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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学习工具 时间:20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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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篇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办公厅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工作方案》(豫办„2016‟2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国土开发中心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关键在责任落实。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

全区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政府公信力、干部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为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全区各级党(工)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党(工)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党建工作。

区委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高新区党工委及其成员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内容

党委责任:

(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全面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

(二)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纪律底线,严格遵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

(三)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群众,促使党员干部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

重,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宣传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督促党(工)委、党组成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职。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六)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央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市委提出的“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

看民意”的要求,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不断深化干部考察考核“一线工作法”,充分发挥党(工)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工)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考察识别选用干部的责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七)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管到实处、严到份上。坚持干部讲评制度,真讲实评,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促使干部担当实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干部小毛病小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加强巡查、审计、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八)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纵深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好用好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平台、各领

深化认识 夯实责任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党委主体责任
篇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深化认识 夯实责任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党委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我们通过构建“四级责任体系”、抓好“四个重点责任”、搞好“四个保障”,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 一、明晰责任,构建“四级责任体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党委要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敢于担当之责、学习教育之责、监督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以上率下之责。这既是一项政治责任,也是一个责任体系,并不仅仅只是党委书记的责任,也是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的集合。我们注重明确各级责任,构建“四级责任体系”。一是明确了党委的集体责任,严格了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二是明确了党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对落实党委主体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当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表率。三是明确了班子成员的个体责任,班子成员是党委主体责任的践行者,承担着个体责任,要管理好分管的处室和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负直接责任。四明确了一般干部的工作责任。对我局三大类十二项工作进行分类细化,定岗位定工作定职责,保证了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要求全体干部都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履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职责和义务,不仅要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更要落实到全面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责任落实

近两年来,我们注重找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突出抓好“四个重点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和促进全面责任的落实。

一是抓班子,强化集体领导。坚持把建章立制、按章办事作为党委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制定了《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意见》、《党委议事规则》、《党委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制度》等多个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体中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杜绝以领导会鉴代替党委集体研究。针对个别局党委班子成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进取心不强的实际,在调整工作分工的同时,注重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党委班子风清气顺,民主氛围浓厚,集体领导能力得到增强。 二是抓队伍,营造良好风气。我们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坚持选前酝酿、“双选双推”、“不以票选人”、工作实绩与八小时以外表现考查相结合、党委成员集体若、党委会票决等原则,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任用到了重要工作岗位上,激发了干部工作动力,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谋事干事氛围,使全局干部队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力。

三是抓纪律,促进作风好转。我们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纠正“四风”,针对个别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涣散的实际,相继规范了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上下

班考勤、检查督查、责任追究和倒查等制度,通过增加明查暗访频次,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和行业作风整治,使全局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抓查案,支持纪委工作。局党委经常分析研究廉政建设形势,作出了反对“四风”十项承诺,制定了提升工作8条具体措施、首问负责制等制度,组织全体干部参观了“秦亡于奢”展览。同时,坚决支持局纪委和纪检干部工作,认真听取纪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今年我们在查处市强戒所个别中层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个别干部公车私用违反八项规定等案件上,全力支持局纪委查办案件,为执纪执法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证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敢于担当,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我们注重搞好“四个保障”,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魏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政治责任,关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切实增强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敢于担当。坚持把“为官避事平生耻”叫响,我们敢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不当老好人,勇于“唱黑脸”。碰到难题敢于迎难而上、遇到违规违纪问题敢于大胆处理、碰到重点工作做到亲力亲为。比如今年在幼儿服药事件处理和秦岭北麓违规建筑处置工作上,我们不回避,主动参与,组织律师起草了5份法律意见书,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秦岭北麓违规建筑处置工作开展后,又组建了三个法律服务组,深一处置一线,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三是勇于当好表率。我局党委成员上动当好表率,坚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严于律已,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作风纪律建设上,党委成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守考勤制度;在抓工作落实上,坚持深一线,具体指导;在执行八项规定上,坚决落实办公室超标、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要求,“上有所率、下有所仿”的风气在局机关初步形成。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有责任就要有考核。为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我们建立了多个考核办法,加强考核,有效促进了责任和工作的落实。比如在年度目标责任落实上,坚持每月召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汇报会、每季度召开区县司法局汇报会;在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上,参加上级会议后,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同志都能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局长办公会上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在抓重点工作落实上,我们建立了局领导包联包抓区县工作制度,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今年每位班子成员下基层督促落实重点工作均达到了10次以上,保证了我局重点目标任务的提前完成。(西安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篇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单位,一些“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认为只要做到了这一点,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就算尽了责、履了职,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有些单位“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有的党委主要领导不仅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把自己在行政工作中的权重和影响力视

