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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经典名言 时间: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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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背景
篇一: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背景:当今中国土地流转政策

中国政府表示,将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在食品供应压力日益增大、经济增长逐渐放缓之际,此举旨在恢复农村经济的活力。

鉴于农民收入停滞不前、粮食生产无法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国政府希望为有7.3亿人口的农村地区找到一种新的发展模式。这一改革思路是,使中国农业摆脱一家一户在小块土地上从事生产的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政府希望后一种模式能够提高农业生产力。 政府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将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鼓励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决定》称,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

《决定》还说,这些改革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经济学家们将允许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比作上世纪90年代末城镇住房市场的私有化,当时居住在政府分配住房里的居民大多获得了房屋的产权。这项改革使数千万城市居民立时获得了一份可以出售或出租的资产,从而为过去10年来住房市场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虽然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受到的限制比出售城镇住房所受限制要大,但这两项改革都体现了给予个人更多财产权这一原则,人们因此希望,像当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大大推动了城市发展一样,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也能对农村经济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农村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麦格理证券(Macquarie Securities)驻北京的经济学家保罗•凯维(Paul Cavey)说,如果土地能够实现货币化,实际上就相当于发钱给农民,这最终将极大地推动经济增长。他说,中国目前迫切需要新的增长动力,而农村地区显然是提供这一动力的地方。

允许土地流转并不是允许农村土地私有化,中国的农村土地归村集体而非个人所有。《决定》称,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文件没有使用“买卖”这个词。《决定》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 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些措辞表明,中国领导人希望土地流转更多地发生在农民之间,而不希望农民将土地转让给城里人。然而某种程度上说,与农村土地流转不足相比,中国近年来面临的更大问题是农业用地交易量过大。那些“有路子”的城市房地产开发商以各种方式占用农田近年来引发了一系列大规模抗议事件。大量农田转为非农业用地也威胁到政府保持中国的粮食大体自给这一目标,鉴于全球食品价格最近的大幅上涨,保持粮食自给变得更加紧迫。

这也是中国政府一直对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持谨慎态度的原因之一。农村居民从政府享受到的社会保障福利要少于城市居民,所以对许多农民来说,土地是经济不景气时他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东西。如果农民失去土地而在城里又没有稳定的工作,中国将可能出现千百万无家可归者。所以政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不是没有风险的。 北京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学者刘建进说,这一改革也有可能给农民的生

活带来更大风险。

他说改革的成败在于细节,允许土地流转是否能够改善农村地区的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不取决于这一政策本身,而取决于究竟如何执行这一政策以及该政策的一系列实施细则和限制措施,后者将于日后陆续制定出来。

没有多少人认为中国农业将迅速过渡到美国那样的工厂化模式,并使数亿农民离开土地。但鉴于中国每个农户平均耕种的土地不足0.8公顷,许多分析师认为中国农业存在提高规模效益的空间。无论如何,中国都必须找到用更少的土地创造更大产出的办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食品需求也在稳步增长。但这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实际上已没有扩大可耕地的空间。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篇二: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民以食为天”,这是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因而土地制度成为了关键所在,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的政治稳定。当前实行的土地制度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漏,因此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除了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之外,尝试建立“国家失地农民账户”和“国家失地农民保障基金”或许是比较好的配套制度选择。 关键词:土地制度;农民权益;土地改革

1.农村土地制度的形成背景

1.1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从1952年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起,一直实行土地公有制度。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普遍建立了 “双层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原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大队或生产队)统一经营的土地承包给农户分散经营,农村土地实行“两权”分离,村集体(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加上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减少了粮食征购量,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会议通过,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2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减少了不必要的劳动监督和生产组织等管理成本,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然而,伴随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任务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农村土地制度自身的不足与缺陷逐渐暴露,集中表现为:土地产权归属安排不当、权责混乱和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薄弱;农民不稳定的土地使用关系和土地资源低水平的配置。这些问题决定了现行农村

土地制度难以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持久的推动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既是其自身矛盾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由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2.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化不充分

