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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爱国名言 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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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民公墓乱埋乱葬整顿的建议
篇一: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关于汉民公墓乱埋乱葬需整顿的建议

吴忠市民政局:

由于汉民公墓乱埋乱葬导致双吉沟项目区无法正常实施封山育林、治沙种树、种草、培育林业产业化,改善生态环境,急切需要整顿。

双吉沟项目区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双吉沟南,由宁夏吴忠宏利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对其进行生态治理,自1998年至今10年来,在自治区林业局、吴忠市市委、政府、财政局、园林管理局、扁担沟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宏利林场紧紧围绕治理生态环境,实施封山育林、治沙种树、种草、培育林业产业化,改善生态环境,经过集中、连续、连片治理、山、水、林、路相互配套,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共营造防护林5173亩,枣树6700亩,山桃山杏2600亩,杂果500亩,栽种柠条4000亩,沙冬青500亩,围栏封育15000亩,至2007年累计投入资金4800多万元,使项目区的治理面积达到了1万多亩。

但是由于汉民公墓乱埋乱葬导致双吉沟项目区无法正常实施封山育林、治沙种树、种草、培育林业产业化,改善生态环境。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市政府也曾指定汉民公墓搬移到青铜峡西沟清真寺。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实施。

所以,为了更好的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我建议:

1、

2、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将汉民公墓搬移到青铜峡西沟清真寺。 宣传、文化、教育、宗教、广播电视等部门,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广泛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文明丧葬新风,推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

关于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二: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开发区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6月14日-23日,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负责同志,先后到幺铺镇、宋旗镇、西航办事处,对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两镇一办关于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各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地小屯南山进行实地考察。所到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高度重视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开发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公安、国土、建设、民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目标、任务、职责, 并与各镇(办)、各成员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开管通[2009]4号)和(安开管通

[2010]17号)等文件,完善规范开发区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为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幺铺段)坟墓治理工作,再次明确牵头部门和各部门职责。

(二)做好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再认识

认真落实和贯彻《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安市办通字[2009]16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区、镇(办)、村三级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倡导

文明、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美化家园”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宣传殡葬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解除群众思想上的顾虑,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全区殡葬工作稳步推进,效果明显。随着我区发展步伐的加快,高速、高铁征地拆迁安置给我镇殡改工作,特别是沪昆高速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难度。高速、高铁征地以来,全区范围内共迁葬坟墓近1000座,涉及300余户农户,给我区殡改及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抓好此项工作,我区自2010年以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在沪昆沿线和火化区域内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和治理公告,并下发治理通知。2011年第一季度以来,利用3.15宣传活动日,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使殡葬改革及沪昆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三)匹配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7万元,其中2009年15万元;2010年2万元,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条件。2011年也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待批转后实施。

(四)殡葬改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意识不断增强

1、积极推行火葬,不断提高火化率。根据 [2009]4号文件精神,在辖区内开展“倡导文明、移风易俗、保护青山,美化家园”为主题活动的改革宣传,向群众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2010年以来,在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按照火化区域实行100%火化,边远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截止今年3月31日,共火化尸体508具,与同期相比火化率均提高10%以上;城区内100%实现规范治丧;完善殡葬救助政策,按照火化方案全面推进火化,实行非财政供养人员火化每具补助2000元,截止3月31日共计补助100具,补助资金20万元。在此期间,我区在市民政事务稽查支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曾多次会同市稽查支队、市殡仪馆,各镇办深入到死者家中宣传、做好火化动员工作,成功杜绝了多起土葬事件的发生。

2、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杜绝乱埋乱葬行为。针对城区内丧葬用品经营混乱,交通主干道无证照经营坟石、墓碑的业主,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市殡葬改革领导相关文件的要求,扎实进行了清理整顿,对辖区内经营的丧葬用品,以及坟石、墓碑等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共清理登记经营户8户,停工取缔2户,规范完善了经营户4 户,使辖区内丧葬用品经营规范。在沿线周边村寨下发通知、公告进行宣传,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辖区内无墓碑、坟石、棺木等土葬用品加工销售点;完成沪昆高速公路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及2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有效治理乱埋乱葬;严格查处违法公墓13个,清理登记辖区内墓碑坟石、土葬用品加工点5处,但尚未规范和取缔。通过殡葬稽查,严禁在公路两旁,库区周围,厂(场)及集镇周边葬坟,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

