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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

计算机考试 时间: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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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七月一日开始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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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千呼万唤养老金并轨政策迈出关键第一步

  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6年过去了,试点地区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4年,这一誉为“开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之年被寄予厚望。新年伊始,即有媒体在前瞻大事时表示,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规制有望在今年破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去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

  3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层面的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仍在综合研究,另外还会按照分步实施的方式,哪方面改革条件成熟,就会马上推行实施。对于养老金“双轨制”何时并轨的问题,胡晓义表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实际已给出答案”。报告里有一句话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列在2014年重点工作里面,所以是已给出时间表了。

  3月底,有媒体传出消息称,人社部已经完成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制定,目前进入论证阶段,其核心内容是根据公务员的工龄进行一系列计算来确定如何补齐养老保险。但当天下午消息即被辟谣。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还在讨论中,并没有定论,所谓“公务员养老金将按工龄补齐保险”也只是其中一个意见和观点,“这些传出的消息不可靠”。

  4月中旬,尽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最终的方案还没有出炉,但媒体报道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则已经确定了”。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养老金并轨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相较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而言,“终稿”减少了24条。

  6月上旬,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蓓表示,今年北京市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同时从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平衡、财政投入、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统筹研究,待国家颁布具体政策后,本市将按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落实。

  谋篇布局 15省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已经完成

  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各省纷纷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或意见。截至5月中旬,山东、云南、上海、四川、天津等15个省份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合并。合并后各地缴费档次均有所调整,另有部分地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水平。

  以山东省为例,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已经在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与此前新农保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相比,参保人的缴费选择更加多元化。不仅如此,自今年5月1日起,山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到75元,提高后比国家规定水平高出20元。

  有专家表示,全国范围内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应该不会迟于2015年。

  影响深远 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篇二: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编人员对于改革的六个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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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立场,对这一条例有不同的期待:公众期待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从此告别退休金由财政负担的现实;事业单位临近退休的人员,希望改革能迟些启动从而赶上吃财政饭的末班车;没编制的职工,期待随着合同制实行能得到和在编人员同等的待遇、同样的发展机会……

  今天,我们刊登一位事业单位职工对未来的期待。刊登它,并不意味着编辑部完全认可其观点,但在未来改革路径并不特别明确的当下,任何有关这一话题的独立思考,都是有价值的;受现实条件制约,他的一些想法短时间内未必能付诸实施,但对更科学、更公平制度思考与追求的价值,将在未来显现。

  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二十多年,经历了高校、出版社等多个不同性质的单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亲友也不少。对于条例将给自己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不同的人因单位性质(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年龄、身份(是否在编、职级高低等)等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断和期待。比如,全额拨款单位职工,更希望继续吃财政饭而对缴纳养老保险有较强排斥心理,而自收自支单位的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由于担心单位财力无力负担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导致老无所养,更倾向于参加养老保险。

  期待政策能最大限度实现自己利益,这是人之常情。但对理性的人、理性社会而言,和某个人某一群体的“利”相比,改革更该考量“理”,即在情理、法理上,新的政策以及接下来的具体改革措施,能否激发更大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公平。

  亲身经历加上耳闻目睹,自认对于事业单位现状有一定了解和认识,对从哪里改起有一些思考,于是不揣冒昧,就如何落实条例谈些期待。

  期待一:进人,让“关系”走开

  第8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的人员除外。

  在笔者多年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中,曾经共事的同事很多,绝大多数人比较优秀,少数人的能力不敢恭维。虽然也有特例,但总体而言,靠自己进来的,能力基本靠谱;混饭吃的,多靠这样那样关系进来。

  条例第8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的人员除外”。其实,条例实施之前,人事政策也是按照上述标准掌握。三类不需要通过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中,国家政策性安置,主要指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城镇退伍兵等;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的人员标准更明确,数量也更少。但不少事业单位员工恐怕都有类似经历:单位时不时不经招聘新进员工,但并不属于上述几类人,时间长了才知道“特殊身份”。

  出现这种情况,板子不该完全打在单位身上。目前体制下,它也有诸多无奈。如今有了条例这个“尚方宝剑”,它能让失控的权力有所收敛吗?

