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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子政务网

工程考试 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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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 463-2008 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篇一:湖北电子政务网

ICS 35.240

L 67

DB42

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技术验收规范

Technology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of Hubei Province E-Govern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463—2008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验收目标 ............................................................................ 2

5 验收依据 ............................................................................ 2

6 验收组织 ............................................................................ 2

6.1 组织机构 ........................................................................... 2

6.2 组织机构职责 ....................................................................... 3

7 验收流程 ............................................................................ 3

7.1 验收总流程 ......................................................................... 3

7.2 过程验收 ........................................................................... 4

7.3 初步验收 ........................................................................... 4

7.4 试运行检验 ......................................................................... 4

7.5 竣工验收 ........................................................................... 5

8 验收时限与条件 ...................................................................... 6

湖北电子政务网。

9 验收内容 ............................................................................ 7

9.1 基础环境建设验收 ................................................................... 7

9.2 网络平台建设验收 ................................................................... 7

9.3 应用系统建设验收 ................................................................... 7

9.4 安全及管理体系建设验收 .............................................................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文档清单 ............................... 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 ........................ 1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 12

II湖北电子政务网。

DB42/T 463—2008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电子政务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信安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维军、李虎功、杨涛、王亮、黄建、郑德岩、李武、刘飞鸿、张志强、张鸣、陈岚、付慧娟。湖北电子政务网。

III

DB42/T 463—2008 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技术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电子政务建设工程的过程验收、初步验收、试运行检验、竣工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电子政务的基础环境建设、网络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安全平台及管理体系建设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DB42/T 362—2006 电子政务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362—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政务建设工程 E-govern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纳入全省各级财政预算、涉及电子政务的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3.2

工程单元 project unit

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对独立的工作单元,如设备到货、隐蔽项施工、安装调试等。

3.3

过程验收 interim inspection

工程建设中的工程组件验收、软件阶段性验收、系统集成验收等随工检验及签证工作。

3.4

初步验收 initiatory inspection

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对工程目标系统的功能及性能、工程文档进行初步检验,对工程使用资金进行结算。

3.5

试运行检验 running-in inspection

对工程目标系统进行单元及整合测试、记录,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3.6

竣工验收 final inspection

工程目标系统最终交付使用前进行的最后验收,应完成功能、性能、竣工文档的最终符合性检验,对工程使用资金进行决算。

3.7

基础设施 basal establishment

1

襄阳电子政务案例分析
篇二:湖北电子政务网

襄阳市电子政务案例分析

湖北省襄阳市以依托市级电子政务平台,不断创新政府管理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打造国内审批事项最少城市,电子政务实现全覆盖。襄阳市于2003年10月前开始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2006年初正式使用,2007年实现与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对接,2009年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物理上联通,至2010年底,通过150条光纤物理连通了189个单位。目前基本形成了纵联中央、省及县(市)区,横联市直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网络格局。2013年,襄阳政府网当选中国政府网站互联网最具影响力网站,在全国556家政府网站中位列第四,地市级政府网站中位列第一。2012、2013年,连续两年被湖北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成绩突出单位,评分位列全省第一;连续两年被人民网评为“全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该市电子政务建设主要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一、以“三减”为核心,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减”即“减时限、减资料、减费用”,并以“项目最少,流程最优,收费最低,服务最好”为目标,分阶段实施一系列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襄阳市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地选择20个城市作标杆,比照2011

年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昆明市,通过取消、搁置、下放、调整等方式,将475项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缩减至255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00项,管理服务事项155项,成为全国同类城市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二)是实施联审联办。该市研发出全国首创的行政审批联审联办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一次性填写、多部门共享,资料网上流传,表单系统生成,参与部门网上联动、并联审批。如今,一般企业从名称预先核准到税务登记1个窗口1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一般工业企业从注册到施工许可证办理,从过去的100多个工作日压缩为最短10个工作日办结,原来需提供资料226项,减少为22项。(三)是推行行政审批零收费。对所有企业注册和工业项目从规划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并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无偿代办。2014年3月,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放宽政策,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直接以现金出资的企业,免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实收资本可以为零,登记资料采用一表制;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交身份证、经营地址证明两项资料,就可办理营业执照,费用全免。实行零收费以来,该市每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4000多万元。

二、以整合资源为支撑,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管理创新。2012年上半年,该市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设立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各职能部门

行政和信息服务资源,提供信息查询、诉求办理、主题服务;另一方面在网上联审联办基础上开通12345公共服务热线,全天候接收、处理群众和企业的咨询、诉求,形成一条群众和企业与政府沟通的通畅渠道。(一)是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制构建。该市对市政府督查室、应急办、优化办、110联动工作站及网格化管理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通过电子政务的形式对外统一受理公共服务需求,再根据责任分工进行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密切跟踪和监督职能部门落实,在规定时间给予服务需求人员提供必要的反馈信息,并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形成集“受理、办理、监督、考评”四位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该市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由受理平台、办理平台和监督平台三个部分组成。受理平台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来信来访、上级专业部门派单等多种方式接受全方位、多渠道的诉求。公众诉求受理后,转交办理平台进行相关事项与信息的归纳、鉴别、调度和分派。监督平台对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监控,确保服务效果。在整个诉求办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办理者,做到“一受理就负责到底”,优化配置了行政资源,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是创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角色。该市对原来分散在全市各部门的独立服务系统:如市长热线、消费者热线