3、整治治丧场所,实行规范治丧。在城区范围内及幺铺镇、宋旗镇的镇区范围内,通过城管大队加强占道治丧、利用公共场所治丧的管理,宣传指导群众到指定的殡仪服务中心和指定的场所进行治丧活动。例如:城区内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 医院、街道、小巷(街)、居民区内不准治丧,进一步规范了文明治丧行为。

4、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规范公墓经营行为。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安市民发[2009]33号)的通知,开发区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对碧天园公墓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帮助协调周边用地纠纷问题,对张坪村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进行了用地情况调查,收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公益性公墓的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

5、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有效执行殡葬法规。开发区在人员少,机构不建全的情况下,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向上级争取编制,新组建了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了殡葬执法的工作职能,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6、加强清明期间安全“祭扫”工作,倡导文明“祭扫”。去年以来,每逢清明前夕,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文明“祭扫”宣传活动,到镇、村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此项工作,减少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清明“祭扫”工作的安全和有序。

(五)堵疏结合,积极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建设

目前,开发区多数范围内均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范围,在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问题上,存在着受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只能在边远地区选址建设。目前,南山村和附近的小屯村合建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现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社会局支持村级公益性公墓的3万元资金已到位。通过努力,今年将需完成的6处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配合景观整治,积极开展沪昆高速公路坟墓治理

开发区沪昆高速公路过境段全长8公里,涉及13个村。认真开展了公路两旁坟墓调查统计工作,共涉及坟墓1020座;其中,石坟741座,土坟279座。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投入前期经费50万元,对旧坟采取绿化遮掩,新坟采取取缔迁移,活人墓坚决撤销取缔的办法,确保沪昆高速公路坟墓有效治理

(七)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措施,帮助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殡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规定,非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火化的,每具补助2000元的丧葬费用,截止3月31日共计补助100具,补助资金20万元。少数民族、困难户、低保户人员死亡的,只要落实殡葬措施的,视其情况再次给予一定的补助费用;帮助他们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自实行此政策以来共补助贫困群众9人次共6.43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我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开发区殡葬改革机构设置及工作运行情况。开发区自成立以来没有单设殡葬管理改革办公室,没有执法权,分属于开发区执法大队,但到目前为止,未履行执法义务。

(二)镇(办)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现状。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区殡葬改革没有真正推开。由于村级性公益性公墓的各种服务设施建设未尚完善,不少地方乱埋乱葬现象严重,有的在荒山林地、有的占用耕地、自留地擅自建坟筑墓,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人文景观。

(三)治丧场所不能满足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也不能就地方便群众进行治丧活动。由于开发区辖区内无治丧场所,边远厂区(011厂矿)及部分农村离现有的治丧场所较远,不能方便群众就地治丧。

(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由于在公墓选址的问题上,受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加之村级缺乏前期经费投入,政府投入的经费又跟不上,没有适应当地群众收入水平的公益性墓地,且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很高,低收入群众难以承受;因此,照样不同程度地存在乱埋乱葬行为。再加之我区建设步伐的加大,高速、高铁征地拆迁安置给我区殡改工作,特别是沪昆高速沿线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难度。高速、高铁征地以来,全区范围内共迁葬坟墓近1000座,涉及300余户农户,给我镇殡改及坟墓治理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五)村级公益性公墓没有指导性的收费意见,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指导方案。

(六)沪昆高速公路坟墓治理工作需加大力度。由于需要经费投入较大,民政部门只能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以及控制杜绝新坟的出现,绿化遮掩景观整治的问题必须由政府牵头才能完成。

四、今后殡葬改革工作思路

开发区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

农村针对乱建坟墓现象的改治方案
篇三: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塔政[2009]66号

关于塔庄镇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闽清县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实行火葬制度的公告》,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127县道两旁、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各村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9年8月)。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我乡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至10月)。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镇政府上报县政府,再由县、镇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OO9年11月)。各村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镇政府,镇将组织人员到重点村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塔庄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镇政府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村年度绩效考核,增加评比分值并作为重要指标;总之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村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村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镇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费用负担。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塔庄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塔庄镇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日