为是否有权威性的一种测定标准,违规插手土地规划、工程招投标等事务,对党风政风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认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有些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任领导干部,往往在不了解责任制内容的情况下就上岗,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只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虚位、缺位情况;有的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听取查办案件情况的汇报,忽视了在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是履责方式单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在履责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但也形成了一些形式主义“套路”,个别“套路”甚至被用来对付“履行主体责任”。例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满足于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对于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任务是否有成效地完成,不闻不问;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由党委领导带队考核下级党委落实情况,但仅仅只有年末考核,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

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部门和单位长期缺位,除了年初接任务、年终受考核外,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和提醒,也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四是责任落实不力。少数党委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个别领导奉行好人主义,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有的明知干部有问题也不敢抓,在组织上调查处理时,千方百计“挽救干部”,反复找市委、纪委讲理由、作解释,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荣誉,怕影响个人业绩的评定,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畅通。在目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一些基层单位纪检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

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纪委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纪检机关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

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是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权力配

备上看,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要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权力较大,而且权力运行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覆盖。从权力运行上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有的制度不够完善,或者制度执行不严,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从权力监管上看,存在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同一事务多头管理、管理有“真空”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纪委开展监督尤其是对履职再监督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社会环境的复杂性为监督带来了挑战。从发展阶段

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面临纠而复生、查不胜查的困境,客观上增加了纪委执纪监督的难度。从社会文化看,中国社会延续形成的传统思想和文化,比如说人情观念、礼尚往来,在社会层面还比较普遍,社会监督意识还不强,这都对纪委执纪监督形成掣肘。从社会风气看,一些领域“潜规则”、“亚文化”盛

行,少数“容忍腐败”、“羡慕腐败”的腐朽观念还有一定市场,存有对纪委执纪监督不理解、不支持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纪委执纪监督的正能量。

四是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臵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

二、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4月11日至5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一个月内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这是王岐山自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落实好两个责任呢?我们认为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篇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2015年04月13日 第A5版:党的建设

作者:洪浩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2099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抽象地认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

有选择地支持。站在局部利益的立场看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管8小时以内不管8小时以外,对严管狠治实际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摇摆观望。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性。要准确把握当前基层思想认识的动向,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督促检查,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方面的认知和认同,以激发和释放更大的主观能动性。

重心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义作了系统阐述,十分鲜明地指出了管党治党的重心所在、关键所系。现实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 不准。对严管的重点简单按照所处的职务层级来划分,抓不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甚至以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简单划分来确定是不是重点。

不实。没有把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统一起来,

面对如何突破思想管理这个难题、制度落实这个难点,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不当。尤其在基层,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本义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不当

全面从严治党,既有一个态度问题,更有一个方法问题。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仍有一些因路径选择不同而影响到推进成效。

与群众脱离。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拒绝走群众路线,有意无意地排斥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习惯于围着上级监督打转转,对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不放心不放手。

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上重视不够、作为不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日常和基础工作跟不上,

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风险点防控不到位,关键点规范不明确,缺点提醒纠正不及时,从而导致边管边犯错误,边严边出问题。

与发展脱轨。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仍然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缺乏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而缺乏法治思维。应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在运用过去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流程再造,走与群众相联系、与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相统一的路子,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始终做到严之有道、严之有效。

明确检验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抓党的建设既然是各级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必须赋予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检验标准,对于落实责任具有规范性导向性意义。

看发展。党的建设与党所领导的事业从来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体现在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间接反映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上,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这两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看民生。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能否

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变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看党员干部状态。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参与主体,又是落实客体,这项工作是不是真正严到份上、管到位上,可以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行为状态和作风状态上得到直观反映。如果一个地方党员不像个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始终突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大量存在,那就是对其管党治党成效最直接的否定。我们必须突破过去对党的建设缺乏衡量标准,导致评价模糊、责任虚化的困境,把标准和责任有形化,算出明白账,打好考核牌,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如何落实从严治党
篇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作者: 师榕 编制

