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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励志名言 时间: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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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应该如何进行缴纳?
篇一: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种 应该如何进行缴纳?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成为了越来越多的股权交易方关注的重点。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这些限制性的条件分对内股权转让与对外股权转让以及特定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等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一)营业税

根据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税务律师解读:1、本实施办法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特定情形下的股权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具体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3、明确了只有股权投资才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双方实际上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此规定不能适用;4、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股权税务律师提醒: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

3、国税函[2004]390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

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
篇二: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和税务问题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性约束力。

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操作流程

股东转让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股东出资转让程序规定严格。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向董事会提出申请

欲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股权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股权的意向。

2、公司资产评估

转让股权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股权协议

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受让股权的人按法律规定并以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股权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股权的数额、转让程序、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特殊审批事项

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要经过中方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报送国务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

给受让人印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股权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召开股东会议

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股权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股权发生变化,因此,按《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

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任新的董事或监事。但对于仅仅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和出资额的记载,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表决。

7、工商注册登记变更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股权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8、转让股权公告。

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程序,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股权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二、股权转让产生的税收问题

1、不征营业税: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股权转让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除去产生的成本及相关固定投入,之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应当按照正常所得税率缴纳税款;

3、个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4、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股权转让个税处理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附:协议范本

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共_______万元出资额,以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营业税处理
篇三: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由于转让的主体以及权益的表现形式不同,涉及的具体技术处理也存在差别。对此,笔者本期将对营业税的处理作一探讨。

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营业税处理 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自由地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但是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对金融企业买卖股票行为产生的正差征收营业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008年年末,为了配合增值税转型,国家对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也做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从新、旧营业税法规的表述上看,对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政策最大的变化点就是将征税主体从

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

目前,虽然相关部门正在完善税收政策,但关于买卖金融产品的营业税政策仍不健全。按照原来对于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的政策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2]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2]9号)和《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买卖金融产品的正负差在一定时期内是可以相抵的,但是这两个文件适用的主体均是当时的纳税主体

———金融机构,但现在,这个征税政策已在除个人以外的所有纳税人中开始执行了,非金融机构能否适用正负差相抵差额征税的政策在政策法规的层面还是不明确,相关部门没有做出规定。

例如某公司(非金融机构)2009年3月卖出A股票亏损60万元,B股票获利20万元,则该公司是按照B股票获利的20万申报营业税,还是因本月总体上亏损40万元而无需申报缴纳营业税?若是4月该公司卖出C股票,获利50万元,4月的营业税如何缴纳?是按照50万元还是按照可以正负差相抵的10万元申报缴纳?若是不能适用正负差相抵差额征税的政策,则对于非金融机

构是不公平的,没有体现出税收公平原则,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长久健康发展。

对于非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具体的操作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称在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货物和劳务税工作要点>的通知》(货便函[2010]24号)中曾指出,要在2010年研究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政策问题。但是时至今日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征管操作办法。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发布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例如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税征管的通知》(通地税发[2010]78号),该文件的具体操作办法与国税发[2002]9号基本一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国家出于稳定股市的考虑,对于个人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产生的正差给予了暂免征收营业税的待遇,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个人股民炒股征税而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营业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96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均规定,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属于金融商品的买卖行为才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能构成金融商品,不属于能够在市场上流通的有价证券,并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是可以随意流通的,发生转让需要履行民法上规定的一系列要件,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中所称的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营业税处理

目前税收政策对于转让限售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不是很明确。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此规定并不包括转让限售股的情形。 目前,部分地区的地税机关对企业转让限售股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有不同的地方性解释,北京和宁波对限售股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而深圳、厦门和南京却将限售

股转让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无论征与不征税务机关都没有发布公开的文件。

笔者认为,营业税强调的金融商品买卖行为应该征收营业税,这个买卖应该是在一个公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就像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买卖股票一样,这样才能构成金融商品。而限售股则不具备这个属性,其不是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来的,因此,限售股转让不应该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篇四:转让股权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由于持股主体和转让股权(份额)对象的复杂性,一个列表,把四类持股主体,四类股权主体,共16种情况一一列明,对于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契约型基金等金融商品,情况比较复杂,表格中的观点主要根据实务总结。

注: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自然人)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此处免税政策一般仅适用于公募基金。对于私募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等,暂无明确规定,由于是非法人实体,实务中一般不交增值税。

总局和各地相关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二十二)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江西: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大连:在一级市场取得的股权,后来由于上市等原因,在二级市场进项交易卖出,按什么缴税?是转让股票?还是股权转让免税?

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税。

大连:金融商品转让纳税问题。公司购入股票在营改增前,没有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卖出股票按收入减成本的差额交纳增值税,但在账务处理时,按卖出做价税分离有销项税,但成本并没有进项税,如何处理?如果股票在2014年购入,期间取得2015年取得股息收入,预计在 2016 年 8 月卖出,在营业税时,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收入暂不交营业税,等股票转让时,用股票卖出价减成本价加股息收入的余额(如果负数不交营业税)交纳营业税,那么营改增后,这个业务如何处理?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答:金融商品转让都已做差额处理,不存在进项抵扣问题。

北京: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内蒙: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

上海:购买债券股票的手续费,是否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买债券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属于证券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新疆: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的规定,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厦门:纳税人转让理财产品、买卖股票收入是否计入应税销售额,判定是否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

答:转让理财产品、买卖股票属于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改增应税范围。因此,判定其销售额是否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包含转让理财产品、买卖股票的销售额。 江西: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义务时点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在有关有价证券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买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在转让、赎回有关份额时,或有关投资合约到期收回时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

河北: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不动产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

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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