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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综合试题 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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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综治工作考评细则
篇一: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

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一、共性考核内容(80分)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责任落实情况(16分)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2.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问题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3.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成效明显,且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4.防范进京非正常上访成效明显,且未发生进京非访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5.预防恶性刑事案件成效明显,且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6.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成效明显,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7.保密工作成效明显,且未发生失泄密事件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8.推广法律顾问制度成效明显的计2分;工作有差距酌情计分。

„发生第4至第6项情况之一的,200人以下单位每起(人次)扣2分,201~5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8分,501~1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5分,1001~5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2分,5001~1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分,10001~10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0.5分,100001人以上的单位每起(人次)扣0.25分‟。

„第1项由省国家安全厅计分;第2项由省委610办计分;第3项由省委维稳办计分;第4项由省综治办商省信访局计分;第5项由省公安厅计分;第6项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计分;第7项由省保密局计分;第8项由省司法厅计分。第1至第8项均由各设区市综治办协查,省综治办根据协查情况计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部责任落实情况(37分)

1.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和谐平安状况满意率达98%以上的计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100人及以下单位,按实际人数测评;超过100人的单位,测评100人)。

2.未发生单位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问题的计6分。发生犯罪的,200人以下单位每起(人次)扣6分,201~5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5分,501~1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4分,1001~5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3分,5001~1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2分,10001~10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分,100001人以上的单位每起(人

次)扣0.5分。

3.未发生单位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被治安处罚问题的计3分。有被治安处罚的,200人以下单位每起(人次)扣3分,201~5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2.5分,501~1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2分,1001~5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5分,5001~1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分,10001~10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0.5分,100001人以上的单位每起(人次)扣0.25分。

4.落实人防措施,单位办公区、生活区有保卫人员值班、保卫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的计2分。单位办公区、生活区无保卫人员值班的扣2分;保卫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各扣1分。

5.落实物防措施,单位办公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生活区楼栋有防盗门且运行正常的计2分。单位办公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生活区楼栋无防盗门的扣1分,有防盗门但运行不正常扣0.5分。

6.落实技防措施,单位办公区大门入口、各楼层、重点要害部位及生活区有视频监控探头且运行正常的计3分。有一处未安装视频监控探头或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

7.落实协防措施,健全单位与地方联防机制、落实区域发案情况通报、治安联网协防等工作措施的计1分。工作有差距扣0.5~1分。

8.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计6分。发生了可防性案件的, 200人以下单位每起(人次)扣6分,201~5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5分,501~1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4分,1001~5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3分,5001~1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2分,10001~100000人的单位每起(人次)扣1分,100001人以上的单位每起(人次)扣0.5分。

9.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健全计1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无排调组织,发现一处扣0.5分。

10.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计3分。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扣3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差距,酌情扣1~2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化解措施的,每起扣0.5分;引发集体上访、民转刑案件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每起扣1.5分。

11.按时、有效解决省里抄告、督办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计3分。对抄告督办件,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措施,每起扣1.5分;成效不明显的,每起扣1分;未按时向省综治办报送化解情况的,每起扣0.5分。

12.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建设和信息网络安全,认真组织开展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底数清、措施实,整治到位计3分。未开展治安安全隐患排查的扣3分;排查不及时或有差距的,扣1分。对排查出来的治安安全隐患,未落实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化解措施的,每起扣0.5分;导致重大治安问题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1.5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有差距的,酌情扣0.2~1分。

13.按照省综治委(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活动计2分。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2分;工作有差距的酌情扣1~2分。

„第1、4、5、6、7、9、10、12、13项由考评组实地检查计分;第2项由省法院计分,第3、8项由省公安厅计分,第11项由省综治办计分;第2、3、8项均由各设区市综治办协查,省综治办根据协查情况计分‟。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三)基础与综合项目落实情况(27分)

1.及时调整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担任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综治办配备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其级别等同机关其他处室正、副职;条管单位配备4名以上、非条管单位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综治干部的计3分。以上一项有差距扣1分。

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2.明确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综治责任;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综治责任并作述职报告;建立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政绩档案的计3分。以上一项有差距扣1分。

3.对机关处室、下属单位逐级实行综治目标管理,签订责任书;年初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依据考核

2016年综治维稳考评细则
篇二: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2016年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任务,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村(居)民委员会

二、考评细则(总分100分,每一项分数扣完为止,另有额外加分项,加分不设上限)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一)发生以下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实行“一票否决”,考评分数记零分,取消全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与年终绩效工资和各项奖励工资挂钩。