抄送:县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乡领导存档

吉安市关于开展殡葬工作调研的报告
篇四: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吉安市关于开展殡葬工作调研的报告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殡葬管理及改革工作情况,了解当前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实际效果,按照你处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殡葬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调研工作组。8月13日至21日,先后深入永新、万安、吉州区、安福、峡江、新干县等地,通过与县(区)直有关单位领导探讨,与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干部交谈,与居(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做法与成效

2001年开始,吉安市委、市政府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提出把殡葬改革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目标落实,经过几年的努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实现了大跨越,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健全法规,成立机构。2001年5月底,我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吉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市长1号令颁布实施,同时,我市13个县(市、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操作性更强的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市本级和13个县

(市、区)都成立了殡葬管理与殡葬执法机构,明确了人员。为依法推进殡葬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政策和组织机构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2001年6月1日,我市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后,确定每年4月份为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全市各地通过媒体、标语(横幅)、宣传单、宣传车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吉安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精神送进了千家万户,营造了浓厚的殡葬改革纷围。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我市通过招商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辅,大力建设火化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火化殡仪馆12座,经营性公墓13处,基本实现了县县都建有火化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的目标。

(四)以“零点行动”为突破口,促进火化率不断攀升。面对2000年以前火化率仅为百分之九的严峻形势,2001-2005年,我市积极采取以殡葬改革“零点行动”为突破口的得力措施,依法强制推行火化,通过几年努力,遗体火化率不断攀升。到2005年底,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新干、吉水、泰和、万安县等地的遗体火化率超过90%。 通过在城乡推行火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同时,乱埋乱葬治理调研。

采取迁移、深埋、种树绿化掩盖等方法,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了清理整治,引导了城乡群众移风易俗,净化了人居环境,初步遏制了城乡乱埋乱葬现象,节约了土地和木材等资源,促进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困难与问题

我市通过前几年的努力,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部分县殡葬改革出现了反弹现象,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观念转变不到位。由于受几千年传统殡葬习俗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不一,思想观念未根本转变。就职能部门与基层组织而言主要是“两头难”。一是综合执法操作难。实行殡葬改革,普遍认为“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二是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由于殡葬改革是要改变人们传承了几千年的殡葬习俗,操作起来难度大,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就广大干部群众而言主要有“两种心态”。第一种心态认为推行火葬是好事,既卫生又文明,又能节约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但要完善配套的殡葬基础设施,加快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同时,殡葬服务要规范、收费要合理,对于殡仪活动中的接运、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收费政府要给予补助或全免。第二种心态认为殡葬改革要分对象、分步骤开展,不能搞“一刀

切”。有些边远山区的村民认为沿袭了几千年的传统殡葬方式能体现晚辈对长辈尽孝,现要进行改革一时难以接受,认为殡葬改革是城市居民的事,与农民没有多大关系。

(二)部门协作不力,社会参与不强。2006年以来,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不够,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没有明确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致使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社会参与度不强。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不到位,导致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综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殡葬执法力度不够。目前,事实已形成了仅民政部门一家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现状,效果不佳。因此,2006年以来有些地方火化率明显下降,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重新反弹。

(三)殡葬管理法规不健全。目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不健全、不配套,没有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对土葬和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缺乏处罚依据,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增加了深化殡葬改革的难度。另外,无主尸体和无财产且分散居住的孤寡老人死后接运、火化等费用的给付主体不明。

(四)殡葬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推进过程中,须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对土葬或乱埋乱葬等案件要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要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等等,每一

项工作都离不开经费作保障,而目前大部分地方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制约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

(五)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滞后。当前,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在农村,由于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来源渠道、征地审批手续等问题没有明确,致使农村公益性墓地等配套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很慢,跟不上殡葬改革整体推进的步伐,阻碍了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因此,既使少数村民火化了还是要按照当地传统风俗出殡,且装棺二次乱葬(土葬),导致村民认为推行火化是增加农民负担,没有达到殡葬改革的效果。

(六)殡葬服务及收费不到位。殡葬服务行业本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由于当前民营、外资等资本介入的殡葬服务单位中,有少数殡葬服务单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导致殡葬服务不规范,乱收费、增加项目收费或误导丧属消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困难群众减免火化费的政策难以落实,对没有财产且分散居住的孤寡老人死后接运、火化等费用也得不到减免,殡葬服务行业公益性特性没得到体现,影响了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对策与建议

搞好殡葬改革,推进遗体火葬,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有利于破除丧葬陋习、节约土地资源、倡导健康文明新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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