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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标准

专题手抄报 时间:2022-05-22

【www.myl5520.com--专题手抄报】

取暖费标准【一】

河北发放取暖补贴 2016河北省取暖费标准

  今冬,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创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暖补贴制度开始施行,域内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都能领到310元的取暖补贴。截至目前,该县共为19087名老人发放了取暖补贴。

  企业退休人员可领取暖补贴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号)第一条规定,取暖期内退休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年度取暖补贴标准/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月数×取暖期剩余月数计算。取暖期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取暖期执行。

  根据通知,张家口、承德市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调整为15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14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1240元。

  承德失业人员可领采暖补贴

  2015年3月1日起,承德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在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的冬季取暖期为失业人员增发其领取标准20%的取暖补贴也相应上调。

  市区(市本级、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和鹰手营子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40元、152元、164元分别增至154元、168元、180元;非贫困县(平泉、宽城、滦平、兴隆、承德县)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28元、138元、150元分别增至142元、154元、166元;贫困县(隆化、丰宁、围场)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16元、126元、136元分别增至130元、142元、152元。

  石家庄特困人口可领采暖补贴

  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居民供热价格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石政发(2007)57号)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家庭,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每年每户增加为700元采暖费补贴。

  低保、特困、优抚等用户应先按时全额交纳采暖费,于2017年元月以后按政府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采暖补贴领取事宜。

  除石家庄外,河北其他市针对特困人口也有相应的采暖补贴,具体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使用清洁能源采暖也能领不少补贴

  为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采暖,河北省发了一系列补贴“红包”,快来算算你能领多少。

  清洁能源采暖

  今年2月,河北省农业厅下发了名为《2016年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推进方案》。《方案》指出,在电力保障、住宅保温条件较好的农户,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电采暖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使用规模,每户补贴2700元。

  其中,空气能热泵具有节能、环保的优点,最为省电,因此最受市场欢迎。

  洁净煤采暖

  石家庄每吨补贴300元

  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城乡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2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销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

  衡水市级财政每吨补贴300元

  衡水近日印发《衡水市2016年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对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专用炉具和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予以补贴。

  今年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暂定为900元/吨,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市级财政每吨补贴300元,各县市视财力情况适当补贴。每台专用炉具市财政补贴900元,其余部分由用户承担。

  廊坊市级财政每吨补贴150元

  廊坊市《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奖补政策》中确定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廊坊市域内居民购买使用的洁净型煤进行奖补,其中市级财政2016年度按150元/吨标准,以市农业局核定的农村区域冬季型煤实际需求量安排奖补资金5561.685万元,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政策按照各自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和实施方案。

  涿州每吨财政补贴400元

  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城中村及分散燃煤用户,近日已全部使用洁净型煤。今年涿州市洁净型煤定价850元/吨,财政补贴400元/吨,居民购买时只需交纳450元/吨即可。

  据了解,自今年4月1日起,涿州市全区域民用燃煤只允许销售使用符合指标要求的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俗称白煤),严禁运输、囤积、销售、使用烟煤及烟煤制品。

  峰峰每吨补贴400元

  为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峰峰矿区今冬将在建成区30个村(社区)推广洁净型煤1.5万吨、城市型煤专用炉具2900台。

  2016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每吨可以享受财政补贴400元,配送范围为彭城镇、峰峰镇、临水镇、滏阳街道办等30个村(社区)。

  秸秆能源

  2014年河北省筹资6.5亿元,开展省级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试点建设,其中3.5亿元用于秸秆能源利用。

  对于新建生物质炉具采暖户,每户补贴1150元;新建秸秆直燃锅炉集中供暖工程,按集中供暖规模,每户补贴1500元;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按集中供气规模,每户补贴1000元;全省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设达标的县,推广新型高效燃煤清洁燃烧炉具15万台,省级每台补贴500元。

  太阳能采暖

  河北省农业厅2014年7月30日发布《关于抓紧上报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具体补贴标准:煤改太阳能每户补贴为省级1.4万元,县级300元。

  农村“电代煤”可领这些补贴

  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采暖期用电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你

  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

  保定、廊坊禁煤区采暖补贴取暖费标准。

  2016年9月2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范围:保定、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

  农村“气代煤”可领这些补贴

  设备购置补贴70%: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

  采暖期用气补贴: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

  户均4000元补助: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

  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

  衡水:5万多户“煤改气”居民可领补贴

  衡水市将启动“煤改气”工程。实施范围包括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的233个村、55111户,将于2017年6月底实现村村户户通燃气。

  工程补贴标准:煤改气改造费一次性补贴2600元/户。市财政对使用燃气取暖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补贴,区财政给予0.5元/立方米补贴。“煤改气”改造费一次性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过期不再享受市级补贴。

  石家庄:今冬“煤改气”每户补贴3900元

  2016年至2017年采暖季期间石家庄实施“煤改气”的居民,不仅每户补贴3900元,用于初装费、采暖设备等,而且每使用1立方米天然气还可补贴1元,最高900元。取暖费标准。

  对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实施“煤改电”的,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取暖费标准【二】

2016年河北省居民供热采暖费标准

  河北省发布《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11日起—— 新房首次采暖由开发商统一缴费

  11日起,购买新房的用户不用再缴纳首次取暖费了,将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今年市区居民采暖价格仍为每平方米22元。11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

  该《通知》明确,11日起,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将采暖费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

  记者了解到,之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将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今年取暖费仍为22元/平方米

  据了解,今年市区居民采暖价格仍为每平方米22元,计费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采暖费。

  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蒸汽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为每吉焦(用于供热中按流量计费的热量单位)42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水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在保证热交换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暂由双方协商确定。

  暂不用热按费用总额20%收取

  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缴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采暖价格原则上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市内主城区,不包括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据悉,供热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价管〔2016〕13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随着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涉及居民供热收费的有关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居民切身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三、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1日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shouchaobao/230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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