  而在招聘环节,事业单位这些年也丑闻不断:“考前漏题,局长之女考试得99分”、“违规进人,领导亲属调进系统内”、“内部招聘,只允许职工家属报考”、“因人画像,仅领导千金符合条件”、“擅改规则,陪吃陪唱成面试内容”……公务员[微博]招录程序极其严格,笔试成绩进不了面试,权力无从发挥。与之相比,事业单位考试在命题、阅卷等方面宽松一些,有一定的人为操作空间,于是,事业单位成为一些人重点突破的目标。条例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招聘程序,但能否让关系完全走开,并不让人特别踏实。

  期待二:员工不再分“三六九等”

  第12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这一条,曾被媒体解读为事业单位全员聘用时代的到来。其实,事业单位和职工签合同已有多年,但效果并不很理想。

  目前事业单位中,人员身份很复杂: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没编制但各项待遇与在编人员一视同仁的“内招人员”;聘用人员。干着一样的活儿,聘用人员工作业绩甚至可能更出色,但各方面待遇却相差甚大。这些年,建立在“人分三六九等”基础上的“同工不同酬”饱受诟病,社会多次呼吁,但改观不大。这些年,我在工作中接触了很多这样的同事。他们优秀、敬业,但收入低、无法评职称等问题,让他们看不到未来。这样的处境,让他们对于单位缺乏归属感,一旦有机会,跳槽毫不犹豫。

  新华社日前有关条例实施的报道中提到某报社记者庆华。作为工作5年多的单位的聘用员工,她对同工不同酬问题严重程度体会颇深,“身边的一些有事业编的记者,都不怎么干活,工资待遇比我们高出一倍多。而报社冲在一线的记者都是我们这些合同工,每天都在拼命工作,还总被领导吆三喝四,担心一不小心饭碗被抢或砸了。想想都心酸。”

  条例会让不同“身份”的人员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吗?一定时间内,差别或许难以完全避免,但可以预见的是,差别会越来越小。在这个问题上,社会须有这样的共识:只要还有“身份”,只要“身份”导致的差别仍在,事业单位改革就难言彻底成功。

  期待三:职代会成职工参与管理主渠道事业编制人员。

  第4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对一个单位来说,职工是单位的主人。主人有各种权利,其中,在和单位就人事管理发生的关系中,职工除了是被管理对象,也是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的参与者。对于他们的意见,单位必须尊重、吸纳。

  在参与途径上,之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为“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最终通过的条例,用“职工代表大会”取代了“工作人员代表大会”,并用更宽泛的“其他形式”取代了“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条例用“职工代表大会”取代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将步企业后尘?对此,我不想妄加判断。但很多事业单位目前并未有常设的“职工代表大会”,却是现实。

  虽然条例同时规定了“其他形式”,但既然职工代表大会是条例唯一明确的方式,那么,它无疑应该成为职工发表意见的首选方式。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他们的意见更能代表职工内心真实想法,这也决定了这种方式的有效性。

  您所在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吗?如果暂时没有,有成立的打算吗?

  期待四:公平的上升渠道

  第2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希望寻求一个更大平台发挥自己才能,是个人进步的动力,也是社会前行的动力所在。但职位有限决定了,想往高处走的人多,最终能走上去的却是少数。那么,谁上去呢?条例确立的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这是符合现实的选择。

  原则性规定的优点,是让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特点有更大灵活性,但太过灵活怎么办都符合原则,就可能演化成随意。如何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需要相对具体理念和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曾在第15条规定,“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由于它并未对岗位做限定,可以理解为单位所有岗位包括各层级领导,均需通过竞聘方式产生人选。该条最终未被保留,或考虑到现实中“一刀切”竞聘的难度。不过,该精神毕竟得到部分立法者的认同。竞聘,仍应是产生岗位人选的重要方式。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前三个可以通过程序保障而实现,关键是“择优”。不同的人,“优”的标准不一样,所以,由谁择优,结果可能会不一样。实践中,上级择优最常见,也无可非议。需要考量的是:职工有无择优权力?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没有疑问,但现实中却一直未能很好解决。

  2001年3月22日《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北京第67中学教师选校长事件。教师们希望有一个年富力强的带头人把学校带出困境,而海淀区教工委宣布的新校长人选和他们希望的相距甚远。教师认为,组织上没有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希望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方式,自己选择“当家人”。教工委顺应民意,反映民意的“民选”校长产生。当时有媒体评论乐观地认为,民选方式或更多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但十几年过去,未见更多类似报道。

