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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经典名言 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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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银行账户管理 使洗钱犯罪无处遁形
篇一: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龙源期刊网 .cn

强化银行账户管理 使洗钱犯罪无处遁形 作者:胡海燕

来源:《大陆桥视野·下》2014年第01期

摘 要 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关键词 银行账户 账户管理 防范洗钱 重大意义 存在问题 采取措施

毋庸置疑,洗钱是世界经济血脉上的一个“毒瘤”,危害极大。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收入表面合法化。因此,洗钱活动破坏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众所周知,合法经营是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和保持稳健经营的前提。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中国每年的洗钱数量高达2 000亿至3 000亿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其中,洗钱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账户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从事洗钱犯罪活动,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手段。基于此,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使洗钱犯罪防患于未然,已成为各级银行机构的当务之急。下面,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一、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的重大意义

1.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工作涉及经济、司法、外交及安全多个领域,不仅关系到我国政府对外形象,还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以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手段。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活动的重要载体,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从而带来巨大的法律和经营风险。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强化银行账户管理,防范洗钱犯罪是打击经济犯罪,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有效途径。首先,通过强化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开展,可以监测异常和可疑资金流动,为控制非法所得资金的转移和藏匿赢得时机,为跨境追缴非法所得提供有利手段。其次,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可以截断犯罪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从而有力削弱和瓦解毒品犯罪,恐怖犯罪等严重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二、银行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控制不严。由于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银行在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制度时大打折扣,缺乏监督,放松了现金管理。如根据《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

以银行账户管理为依托切实加强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
篇二: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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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银行账户管理为依托切实加强施工企业资金安全管理

作者:杨友全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10期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银行账户作为切入点,来说明如何加强施工企业的资金安全的管理。文章的主要侧重点还是放在银行账户上的管理上。

关键字:账户管理;资金安全

一、背景

资金是保证施工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施工企业中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社会形势下,施工企业要想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扩大企业的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水平,但是由于长期受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施工企业在资金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各施工企业也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至上而下的管理者对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视可见一斑。随着集团财务集约化深入推广应用,施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精简银行账户数量、银行账户资金100%归集、加强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和资金营运全过程管理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下面就谈谈施工企业如何以银行账户管理为依托,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二、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拖欠款。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由于市场发展迅速,没有完善的市场管理机制,导致建筑市场不规范,使得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工程的建设权,在施工中垫资进行,但是在后期无法收回形成呆账,导致施工企业没有资金支付工人的工资,甚至导致施工企业破产。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资金的使用量是非常大的,如果形成大规模工程款拖欠,那么不仅会导致施工单位面临资金风险,而且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影响,导致工程不能按照竣工。

2.工程垫资。在目前建筑市场中工程项目的承建都是通过招投标进行的,施工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为了获得相应的承建权利,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大量的垫资施工势必会对施工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产生很大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照相关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将资金风险转嫁给施工企业,一些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对工程设计和标准进行更改,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资金缺口。另外一些工程项目中,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导致工程建后期资金自己不足,形成资金缺口,这些现象的发生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提前支出概率,给施工企业带来资金安全隐患。

在商业层面上,账户管理会涉及到银行、公司或个人,
篇三: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在商业层面上,账户管理会涉及到银行、公司或个人,其中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性并不被很多人了解,比如账户管理费怎么收取,公司银行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如何记账等。

银行往往会收取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具体如何收取呢?银行卡年费每年收,一年收一次费用10元。银行针对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征收账户管理费,账户上日均余额低于300~500元的借记卡,每季度收取3元的费用,一年12元。而外资银行和部分银行的贵宾客户的收费标准更高。只要账户上每天保证放500元,账户管理费就不收了,但年费是一定收的。

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性,工行企业年金具体账户管理服务如何,外汇账户管理录入信息需要哪些证件 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性

严格控制并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加强预算管理、顺利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切实解决预算单位开户过多过滥和账外设账问题,以及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杜绝“小金库”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预算单位廉政勤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 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工行企业年金具体账户管理服务如何?

账户管理服务如下:

1.建立企业、员工、计划信息;

2.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3.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4.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5.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6.核算、记录年金基金转移;

7.根据企业、个人需求,记录、转换投资组合;

8.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9.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10.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11.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外汇账户管理录入信息需要哪些证件?

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电子口岸IC卡、外经贸部门(现在应是商务局)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企业开户备案申请。建议把上述原件一起带上,外汇局一般是要验原件的。

银行通知收到外汇后多久能在外汇管理局录入申报信息呢?一般入账后的隔日才可以在外汇管理局网上应用服务平台上做申报。你可能是前几日就已经收汇入账了,一直没做。一般收到后五天之内一定要做申报。

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
篇四: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理顺财务管理关系,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强化财务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二、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四条 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 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六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对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立、使用的户头进行

第七条 清理、核对,对销户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八条 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九条 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十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三、子公司开户银行

第十三条 子公司开户向工农中建等大银行集中。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子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账单,并抄送给上级本部公司。

第十五条 子公司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财务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子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上臂本部公司,同时提供支出清单。

四、子公司开户银行规范

第十六条 上开户在各银行分行及一级支行,不开二级支行以下开户。 第十七条 作为子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子公司开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子公司按照制订的开户规范管理制度对公司开户规范和开户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上级公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半年度对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开户存储情况。

第十九条 子公司授权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的资料。

五、子公司开户遵循的原则

第二十条 子公司“有贷款才有开户,无贷款不开户”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六、开销户的原则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敬仰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责》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的开机核算工作。子公司开销户 必须经过母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开户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6、长期不动户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敬仰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责》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的开机核算工作。子公司应对长期不动户进行销户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开户在处理长期不动户时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7、不许私立账户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敬仰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责》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的开机核算工作。子公司不许私立账户

8、子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即时提供所有对上市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十条 子公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新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重要性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公司董事会。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所提供性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负责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称 、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9、 集团与子公司相互关系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集团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集团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持续、高效地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集团公司的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 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制度 》的有关规定执行。

8、附议

第四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有XX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XX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XX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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