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流转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然而,却未出台相关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政策,造成了集体土地管理相当薄弱。有关法规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也只是抽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流转中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利益和意志倾向,有关部门也难以对集体土地流转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纠纷时也很难从法律和行政上进行解释和处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也存在着盲目随意、操作无序等不规范现象,一旦发生纠纷则处理难度很大。土地流转的价格也很不规范,流出户漫天要价,转人户则把价格压得很低,缺乏对土地流转合理价格的定位。同时,流转农地的用途也缺乏有效管理,一些农户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将转人的农地用于非农项目,如开挖鱼塘、修建圈舍、建造厂房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此外,农村还存在着一些农户不愿种地也不想把承包地流转出去的现象,致使土地闲置、抛荒而无人问津,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各利益集团往往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来获得土地的增值租金,而农民却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情况时有发生。

2.2土地产权归属安排不当、权责混乱

近些年随着改革的深化,产权问题被推到前沿,并且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逐渐被人接受。产权一般被界定为建立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的归属权利和运用财产的行为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即财产的最终归属权,也包括具体占有、使用、交易、收益、处置等行为权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对于土地产权在不同主体间的归属安排不当,造成各项权利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受益、责任不能明确,权责混乱,是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产生的根源。

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实践中难以充分行使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演变历史可以认为: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所有权赋予农民集体,农民集体要充分行使土地所有权,理论上需要成立农民大会或者农民代表大会作为农民集体的权力机构,建立农民集

体土地的经营管理主体和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经营管理主体,并保证这些组织机构科学有效运转。这些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费用极为高昂。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农民集体难以充分行使土地的所有权。长期以来,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表现为:一些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经常假“公共利益”之名凭借行政力量,从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手中取得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一些农村干部利用集体土地发包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集体所有制关系被极度扭曲;农民个体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造成土壤肥力下降,一些农民受利益诱导变相违规私下转用农地或超占宅基地。

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2.3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过强

我国是农业大国,目前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呈缺位状态,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承包土地不仅具有就业生存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福利功能。农村土地无论面积大小和土质状况,按农业户口一律按人头分得一份土地。从实践上看,这也确实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我国国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导致了农民过分的恋土情结,只要没有一个稳定、长期的工作,一般不愿轻易放弃承包地。有些农民尽管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但因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也不愿意随便脱离土地,特别是在土地日渐升值的情况下,放弃承包地就意味着自己的利益受损。随着全国免征农业税政策的相继落实,农民更加看重自己的承包地。由此可见,农村土地过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已明显抑制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影响了农业规模经营的进程,对农业技术的大规 模推广极为不利,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3.土地制度问题的解决政策

3.1实现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

废除农村土地“按人均包”把生产用地、居住用地(宅基地)、公共用地等农村土地收归国有,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国家所有制,农民获得长期较完整的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农民对生产土地的承包权和原居住用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均被国有土地使用权取代,由政府无偿提供给新的农村社区农民使用。废除农村土地“按人均包”,即,农村在一定时点按照农业户口“按人均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性量化给农民后,不再进行和农村户籍挂钩的农村土地“按人均包”,今后农业户口主要用来表示职业身份和居住归属地,农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主要在家庭内部采取流转、继承等方式解决,国家需要确保妇女和男子使用土地的权益平等。

3.2建立完备的农村国有土地管理体系,实行农村国有土地垂直管理

农村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可分为中央、省、县、乡(镇)四级,实行土地垂直管理。农村国

有土地管理体系的基本职能是:农村土地管理立法与制定合理的政策,实现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制定土地规划和农地基本用途与使用制度,保护基本农田;规范和监督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为公共利益依法有偿征用农村土地顺利进行。最基层的乡(镇)一级农村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是:首先,从地籍管理方面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建立完善的土地档案;其次,明确农民(户主)拥有的国有土地权属状况后,要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登记、备案,核发统一规范的农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流转、继承时的登记等规范化管理;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收取农业土地使用税;再次,对擅自将耕地转为非农用途、毁坏耕地、弃种弃管等行为进行处罚;最后,协助土地的征用及补偿工作等。

3.3开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形式。

通过土地租赁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大量事实表明,土地租赁市场可以规避风险,使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在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发展农村土地租赁市场,允许并引导土地租赁的流转方式,是比较可行的推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途径。

确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自由原则,并辅之以政府调控与服务的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要坚持农户自由原则。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农户意愿搞强制流转。同时,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又离不开政府的调控和服务。要明确政府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职责,强化政府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调控和服务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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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天义.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选择[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05:30-33.

