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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费

大学励志 时间: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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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费【一】

广州大学2018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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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费标准

  广州大学依托国家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一)奖助学金


类别研究生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元/生·学年)

(覆盖面)

国家奖学金

(元/生·学年)(覆盖面)

元/月发放月份合计(元/生·学年)
硕士研究生80012个月9600

一等奖学金12000(10%)

二等奖学金 8000(20%)

三等奖学金 2000(50%)

硕士生 20000(5%)

  1.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助学金按12个月发放,达到9600元/生·学年,高于国家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覆盖面80%;国家奖学金覆盖面约5%,名额以国家下达的为准。这两类奖学金均实行申请制。

  3.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现设三助岗位约35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设有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社会奖助学金资助。

  5.学校实施优秀生源奖励计划。优秀生源是指我校接收的所有硕士推免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全日制攻读的硕士研究生中来源于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源。奖励标准为:推免生来源于985或211高校奖励5万元/人,其他高校(含本校)奖励3万元/人;第一志愿考生来源于985或211高校奖励4万元/人;调剂生来源于985或211高校奖励3万元/人。

  6. 学校实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计划。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基础科研项目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每项资助1万元;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

  7.学校实施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计划。每年资助20%学术型硕士生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5%学术型硕士生参加国外重要学术会议。

  8.学校实施硕士生赴海外联合培养计划。每年派出当年招生数量10~20%的硕士生到国外访学半年以上,资助标准约6200元人民币/月/人及一次往返国际机票。

  (二)学费标准


研究生类别(学制)学费(元/生·学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3年)7000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2年或3年)、体育硕士(2年)、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年)、工程硕士(3年)

10000
法律硕士(法学2年、非法学3年)、应用心理硕士(2年或3年)、社会工作硕士(2年或3年)12000
会计硕士(2年或3年)25000

  备注:

  (1)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程硕士、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的相关领域设有非全日制班,学制为三年,学费按三年收取。工程硕士全日制班学制三年,学费按三年收取;其他全日制班学制为两年,学费按两年收取。

  (2)以上收费方案最终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的批复为准。

  广州大学各学院联系人和电话


序号招生学院联系人联系电话
1地理科学学院曾老师39366891
2法学院余老师39366715
3公共管理学院李老师39366776
4化学化工学院文老师39366901
5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罗老师39366943
6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陈老师39366923
7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李老师39366375
8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远老师39366971
9教育学院李老师39366756
10旅游学院郭老师39366725
11美术与设计学院石老师39366982
12人文学院黎老师、杜老师39366742
13工商管理学院黄老师39366453
14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刘老师39366913
15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邢老师、周老师39366863
16体育学院苏老师39366837
17土木工程学院赵老师39366956
18外国语学院邹老师39366710
19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肖老师39366872
20新闻与传播学院刘老师39366790
21音乐舞蹈学院李老师39366685
22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钟老师39366766
23经济与统计学院邓老师3936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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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学费【二】

2016年广州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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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的总量及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第一批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段清”原则,将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分点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按分数排位顺序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报考与招录条件:

(一)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单考的考生(一级运动员),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二)其他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录取考生数的30%。

(三)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含服装模特表演)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三)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 本科国际班是我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的大学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八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500度、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模特表演)特殊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有志于从事模特表演、服装设计与传媒相关时尚行业;请男性身高<1.75米、女性身高<1.6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

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8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6年 3月 24日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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