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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写作指导 时间: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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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规范
篇一: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与使用

在各界领导的正确指导、帮助下,结合我市多年的社区卫生服务行业经验,就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如何管理与使用,做如下理解和概括,请各位领导和部门给予批评和指导。

一、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2、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里负责制定和调整。

3、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4、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和封闭运行。

5、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要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二、资金管理的具体做法和财务处理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单独设一套公共卫生服务专账(一个基本账户,分二个账套)。

2、收入、支出明细科目

(1)收入科目: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设两个三级科目:一是地方配套补助经费;二是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

(2)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立账簿时要在支出明细账中,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九个项目,分设九个经费支出明细科目和账页,发生费用时,根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中九项工作经费分配说明,运用三级明细科目(劳务费、印刷费、宣传费等)合理使用经费。

支出科目:专项支出—1、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传染病防治

5、儿童保健

6、孕产妇保健

7、老年人保健

8、慢性病管理

9、重症精神病管理

(3)专项支出科目对应的会计科目:

3、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接产生的费用,如健康档案印刷费,健康专栏更新费,专家费用,劳务费,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费等直接入账。

医疗收入—其他收入:按九项服务项目分设三级明细科目,如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新生儿访视,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等。主要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为居民服务的收入都转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单位的业务收入,转入本单位的业务收入时依据《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测算比例表(试行)》。如:

(1)儿童保健两个项目中

A、新生儿出生3-7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按规范化要求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科室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正常的业务收入,满30天建册时,可再次开具新生儿访视处方一次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同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建档费处方10元纳入业务收入中。

B、0—1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一次血常规15元,体检、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每次20元,4次共80元。1—3岁儿童二次血常规30元,体检等健康指导4次,每次20元,共80元,合计205元。以上各项按次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2)健康教育工作中,除了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每个中心4项费用合计支出13000元外:

A、门诊很多患者虽然不开处方,但向医务人员咨询很多有关治疗方面的事,这属于个体健康咨询,按物价收费标准可开具健康咨询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时,医务人员提供健康咨询

服务也应按被咨询人数开具处方5元纳入业务收入。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按参加人数开具处方2元纳入业务收入,如,全年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听课人数12次共1000人,可开具处方2000元纳入业务收入。

(3)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根据物价收费标准,甲流、手足口病、结核病等随访一次、入户查询、社区居家观察等,一次15元。上门服务每次5元。

(4)对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人每年体检,根据健康体检表中所有辅助检查项目结合本机构所能检查的项目全部提供服务并按物价收费标准开具处方纳入业务收入。

4、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招待费、培训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医疗设备购置费、药品费和基本工资等公用经费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要求规定,不在本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经费分配管理

1、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卫联发[2009]55号)文件规定,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对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助额度和省对市县资金补助数额相挂钩。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省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

3、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吉卫联发[2009]55号)规定,每半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一次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4、市县要依据对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和拨付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对医疗卫生机构奖励和监督作用,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和人民群众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账务处理的规定
篇二: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账务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

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区卫生局按照专账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以下

几点暂行规定:

一、 资金使用总体要求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于按规定免费提

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

民收费。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

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资金支出进

度与业务进度相匹配,支付依据充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取得的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建

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二、科目使用和账务处理

(一)取得收入

收到财政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102)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4020103)

(二)支出资金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支出时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102)

贷:银行存款(102)

现金(101)

同时,选择“财政补助支出”。

具体如下:

1.当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人员

补助、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

按实际发生额及项目列明细支出,药品支出不可以在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补助资金中列。

2.当医疗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时,按实际发生额

列:公共卫生支出——其他公用经费——村站业务费。

3.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未收到财政拨来的基本公共卫

生补助资金,而提前开展此项工作时,可根据财政或主管部门的

通知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50102)

贷:银行存款(102)

现金(101)

实际收到财政拨来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02)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4020103)

4.当年财政拨入的该服务经费大于此项工作支出时,分两

种情况:

⑴当此项工作经业务部门考核已全部完成当年的工作量,该

项目结余部分按规定上交财政或卫生主管部门 借: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余)

