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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工程考试 时间: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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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一律
篇一: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工地平安建设的紧

急通知

温住建发〔2015〕287号

2015年12月12日 17:50:21 来源:温州市住建委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平安办今年第二轮暗访通报,我市的10个县(市、区)的10个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较多问题,问题率达到了90.9%,反映出我市建筑工地在平安建设方面仍然滞后,与标准要求相差甚远,整体水平仍需全面提升。根据市委领导有关抓好平安建设的重要批示,为强化责任,全力推进工地平安建设,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建筑工地平安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平安工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省平安办的两次暗访中,第一次9个工程存在问题,第二次10个工程存在问题,问题率保持高位不降反升。各地各单位对此务必要高度重视,深刻反思,要狠下决心直视问题,要把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严抓实,要以零问题率为目标,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强化责任分解,积极研究措施,完善健全平安工地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立即行动,限期完成省市平安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对省平安办第二次暗访通报涉及的问题(见附件1)和市平安办第二次暗访发现的问题(见附件2),各地住建部门、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12月16日(星期

三)前全面完成整改并书面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问题工地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三、加强管理,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的常态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015年全市住建系统创建“平安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关于平安工地建设的八项标准。各企业要全面做好八项标准落实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将八项标准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形成高频高压态势,切实提升平安工地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两场联动,实施全市在建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六个一律”管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平安工地工作中的以下六种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一律对责任企业予以六个月及以上的不良行为记录:对施工现场人员不带安全帽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工地大门的开启和关闭无管理的或人员进出无登记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现场留存台帐资料中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证书不能提供(包括过期)的或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教育台帐记录不能提供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灭火器配置或楼层消防栓不足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我委将建立对全市所有工地不定期暗访督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存在以上六种行为的责任单位一律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卫生部颁布行风专项治理“六项纪律”、“八不准”和“八项承诺”
篇二: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卫生部颁布行风专项治理“六项纪律”、

“八不准”和“八项承诺”

六项纪律

1.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多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

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八项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 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

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篇三: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

2012-08-21 18:31:00 作者: 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浏览量:30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 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卫生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 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支出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六项纪律: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 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人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八项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三、卫生部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的通知 卫纠发[1993]第5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以及卫生部颁发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红包”的问题重申如下:

1.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治疗,精心护理,除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无法拒收的“红包”,应上交医院。隐瞒不交不退者,按各地制定的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2.医务工作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如安排住院、手术等) ,向患者暗示或索要“红包”是非法的,应根据款额多少、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3.各级医院的党政部门,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医务工作者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修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取信于民。

四、卫生部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补充规定 卫医发(1995)23号

根据1995年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推动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深人开展,狠刹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除继续执行卫生纠发(1993)第5号 《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的通知》要求外,现就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红包”的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提倡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立即上交医疗机构,适时当众退回;对难以谢绝的钱物和宴请,要及时报告,由院方处理。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第二条规定,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金、物品、宴请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必须与职称评聘、晋升、评优及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进行严肃处理。医疗机构的其他人员违反第二条规定,同样照此处理。

(4)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其亲属暗示或索要“红包”、物品和宴请,不论职务、职称、年资、技术水平的高低,都要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违反规定应从严处理。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受理群众就“红包”问题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对不认真查处或隐瞒、护短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医院评审工作中,必须把医德医风作为评审的重要指标。依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评审的有关规定(拟于1995年5月下发),各地制定医疗机构评审实施细则时要将医德医风评审作为“单项否决”的内容之一。凡医德医风的审评发

现重大缺陷的医疗机构,为评审不合格医疗机构;已经评审过的医疗机构,在复审中或日常发现收受、暗示、索要“红包”没有控制在医德医风评审标准以内的,以及疏于管理,对此类问题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一经查实,严格实行“单项否决”,撤销其医疗机构评审等级并予以通报。

(8)各医疗机构要通过“住院须知”、“公告”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本规定,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五、卫生部关于改进医院服务工作的十条要求

1.医院一切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的负担。

3.采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门诊服务中的“三长一短”现象。即:患者挂号、划价、取药的排队时间过长,医师为患者诊察的时间过短。

4.认真搞好门急诊的分诊、导诊服务,并配备适量的便民设施。

5.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

6.三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二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主治医师;一级医院也必须安排本院作风好、技术过硬的技术骨干,负责急诊工作。

7.院内急会诊,要在20分钟内到位。

8.不发生乱收费的现象。

9.不购进、使用伪劣、过期药品。

10.根据患者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篇四: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规定要求:

一、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六个一律八项承诺。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八项规定,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纲领。

六项禁令 六项禁令指的是中纪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六个严禁”。包括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

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具体内容: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

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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