编者按: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做出了推进今年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动员令,会议要求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是组织工作的新常态,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为推进今年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那么,如何落实呢?查看原文>>

抓住根本:做好思想教育

习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

补钙强骨固根守魂。要避免“软骨病”,就要在心灵上多晒阳光。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接受党的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就是最好的阳光。“党的光辉照我心”,照出了雷锋、焦裕禄等成千上万的优秀共产党员,他们无一不是对党的理论真学真信,真悟真用。多晒阳光,就要有不怕光的心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法规和群众的监督评议,无异于给自己以健康的阳光。在监督的阳光下,纠正思想的偏差,坚定理想信念,培树良好的人品官德和行为习惯。能乐于晒太阳的人,当然也是不容易缺钙的人。 [更多]

传承红色基因锤炼坚强党性。红色基因是党在长期奋斗中锤炼的先进本质、思想路线、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实践充分证明,红色基因是我党我军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根本血脉,是攻坚克难、奋发进取的精神法宝,是富国强军、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把红色基因融入官兵血脉,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对于传承和弘扬我军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辉煌历史,坚决捍卫红色文化,珍视红色基因,不断增进对红色基因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永远保持对红色基因的忠诚信仰和执着追求。[更多]

崇德修身固本培元。自重的分量,在于慎终如始的律己正身。古语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初心是事业起步时的信念与承诺,不忘初心才能于征途中坚韧不拔、百折不挠。律己正身,要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养成慎始、慎独、慎微的意识,做到“三严三实”,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四风”流弊和各种低级趣味的影响,要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戒惧之心,有一种清醒冷静的自我把握,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修身是一门固本培元的人生功课,是一种不可懈怠的社会责任,我们每一位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都应该在修身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更多]

接通地气牢记宗旨。牢记宗旨,永葆本色,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而不胜的法宝。但也要看到,这一沉淀在执政党骨骼中的“精神之钙”,并非金汤永固、永不流失。特别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变化的过程中,理想信念也不可能在每一个党员中坚如磐石。如果放松了思想作风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权力就容易和腐化联系起来,腐化就容易和脱离群众联系起来。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就会逐渐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后果不堪设想。 [更多]

重点:抓好从严治吏

习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吏治清明,才能政治清明。要坚持从严治吏,切实做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坚持从严选拔: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标准关。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对好干部标准和干部德才素质要求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要求。

严把人选关。《干部任用条例》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挡在了提拔任用的门槛之外。还要求加大对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加强对人选的综合分析,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严把审批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拟提拔人选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主管方还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批把关,拧紧了“水龙头”,有利于堵住“跑冒滴漏”。

严把纪律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严把监督关。《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更多]

坚持从严约束,要严在抓小、抓细、抓预防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他要求全党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 [更多]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文件,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健全干部管理和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关键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严肃执纪,公正执纪,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更多]

坚持从严监督,要严在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上。“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搞好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体系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对上对下一个样、此时彼时一个样、大事小情一个样;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要保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更多] 坚持从严问责,要严在认真、动真、较真上。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问责。一案当前,不仅要严惩当事人,而且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君不见,针对特大安全事故,不仅严惩当事企业,而且倒追领导责任,

成为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减少的重要原因。这说明,强化问责是落实责任的最好催化剂。“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惩罚的严苛程度,更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强化问责,也应作如是观。不抓主体责任就要受到问责,树立起“惩罚的必然性”,谁还敢把纪律当成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谁还能把制度当成可有可无的稻草人?

主题:抓好作风建设

习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抓作风、改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突破口。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正风肃纪氛围。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习主席这一重要指示,指出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贪肃纪的坚定意志。反腐败是一场必须赢的较量,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贯彻落实习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保持真抓严惩、永不松劲的高压态势,聚力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更多]

重在抓常抓细抓长,致力养成从严习惯。从严从实推进反腐正风,纠正作风和风气上的顽瘴痼疾。全军必须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要求,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实现作风风气根本好转。聚焦反“四风”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突出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三严三实”作为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绝不让腐败分子在军队有藏身之地。深入开展尊干爱兵、兵兵友爱活动,营造基层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更多]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篇六: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意见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

徐守盛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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