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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怎么办

计算机考试 时间: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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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怎么办【一】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工伤期间养病公司能否停发工资和辞退员工?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工伤期间养病公司能否停发工资和辞退员工?

  陈某在一家物业公司财务部门工作,负责收费已经快六年了。2017年8月下旬,因在工作中一不留神坐空椅子,导致腰椎严重扭伤。住院治疗半个月,为避免留下后遗症,陈某出院后继续在家休养。自10月开始,公司以休假时间过长为由,停发了她的工资。近日,陈某又接到公司电话,由于供暖季交费人比较多,要求其马上回去上班,否则就要辞退她。陈某觉得特别委屈,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并且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自己出的,现在又面临停薪和被辞退,因此来到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公司是否可以在工伤休养期间,停发工资并辞退员工?如果公司执意辞退自己,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在陈某休养期间停薪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中又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陈某是在公司上班时间受的伤,不容置疑是属于工伤的范畴。公司以员工受伤为由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费用。

  最后,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给陈某的建议是:可以先和公司领导沟通,是否可以给调个身体能胜认的岗位工作。如果公司执意开除,陈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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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怎么办【二】

停发工资证明

  下面是由整理的停发工资证明,欢迎阅读。

停发工资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员工_______,职务:_______工人,月收入2300元。因该员工的父母于20xx年x月xx日发生交通事故,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护理父母,未来上班,期间停发工资。

  特此证明!

  ****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停发工资证明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月收入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因病住院停发工资。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发工资证明

停发工资怎么办。

  兹证明李秀芬自20xx年xx月xx日起一直在我单位从事_____工作,月工资1600元,每月奖金100元。2012年3月25日上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没再上班,我单位停发其工资。

停发工资怎么办。

  特此证明!

  ****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停发工资怎么办【三】

停发工资证明范本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停发工资证明相关范文,欢迎浏览!停发工资怎么办。

  第一篇:停发工资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员工***,职务:工人,月收入:2300元。因该员工的父母于2014年3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至2014年5月25日期间护理父母,未来上班,期间停发工资。

  特此证明!

  ****公司

停发工资怎么办。

  2014年5月26日

  第二篇:停发工资证明

  停发工资证明停发工资怎么办。

  xxx同志系我单位行政管理部经理,其父xxxx于2014年12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xxxx为其护理,护理期间工资停发。

  xxxxxx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xxx月xxxx日

  证明

  xxxx,男,身份证号xxxxxxx,系我单位行政管理部经理,2014年9月份实发工资额为4675.67元,10月份实发工资额为4689.68元,11月份实发工资额为4598.79元。

  特此证明

  xxxxx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xxx月xxxx日

  第三篇:停发工资证明

  停发工资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聘用员工xxx同志,女,月收入2100元(贰仟壹佰元整),已与本公司结算工资劳动报酬,现因被xxxx大学录取为研究生,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该员工上学期间公司停发其工资。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第四篇:停发工资证明

  停发工资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员工***,职务:工人,月收入:2300元。因该员工的父母于2014年3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至2014年5月25日期间护理父母,未来上班,期间停发工资。

  特此证明!

  ****公司

  2014年5月26日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本社区***,性别,身份证号:*****************是***社区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的长子。其常住地址为南阳市关武路***号,无其它固定住所。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停发工资证明

  停发工资证明

  我单位刘加银同志,因工作关系调往皇山石化公司,我单位工资已发至11月份,12月份停发工资,特此证明。

  朝阳街道办事处

  2014年12月6日

停发工资怎么办【四】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怎么办?不用担心,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更多内容还请关注哦。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1)

  案例:员工拒不交接工作,却反诉企业拖欠工资

  岳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在向岳某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后,岳某表示反对,称自己找不到其他工作,于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仍然每天来上班,并且每天在公司门口,拿一份当天的报纸拍照,以证明自己每天来上班。岳某为人蛮横,公司同事都不愿招惹。此状况一直持续两月之久。鉴于岳某每天都来,公司也支付的工资。

  后单位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自x月x日起将不再支付工资。岳某随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

  观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完全有权利不续签。个别劳动者的蛮横无理,用人单位应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

  本案中用人单位大意失荆州,岳某每天来上班,单位还支付工资,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事实劳动关系相当于原劳动合同的续签,因此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在发出解除通知书后还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拒不交接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停发工资,停止缴纳社保,谨防因为拖延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2)

  提问:

  朱某是某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xx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辞职通知书,理由是朱某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至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撤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造成重大的名誉损失;至少1次散布谣言损害同事名誉,以至于该同事要求辞职,给公司项目运营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朱某认为,公司辞退他没有正当理由,双方发生争议,朱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因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等。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劳动才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2)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发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解答:

  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因为不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3)

  案例:

  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7月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管员工作,月工资500元,经半年试用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xx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堂工作。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该公司的做法对吗?

  分析: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按照上述规定,合法的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②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有时确需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如果职工不同意变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发工资、限期调离等决定,这样做显然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其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利益,因此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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