  组织选拔和民选方式各有优劣,作为前种方式的补充,民选不妨在事业单位一试。

  期待五:社会保险问题早有定论

  第35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事业编制人员7月起缴养老保险”,这是条例实施的最大看点。虽然有关部门出来“辟谣”称系“误读”,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悬念是:养老保险是只针对新员工,还是老员工也不例外?从改革彻底性来说,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纳入进来最好,然而,由于多年未参加保险“欠账”太多,补缴保险的钱无论财政还是事业单位自身,恐怕都很难筹集。

  对于参加养老保险,事业单位职工态度不一。临近退休的人希望维持现状,因为事业单位退休比从社保机构拿钱要高出不少。为此,一些人甚至不惜提前退休。而年轻一些的职工,则希望该政策尽快实行。目前,事业单位人员,无论干多少年,只要离开事业单位,养老权益马上“归零”。由于没有养老保险账户,即使个人想补缴也无法实现。养老的后顾之忧,让一些在事业单位感觉憋闷想出去透口气的人,不敢轻易迈出辞职这一步。

  单位多年脱离养老保险的原因很多,我不想对此作出评价,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说法。

  期待六:更顺畅的纠纷解决渠道

  第3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38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职工和单位发生纠纷不可避免。有纠纷不可怕,只要解决纠纷的渠道畅通。遗憾的是,从现实看,渠道并非十分顺畅。

  熟人李女士五十多岁,再有几年即退休。单位之前与其签订期限至退休的合同,但这并未阻止解聘。由于曾在工作中与单位领导发生争吵,在单位新一轮竞聘中落聘;第二轮选岗,原作为办公室文员的她唯恐落聘而选择了保洁员岗位,但仍然落聘。之后,在未对其做任何培训,她也坚持不写内退报告的情况下,单位强制其内退。从此,她走上告状之路。

  她一次次向上级单位反映,但答复并不令她满意。也许答复并无问题,但上级单位和自己单位“老子儿子关系”,让她感觉对方在“拉偏架”。

  按照条例,她可以走人事仲裁。事实上,这条路之前就有,她也曾提出过仲裁申请,但未被受理,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只有“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特定情形才适用仲裁,而被强制内退并不在此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现实是,诉讼的范围更加狭窄。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除了这三种情形,大部分人事争议事项,诸如经常出现的、直接的晋级、晋职、考核、奖惩、任免、调动、工资等争议,均不属于或不纳入人事争议处理机关的受理范围。

  纠纷解决渠道很多,并非所有纠纷都必须通过仲裁、诉讼才能解决,但职工每每告状无门的现实,还是让人期待:仲裁、诉讼的大门,再开大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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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合同制七月一日开始实施

  如何全面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

篇三:事业编制人员

公务员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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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务员考试与事业单位考试是不同的两种考试,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了。顾名思义公务员编制与事业单位编制有着什么区别了,公务员考试网已经为你准备好了,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公务员与事业编的区别,详情请见下文。

  一、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二、编制上的区别

  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 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 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 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海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 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差额事业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公立医院、公立大学、日报社等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属培训中心、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政府直 属印刷所等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步改制成企业。现在的政府机关有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部分人是事业编制。

  公务员编制是要中央编制委审批才有的,一般单位名额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报计划,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外,不能随意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业务量增加,又没有公务员编制,于是就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不备案、不挂名,工资由单位自己或者地方财政供养。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只有领导(副处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务员编制,其他人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

  三、你最期待的,优劣对比

  (一)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随着 国家对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两类单位今后的职能划分将更加清晰,机构运转将更为规范,对个人来说,过去那种“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闲”的 情况将逐渐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 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增长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 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从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未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将有较大提 高,尤其是对于数量最多的基层人员来说,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于广大基层人员是一大利好。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服务引导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因而,公务员和事 业单位岗位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优势明显。在今天看来,公务员职位仍然是“金饭碗”,事业单位也依然是“银饭碗”。机会就在眼前,时不我待,有志于从事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抓住时代给予的机遇,奋力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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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的区别

  在平时,肯定有些朋友疑惑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实用资料栏目小编为您整理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的区别,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社区市的城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事业编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科院士、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工勤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释义

  1.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学校中从事普通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或学校中基本上都是以事业单位编制为主,一些大学及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学校中有参考公务员待遇的人员。

  2.指在机关团体做勤杂工作的人员。

  3.按照中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渊源

  “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

  2、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

  3、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公务员制度的创立: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

