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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地址

自荐信 时间: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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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武汉传媒学院地址

武汉传媒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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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传媒学院简介

  武汉传媒学院(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中南地区唯一的传媒类本科高校,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现已发展成为具有鲜明传媒文化与科技教育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综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等院校,是湖北省“转型发展”首批试点高校。

  学校实际占地面积1050.7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1.41万平方;主校区东临凤凰台,西傍汤逊湖,坐落于武汉·光谷藏龙岛。建有与现代传媒教育相适应的系列演播厅、演艺厅、观片室、录音棚、非线性编辑中心、视听配音实验室、摄影棚、数字图像处理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高清视频制作实验室、数字电视多功能实验室、电视直播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等55个实验室以及艺术、音乐舞蹈与戏剧表演等专业教室;湖北卫视在校内建立了精品栏目拍摄基地,包括新华社湖北分社、湖北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省市级媒体在内的114家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订实习实训、人才培养协议,为学校开展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良好条件。2013年学校还在孝感市大悟高铁经济区兴建分校区,现已基本竣工并部分投入使用。

  学校目前在校生近9000人,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影与电视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7个学院,现开设30个本科和6个专科专业,涉及文、管、工、艺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个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3个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2门湖北省精品课程,3个湖北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1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同时学校近期共承担70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科研项目。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者超过3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超过60%,尤其是拥有一批来自传媒业界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双师型”专任教师,实践经验丰富,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建校以来,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一千多项,其中近五年获奖650余项。

  建校近十三年来,学校通过确定科学的办学定位,践行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学科、专业、课程等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强专业、重实践、敢创新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先后获得“中国十大优势专业院校”、“中国传媒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品牌院校”、“中国动漫游戏人才培养优秀本科院校”、“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和“2014年度华中地区热门报考院校”等荣誉称号。我校每年均有许多毕业生考取中国传媒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选择出国留学读研的毕业生也逐年递增。

  当前,学校以转型发展应用技术型高校为推手,主动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强化办学特色,培育办学优势,为建设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传媒特色鲜明的综合应用型本科高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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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武汉传媒学院地址

2016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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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 13686。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第三条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院27个本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报送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学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年,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协助,向当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邮编:430205

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08、8197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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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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