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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散

工程考试 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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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篇一: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散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摘 要】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投资规模逐年增大,在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同时,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着巨大考验,伤亡事故多发的情况仍未根本扭转。本文从安全监督管理实践工作中对当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原因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原因分析

一、引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国家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安全事故仍频繁发生,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存在职能分散、职能转变和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

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局及各级安全监督站,而这些机构只能实施宏观监督、重点监督与抽查。安全监督站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管理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多

数安全监督站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监督站担任,大部分基层安全监督站专业安全监督人员严重不足。质量监督站担任安全监督工作,无安全监督经费来源。工作经费得不到财政保障,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没有能力购置较为先进的安全监测设施,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监督管理工作难于有效深入的开展。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还无法适应日益发展壮大的建筑业的需求。

2、建筑安全管理环境相对恶劣,建筑市场还不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建设发展历史背景有着密切联系,“重质量、求效果、抓进度、轻安全”的惯性思维长期以来贯穿在人们的工作当中。各参建主体人对安全生产普遍重视不够,出现了“制度挂在墙上,行动说在嘴上,措施写在纸上,责任不在肩上,人员不在岗上,经费不用在工程上”的怪圈。而建筑行业的进入门槛低、整体素质要求不高、对体力劳动者要求较多的特点也加剧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难度。虽然国家颁布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但仍有些责任主体单位无视规范要求,如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致使施工单位无安全经费;部分施工企业随意让施工队伍挂靠,造成“二级企业投标,三级企业进场,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致使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等。

3、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但是部分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认真落实到位,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导致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由于中标价格低、追求高额利润等原因,在安全投入上明显不足,安全生产设施不能及时到位,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使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防护材料,造成安全隐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4、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素质低。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农民工大量流入建筑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业的农民工已达3100万人,占建筑行业从业人数的80%以上。据调查,经过培训的农民工不到总人数的5%,现场一线作业的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但由于建筑工程工种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技术规程的培训仅停留在安全管理层,落实不到一线的操作工人身上,一线操作工人对技术堆积的不熟悉是违章操作的根源,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5、监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市场现在还未完全步入正轨,监理人员的各种管理职责还未

能完全履行到位,目前还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十余个工程的总监,一个监理员监理多个工地的现象,使得监理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不能认真审查,不能提出建设性意见,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不熟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隐患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野蛮施工的现象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等。

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应措施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散。

1、落实管理责任,转变监督模式

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管理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监督原则,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评价的审核,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管理队伍,寻求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转向标本兼治,努力寻求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2、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实体检查

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主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逐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不断转变,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范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脚手架、提升机械、施工用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现场安全防护实体的检查,确保安全防护体系有效使用。

3、加强隐患排查,发挥监理职能

安全隐患排查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防范于未然行之有效的方法。每年全国各地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效果显著。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并形成长效机制是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规范监理行为,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存在的新的问题及对策
篇二: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散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存在的新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重申和强化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理念,认真部署了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事项。食品药品监管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最广泛最直接也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现实最密切的行业,要实现食品药品监管行业持续、协调发展,首先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用科学发展观对食药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重要机遇,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监管,促进医药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通过近几年工作实践,发现食品药品监管存在一些新的问题,现就这些问题和解决对策作一探讨,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监管职责认识不清,监管方针转变理解不一。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有的监管部门和少数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辩证关系,正确理解监管方针的转变,认识上不完全一致,思想上不完全统一,没有很好的把握“为谁监管”和解决“如何监管”的问题,从而导致监管权力异化,监管行为失范。二是在监管职责的定位上,有的地方给监管部门下达行业发展任务和经济指标,要求监管部门招商引资,甚至给辖区企业违规行为开绿灯。这种让“裁判员”当“教练员”、“运动员”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执法环境和市场秩序,削弱了监管职能。

(二)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落后,无法实现和满足现阶段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有责无权,组织协调,综合监管,负责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查处的三句话职能很难履行,加之,食品从种植、生产、加工到餐桌,存在多头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归责难。导致监管中个别环节出现监管空白或监管部门互相扯皮,监管不力现象。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依然存在。

