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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实用内容 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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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内容及要求(超详细)
篇一: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关于协助审核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函
篇二: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关于协助审核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函 遵义市舟水桥铁合金社会化托管中心:

我院前身系遵义铁合金公司职工医院,职工养老金系省社会保障厅统一负责管理。随着遵义铁合金集团公司的破产,医院于2007年9月划转红花岗区政府管理,按照划转的文件管理规定,我院137名职工的个人养老保险由省社保厅随划转转入红花岗区社保局管理,但由于历史原因,我院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其个人帐户未及时建立,导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未能及时兑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三)》(黔人社厅发〔2009〕3号)文件精神,为及时解决我院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照省人社厅的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目前,我院已对退休的137名职工个人退休台帐进行统计完善,现函请贵中心协助我院对台帐进行审查确认,以便我院能及时将退休养老金划入其个人帐户,及时完善我院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 请予支持办理为谢!

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30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篇三: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社保参保开户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7、市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二楼)或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

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参加那些险种?

说明:√应参加险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暂不缴纳;*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1、职工: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2、单位: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的单位月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单位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人员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注意事项:(一)征缴计划内社会保险费缴纳:按月结算,统一征收。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缴纳,其中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二)征缴计划外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单位可凭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缴税的地税分局缴纳。

六、用人单位怎样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增加或减少?

(一)人员增加:1、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企业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机关事业单位附《进编单》或《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依法参加规定险种;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

(二)人员减少:1、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2、根据“停止缴费原因”,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辞职报告》)、《退休资格认定书》(《退休批复》)、《调令》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养老保险如何补费?

参保单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现在仍是补费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二是应保未保期间与补费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提供资料:(1)《申请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报告》;(2)职工应保未保期间《劳动合同》或《招工登记表》(劳动部门盖章认可)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应保未保期间《会计凭证》原件和《工资表》复印件。

2、补缴标准:(1)基数:A提供职工应保未保期间每月《会计凭证》原件和《工资表》复印件的,按本人各年度月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B无法提供职工应保未保期间完整工资材料,但能提供补缴起止两个月《会计凭证》原件和《工资表》复印件的,经职工本人签名认可,按历年省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2)费率:28%;(3)利息:1996年元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年利率为8%,1999年元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元月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补缴利息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三、如何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一)企业养老保险:1、提供材料:(1)《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情况表》;(2)《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认定书》;2、经办人员维护历史缴费记录。如有欠费,单位应补缴企业养老保险历史欠费;3、待应缴保费到账(一般15个工作日)登记退休并出具《养老在职转退休登记表》到一楼社保局(退休待遇核定窗口)办理后续业务。

(二)职工医疗保险:1、提供资料:(1)企业提供《职工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审批表》;(2)机关单位提供《安庆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工资审批表》;(3)事业单位提供《安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工资审批表》;(4)行业统筹单位提供《退休函》及《退休基本养老金表》。2、测算在职转退休的相关费用(补齐不足年限)并登记退休。

注意事项:1、未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应及时填报《参保单位人员减少情况表》办理险种(不含医疗保险)停保及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2、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费用的,应及时缴纳,凡超过3个月仍未到账的,将中止医保待遇; 3、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每4个月折算为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其中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剩余年限不足4个月的,则按4个月折算;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重叠时段,不折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如何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从单位剥离?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篇四: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1、请问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罗洋】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分不同情况进行补缴:

一是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二是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工作地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只补缴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同时征收其补缴保险费产生的利息,不征收滞纳金。补缴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在机保试点工作之前的,自试点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在试点之后的,自试点工作后计算。补缴标准: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的保险费。

三是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保险费。

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机保局副局长罗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2007]406号、川劳社函[2007]512号、川劳社养复[2006]8号内劳社办[2007]147号等文件精神。

一、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又由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教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已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应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重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将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请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统筹股游股长】可以继承,参保者的生老病死也是一件很正常不过的事,为保证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川劳社办[2004]36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尚末领取或未领取完的,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退还其法定的续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将该同志个人账户储存额或结余额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4、请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带上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和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并提供转帐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到机保局统筹股办理相关退保手续。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来办理的,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统筹股游股长】按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人事手续后的当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或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新参保手续:1、人事调动(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4、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编号序号;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6、新录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社部门核定了工龄,但没有缴纳社保的,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费?

【统筹股游股长】要补缴。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7、从社保转入的缴费年限有间断的,是否需要补缴?怎样补缴呢?

