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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工程考试 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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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宣 传 部 - 湖南城市学院
篇一: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宣 传 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文联政发„2012‟12号

文件 湖 南 省 文 学 艺 术 界 联 合 会

关于实施文艺人才“三百工程”,建立湖南省文艺

人才库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省各文艺家协会、各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全省文化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联作协工作,促进文艺繁荣的意见》(湘办发„2010‟4号)要求,着力培养一大批德艺双馨文艺人才,促进全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文艺人才“三百工程”,即重点关注和扶持一百个老文艺家、一百个中年文艺家和一百个青年文艺家,建立湖南省文艺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1、推荐评选对象:我省在文学、戏剧、广播、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设计艺术等文艺门类创作、研究、表演中取得一定成就或具有培养潜质的文艺家。青年文艺家,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岁),中年文艺家为4 0周岁至60周岁(含40岁,不含60岁),老文艺家为60周岁以上(含60岁),以上年龄界限按评选年度当年计算。

2、入选名额:老文艺家100名,中年文艺家100名,青年文艺家100名。名额分布根据各艺术门类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推荐评选工作分批次进行,首批入选名额根据推选对象情况确定。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实践“三贴近”要求。

2、道德品质条件:弘扬传统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成效突出,艺德高尚,团结同道,乐于奉献,勇担社会责任,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3、艺术条件:所从事的文艺门类,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在省内具有较大知名度。原则上要求是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作品在权威的全国性专业文艺征文、比赛、展览、展演、调演、评奖、艺术节中获过奖或入选、入展,或在省级专业性文艺征文、比赛、展览、展演、调演、艺术节中获奖,中、老年文艺家原则上要求担任过省级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职务。

三、首批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和省各文艺家协会对照推荐评选条件,结合本地区、本艺术门类情况推荐。各市州和省各文艺家协会推荐老中青文艺家各10人。

2、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逐

级审核上报。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湖南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和《湖南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推荐名册》(见附件3),主要艺术成就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全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

3、省各文艺家协会推荐的人选直接报文艺人才“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文联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经当地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上报文艺人才“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文艺人才“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提交“三百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入选对象。

5、公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公示入选名单。

6、归档建库。根据公示情况,由文艺人才“三百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入选对象,并建立数据库。

四、培养和扶持措施

对入选文艺人才“三百工程”的文艺家,将进行重点关注、培养和扶持。一是对老文艺家总结艺术人生给予适当的资助;二是对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文艺家,按艺术门类进行培训,并专题对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三是有计划地组织艺术上特别有成就的文艺家在国内外开展采风、学习;四是对文艺家作品组织研讨,并在出版、演出、展览等方面提供一定的资助;五是对入选“三百工程”的文艺家中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及相关人才工程等的评选。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三百工程”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湖南省文联。建立“三百工程”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荐评

选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入选对象进行调整和增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即予以调整,不另行文。

实施文艺人才“三百工程”,是培养文艺人才、加强文艺队伍建设、推动我省文艺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联 系 人: 夏可珍 徐俐嫔

联系电话:0731-84582652 84582621 13974819474

传 真:0731-84462946

E-mail:248278209@qq.com 841843749@qq.com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227号

邮 编:410001

附件:1、湖南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南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推荐审批表

3、湖南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推荐名册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2年2月23日

附件1:

湖南省文艺人才“三百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谭仲池 省政协副主席、省文联主席

副组长:彭崇谷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彭清国

魏 委

江学恭

成 员:杨士雅

管群华

夏义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江学恭

成 员:

李 颖

刘 学

杨方舟

周建中

叶心予

王清林

谢 群

厅长、省编办党组书记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省文联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员 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处长省文联办公室主任 省文联人事处处长 省文联组联处处长

湖南籍党和国家领导人
篇二: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湖南籍党和国家领导人

(排名不分先后,职务和称号为现有或曾获得过)

长沙(6人)

李维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李富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萧劲光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大将, 李铁映 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朱鎔基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周光召(物理学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家科协主席

