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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经典名言 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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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困难的原因与对策之我见
篇一: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困难的原因与对策之我见

长宁县的在册吸毒人员在2012年底超过千人(根据禁毒系统统计),能否对吸毒人员开展有效管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由于被吸毒人员的特殊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是基层人口管理的难点,特别是长宁县是外出务工的大县,大量吸毒人员外出又加重了工作的难度。结合长宁县社区戒毒工作实际,就当前吸毒人员管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几点看法。

吸毒人员管控难,这首先是吸毒人员自身的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一方面不少吸毒人员为了吸毒和逃避打击,将在户籍地的房子出租或者卖掉,长期在其他易于获取毒品的地区生活,户籍找不到人,而流入地对其情况又不清楚,人员处于失控状态。二方面吸毒人员流动性大,改革开放以来,长宁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外出到沿海务工人员很多,以2013年为例,长宁县有45万常住人口,外出务工就有17万人次,部分人员甚至长期举家外出,本地连房子都没有了。到2013年长宁禁毒网生成吸毒人员1100多人,而外的抓获录入就有700多人,也就是说长宁的吸毒人员一大半是在外地,特别的沿海发达地区染上毒瘾的,这些人,户籍地基本无法管理。三是大部分吸毒人员都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其对基层干部、社区民警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民警上门,他们害怕被抓要跑,而社区基层干部上门,他们大部分是有恶习的人,有的又恐吓社区干部,帮教、导致管控很难。

吸毒人员的复吸几率大,对其的帮教、纠正是个长期、系统的过程。可以说打击、处理一个吸毒人员是相对比较容易实现的,但真正通过对其的帮教,使其彻底摆脱毒品是有相当难度的。大部分吸毒人员无固定收入,社会不愿意接受他们,为满足其毒瘾,获取毒资,极易实施贩毒、盗窃、抢劫等其它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性。

从现在管控的机制来说,按照吸毒人员管控要求,各地抓获处理吸毒人员后,要将其信息录入到禁毒信息系统,对吸毒成瘾的要责令社区戒毒,对戒毒出所人员要进行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康复的报到情况和尿检情况要及时录入禁毒信息系统,同时基层政府要对吸毒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同时,上级禁毒委对管控率和就业安置均有考核指标。

长宁在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录入的问题。一是信息录入的问题上,有录入不及时的问题,我们抓获一些吸毒人员时,他们陈述曾被其他地方处理过,但,由于没有及时录入,系统内查不到;二,是从司法戒毒所出来的人员,由于司法系统没有禁毒信息系统,人员进所出所情况没法录入,导致人员现状无法及时掌控,同时司法戒毒所时间关满就放人,使基层无法向其宣布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后就可能漏管。三是,外地录入时,吸毒人员冒用他人姓名,我们无法更正,而真正的吸毒人员可能漏管,四时,已死亡的吸毒人员无法消除,增加排查管控的负担。

其次,关于责令社区戒毒问题。长宁是人口外出务工大县,有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长期居住生活在外地。而当地公安机关本来在责令社区戒毒时,本来可以责令在居住地进行社区戒毒,而为了推卸责任或为减少麻烦,责令社区戒毒的管控地的一律是户籍地。同时,有很多外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后,没有把责令的文书发给户籍地,只是在禁毒信息系统中录入生成,而户籍地根本不知道该员已经被责令社区戒毒,但失控的责任在户籍地,长宁在2014年清理出社区戒毒康复未报到的107名吸毒人员,都是外地下的决定书,而我们在调查时了解的情况是,这些人大部分长期在外打工,根本没有回来,户籍地无法了解其现实情况,更无法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关于管控录入的问题。长宁县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中,不管是本地责令的,还是外地责令的社区戒毒,只要我们收到吸毒人员被责令社区戒毒的情况,社区戒毒工作站都要上门通知其本人来参加社区戒毒。对于外地责令的社区戒毒,本人确实又没有回来的,按照规定应将其超期未报到的信息录入禁毒信息系统。但一旦录入,人员还是处于失控状态,责任还是在户籍地,管控率就会降低,考核时户籍地要被扣分。据笔者了解,很多外出务工较多的地方,为了提高管控率,不得不录入虚假信息,应付检查考核。

第四,当然,在工作中,我们还有很多地方社区戒毒工作没有有效开展,对吸毒人员帮教管控任然公安机关一家的事,同时基层禁毒工作者和部分社区民警认识不到位,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只停留在书面或者平台操作阶段,在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吸毒人员的“上门难”造成了部分禁毒工作者和社区民警的“难上门”现象,与吸毒人员正面接触少,甚至是没有见过面,对其的管控也成了“纸上谈兵”。在对吸毒人员的具体管控中,由于没有能力给吸毒人员以必要

