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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兰州大学招生网
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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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选拔符合新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要求,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45名,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选拔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相关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涵盖的专业类有: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科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8年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8年3月21日14:00至2018年4月10日17: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试点高校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自身特长、专业申请理由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可不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基本信息,报名系统会向推荐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推荐表填写并上传。
打印的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推荐材料除外)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须确保所提供专利、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审核环节我校将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考核环节还将针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针对性深度考核。请申请考生于2018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8年6月10日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2018年6月17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的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3.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但可以参加入学时面向新生进行的基地班选拔,并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 包含专业(类)名称 | 授予学位 |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 | 招收考生科类 | 所属学院 |
人文学科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广告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哲学 | 哲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 历史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历史文化学院 | |
民族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
外国语言类 | 英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外国语学院 |
俄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日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德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 | 法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法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法学院 | |
知识产权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思想政治、历史 | 文科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政治学类(含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 法学 | 历史、物理、生物 | 文科 | 管理学院 | |
工商管理类(含管理学基地班、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历史、物理、生物 | 文理兼招 |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 经济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院 | |
数学类 | 数学类(含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信息科学类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 工学 | 物理、地理、生物 | 理科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 工学 | 物理、地理、生物 | 理科 | ||
物理科学类 |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学 或工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材料学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 理学 或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核工程类 |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核工程类(含和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化学类 | 化学类(含化学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 理学、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化学化工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生命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类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基地班、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 理学 | 不限 | 理科 | 大气科学学院 |
地球科学类 |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资源环境学院 |
水利类(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方向、地球化学) | 理学 | 不限 | 理科 |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
土木工程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 理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地质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医药类 | 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医学院 (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护理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预防医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口腔医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药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管理学 | 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 文理兼招 | ||
草业科学类 | 草业科学基地班 | 农学 | 不限 | 理科 |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草业科学 | 农学 | 不限 | 理科 | ||
农林经济管理 | 管理学 | 不限 | 理科 |
注:2018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我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或二年级再进行专业选拔、分流。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于2009-2010年分别在北京大学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2010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平台,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师资队伍:60%师资从校内和国内选聘,其余教师从国外知名大学聘请。
培养模式:按照国际通用的三或四学期制安排教学,实施导师制、小班授课,依托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文科实验平台等,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通过联合培养、暑期学习、短期考察等形式进行国际交流。
招生形式:校内选拔,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文萃英班各20人左右。
毕业去向:选送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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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兰州大学招生网
兰州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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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人(各种考试方式、学习形式、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7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2017年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请从研究生院网页“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兰州大学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须满足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临床医学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正确的报考点。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点选择及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所在省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正确报考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12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因此,有关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
4.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26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报到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报到时未出具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四)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复试时确定。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作为参考。
(九)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 | |||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 专业学位类别 | 学费标准(万元/学年) | ||
0.8 | 应用统计、金融、法律、社会工作、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 | 0.9 | ||
工程、农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 | 1 | |||
艺术 | 1.2 | |||
公共管理 | 1.5 | |||
工商管理 | IMBA | 5 | ||
MBA | 2 |
(十)学业奖学金奖助对象与标准 奖助对象为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非在职研究生(MBA和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由管理学院另行制定),有关标准如下:
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 | ||||
比例 | 标准(万元/学年) | 比例 | 标准(万元/学年) | ||
国家奖学金 | 20% | 2 | 20% | 2 | |
奖学金 | 一等 | 1.2 | 全额学费+0.2 | ||
二等 | 20% | 1 | 25% | 全额学费 | |
三等 | 30% | 0.8 | 30% | 半额学费 | |
国家助学金 | 100% | 0.6 | 100% | 0.6 |
(十一)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详见招生工作栏目/enroll/Index.htm)。
2.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九、十月间与报考学院联系。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兰州大学招生网。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本部贵勤楼338室
传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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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兰州大学招生网
兰州大学2017自主招生计划:2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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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自主招生计划:242人
从兰州大学官网获悉,该校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招生242人。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 包含专业(类)名称 | 授予学位 |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 | 招收考生科类 | 所属学院 |
人文学科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广告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哲学 | 哲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 历史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历史文化学院 | |
民族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
外国语言类 | 英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外国语学院 |
俄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日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德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法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 | 法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法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法学院 | |
知识产权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思想政治、历史 | 文科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政治学类(含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 法学 | 历史、物理、生物 | 文科 | 管理学院 | |
工商管理类(含管理学基地班、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历史、物理、生物 | 文理兼招 | ||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 经济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院 | |
数学类 | 数学类(含数学萃英班、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信息科学类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 工学 | 物理、地理、生物 | 理科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 工学 | 物理、地理、生物 | 理科 | ||
教育技术学(教育软件与工程) | 理学 | 不限 | 理科 |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萃英班、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 理学或工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核工程类 |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核工程类(含和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化学类 | 化学类(含化学萃英班、化学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 理学、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化学化工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萃英班、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生命科学学院 |
大气科学类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基地班、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 理学 | 不限 | 理科 | 大气科学学院 |
地球科学类 |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资源环境学院 |
水利工程类(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方向、地球化学) | 理学 | 不限 | 理科 |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 |
土木工程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 理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土木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地质工程 | 工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
医药类 | 临床医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医学院(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
麻醉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护理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预防医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口腔医学 | 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药学 | 理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理科 |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管理学 | 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 文理兼招 | ||
草业科学类 | 草业科学基地班 | 农学 | 不限 | 理科 |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
草业科学 | 农学 | 不限 | 理科 | ||
农林经济管理 | 管理学 | 不限 | 理科 |
注:2017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我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或二年级再进行专业选拔、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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