湖南长沙人 湖南长沙人 湖南长沙人 湖南长沙人 湖南长沙人 湖南长沙人

湘乡(2人)

谭 政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大将, 湖南湘乡人 成思危(经济学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 湖南湘乡人 贺国强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 湖南湘乡人

浏阳(7人)

胡耀邦 王 震 宋任穷 王首道 杨 勇 罗章龙 彭珮云

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湖南浏阳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湖南省政府主席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共中央局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

湖南浏阳人

湖南浏阳人 湖南浏阳人 湖南浏阳人 湖南浏阳人 湖南浏阳人

韶山(2人)

毛泽东 中共中央主席 湖南韶山人 彭公达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湖南韶山人

宁乡(4人)

刘少奇 欧阳钦 陶峙岳 谢觉哉

中共中央代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湖南宁乡人 湖南宁乡人 湖南宁乡人 湖南宁乡人

湘潭(2人)

彭德怀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 湖南湘潭人

罗亦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湖南湘潭人

株洲(2人)

杨得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湖南株洲人 刘 斐 全国政协副主席 桑植(2人)

贺 龙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廖汉生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醴陵(4人)

耿 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程 潜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湖南省省长 宋时轮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李立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双峰(2人)

蔡 畅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蔡和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平江(2人)

苏振华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张 震 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

其他地区

滕代远 全国政协副主席 向警予 中共中央局委员 江 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黄克诚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大将,

湖南株洲人

湖南桑植人 湖南桑植人

湖南醴陵人 湖南醴陵人 湖南醴陵人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湖南醴陵人

湖南双峰人 湖南双峰人

湖南平江人 湖南平江人 湖南麻阳人 湖南溆浦人 湖南江华人

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湖南永兴人

萧 克 李烛尘 周谷城 林伯渠 粟 裕 谭震林 罗荣桓 邓力群 邓中夏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大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湖南嘉禾人 湖南永顺人 湖南益阳人 湖南临醴人 湖南会同人 湖南攸县人 湖南衡东人 湖南桂东人 湖南宜章人 何长工 全国政协副主席 任弼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 陶 铸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李 达 中共中央局委员,宣传部长 毛致用 全国政协副主席,湖南、江西省委书记

元帅

元帅占十之三:

元帅——彭德怀(1898-1974)湖南省湘潭县人 元帅——贺龙(1896-1969)湖南桑植县人 元帅——罗荣桓; 湖南省衡山;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大将

大将占十之六:

大将——粟裕,湖南省会同县人

大将——黄克诚(1902-1986)湖南省永兴县人 大将——陈赓(1903-1961)湖南省湘乡县人 大将——谭政(1902-1988)湖南省湘乡县人 大将——萧劲光(1903-1989)湖南省长沙人 大将——许光达(1908-1969)湖南省长沙市人 ;

上将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上将占57之19

授上将军衔的湖南籍有:

湖南华容人 湖南湘阴人 湖南祁阳人 湖南永州人 湖南岳阳人

汝城(2人)

李涛 朱良才

湖南省汝城县人 湖南省汝城县人

平江(3人)

傅秋涛湖南省平江县人 钟期光 湖南省平江县人 苏振华 湖南平江县人

醴陵(3人)

杨得志 陈明仁 宋时轮

湖南醴陵人 湖南醴陵人 湖南省醴陵县人

浏阳(5人)

王震 宋任穷 杨勇 李志民 唐亮

湖南浏阳人

湖南省浏阳县人 湖南浏阳县人 湖南省浏阳县人 湖南省浏阳县人

宁乡(2人)

甘泗淇 陶峙岳

湖南省宁乡县人 湖南省宁乡县人

其他

彭绍辉湖南省湘潭人 李聚奎 湖南安化县人 萧克湖南嘉禾人 邓华 湖南省郴州市人

中将

中将占177之45; 湖南籍中将有:

平江(11人)

甘渭汉 刘志坚 邱创成 张震 赖毅 吴信泉 方强 钟赤兵 方正平 欧阳文 张令彬

湖南平江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湖南省平江县人

茶陵(5人)

