时说成是“先验逻辑”.因此初步实现了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由于康德通常把反映外界事物的经验看作先天的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加于由外界事物所引起的感性材料的结果,因此,他的先验逻辑或认识论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本体论或存在论的意义。因此他不可能真正把认识论、逻辑学和本体论统一起来。经过费希特和谢林的努力,认识论、本体论、逻辑学和方法沦的统一,最终在黑格尔哲学中系统地完成了。

  三、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性”

  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出现前哲学发展的一个高峰。“发展”精神在德国古典哲学中集中体现在哲学体系的创建方面。康德出于对近代欧洲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哲学体系的综合,把矛盾对立引入到哲学体系之中。同时,也是出于对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德国现实的思考,建立了具有二元论特征的先验哲学体系。康德的二元论把人类认识引上了“二律背反”,并把这种新的哲学方法运用到人的社会伦理和美学等领域的研究之中,深化了哲学对人的问题的研究。康德哲学体系突出了人和科学方面,并以主客关系进行知识的建构,有助于把哲学发展引向科学化。黑格尔通过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自我否定和自我复归的过程,构建了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他继承了康德、费希特关于人是历史产物的思想,认为人生于社会中,社会是有历史的,因而,人的意识是有社会性和历史性的。个体的发展大体上重现了人类的发展,个体意识的运动往往是社会的历史再现。费尔巴哈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 确立了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并把哲学奠定在人本主义之上。他认为,自己的新哲学是人本学,人本学的对象是人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费尔巴哈在对宗教的批判中,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本身”,就是理性、意志和爱。他认为,人的依赖感和利己主义是宗教产生的主观根源,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上帝与人相对立,成为统治人的力量。在他看来,批判宗教的目的,就是把神还原为人,人既是宗教的始端,又是宗教的中心点和归宿,等等。这些都表明,费尔巴哈哲学从人的本质方面推动了哲学发展。当然,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并没有跳出唯心史观。不过,在那个时代,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确立必须批判宗教,而费尔巴哈正是从人的本质中看出宗教产生的秘密,那就是神的存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 这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德国古典哲学对后世的影响不仅体现了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对以往各派哲学进行总结和概括的努力,而且深刻地反映了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对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历史、科学和一般的文化背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人的关注,看到对人的理性、自由和天赋权利的尊重,以及坚信社会进步等观念。总之,德国古典哲学是一种世界历史性的文化现象。德国古典哲学的每一位哲学家都试图通过自己的思想工作,对以往各派哲学思想进行批判和总结,因而把哲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并为哲学在现代的进一步演进奠定了宏伟的基础。(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哲学院)

  参考文献:

  [1] 于凤悟、王宏文.安倍能成《康德的实践哲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 984:3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 995:588- 589

  [3] 杨祖陶.德国古典哲学逻辑进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 993:37

  [4] 贺麟.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 980:86- 87

  [5] 沈真、侯鸿勋.古留加《德国古典哲学新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 993:1 7

  [6] 赵敦化.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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