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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是传销吗

周公解梦 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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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是传销吗【一】

连锁销售与传销的区别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您缴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为报酬依据的,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请提高警惕!留学网小编教你怎么分辨连锁销售与传销的区别。

连锁销售与传销的区别

  正规的连锁销售行业产品明晰、价格合理,严格遵从市场的价值规律,不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行业的运作模式、利润来源以及从业人员的工资计算以及发放公开透明、人人平等。

  如果有人说有个行业如何好,但是不提产品只说模式,不说利润来源,只说你能赚多少钱,不说风险,只说让你如何快速成功,那么这就据有了非法传销的嫌疑(传销这一市场经营模式本身并不非法,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国情所致,国家已视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为非法,并予以取缔)。

  为了连锁销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在必要的时期会进行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以及打着连锁销售旗号从事非法传销的假劣体系连锁销售是传销吗。对于我国的连锁经营而言具有三种形式:直营式连锁RC、特许加盟FC(也叫特许经营)、自由式连锁VC(也叫自愿式加盟)。

  而连锁销售则属于自由式连锁的范畴,其与以麦当劳、肯德基为代表的特许加盟式连锁以及直营式连锁是有形式以及本质上的区别。连锁销售凸显了人力资源在销售中的作用,同时连锁销售也留存了传统销售的店铺。连锁销售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也不是以传统店铺为主的销售模式。

  随着化妆品行业的火爆兴起,许多创业者都纷纷投身于此,化妆品市场这一大块蛋糕人人都想分一杯羹,为立足于市场,创业者们想尽了各种办法,化妆品店的经营者也越来越的深切的感受到了竞争的激烈,在这个适者生存的年代里,只有满足顾客的需求,留住顾客的心,才是化妆品店的生存关键所在,那么如何让化妆品店增加回头客,使得化妆品店做更长远的发展?

  化妆品连锁加盟店如何才能经营好,如何吸引客户,都有哪些技巧,怎样才能增加店铺的回头率,这些问题一直都是化妆品经营者所关注的话题。很多店家会说,增加回头客不就是要在顾客进店之后对顾客做好全方面的服务?只要我的服务态度好,给顾客留下美好的印象,自然就会对我的化妆品店情有独钟了,那为何还是不能见效?其实这话说的也不错,顾客就是上帝这已是习以为常的了,对顾客来说,服务态度好是最基础的条件,你店这样做,别的店也是这样做,你们一贯的花言巧语只会让顾客持警惕态度,而且在这竞争激烈的市场下各种营销各种广告浮夸泛滥,在购买化妆品时,“货比三家”往往是顾客认为最好的参考条件,那么如何才能让货比三家的顾客认可你的服务这是尤为重要的,在此我们需要做哪些工作?

  第一点,我们要注重店铺的产品摆放和宣传,店铺选尽量址在一些人流量大的繁华地带,为了吸引顾客,我们就要从门面的宣传设计及产品的摆放入手,门面可以画上一些耀眼的设计,加上一些品牌效应效果会更好,只要能把顾客吸引到的都可以尝试。

  第二点,从顾客货比三家的情况看,人们无论对价格还是美的感受,都是要比较后才知晓的,所以对主推的产品要对比着卖,顾客在挑选化妆品时,在旁边多放些质好价高的产品,让顾客自主对比,并且告诉顾客两者差别在哪及如何分辨,两者的效果会是完全不一样的,这样即使价格高一些,人还是愿意多花一些钱买好点的。

  第三点,可以笼络人群中的领导者,让人们跟着她们的脚步走,中国人都很爱跟风,大部分人拿不定注意,总有一两个领导者,她们的言语特别有影响力,所以要多迎合她们,让她们可以来评价哪个好,识货的人就会认准哪个更好,从而入手,所以要笼络好这些顾客,她们会无形中给你带来很多顾客的。

  第四点,店主要懂得一些化妆品的常识,要跟多顾客交流意见,告诉她们怎么分辨各种化妆品的区别,让顾客对此了解的更多,更愿意购买您的化妆品。


连锁销售是传销吗【二】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连锁销售是传销吗。

  在平时,肯定有些朋友疑惑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实用资料栏目小编为您整理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供您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直销

  直销(Direct Selling),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所谓直销就是网络营销-产品销售会,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它的经营方式是! 是21世纪经济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

  直销起源于中国的清末民初!有史料记载,早在1929年中国内地的王星记扇庄的第二代当家王子清就曾用一种类似直销的方式招揽生意:无论什么人只要给王星记介绍业务,均可得到成交额中的5%~10%的佣金。这是世界上最早有史料记载的直销,也是直销的起源!

  现代直销

  现代直销起源于美国,直销最早的萌芽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犹太人卡撒贝创立。随着信息化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图求方便快捷购物心理而兴起。现在直销几乎遍及全球所有市场经济成熟和发达的国家。虽然直销可说是人类最早的商业配销方式,但是直销并没有被人好好的了解,至今对直销的定义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是直销这种模式被分为了两大类。

  狭义直销

  所谓狭义直销就是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直销商(兼消费者)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含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

  单层直销有20%的直销公司使用。多层直销则有80%的直销公司在使用。单层次直销即介绍提成模式,例如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的经纪人都是无工资的,靠自己人际关系销售产品并获得提成,但开发的顾客没有成为销售人员,没形成层级结构,因此这是合法的

  多层直销是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商(兼消费者)除了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之外,还可以吸收、辅导、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级直销商,他则成为上线直销商,上级直销商可以根据下级直销商的人数、代数、业绩晋升阶级,并获得不同比例的奖金。(解释:直销员开发出的顾客又能成为销售人员,组成了一个层次网络,从而实现团队计酬)

  直复营销

  直复营销,这种模式也叫直效营销,产品生产商、制造商、进口商通过媒体(邮寄DM、电视购物频道、因特网)将产品或者咨询传递给消费者。直复营销中的“直”,是指不通过分销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复”字是指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交互,顾客对企业营销努力有一个明确的回复(买与不买),企业对可统计到的明确的回复数据,由此对以往的营销效果作出评价。

  传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人际网络”、“原始股基金”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本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产品品质不同

  直销:

  销售的产品直接从公司拿货,一次性到顾客手中,有公正的价格体系,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并配备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一定的品质保证。

  传销:

  本身就是一种金钱操作,对产品并不关注,而是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只是纯粹的金钱交易。

  2起点定位不同

  直销:

  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始终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

  传销:

  始终把“高投入、高回报”放在第一位,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3工作模式不同

  直销:

  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从而转为管理消费客户,售卖服务。

  传销:

  总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的模式开展工作。组织者经常会组织大家参加活动,让亲戚带上亲戚,朋友带上朋友免费参加,然后进行洗脑,扩大入会人员。

  4收入方式不同

  直销:

  直销员的收入是根据自己销售出去的产品数量决定的,不直接跟商品和金钱接触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传销:

  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5根本目的不同

  直销:

  直销的根本目的是拥有越来越多的忠诚客户群体,取得消费者信任,消费者愿意长期消费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品牌。

  传销:

  终极目标是走捷径迅速致富,采取的方式是不断更换地点,不看重产品的未来发展,只注重吸纳资金。

  6售后服务不同

  直销:

  直销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制度,始终秉持着销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的理念,使他成为企业的忠实顾客,永并为企业带来新的顾客,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传销:

  以产品作为拉取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允许退货,并往往伴随这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根本谈不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连锁销售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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