等142个业务工作平台进行全面、系统地整合,并与市级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网络互联,设立统一的呼叫中心,推行“一个号码(襄阳市公共服务热线12345)、一个网站(襄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的工作服务模式,群众和企业只要拨打电话或登陆网址即能提出诉求,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实现了政府由“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信息公开目录指引》的要求,襄阳市政府编制了详细的《襄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11个大类设定了公开的范围和类别,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有效公开。自2008年以来,襄阳市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0余万条,内容涉及行政审批、财政资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涵盖了襄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100%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到了全公开、常公开,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覆盖。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该市的电子政务不仅不仅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更加方便了群众办事,使群众享受到了优质快捷的政府服务。那么,什么叫电子政务,电子政务有哪些优点,该市电子政务建设又有哪些不足要加以改正呢?

所谓电子政务,是政府部门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

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限制,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它的核心是运用信息技术对政府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技术的革命性进步构成电子政务形成、发展的技术背景,而政府改革运动是电子政务的政府发展背景;最后,社会信息化是电子政务最重要的社会环境背景。 电子政务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工作千头万绪,最根本的有两项:一是推行行政令;二是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以行政审批制度为立足点,逐步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而电子政务的实施,正是以网络平台、业务系统和数据库为重点,推动业务的整合和跨部门的互联,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达到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目的。案例中该市市政府推行“一个号码、一个网站对外”的工作服务模式,群众和企业只要拨打电话或登陆网址即能提出诉求,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实现了政府由“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变。

2.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电子政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优化并扩展政府机构的业务模式、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同时,方便快捷的网上沟通可以实现无纸办公和网上

DB42T453.1-2008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
篇三:湖北电子政务网

ICS 35.240

L 67

DB42

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

管理与应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

E-government Public Basic Database Management and Usage Specification

Part1: General Principles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453.1—2008 前 言

DB42/T 453《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用规范》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3部分: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4部分:法律规章信息数据库

——第5部分: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6部分:宏观经济统计与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

本部分为DB42/T 45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电子政务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湖北全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翔、吴斌、傅红、杨建东、金鑫、唐胜群、张健、康玲。

I

DB42/T 453.1—2008 引 言

为了规范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的管理,促使其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推广应用。使公共基础信息资源更好的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相关国家标准,制定本标准。

II

DB42/T 453.1—2008

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DB42/453的本部分规定了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与应用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与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共建共享过程的项目规划和技术方案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42/4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42/T 362-2006 湖北省电子政务术语

DB42/T 451-2008 湖北省电子政务权限管理及登录规范

DB42/T 462-2008 湖北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体系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362-2006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42/453的本部分。

3.1

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 HuBei Province E-Government Public Basic Database 湖北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是指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建设并进行动态管理维护,作为公共信息资源,在电子政务中发挥基础保障作用的数据库。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法律规章基础信息库、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宏观经济统计与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

3.2

数据库管理机构 Database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承担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具体负责公共基础信息的数据采集、数据归档、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库应用服务、访问权限控制等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或单位。

3.3

数据提供机构 Data Provider institutions

承担公共基础信息提供工作的部门或单位(也称为数据来源机构)。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可由一个或多个数据提供机构提供信息。

3.4

数据用户 Data consumer

是指在电子政务活动中应用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部门或单位,以及利用政务网和互联网查询、共享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源的政府公务人员或社会公众。

3.5

数据接口 Data interface

公共基础信息数据库与其他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共享、交换数据的格式。

1

DB42T378-2006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命名规范
篇四:湖北电子政务网

isaISAICS 35.040

A 24

DB42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命名规范

The Design and Naming Standard of Hubei Province E - Government

Applic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化协会电子政务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标准信息研究所负责起草。湖北电子政务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翔、杨建东、梁薇、吴斌、张锐、吴焱、涂桂林、谢秋琪、黎莹。

I

引 言

本标准充分考虑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中对应用系统进行规范化设计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将有利于规范应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开发和集成活动,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标准化。

II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命名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中有关系统设计时的相关名称的命名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开发、集成单位编制系统设计说明书时,有关系统、数据库、表格、数据等内容的命名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 1803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的扩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hubei province e - government application system

由各政务部门开发的,基于电子政务框架的部门业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社会服务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系统、业务协同系统等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通称。

3.2

共享功能模块 the share function module

各政务系统中能满足共享政务信息和基础数据的功能模块。

3.3

共享网页 the share homepage

各政务系统中实现共享模块功能的网页。

4 字符集

采用GB 2312及GB 18030规定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及扩展作为本标准编码的字符集。

5 命名规范和代码编制

5.1 应用系统的命名

湖北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应按“湖北省电子政务XXX…XXX系统”的格式命名。应用系统的命名应简洁、易理解,能准确表达出系统的管理功能或服务对象。

应用系统可以辅以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描述,其格式为“HBEGS”与连字符“-”以及应用系统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数量不能超过6个字母。

各政务部门开发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前,须报湖北省电子政务中心核准应用系统的名称,避免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相同。

应用系统的命名,可以参考附录A中第一批建设的应用系统简称。

示例:“湖北省电子政务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系统”可用“HBEGS-FRK”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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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shitiku/113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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