(三)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我国现阶段食品药品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市场经济发育不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法制不健全,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没有得到全面、根本治理。表现在一是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多、小、散的格局尚未打破,不仅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十分薄弱,而且结构分散、产能过剩、质量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在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忽视食品药品安全,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虚假广告、非法渠道采购,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标准,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重大安全事故呈频发态势。例如近年查处的阜阳劣质奶粉、苏丹红以及“齐二药”假药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四)监管队伍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于组建时间短,队伍比较年轻,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在过去一段时间存在一是对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紧迫性认识不足,思考不够,对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办法不多。两手抓、两手硬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致在系统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比较严重的问题。二是在工作作风上,少数干部好大喜功,弄虚作假,习惯搞形式主义,工作不扎实,走过场,还有的干部不思进取,精神状态不佳。存在的问题导致食品药品系统的工作权威受到削弱,

形象受到损害,基础受到动摇。

二、意见及对策

(一)职责定位准确,解决好为谁监管和如何监管的问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说到底就是要解决好“为谁监管”和“怎样监管”的问题。“为谁监管”,就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明确监管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切实把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怎样监管”的问题,就是要不断拓宽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一是依法监管。要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办事。二是科学监管。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要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做到以监管促发展,发展中须进一步强化监管;要处理好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做到公众利益第一,个体利益的获取要在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要处理好规范与处罚的关系,以规范为目的,处罚为手段,适度准确的实施处罚,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要处理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部门间既能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又能互相配合,相互联系协调,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三是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人大、政府和群众等社会各层面的监督作用,不图形式,注重实效,用实实在在的业绩来检验工作的质量水平,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出问题。

(二)整合监管资源,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地方食品安全立法,从法律层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把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管理责任制,把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使食品安全工作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三)深入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消除药械安全隐患;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当前要努力做到“三个狠下功夫”。一是在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上狠下功夫。要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政务督查考核,纳入为民办的实事范畴,综合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与相关职能部门搞好协作配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日常监管、信息共享、信用、目标责任和应急处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力度,有力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三是在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维权意识上狠下功夫。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创造良好的打假防劣环境。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领导干部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制定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干部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干部教育和培训上多想办法。不断提高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完善任人唯贤、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一是尽快配齐人员队伍,避免有事无人干,防止因人手少而造成的监管缺位现象。二是广开进人渠道,选调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的知识型人才,充实食品药品监管一线,避免有事不会干,也相对节约人才培训成本。真正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执法公正”的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队伍,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组织保障。(宁夏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散。

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雪)

浅议当前消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篇三: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散

新的《消防法》将消防监督单独设章,反映出国家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视。在《消防法》消防监督一章内,明确提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履行这一职能的公安消防部门,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笔者就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一些共性问题及解决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勉。

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队伍人少质弱,执法难度较大。一是消防监督机构人员少,不能满足基层监督需要。**地区总面积5700多平方公里,目前全市仅有专职消防监督员49名,部分大队仅有4名监督员,远远不能满足全市的监督执法的需求。二是部分消防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目前,大多数消防监督员是从地方大学加入到消防监督队伍当中,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与消防监督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对主要防火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三是部分监督员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社会消极因素的冲击,再加上消防执法基础差,监督员个人素质不高,自我约束力不强,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部分监督员存在特权思想,工作态度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四是消防执法存在随意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消防监督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大部分消防执法人员往往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略有精通,情况略有熟知之际,任职二、三年就被更换调整,使消防工作长期徘徊在一个低层面。

(二)基层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素质偏低,家庭火灾隐患增多。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零星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基层群众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知识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部门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越来越普及,大功率电器增多,而普通家庭的电线敷设很少采用穿管保护措施;家庭装修大量采用三合板、高分子材料,从而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居民家庭洗澡普遍使用液化气、煤气,但对它们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章操作等现象。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关键在基层、在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因素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的淡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违章操作,最终酿成大火。基层很大一部分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将抓消防安全与抓发展人为的对立起来,认为抓消防安全就会影响经济发展,以牺牲消防安全来抓发展。部分单位和业主不注重消防投入,自救设施不到位。有的单位企业,验收时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但由于平时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瘫痪。

(四)政府消防主体意识不强,阻碍消防监管。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企业和社会燃气公共事业的发展、高新技术经济区、居民居住小区等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在这些新建项目中,消防安全工作缺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给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上受全球化经济危机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着重强调大开“绿灯”而忽视消防安全,有的工程是设计图纸还没设计好就凭一张基础图纸施工,有的工程不经消防部门防火设计审核,甚至工程竣工后不经消防部门验收,就擅自开业和试营业,使新建工程留下许多隐患。

