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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励志名言 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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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意义及走向
篇一: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营改增”的意义及走向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施至今已将近两年。当前,我国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以及完善税制的关键时刻,“营改增”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均衡发展。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税负差别违背了税制的公平性原则。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均衡。

二是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征税,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两者制度差异大。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还实际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如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尤为明显。实行“营改增”,由于克服了重复征税问题,优化了增值税制度,有助于改变过去多数企业将原来应该独立经营的服务业企业被迫并入制造业企业中的现象。

三是有助于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交通运输业,与制造业等第二产业密切相关,相互之间属于上下游产业,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实行不同的货物劳务税制度。实行营业税的行业,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增值税纳税人无法进行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着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和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将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尽管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深入推进,改革的积极意义将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应统一采用低税率,避免增值税税率的复杂化。“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改革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使得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与中性税收的税制设计初衷有冲突,有必要综合考虑税负均衡等多方面因素,简化税率结构,避免税率结构复杂而导致的征管效率降低等问题。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相关行业税负。以交通运输行业为例,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不少企业的税负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是因为大部分企业实际可用于抵扣的主要是购进固定资产、生产材料等进项税额,但大多数企业的生产周期已处于成熟期,购买运输工具的周期是5年~10年。除此之外,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在“营改增”改革中,也容易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形。因此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相关行业的税负。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营改增”直接关系到现有税制结构的优化和财政体制的调整。目前对于“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收入暂归试点地区地方本级收入的做法,不宜在全国推广。从长远考虑,应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成比例,以保证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预期的稳定性和各级政府的财力分配的合理性。

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并采取全国推广的方式进行。未来对于“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选择,应遵循阶段性推广和先易后难的原则。下一阶段,改革应优先在与第二产业关联度相对密切的行业推行,如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不动产销售业、邮电通信业和仓储业等,以消除或减少因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所引起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等问题。同时,选择适当时机,将代理、广告、旅游业和无形资产销售等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浅谈营改增的意义和问题
篇二: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浅谈“营改增”的意义和问题

2012年1月1日上海首次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离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因此,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法势在必行。“营该增”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那么,“营该增”到底是什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现行将营该增试点涉及“1+6”行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营改增”看似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两年来,这项改革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相关企业税负降低,试点行业发展速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热情高涨,这些都显示出其在各个层面的“增值”效应。【来源:中国税务网】

“营改增”可以通过打通纳税链条从而促进产业升级,,消除重复征税,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 辽宁安吉联合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俐俐说,公司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仓储配送服务。这次“营改增”,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仓储业作为物流辅助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是6%,这两块业务,企业都有涉及。“如果企业只是简单地搞运输,可能实际税负就会增加,但如果业务向仓储配送等服务延伸,企业的负担就会有所下降。”刘俐俐说。

从上海迈向全国,这一场“营改增”试点带来的改革红利正逐步放大。在北京,截至2013年12月底,北京市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2.2万户。其中,现代服务业纳税人31万户,占比96.1%。在辽宁,2013年8月至12月,试点纳税人(不含大连)整体减少税收6.84亿元。因此,自从“营改增”推行后,许多小规模纳税人纷纷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只求在‘营改增’改革中尝到更大甜头。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科研处处长杨亚琴指出,“营改增”改革的战略意图是要推动服务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营改增’的中性特征从制度层面解决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对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影响。同时,大幅度减税效应促进了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客观上也提高了制造业的竞争力。”杨亚琴说。

因此,“营改增”不失为一种调结构稳增长的助推器。

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陶纪明指出,从长期看,“营改增”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会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此外,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营改增”将产生包括推动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在内的诸多联动波及效应。 但与此同时,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许多沿海地区的港口企业税负却严重上升。港口企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成本和费用(如人工费、路桥费、维修费等)无法纳入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核算,导致港口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税额,由此造成港口企业税负上升。 在2016年后,营业税将彻底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然而,国、地税局的收入问题却还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营业税是地税局税收收入的大头,一旦营业税被彻底取消,将会严重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在将来,地税局是顺势并入国税局,还是领取一个税种作为地方的税收,还不得而知。 “营业税”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降低了我国企业的税负,同时提高了国家税收的收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的产业链条,同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如何做到尽善尽美,既照顾到了地方财政,又兼顾里国家收入;既考虑到了大部分企业,又想到了部分港口企业。利用好“营改增”这把双刃剑,我国的经济一定会呈现出更加蓬勃的景象!