的关爱,关心和解决其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出现不少在控的吸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已是对吸毒人员的管控难的重要原因。

以上分析可看出,长宁县等很多内地吸毒人员管控难,从根本原因来说,是吸毒人员自身的特点和现代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决定的,特别作为内地因经济差别而大量人员外出务工,管控尤其困难。

要解决吸毒人员管控难,就要减少吸毒人员外出,将吸毒人员滞留在本地戒毒,从根本上说要求从两个方面解决问题。一是社区要具备戒毒治疗条件,因为毒品指所以称为毒品,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戒除很困难,一部分吸毒人员自己也想戒毒,但在大部分地方无基本的戒毒治疗条件,无戒毒支持手段,仅仅靠个人意志力去戒毒,这样是很难戒除毒瘾的。二是社区要能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很多吸毒人员,特别是吸食海洛因人员,因为长期吸毒,好逸恶劳,造成经济困难。加上社会各界对吸毒人员的歧视、排斥使部分想找工作的吸毒人员也难以找到工作,失去经济来源。

上级部门也看到以上两点,所以,提出要对吸毒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并纳入考核,这当然是治本之策。但在内地特别是内地农业县,可以说是基本无法落实,可能大城市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能够实现。究其原因来讲,一是目前就业问题突出,很多下岗工人、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和毕业大学生都难找工作,特别是像长宁县这样的农业县,因为经济发展的差距,很多人在本地不能找到就业途径所以,才外出务工,更几乎没有什么单位和企业原接纳吸毒人员。二是如果吸毒人员能够解决就业,那么,如果没有吸毒的人员没有工作,是否他们也去吸毒从而解决就业呢,这本身是一个悖论。

所以,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有限,社会支撑能力还很弱的情况下,要解决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就业安置,从目前情况看,还是水中月、镜中花。管控问题,只能从管控机制上想办法。

首先要解决吸毒人员录入问题。吸毒人员录入问题中第一,要解决及时和如实录入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特别要从考核机制上下功夫,一些地方害怕吸毒人员上升,影响考核,对新抓获的吸毒人员不敢及时录入,这对上级和各地对毒品形势的判断是不利的。第二,要解决录入纠错的问题,特别是抓获异地的吸

毒人员,基层公安机关对其身份的核实有的因为工作麻痹大意,有的因异地及时核实在传唤的时间内无法及时核实,造成录入错误。而基层办案单位即使发现,也无法及时更正,根据目前的管理规定,至少要到省级禁毒部门方甚至公安部方能修改,增加基层更正的时间和成本。由于不能及时更正,给被冒名的人员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增大,引起上访或诉讼。而基层民警可能受到处分甚至丢掉工作。所以,一些地方抓获外地吸毒人员不愿录入系统。为了保护被冒名的人员,也为了保护基层民警,建议将更正纠错的权限下放到市级公安部门,因为他们离基层近,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他们没有直接与吸毒人员打交道,也能直接对基层公安进行监督。第三,要与司法戒毒部分建立联系机制,对戒毒出所人员及时采取康复措施,从而使出所人员不漏管。第四,对死亡的吸毒人员,在经核实后,建议从系统中注销,避免影响统计和管理。

其次,要解决社区戒毒管辖的问题。对抓获的外地吸毒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对其现实际居住地进行了解,也有必要征求其本人意见,对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社区戒毒更合适的,就应在实际居住地进行,不能一律推向户籍地。

第三,要解决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问题。如在前面分析的,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基本条件的不具备,要想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最好的办法是对社区戒毒不愿参加或参加后不能遵守规定又复吸的吸毒人员,第一步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第二步,戒毒出所后,对于家庭和社区无法管理的吸毒人员,送入政府建立的康复农场或工厂,进行戒毒康复。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做好社区戒毒情况如实录入的问题。对于应当参加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拒不报到或报到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要将其情况如实录入,并与公安大情报系统相衔接,无论哪里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及时抓获,并送强制隔离戒毒。使拒不报到或报到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犹如在逃人员一样,逃无可逃。当然,这也需要对管控率松绑,确保录入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第四,让社区戒毒工作落到实处。由于各种原因,社区戒毒工作在各地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只有全国各地都落实了社区戒毒工作,让吸毒人员在社区有条件戒毒,有条件生活,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地才不会互相推诿,才可能不留死角,吸毒人员才可能真正走向社会。