(五)消防监督工作点多面广。消防部队法律赋予的权力大,呈点多面广,高度分散的特点。从监督层次方面讲上至五星级大酒店下至“三小”场所,从地域广度方面讲,上至城市密集区下到农村都需要消防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监督检查,此外,消防部门还要进行火灾

调查,应付方方面面的学习、检查、达标考核,实在让消防监督人员疲于应付。 搞好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面对当前消防监督工作所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何应对,是当前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急待解决的首要课题。加强队伍管理、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强化科技意识,全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水平是消防监督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充实监督警力,有效提高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基层消防监督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可想而知,所以只有充实监督警力,才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摆在部队和教育的首位,狠抓消防监督员的思想道德修养。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四: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散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约束警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不足,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在从严治警的形势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监督,充分利用监督资源,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监督,源于信任、期望,寓于关心、爱护。法律监督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从严治警,保障严格执法,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追诉等重要职责,其依法行使职权,既是充分有效地履行自身职责的需要,也是保障其他国家机关充分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需要,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 “正人先正己,治安先治警”。没有一支高素质真本领的公安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执法将无从谈起。而加强新时期公安执法能力建设必须以加强执法监督为切入点,在保证严格公正执法这个核心问题上做文章。要保证正确从严执法,就必须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公安民警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制约,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可以说,严格公正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但是,当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执法环节及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实体,轻程序。一些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搜集证据,证明事实,却忽视调查取证中的程序规定、时效要求,不仅侵害了被调查人的权益,而且出现行政败诉和刑案退捕、退查现象,不仅浪费了警力,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2)重打击,轻保护。一些民警的执法思想滞后,缺乏人权观念,只强调打击犯罪,往往出现为惩治坏人,不惜侵害好人利益的现象。

(3)重形式,轻实效。执法监督缺乏针对性,不按照规定内容监督检查,大胆监督的勇气不够,往往是走马观花,搞花架子,缺乏实效。

(4)重事后,轻事前。日常监督往往是浮于表面,新的法律规范颁布后,即组织力量对下级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整个监督检查过程都体现了应付性,而很少深入到民警中去掌握民警对法律规范熟知情况,对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及时性、警示性、前瞻性的监督。

(5)重单干,轻整合。公安机关目前尽管有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内部监督部门,但公安监督部门的设置,也还存在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工作重叠等方面的问题。

(6)重制度,轻落实。遏制民警执法问题发生的监督制约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有的制度缺乏监督、制约和奖惩的配套机制;有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更为普遍、更为突出的问题是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抓好落实,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对策

(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国家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人民警察法》

《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公安部也制定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大事情,也是公安法制建设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围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根本点,制订出公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则,将上述法律法规具体化、细则化,努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真正将各项执法活动全面纳入执法监督范围内,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使监督者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章可守。

(2)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内部执法监督是公安机关内部具有监督权力的部门对公安执法主体在刑事、行政执法当中,是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和义务、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和纠正办案、办事中的不正之风,达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3)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公安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作为执法活动的主体,对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最清楚,对如何防范解决也应该最有发言权。因此,各业务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治理执法问题的有效措施。同时,要积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要按照“二十公”提出的“在地市以下公安机关试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的要求,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要通过整合,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健全机制,避免工作上的

交叉和重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和整体效能。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大暗访力度,对有执法问题的线索,要想方设法了解真相,并积极主动地与各业务部门搞好配合,联手监督,从而发现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采取治本之策,预防和减少因监督失控而发生执法问题。

(4)强化外部监督力量。公安机关自觉、主动、积极地接受外部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是接受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接受各级人大等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监督;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以及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合力,保障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5)加强监督力量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等监督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监督干部。公安监督干部要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要牢记使命、勤奋工作,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重任。

(6)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在指导公安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也要重视公安执法,不干预公安执法,不指令超出公安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帮助公安机关排除不利于执法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7)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在政法干警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进一步转变作风,

提高办案效率。要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

我们在开展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工作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但是,任何事情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执法的多变性、复杂性对我们今后的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我们应将继续本着求实、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提升警队整体执法素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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