刘转连 谭家述 刘培善 周仁杰

湖南省茶陵县人 湖南省茶陵县人 湖南省茶陵县人 湖南省茶陵县人

刘道生 湖南省茶陵县人

浏阳(5人)

孔石泉 汤平 饶子健 张翼翔 张藩

湖南省浏阳县人 湖南浏阳人

湖南省浏阳县人 湖南浏阳人 湖南省浏阳人

湘潭(2人)

刘先胜 杨梅生

湖南省湘潭县人 湖南省湘潭县人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篇三: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转发:

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严格执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规定。明确结项验收标准,所有项目除了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提交一份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需附电子文档)外。

今后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改革项目结项方式,参照我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精心制作结项材料,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内容和格式。建立项目档案,对已经结题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要保留一份立项申请书、一份结项审批表和一套结项成果。

湖南第一师范关于“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

1、 申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电子稿发至科研

处公共邮箱。

2、 立项:通过的立项名单在科研管理群公布,主持人来科研

处拿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3、 研究:主持人按省规划办结题的要求和时间进行研究,所有

项目成果的发表和出版,必须注明是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标注课题编号。

4、 结题上报:从社科规划网下载结题的相关材料,按要求准备

结题材料(网址:

5、 上报备案:结题材料交科研处签字盖章,并多交一份给科研

处存档。

6、 上报省社科规划办:主持人将结题材料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地址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7、 上网查询结题情况:从省社科规划网(网址:)查询结题结果,再去社科规划办领取结题证书。

8、 结题备案:将结题证书的复印件交科研处备案,以便科研处

落实课题经费的到账情况。

2016年湖南省绩效方案
篇四: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处

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及分类

(一)市州党委、政府(14个,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为2类)

1.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

2.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省纪委及省委工作机构(17个)

省纪委(省监察厅、含省纪委派驻省委巡视组人员)、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含省委组织部派驻省委巡视组人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工委(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管委会)、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委党校、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老干部局、省台办、省信访局、省委讲师团、省委党史研究室

(三)经济管理部门(19个)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省

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四)社会发展部门(17个)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防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委、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扶贫办

(五)司法执法监督部门(11个)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省工商联及群团组织(12个)

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侨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省贸促会、省作协、省红十字会

(七)厅(局)级事业单位(9个)

省参事室、省韶山管理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炭管理局、省煤田地质局、省黄金管理局

(八)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13个) — 2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九)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10个)

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政协研究室

(十)民主党派湖南省委机关(7个)

民革湖南省委机关、民盟湖南省委机关、民建湖南省委机关、民进湖南省委机关、农工党湖南省委机关、致公党湖南省委机关、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机关

(十一)中央在湘机关(8个)

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通信管理局、湖南能源监管办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各民主党派湖南省委机关的绩效评估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2017年1月 — 3 —

10日前将评估结果送省绩效办。

省直被评估单位主管(代管)的人财物独立、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二级单位,由其主管(代管)单位参照本方案实施绩效评估。

二、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各地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特别是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主要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以及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情况。

(二)评估方法。采取指标评估、公众评估、内部评估三种方法进行,分别占总分值1000分的92%、6%、2%。

1.指标评估。根据“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具体部署,市州分小康建设、扶贫开发、经济发展、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七大类指标进行评估。省直单位分扶贫开发、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省、从严治党与机关管理、重点工作四大类指标进行评估。

2.公众评估。由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内容、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3.内部评估。包括省领导评价和单位互评。省领导评价由在职的省级领导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进行评议。单位— 4 —

互评由省直单位评价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评价省直单位组成(具体评估方式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三、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指标。省绩效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根据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将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在绩效指标落实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须在10月15日前提出调整意见,由省绩效办审核后,报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审批。未按时提出调整意见的,年终按原指标进行考核验收。

(二)日常督查。各地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含佐证资料)上传至湖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7月份上线运行)。省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相关绩效指标的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掌握工作情况。省绩效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主要经济指标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年终考核

1.数据采集。2017年1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将本地本部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含佐证资料)上传至湖南绩效管理信息 — 5 —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shitiku/100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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