20101028浅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维稳问题
篇二: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浅析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维稳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纵深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标准日趋精细,机制体制逐步完善等方面。但是由于行政管理体制、法制建设、队伍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城市管理工作者,尤其是执法人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维稳问题越来越突出——持续不断的矛盾纠纷和管理真空区域的逐渐增多,使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受到了挑战。

一、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维稳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其中的一些问题我们暂时还难以解决,但是抛开这些因素,以下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执法管理不到位

一是基层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工作经验不丰富、工作技巧和手段单一、沟通能力不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缺失等问题还在基层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二是执法管理力度不均衡。受人力资源紧缺和队伍素质不高的双重影响,“全覆盖、精细化”的管理标

准难以完全有效执行,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严格管理与对“盲点区域”、“真空时段”的缺位管理在空间和时间上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此处松,彼处紧”和“一时松,一时紧”的管理现状召来了管理对象的反感和抱怨,使公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持续下滑,不服管理和公然对抗的现象逐渐增多。

(二)舆论导向不正

个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对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形成正确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对执法人员的辛勤劳动和实际困难不甚了解,缺乏认同感。在报道执法工作中的矛盾纠纷时,他们往往站在行政相对人(所谓“弱势群体”)的角度,或单方面引用行政相对人的叙述和言论,或断章取义地剪辑使用一些对执法部门不利的片段和细节,形成一系列与事实不符的负面报道,使本就紧张的社会舆论氛围显得更加凝重。社会舆论氛围恶化对公众情感倾向造成的影响,使产生执法矛盾和滋生不稳定因素的风险持续增加。

(三)低收入群体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突出

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无固定职业的外来人口、下岗职工及本地居民中的待业者等,他们由于没有稳定收入,经常将摆设临时流动摊点、修建违法建设出租等违法行为作为解

决生计问题的主要方式,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取缔的时候,他们轻则拖沓阻扰执法工作,重则煽动裙带利益群体和不明真相的群众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尤其是在城郊结合部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这个问题已日益突出。

(四)保障机制不落实

城市管理工作必须要得到公安部门强有力的介入和配合,从某种角度来说,公安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的城市管理成效,从今年开展的“三乱”治理就可以窥见一斑。但从我区公安和城管的配合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安保障力度不够,在市容执法和违法建设拆除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人数是够了,但对违规者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二是公安部门在对待执法纠纷时,将纠纷双方按民事纠纷来进行调解,削弱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三是派驻城管的公安人员没有办案的权利,对阻碍城管执法的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制止和打击。以上问题的存在,间接助长了少数违法者抗法的嚣张气焰,增加了执法过程中滋生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疏导

一是在合理选点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市场和设置临时摊点集中经营区域的方式,为经营流动摊点的低收入群

体创造合法经营条件。二是适当降低市场管理费和其他经营门槛,使更多的流动商贩有能力入市经营。通过以上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市容秩序管理水平提升和低收入群体生计保障之间的矛盾。

(二)营造氛围

通过提升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的方式,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赢取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一是注重宣传工作的实效。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以是否取得实效为唯一的衡量标准,不拘一格地采取各类宣传方式,真正把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观念植入群众心中。二是搞好服务。切实抓好居民院落整治、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性服务,把城市管理的实惠生动地摆在群众的面前。三是广开言路。结合“七进”活动,通过问卷调查、随机采访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收集合理化建议,为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提供新的动力。四是搭建平台。在深入推行城管志愿者、“门前双五包”、居民院落自治等工作的同时,继续挖掘更多让群众与城管工作者形成互动的渠道,真正激发他们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从营造良好和谐的城市管理信息环境、构筑行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等方面着力,建立城市管理工作“新闻发

言人”制度,以逐步摸索出一条适应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

1、建机构。成立以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以区城管局局长为“新闻发言人”的城市管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将城管、建设、环保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和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纳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定一名人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及协调日常新闻发布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

2、定机制。一是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结合每年度整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二是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把握新闻发布的主导权。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包括规范新闻口径、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是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在遇到社会公众,特别是媒体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三是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追踪上级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报道与事实有出入,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误解等不良影响的,应及时与新闻媒体主管部门沟通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篇三: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二、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潜伏较大。一是山林、土地、水利设施等资源纠纷仍然较多,由此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占较大比例。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山林、土地、滩涂(资源)开发、水利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起来,使一些原来不受重视的荒(山)地变成了群众争夺的焦点。二是库区移民遗留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导致上访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三是因工业园区及道路建设征用农民土地涉及的补偿问题纠纷比较多。政府在开发利用土地的过程中未及时兑现或足额兑现征地补偿款引起农民不满而引发集体重复上访事件。四是复退军人要求安臵而引发上访的问题隐患较大。全县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存在参加自卫还击战的复退军人要求安臵工作,得到基本社会保障的问题,虽然经当地政府做说服工作目前还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上访、闹事行为,但未彻底解决终究是一大隐患。

