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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温州市科技局
2016年温州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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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科技局四楼会议室(市府路科技馆行政楼)。联系电话:88962077。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须填写并打印《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3张(背面注上姓名)。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信息化管理岗位的人员 (不包括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还须提供二年及以上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和社保缴纳证明(加盖人社局社会保险业务专用章)等证件 (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温州市科技局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不开考。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经温州市科技局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
6.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验》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验》满分为7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30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所报考岗位依次分别为《工业设计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网络运行维护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满分100分)*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党委会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1.《2016年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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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温州市科技局
2017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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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088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8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温州市区景山公园南侧,毗邻汇昌河,占地面积677亩,现有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涵盖农林牧渔、食品药品与粮食、水利、资源环境与安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财经商贸等七大类2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17年共有24个招生专业。
各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1 | 金融管理 | 物理 历史 地理 |
2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4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物理 技术 思想政治 |
5 | 水利工程 | 物理 地理 技术 |
6 | 国际商务 | 思想政治 地理 技术 |
7 | 连锁经营管理 | 历史 生物 技术 |
8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历史 地理 技术 |
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技术 物理 地理 |
10 | 动物医学 | 技术 生物 地理 |
11 | 市场营销 | 技术 地理 思想政治 |
12 | 电子商务 | 技术 地理 思想政治 |
13 | 园林技术 | 技术 地理 生物 |
14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化学 技术 思想政治 |
15 | 食品加工技术 | 化学 技术 思想政治 |
16 | 会计 | 地理 历史 生物 |
17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不限 |
18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不限 |
19 | 园艺技术 | 不限 |
20 | 畜牧兽医 | 不限 |
21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不限 |
2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不限 |
23 | 环境工程技术 | 不限 |
24 | 软件技术 | 不限 |
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72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院网址:咨询QQ:800081290
微信公众号:wzkjzyxy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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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注定是不平凡的一个月,很多人大学毕业了,从此开始进入社会工作;很多人高中毕业了,结束了自己青涩的中学时光。中考已然成为过去,你是否表现出了最好的自己呢?中考频道为您提供[温州中考科学2017年试卷及答案]。更多中考分数线、中考成绩查询、中考志愿填报、中考录取查询信息等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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