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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网络散文 时间: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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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篇一: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 总则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汇通网络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收寄安全保障制度

一)原则

1. 各公司网点在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2. 各公司网点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客户已出具安全证明的,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并保存至少1年。

3. 各汇通网点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二﹚、货物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货物安全的内容

(1) 防止损毁。即防止快件受潮、污染、虫咬、鼠咬、火烧等造成

损毁

(2) 防止被盗。防止快件整件或部分内件在收派过程中被盗。

(3) 防止泄密。保守快件信息秘密,确保快件的安全。

(4) 防止丢失。在外部收派过程中防止因夹带快件,外包装破损等

造成的快件丢失。

2、 保障快件安全的注意事项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3、 保障汇通快件信息安全的要求

(1) 在快件处理的任何一个环节,除指定的工作人员外,不准任何

人翻阅快件信息。

(2) 员工不得私自抄录或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的相关信息。

(3) 在货物处理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4) 严禁将货物私自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5) 禁止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货物包装。

(6) 及时上报包装破损并有可能包暴露内件信息的货物。

三、 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各公司中转部应加强对中转快件的安全检查,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人员安全的快件,应立即停止操作,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和相关国家机关。

1、 公司所承担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2) 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3) 及时报告的义务

(4) 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5) 保守秘密的义务

(6) 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7)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四、 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各网点公司应加强对运输快件的安全检查,对可能损害人员安全的物件,应立即停止派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和相关国家机关,保证人员安全。

五、 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各网点除为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依法侦破案件外,还应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保密。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来源不合法领导假冒儡田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各汇通网点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认真学习总公司各项安全性文件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安全性文件,并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加强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

六、 汇通操作场地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操作场地消防要求

(1) 场内物件、物料码放时远离热源。

(2) 出口、通道处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3) 场地内严禁乱拉电线。

(4) 经常性地检查电器设备。

(5) 禁止使用明火。

(6) 定点放置消防器材。

(7) 每个工作日结束,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4、装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5、卸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四、其他事宜:

1、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4、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安全保障措施 扬尘治理措施
篇二: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扬尘治理措施

1、将电梯井口做好防护。电梯门上锁。完善现场临边防护,加固安全防盗措施。

2、现场材料归类设放,重要材料及小型机械入库。

3、值班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4、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现场,并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

5、保卫人员夜间值班时,必须巡逻检查,不准睡觉,加强对现场各种建筑材料的看管,严禁里勾外连,发现严肃处理,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6、保卫人员要保护好消防器材,禁止他人擅自动用,任何人不得在禁火范围内抽烟、使用明火,发现火灾后及时扑救、报警并通知甲方。

7、对不适用的配电箱、电源线路拉闸断电,并上锁。

8、砂、土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及垃圾要采取表面固化或围布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多余土方及时清运出场。散料运输车运输时要覆盖,防止遗洒、飞扬,减少污染。裸露地面用密目网覆盖严密。

扬尘污染防控办法
篇三: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1. 目的

为了保障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开发建设的有序进行,完善各项目用土(包括道路用土及房建用土)的运输管理,强化生态科技岛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确保其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生态科技岛陆域范围内的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的在建或新建项目。

3. 职责

3.1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对生态科技岛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负责协调各项目场外责任区的划分、土方运输线路的规划、土方堆放地点的选取等事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办法、识别污染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负责组织月度扬尘污染防控效果检查。在例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控效果的检查力度。统筹安排各施工单位卫生包干区域的范围,明确保洁要求,确定保洁责任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生态科技岛扬尘污染防控的专项整顿。

3.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控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3施工单位

负责制定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对项目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进行辨识,针对不同的施工过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控制措施中须明确扬尘污染防控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分解。

负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控考核制度”,将分解的目标落实到人,并进行月度考核。

4.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及渣土运输过程中控制扬尘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与生产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施工扰民,保障现场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4.1 基本内容

1)防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土方堆放及灰土拌合产生的扬尘。

2)防止施工扬尘;生产和生活的烟尘排放(锅炉、茶炉、沥青锅的消烟除尘)。

4.2防范施工用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对施工用土的进出岛运输,由工程管理部明确各家单位的责任区及卫生保洁范围,规定施工用土运输路线,堆放地点。各家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明确责任

中新公司负责所有建设项目渣土车辆的确认额辨别、岛内各用土企业土方调配、土方运输线路的规划及堆放场地的确定。

2、持证上岛

岛内所有建设项目,施工用土运输车辆必须持有:①管委会(或街道)核发的施工用土运输许可证,②隧道公司核发的夹江桥渣土运输通行证,③中新公司核发的运输证,④其他相关证件。车辆上岛时应将相关证件摆放于运输车辆显著位置,无证或证件不全的车辆严禁进岛。

3、中新公司运输证的领取及使用

需黄土运输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8小时告知业主工程师,填报运土申请单,批复同意后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在当次运输后的次日返还所有运输证;车辆进岛时应将此证摆放于运输车辆显著位置,无此证的运土车辆严禁进岛。