【统筹股长游股长】须要补缴。按照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内机社险

[1996]18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的规定,须要补缴间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间断期间,以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时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补缴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及参保缴费前的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为投保年限。

8、请问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暂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调动的,只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不转移基金。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向社保巨要求提供退休党员工资的函。

二、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转移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累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三、 参保人员流动到未参保单位或出国、升学、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 暂停参保,过去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积存,待重新参保时,扣除中断缴费时间,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暂停参保相关手续。

(二) 终止参保,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同时终上养老保险关系。

具体手续:本人提供调令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复印件;本人退保申请书;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转帐所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

9、从资中机关事业单位调到省外企业单位,转入地社保机构要求转移统筹基金的12%,否则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该怎么办?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从机保转出到社保的,只转个人部分,不转单位部分。对方不接收,只能将机保关系暂停,待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

10、调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其转移的基金及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内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通知》(内机社险〔1996〕18号)文件规定,调出人员基金转移的计算办法为:当年缴费满一年的,当年个人缴费累计额为本金和利息之和,利息按当年个人缴费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一年期利率的50%计算。

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只记本金不计息。

截至上年末个人缴费金额为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含本息)和当年利息之和,当年利息按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利率计算。

11、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其保险关系还可以继续留在机保参保缴费吗?

【统筹股游股长】不可以。按照内江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70号和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

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1〕163号)有关规定,在我县机保参保的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必须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时,退休的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退管股廖股长】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到龄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先到机保局退管股计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然后带上到龄退休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再回到机保局退管股交退休审批表一份,完善该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并由机保局退管股打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员送交一份给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如果是工资直发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时还必须提供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

13、请问我县现在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是怎样的呢?是否全部实行了会化发放?

【退管股廖股长】通过银行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发放养老金的一种进步,是方便离退休人员的一个好办法,但要实现全部直发还有一个过程。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处于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退休人员增长快的现状,对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工作,我们将采取分步进行,逐步到位方式进行实施。现在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对于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单位代发,以后我们将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累积额、单位缴费情况以及经济状况逐步实现养老金全部社会化发放。

14、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以把养老金的发放账户从原来存折换到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上吗?

【退管股廖股长】由于乡镇和部分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由单位代发,因此,现目前由我局直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将其养老金发放到统一办理的一卡通上,但是,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除外,因为现在在工商银行没有养老金发放业务。如果要换到一卡通,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将一卡通复印件交到机保局退管股,也可以将一卡通复印件交给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再交给机保局退管股。为了方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将一卡通的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向机保局提供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的修改手续即可。

15、离退休人员工资存折遗失后怎么办?

【退管股廖股长】如果离退休人员不慎将工资存折或卡遗失,请先告知机保局退管股,本人再带上身份证到原开户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再重新开户,将新开户的账号或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向机保局退管股纸质申报即可。也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新开户的存折或卡到机保局退管股办理即可。

16、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银行账户吗?

【退管股廖股长】这是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就这个问题也咨询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居住在省内的离退休人员都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账户,而居住在四川省外的离退休人员不可以,银行系统还不能支持跨省开户的工资代发业务操作。也就是说,居住在四川省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账户还是只能在我们当地银行开户。

17、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每年都在调整,我们参加机保的退休人员什么时候调资?

【退管股廖股长】这个问题最近几年都有退休人员在提,的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工改以来一直都没有调整过基本退休费。大家知道,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调资政策是由中央制定的。因此,什么时候能调整,调多少,都只有等上面的调资政策下来了才能知道。

1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到机保局办理哪些手续?

【退管股廖股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应该即时告知机保局退管股,便于能够即时停发养老金。单位在办理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时,须填报《资中县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申报表》,到机保局、医保局签字后再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如果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余额的,单位经办人员还须到机保局退管股为其办理支付相关手续。

19、参加社保的离退休人员每年都要到社区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也要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吗?如何进行认证?

【退管股廖股长】需要进行认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存年检。从2013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都要进行认证,认证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认证办法为:

(一)居住在本地(内江市范围内)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单位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居住情况,进行清查,并如实完整填写《资中县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

(二)居住在异地(内江市以外)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单位将《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邮寄给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按照《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寄回原单位。

各单位将《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收齐后《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按照《资中县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上的时间安排上报县机保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0、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后触犯刑律的,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和服刑期满后其退休工资如何处理?

【退管股廖股长】按照国家监察部国监[2001]3号的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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