1、重大不稳定因素排查不力,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进京非访1次以上或赴省非访2次以上。

3、对严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障碍患者排查、监管、包保不到位,送治不及时,造成精神病障碍患者发生极

端恶性事件。

4、在重大会议、活动和重点敏感时期,因排查不力,防范不到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我镇被通报批评或被上级组织约谈。

(二)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6分)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1、村(居)两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综治维稳第一责任,亲自抓综治维稳工作,工作有研究、有安排部署,层层签定《责任状》。查每月的会议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2分)

2、有治调会、综治维稳工作站、治安巡防队等综治维稳组织,专班人员配备齐全。查资料和相关台账,每缺一项扣1分。(2分)

3、有“优秀平安村(居)”、“无案村(居)”“无邪教村(居)”创建领导小组和农村网格化建设领导小组。查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2分)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维护社会稳定。(25分)

1、建立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有风险评估报告和台账资料,做到应评尽评。(1分)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工作台账,每月定期上报排查情况,排查记录齐全,每缺1月排查记录和上报表扣0.2分。(2分)

3、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制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矛盾纠纷均落实包保责任并做好调处工作,案结事了。查包保责任表和调处记录,每存在1起矛盾纠纷未化解扣1分。(5分)

4、扎实做好重点人员的包保稳控工作,重点人员管控到位,不发生进京、赴省、到市和区上访事件,发生进京非访1次以上(含1次)或赴省非访2次以上(含2次)实行“一票否决”,赴省上访1次一次扣10分,到市、区上访1次分别扣2分、1分。(10分)

5、建立重点人群资料库,落实管控领导和责任人。做好涉日涉疆涉藏稳定工作,各责任区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1分)

6、建立接访、劝访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5分)

7、村(居)两委每月召开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会议记录每缺1次扣0.2分。(1分)

(四)平安(法治)创建及群防群治。(25分)

1、开展平安创建宣传,有平安创建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上有平安创建宣传标语,农户家里有宣传资料并张贴一封信;启动“村村响”工程,利用大喇叭宣传平安建设知识,宣传及宣传资料入户率、群众参与率和知晓率达100%,每1项不达标扣1分。(6分)

2、开展平安细胞创建,有活动方案、会议部署,

广泛开展平安村(居)、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平安家庭每10户评选1户。(3分)

3、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每村(居)有一支15到20人的治安巡防队,巡防有活动、有记录;重要场所和主要路口有视频监控,并能正常运行,发挥作用;每个网格或湾户要有一定比例的治安中心户。查巡防队名册、中心户名册、活动记录、监控运行,无活动记录扣2分、其余每缺一项扣1分。(5分)

4、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的严打整治和重点问题整治活动,做好防盗、防骗、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相关工作。查资料记录。(2分)

5、建立法治建设组织机构,有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扎实,“六五”普法专栏和资料齐全。(9分)

(五)网格化管理。(22分)

1、平台建设。示范村按“七个一”标准建设,非示范村按照“六个一”标准建设,每缺一项扣1分。(3分)

2、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有农村网格化宣传资料、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每缺1项扣1分。(3分)

3、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网格员及时采集更新本网格人、地、物、情、事、组织等基础信息;信

息管理员及时录入、更新网格员收集上报的各类信息,各项数据全面准确。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发现1处扣 0.5 分。(8分)

4、案(事)件上报。每月上报案(事)件数量达到完成基数,即:人口数2%;规范案(事)件上报质量。未完成上报任务以及上报案(事)件无批转意见或批转意见过于简单、描述不清、缺少图片资料、批转流程错误的,按比例扣分。(8分)

(六)特殊人群服务管理。(5分)

1、建立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吸毒人员、艾滋病人基础台账,每缺一项扣0.5分。(2分)

2、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分层次管控,责任明确,对口衔接措施落实,查资料。(1分)

3、完成“阳光家园”建设任务。(1分)

4、完成留守儿童服务站建设任务,达到“五有” 标准(有场地,有牌子,有硬件设施,有专人负责,有规章制度)。(1分)

(七)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救治救助 (6分)

1、建立易肇事祸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台账,统计数据准确并与公安、卫生部门全面对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资料和底数情况每缺1项扣1分。(2分)

村综治考核评估细则
篇三: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村综治软件考评细则

新(2015年度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篇四:综治考核评估系统

集团公司综治委2016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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