  2范围规定编辑

  第一条 为明确公务员范围,加强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

  (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三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考试用书(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中。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九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 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 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 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的区别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财政全额拨款。

  事业编制分三种,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1、经费来源不同。

  2、升迁不同。公务员除了熬年头,即工龄长薪级工资涨,就只能升职才能涨薪水。

  而事业单位,除了熬年头,升职之外,还可以通过职称聘用来涨工资,比如中级职称相当于正科工资。就说你专业扎实,你收入也不必你上司少,甚至还高。

  3、公务员升迁机会大,而且可以一直升,直到顶。事业单位基本都是行政机关下面的二级单位,所以升迁机会很少,因为职数少。

  4、事业单位未必工资比公务员低,一是看哪个单位,比如烟草专卖就比公务员多得多,二是你自己努力考职称,副高相当于副处待遇,很不错的。毕竟基层公务员一辈子混到副处的很少。当然我指的是基层。省市和国家的除外,省里公务员起步就是处级。

  事业编制

  开放分类: 社会、政治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 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 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 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编制的分类】

  1、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事业编制人员。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 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2、事业编制一般都是要考的,比如烟草局、海关、检察院之类。

  3、以前有经济警察、现在的港口警察、铁路警察等,他们是事业编制,现在不允许出现这样的编制,现在警察中的公安就要求统一编制,即是公安即是公务员。

  公务员编制的待遇最稳定。

  事业编制分三种:1、全额拨款事业;2、差额拨款事业;3、自收自支事业

  其中,以1为最稳定,但工资较少;2的待遇形式比较灵活,电台、电视台等都属此类,虽然财政拨款只占一部分,但每月拿钱却很多;3不是财政拨款,退休时拿 的是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退休金。退休后,上述四种待遇每年增加的生活补贴不同,由大到小,依次是:公务员、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事业编制的和公务员待遇是不一样的,事业编制比公务员待遇低。但是还是国家工作人员。

  从金碗到铁碗,公务员似乎已经成为了时下年轻人最优的职业选择,进了机关就如同嫁入豪门一样,不管大家怀着怎样的就业心态。然而大家只知道庞大的考公人员 中学生是主体,因为他们有着迫切的就业要求;还有一些是在职但工作不稳定的企业人员,主要想获得一份安逸稳定的工作;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群体就是机关事业 编人员,他们在以公务员为主体的机关中,干着与公务员一样甚至更多更累的工作,拿着比公务员少的工资,承受着几乎没有晋升空间的职业压抑感,忍受着从低级 到高级公务员们暗地里的歧视,对外还要强颜欢笑的接受外界对机关干部群体的羡慕,整日为职称考试、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辛苦备战,还要被逼加入到千军万马 中勇闯“考公”独木桥。

  人为的鸿沟:身份标签

  在机关工作的人想必都知道,机关工作人员从身份上说可以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工勤编,还有少数临时工和政府雇员。这几大群体,不仅仅是名称不同,而且待遇差别也很大,是人为贴上的以区别身份的标签。

  其中公务员和参公事业编处于金字塔的最高端,待遇好、晋升空间大、科以下干部只要不犯错三年一小提已成了不成文的惯例。所有优势政府资源都向这个群体靠拢,所有提拔条件也必然倾斜于这个群体;

  其二就来说说全额拨款事业编,在机关中这个群体承担着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的工作,而且由于近年来公务员进口太紧,凡是需要用人的单位就想方设法成立事业 单位,招考事业编人员,这也是考公失败大学生们的次优选择。所以这一群体年龄结构相对较轻、知识水平相对较高,大多数人还拥有技术职称,部分能力强的事业 编年轻人往往被借调到政府最需要用人的部门,承担着高于一般劳动强度和难度的工作。比如:拆迁部门、应急机构、建设一线以及文案工作复杂的办公室等。

  其三就是差额拨款事业编和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这部分人在机关中非常少,多数集中在医疗卫生、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单位,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收入报酬机制;

  其四就是工勤编、临时工和政府雇员。工勤编主要是技术工人,有手艺,没学历,工资待遇比照事业编略低,但比社会上技术工人收入高很多。临时工和政府雇员在 政府机关中没有正式编制,只是临时性的在政府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往往比较低,大约在1000元左右,基本享受不到各项福利补贴。

