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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 时间: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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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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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

  增值营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按照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其他优惠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1]

篇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收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税收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1.不定期免税项目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

  (8)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9)粮食经营企业: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其它粮食经营企业销售给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10)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1)部分农业生产资料;

  (12)五大类饲料产品;

  (13)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

  (14)残疾人专用物品(假肢、轮椅、矫形器);

  (15)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定期免税项目

  定期免税项目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项目为准。

  3.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注明的征收率

  其它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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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税收改革新政策

  2017税收改革新政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兑现目标

  作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的效果备受关注。王军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三个“小目标”:一是政策落地和运行平稳;二是新增四大行业及其所属26个小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三是总体减税超过5000亿元,达5736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大目标”的实现。

  就促进产业优结构而言,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对生活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格外大,有力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2016年,我国第三产业GDP增速为7.8%,快于整体GDP增速1.1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1.6%,较2015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

  就促进企业增效益而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加了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行业的进项抵扣,使其成为营改增的“净受益者”。2016年,原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减税占减税总额1/3还多。同时,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速同比提高10.8个百分点。

  税收优惠加码倾力助推“双创”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税务部门着力有针对性施策。据介绍,目前支持“双创”的税收优惠政策有35项,2016年新增减税约800亿元。

  王军说,以初创期企业为例,税务部门除开展“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方便企业创立之外,还推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2016年这两项税收政策惠及的小微企业就有3360万户,减税额1146亿元,同比增长12.8%。

  面向成长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多。2016年国家将给孵化器的优惠政策扩围到了众创空间,使全国众创空间企业同比增长47.3%。

  王军说,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备核心竞争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等高端型企业,2016年也加大了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这类企业享受的减税额同比增长26%。“最近我们正在同财政部一起研究发文,进一步减免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支持绿色发展和助力“幸福产业”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王军说,税务部门正在努力建设一套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制度体系,目前主体已构建完成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他介绍,这一体系强调四环相扣,即在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四个环节,都有大量的税收政策鼓励或限制措施;并通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环保税以及进口征税和出口退税等手段“组合”发力。

  此外,王军介绍,目前有两类28项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与老百姓的“幸福产业”息息相关,一类旨在降低消费成本,另一类旨在鼓励投资建设。

  数据显示,去年落实支持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减税超过600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50亿元左右,促进2016年科教文卫领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003亿元,同比增长19%,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幅的2.3倍。

  以税收“黑名单”治理“老赖现象”

  针对一些纳税人故意逃税等“老赖”行为,王军表示,税务部门已经建立,并且正在不断完善纳税人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激励措施有41项,惩戒措施有28项。对失信纳税人,我们建立了税收‘黑名单’制度。”王军说,到去年底已经公布了税收“黑名单”近3000户。其中,700多户及时缴清税款后从“黑名单”中撤了下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促进信用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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