2、整体治安压力加大,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城乡一体化趋势。XX毗邻市区,近年来随着城乡违法犯罪手段的差异明显缩小,犯罪分子在城乡之间流动作案互相蔓延加快,违法犯罪日趋动态化的特征,致使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发案呈现出

上升态势,特别是抢劫、杀人、盗抢机动车辆的大案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外来务工、流动人员管理滞后。如XX镇外来务工人员已达20000多人,这些人在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的治安带来极大的压力。

4、“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屡禁不止,吸毒现象难于彻底遏制。“六合彩”等赌博活动日趋隐敝,且打击难度大。吸毒向低龄化的方向发展,存在以贩养吸的情况,不少吸毒者为赚取毒资,引诱发展他人吸毒。

5、个别乡镇的“网吧”、溜冰场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及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在网吧里经常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事件,已成为滋惹是非的一大聚集地。如个别乡镇的“溜冰场”设在三楼天面、且设施简陋,高峰时有近300多人,一旦出现事故势必群死群伤,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三、存在问题的成因

1、历史遗留问题与新时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矛盾纠纷久拖不决。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山林土地权属不明确,山林土地纠纷虽经反复调处,但仍未能彻底解决这些矛盾纠纷。一旦遇到现实利益冲突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新的治安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不及时调解处理好,时间拖长,群众唯有越级上访解决问题。

3、外来人员管理滞后,是制约和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一些新开设的工厂、企业面临着“招工难”的问题,于是降低标准,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招了进来,造成了极大的漏洞和隐患。同时还存在出租屋乱建滥租的现象,甚至出现管理失控的状态。

4、警力不足,与治安形势发展不相适应。警务工作方式和警力部署上仍存在重打轻防现象,社会动态控制力度跟不上形势发展,驾驭和控制治安局面的整体实力仍待加强。

四、加强平安建设的思路和对策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要按照市“百镇千村万户”及县平安建设的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村(社区)”、“平安乡镇”等活动,实现平安县,把XX打造成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要按照打防结合的原则,坚持“稳、准、狠”和宽严相济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封建迷信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鼓励成立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治安联防队,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发生。加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员,并做到乡镇15天、村(居)委会10天排查矛盾纠纷一次。及时化解农村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

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特别是要注意及时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1、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积极稳妥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执法理念教育、廉洁从政(警)教育和群众观念教育,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减少因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不兑现,复退军人及移民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实际问题。对已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末然。

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2、要抓队伍建设。一是抓政法综治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政法综治单位班子,提高战斗力。二是切实增加基层警力,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公安“三基”建设,提高打击犯罪能力。四是努力提高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综合调处能力。

3、要抓治安防范。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内部单位的防控。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发动群众开展邻里守望、看楼护院、联户联防、店面互防等自防活动。大力加强“民主法制示范村”以及六无“平安村”的创建。

4、要抓治安薄弱环节。要切实做好暂住人口登记、暂住证办理、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等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无业人员的管理。要加强特殊行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旧货市场、特种行业及网吧进行日常管理,开展联合整治,坚决消除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认真落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5、要增加严打合力。一是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杀人、放火、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二是公检法司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检察院要快捕快诉,法院要快审快判,特别是恶性案件一定要从重从快。三是媒体要广泛宣传,掀起高潮。四是各部门、各镇,各村各厂要划区而治,由党员干部带头,组织轮流巡逻护卫,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五是思想意识要实现“三个转移”,即实现指导思想向预防为主转移,警力配臵向基层一线转移,工作着力点向提高效能转移。确保实现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群众满意率。

6、要增加政法经费投入。一是要加强政法综治机关的硬件建设,改善基层政法综治单位的办公条件,如要解决个别基层政法单位经费困难问题;二是要着力解决政法机关的技术装备和车辆紧缺问题,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要重视解决政法、综治干警待遇问题,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法、综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和主观能动性;四是增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篇四: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在人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并对此进行原因阐述。

(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

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成本。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成本。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

(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

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比如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

(六)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

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最广大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而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也不具体。同时,由于担心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部分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的确是增大了不少。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

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大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罚。

(二)执法人员缺乏安全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济途径不畅和安全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不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

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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