4、车辆标识

运输黄土的车辆在车头和车门上要有明显标识并由建设单位中新公司对黄土回填车辆统一制作标牌,注明工程名称、运输单位和车号,以便于管理。

5、定期报备

所有进入生态科技岛回填的黄土工程必须到建邺区渣土办进行报备(实行一

周一报备制度),确定本周的黄土运输企业和对应车号。如发现有未报备的公司其运输车辆一律予以暂扣并暂停该工程的黄土运输工作。

各施工单位当天运土的时间、车辆数目、运土单位在运输前必须在江心洲街道城管科备案,并电话通知城管科主管人员以上信息内容。

6、车辆运输

为确保过江通道正常交通秩序和桥梁结构安全,运土车辆通行期间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城管字〔2012〕165号)等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段(21:00至次日6:00)以外通行,严禁超限超载、超速(30km/h)及污染路面,不得集中上桥(5辆及以上)单侧通行。

7、车辆身份的确认

需黄土运输的施工单位必须委派1~2名管理人员在卡口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管理,对进岛车辆和运输土方进行确认,对非本岛用土的运输车辆,立即上报,并协助卡口人员进行拦截管理。

8、岛内运土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按规定地点堆放

运输车辆的行经路段,由对应施工单位安排人员随运随扫,保证公共道路不被污染,中新公司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并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并报中新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4.2防范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应对项目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进行辨识,针对不同的施工过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措施落实及防控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设置围挡及洗车设备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按照中新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设置现场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需要;配备不小于5Mpa的高压冲洗设备,具备条件、土方开挖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设置自动冲洗台;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

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在保洁责任范围内及时清理等措施,防止车辆带泥出场,污染路面。

2、作业场地、施工便道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场、生活办公区域浇筑混凝土等硬化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施工现场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禁止将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规划好各施工点(如桥梁、堤岸加固)、材料堆场(如土方、砂石料等堆场)、材料加工厂(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厂)与施工现场之间的道路运输,并进行相应的硬化处理。

安排专人负责(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地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的湿润,防止扬尘。

3、建筑垃圾、渣土的临时堆放及清运

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施工垃圾的清理,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封闭容器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池槽集中临时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建筑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及裸露地面,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4、现场料具堆放、装卸、运输

施工现场施工料具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5、灰土的堆放、拌合及填筑

提升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篇四: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提升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1、盐井二矿停建期间,除副立井3.5米绞车和人行上山吊挂人车正常运转运送人员外,其余各提升运输绞车和吊挂人车全部停止使用。

2、停用的提升绞车和吊挂人车需要使用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由机电工对使用设备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绞车司机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措施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防治措施。

4、绞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对绞车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开车。

5、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矿调度和值班矿长汇报,待维护设备的机电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进行提升运输工作。否则,不准开车。

6、副立井3.5米绞车及人行上山吊挂人车白班使用,入井人员早上9:00时统一入井,并配戴好矿灯、自救器和人员定位卡,出入井向矿调度室值班领导汇报。

7、出入井人员在罐笼内严禁嬉戏打闹,严格遵守乘罐制度,严格遵守吊挂人车乘坐制度,工作人员全部离开-70水平和+10水平后停止吊挂人车运行。

8、严格按制度对副立井3.5米绞车和人行上山吊挂人车进行日检、周检及月检,确保提升设备及装置的完好。

9、每个月对停用的提升绞车和吊挂人车进行检查维护,并进行通电试机,确保设备的完好。

10、绞车运行中的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信号规定操作绞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2)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放车,以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3)运行期间,发现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钢丝绳跳动异常,负荷增大;有咬绳、爬绳现象;电机有异常或突然停电等险情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进行运行。

(4)下放重物时,严禁不带电松闸放飞车。严禁过卷和不到位停车。

(5)提升负荷(重车数)不准超过规定要求。

(6)长时间不使用或司机离开停车时,必须制动滚筒切断绞车电源,锁住控制开关。

(7)绞车运行期间,司机、信号把钩工严禁离开岗位。

(8)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把钩工的信号开车。

11、斜井提升各种安全装置(一坡三挡)都必须灵活可靠,应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当车通过前方准打开。

12、提升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13、提升设备严禁超载、超挂。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

14、提升巷道内矿车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处理掉道车时,不准摘老钩、不准松绳、自上而下处理,人员站在两侧,其车下方禁止有人。

15、运行超长、超宽、超高的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否则禁止提升。

16、禁止使用锁口圈,碰头不完好、不齐全的矿车作为斜坡提升车辆。

17、矿车未到停车位置停稳后,严禁进行摘挂钩工作。禁止蹬车摘钩。

18、必须有清晰灵敏可靠的信号系统和行车信号点数规定( 一声——停车;二声——上提;三声——下放;四声—— 慢上拉车。五声—— 慢下放车。

19、保险绳钩头的插接固定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径的20倍。保险绳的制作长度应以牵引矿车的长度值为依据。不得因过长而导致保险绳不起作用。

20、提升绞车提升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托绳轮、立轮。其转动必须灵活、位置正确、间距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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