贷:银行存款

⑵当此项工作当年还未结束,还需要来年继续时:

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贷方余额结转下年开展此项工

作使用

5.当年财政拨入的此项经费小于此项工作支出时

⑴在确认财政已全额拨入了此项经费时,应将支出明细进行

清理,将超支部分调入医疗卫生支出的医疗支出中列支,账务处

理如下:

借: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

借: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负数)

⑵年末,确认财政还有应拨未拨此项经费时,将应拨未拨金

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来年收到财政拨来该笔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三)期末结转

期末(或年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

基本支出结转(余)

借: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

贷: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基本补助结转

期末(或年终)将财政补助基本支出转入财政补助基本支出

结转(余),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余)应当设置财政补助基

本支出结转和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两个明细科目:

借: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

贷: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

年末,将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贷方余额转入财政补助基本

支出结余 借: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贷: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余反映医疗卫生机构结余的基本公共

卫生补助资金数额。

当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没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将结余金

额返还时,该结余金额结转下年使用。

三、原始票据的归集

原始票据的归集工作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监

管的重要环节,是各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重要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依据。

(一)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原始票据要

规范,要具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的签字,会计人员

方可入账;会议费需附会议通知、签到册;招待费需附用餐清单;

办公用品需附购买办公用品清单。

(二)对服务人群开展的服务项目如体检等,根据工作量,

分时间段制表,反应检查人数,应补助额度等,科室经办人及项

目工作经办人签字,据此反应基本公共卫生完成任务及可支配补

助额度。

(三)对村卫生室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凭证

内容要包括村卫生室名称、村卫生室负责人名称、预拨项目名称、

预拨标准、预拨金额、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审批人、村卫生室

领取人签字、制表时间、补助归属时间等。(请参考附表1)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篇三: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务、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情况研究确定。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具体项目落实由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分级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 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下达工作。

第八条 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九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的不同比例予以补助;对中部地区“比照县”,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的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规定的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等民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地区按照80%的比例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确定对各地的补助金额,或根据项目分类特点,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十条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九十日内正式下达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疾病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省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会同财政

部门,做好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以及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

第十六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适当挂钩。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负责本地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国家卫

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根据需要开展对各省(区、市)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抽查工作。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开展中期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规定对补助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监管。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备案,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4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11号)、•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

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篇四:公共卫生经费结余分配

XXXX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执行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xxxxx

(2011年12月23日)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秘〔2011〕 411号〕要求,2011年度我巿共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1项,区级(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8项。2011年度上级财政下拨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共计xxx万元。现就项目执行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

2011年度,我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8项,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区卫生局于11月28曰至12月7日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10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考核组,对全区所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项目执行进行严格考核,并分项打出分数,作为项目资金发放依据(详见方案)。

二、资金总体情况

12月5日,上级财政拨至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xxx万元,全部为我区承担的8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

中央和省基本公共卫生补助xxx万元,市配套资金xxxx万元。区卫生局依据考核结果,对项目资金发放制定了详细方案,共需发放项目资金xxx万元,节余资金约xxx万元,《方案》于12月20曰报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三、节余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我区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共需拨付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资金xxxx万元,仍然节余资金约xxxx万。节余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项目资金比去年大幅增加。今年项目资金拨付依据全区人口数(467385人,每人25元)核定,比去年实际增加492.1万元(去年依据人口数32.7万人,每人15元,共拨资金381.34万元:)。

二是项目执行时间存在误差。上级财政拨付项目资金时间段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但国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时间为2011年5月下旬,时间上有1个月的误差。另外,区卫生局组织考核时间为2011年11月底与年底最终时间有近1个月的误差。

三是实际资金数与任务数存在差距。比如居民健康档案我区已分别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数(城市建档率60%、农村建档率50%),但上级财政经费则是依据实际人口数拨付,所以项目资金会产生一定节余。

四是坚持严格考核工作原则。因我区多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民营性质(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确保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区卫生局考核工作相对较为严格,对资金

下拨产生一定控制作用。

五关于结余资金,根据xxx财政局、卫生局文件《淮北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财社〔2010〕116号)规定,对于结余资金作为下年度预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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