  不公正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低薪干重活

  这里主要想谈谈公务员(包括参公)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在机关中的差别。在政府中,这两大群体承担着别无二致的工作,甚至在基层政府中事业编多于公务员,但他 们却享受着不同待遇。公务员工资改革早就结束了,以前的阳光补贴、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平分到了各月,科员最低每月可拿3500元,逐级递增。事业编 还在执行老的工资办法,而且以前公务员每月500的考核奖被拿掉了,事业编科员最低每月2400多元,再加上节假日5000元的奖金。这样算下来事业编平 均每月比公务员少拿600多元,这还不算公务员的电话补贴。这仅仅是经济待遇不同等。

  提拔标准的倾斜:看身份、看资历,就是不看能力

  提拔看身份。众所周知,在机关中工作,提拔就是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激励措施,但在干部使用和提拔上,事业编却没有多少空间。以党委办公室为例,这在各级政府 机构中都是最重要的部门之一,但就是这样整天在书记、常委身边工作的人员也有行政编和事业编之分。行政编二三年基本可以动一动,流动性比较强。事业编却是 十几年如一日,都是老面孔。工作任务繁重,行政编制一定,领导就扩充事业编,充实新鲜血液和生力军,但提拔是事业编就得靠边站。因为行政和事业就是无法逾 越的鸿沟,低级别的事业编永远也不可能被提拔到高一级的行政岗位上去,因为提拔看的是身份,不是能力,提拔条件里尤其是破格提拔的条件里往往都会加上一 条:具有公务员身份。

  而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及其有限,再加上近几年事业编人员不断扩充,领导指数却控制得很严,事业编人员就只能选择考职称这条提高工资待遇的道路。考职称其路漫 漫啊,既要准备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还要通过计算机和外语考试,所以年轻的事业编干部大多都很爱学习,下班后不敢有什么娱乐活动,只能闷在家里钻研专业知 识,背诵英文单词。然而就是这样一条路也被去年进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控制的越来越难了,技术职称岗位也定岗定编了,10个人按照1比3比6的比例,只能 有1个高级、3个中级和6个初级,这还是在没有管理岗位的前提下。试想哪个事业单位能没有一把手、二把手等管理岗位呢,又特别是在基层政府中超过10个人 的部门几乎没有,所以技术职称岗位现在也成了香饽饽,只要没有岗,你考出职称证来也无济于事,只能等。于是就会出现毕业好几年的大学生光干活不提拔,只能 拿着助理职称的工资,表面上看你还占着一个初级岗,但事实上本科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就等同与初级职称。不甘落后的人就只能终日沉浸在考职称、国考、省考等一 大堆考试中。

  提拔不看能力。要说年轻的事业编干部整年学这学那,考这考那,又干着任务重难度大的一线工作,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应该很强了吧,提拔干部不就是应该 提拔这样的人吗?对不起,不是。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不看能力和贡献,一是看身份,拥有了公务员身份才会考察你的能力和贡献;二是看资历,你前面有年纪的的人 占着岗就不能越级提拔你,你必须等大妈大叔们提拔了或者退休了,你才有出头之日。大妈大叔也就是40多岁,55退休,那时其实你已经迈入中年,青春不在、 激情不复了!

  基于以上种种不公正的待遇,强烈呼吁事业单位改革能加快推行,不要自欺欺人的以身份划分群体,这样既是对人才的不尊重和浪费,也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行 政编一定了,事业编不断扩大,请问这就是机构精简吗?当政者做出某一项改革决策可能只要动动脑、动动笔、动动嘴,但这些不公平的政策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时 就饱含着酸甜苦辣的情感。中央、省级机关中的事业编想方设法转成了参照,对基层政府中的业务下级弃之不管。如此劣待事业编人员,尤其是年轻的大学生、硕士 生,他们耗费的不仅是青春、激情,浪费的不仅是体力、智慧,更是对未来生活的失望啊!所以,几行文字,几句呼喊,想为机关事业编振臂一呼,为改变这种既不 公平也不明智的现状略进绵薄之力。

  在机关工作的人想必都知道,机关工作人员从身份上说可以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工勤编,还有少数临时工和政府雇员。

  公务员最好,其次是参公的事业编,然后是工勤都是参公的。

  全额事业编:还可以,工资比公务员低点

  差额拨款:这个有点保障,至少财政给钱

  自收自支:这个工资没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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