营改增的意义和难点
篇三: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概要: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福建省作为本次10个试点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之一,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一)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的税制

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本质上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力。分税制在接下来十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发挥了一系列积极的作用,但也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

(二)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

(三)破解了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

人们可以把所有的课税对象看做一个光谱,分为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纯货物,而另一个极端是纯劳务。在货物和劳务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很多种商品和劳务,它们相互包含,即劳务中包含着货物,货物中也包含着劳务。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下,货物缴纳增值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但有的时候很难区分一个课税对象是货物还是劳务,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营改增”实施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混合销售、兼营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扰,可见它对税收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

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的难点

(一)纳税地点难以确定。

按现行的营业税规定,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有别于其他劳务,除承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要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外,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在营业税的征管中,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是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性的,也便于税收征管。但如果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就会出现是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还是在工程所在地纳税的问题。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规律。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一般来说,建筑业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所采取的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因此会产生大部分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税款征收波动大的情况。有可能在工程前期投

入多而收入少,长时间内只有进项,没有增值税销项,导致企业几乎无税可缴;而到结算时,由于工程集中结算,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款,而进项抵扣很少,出现集中缴纳增值税情况,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预测和税款的平稳入库。加上增值税税率远高于营业税税率,建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会有较大的资金压力。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纳税审核与监管难度加大。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地点流动性大,施工工艺复杂,产品同质性少等,税务机关一直难以对其成本收益作出准确核算。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可用于抵扣,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压力会加大。建筑公司良莠不齐,存在大量的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等,且大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账务核算普遍不规范,营业收入申报不真实。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如何将这些中小企业纳入增值税体系,以保证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断裂,成为税收征管面临的一道难题。另外,建筑业施工地点分散,而主管税务机关人力有限,不能逐一到工程所在地了解工程情况,且施工地税务机关和施工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不及时,很容易造成外来施工企业拖欠甚至少缴税款的发生,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

(四)不同类型建筑业适用税率的确定问题

国民经济分类中将建筑业分为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等行业。不同类型行业的成本结构以及利润率差别较大,存在多种施工承包方式,行业之间经营特点、成本费用和相关的税收规定的差异也较大,给确定税率和设定其他税制要素带来困难。不同类型行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差异较大,尤其是建筑装饰类企业,由于成本构成中人工比例较高,固定资产投资不大,税负会上升较大。要保持建筑业行业税负不变的改革原则,需在不影响财政收入的前提下,规定一个低税率。

营改增的意义
篇四:营改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个体户受益最大,国家将起征点提高,好多个体都已经免税,而对公司而言,营业额越大,交的税比以前更多。官方说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因为营业税在计算税额上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避免了重复征税。而营业税正好相反,是用营业收入直接与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的。增值税还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营业税则不能。所以,相比之下,营业税税负高,而增值税税负低。将税负高的改变为税负低的,自然就是一种减税措施。

增值税“链条”更完整,避免“两头”征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如何消除重复征税的?总体上企业的税负会发生哪些变化?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基本上不“通气”,营业税与营业税之间也不“通气”,都是各缴各的,不能相互抵扣;只有增值税与增值税之间可以抵扣。

以运输企业为例,按照中金公司的模型测算: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此次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意味着其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以进项税17%的增值税税率算,进项税额为850万元。综合来看,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文化创意产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很多文化创意企业卖的是创意、设计,但是创意设计不可能仅靠大脑思维,还要借助技术设备。比如动漫制作企业,除了人力资本投入以外,还需要购置不少软件和电脑、图像设备等。购置设备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在销售创意产品时需要缴纳营业税。把它们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头”和“尾”缴的都是增值税,两者之间就能够抵扣,从而只要对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税。

目前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通常会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而我国则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推进增值税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对于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物。增值税的“链条”完整了,就可以避免“两头”征税,纳税人的税负自然就会减轻,也有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

消除重复征税,利于企业细分服务,降低产品价格

营业税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比如在物流行业,如果运输和仓储业务分开,分属不同的法人,运输和仓储环节就都要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的弊端,很多企业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就会尽量减少流转环节,容易形成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就可以放下包袱、放开手脚向专业化细分和升级换代迈进。同时,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税收成本降低,有利于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而市场上衍生更多专业化细分服务,可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使我们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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