[3]张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模式探索[J]. 当代经济科学,2006,05:1-9+123.

[4]白俊超.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案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7,07:34-37

[5]张晓山.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回顾和展望[J]. 学习与探索,2006,05:172-179+237.

关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
篇三: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关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

姓名:

学号:

班级:

摘要:经历了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开始慢慢地被抛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后面,与此相关的征地补偿问题、农地流转问题、农地转非农用地问题、人地关系矛盾问题、农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作用的双重功能问题、农地抛荒问题等一一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面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在大力提倡与发展中,然而农村土地利用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通过研读一些学者的文章,了解到了我国农村土地利用不规范,大量闲置等问题,以及一些对应方案。

关键词:政策不完善缺乏规划土地利用率低

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这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中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有序可持续利用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1.调查过程

1.1调查目的

土地是人类获取基本农产品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土地利用问题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家命脉所系,国家对于土地问题的态度与对策,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近年来,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效益低下,耕地资源减少且质量下降,农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村土地非农建设用地无度,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刻不容缓。然而,由于我国处在“高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制定土地规划和水利建设的历史不长、经验不足,其科学性、灵活性、法律保障等有待提升,使土地规划和水利建设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硬不起来”、稳定性差、调整的随意性大等问题。为了解农村土地利用真实现状,特此展开此次调查。

1.2准备工作

熟悉黄岛区概况:通过遥感影像、网络等途径,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土壤、气候、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概况。首先进行地类图斑图层的生成,并构建地类图斑的数据框架,包括地类图斑的图斑编号、权属代码、权属名称、地类名称。所属区县等,并根据07年影像进行相关内容的解译,同时注明无法辨别待确认的部分,以备以后外业调查方便;然后用地类图斑生成线状地物层,并对线状地物图层进行相关数据库的构建,进行线状地物的编号等信息的录入;最后进行数据库框架的完善,检查数据库,补充诸如地类图斑面积、线状地物长度、宽度、扣除比例等字段,结合以后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完善和补充。

1.3调查方式

典型调查

1.4调查方法

采访调查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分析

目前来看,土地利用有效地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农

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的步伐,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的双赢,加快了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深化“三农”发展增添了新鲜的活跃因素。但是,当前的土地利用不仅承担着农民失业、农村老龄化、社区瓦解、城乡矛盾城市化等风险,而且存在一系列问题。

2.1农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1996年到2004年,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等原因,我国耕地由13 007万公顷减少至12 244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95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094公顷。此外,今后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建设大发展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耕地还会相对减少,必然带来粮食短缺,出现粮食危机。同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有宜农荒地O.33亿公顷,其中可垦为耕地的仅占1/3。

2.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用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在其分配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土地的质量,且好坏搭配相对均匀,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结果是将整块的土地分割,大片农用地呈现出零散小集中、单位面积狭小的格局。虽然这样的农用地布局与我国长期以来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模式还是相匹配的,但是却很难与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由于耕地面积较少,仅仅靠农作物收成无法维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持生活,多数居民选择了外出务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农田便让给其他人种,这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或者干脆不种,造成农田荒芜,严重威胁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3农用地闲置抛荒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业已逐渐成为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热情渐渐降低,而是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高速发展中的第二、三产业。土地经营的信心不足和投资减少,导致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撂,近几年,由于农产品的价格走低,农民增收相对缓慢,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明显降低,而将大片耕地改为果园、茶园,甚至将耕地挖塘养等。居民点分散建设,布局零乱,占用土地面积大。甚至出现个别农户住宅任意建设,村民建房没有统一规划,个别人只顾自己方便,缺乏整体和全局性,土地纠纷不断。特别是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出现了“马路经济”,公路建设到哪,房子建到哪,埋下了安全隐患,也占用了大量土地。另外,村民住房建设标准差、乱。村民建房一户一样,没有统一设计,统一标准,靠农村“建筑师”自行建设,住房大小不一,高低不同,致使新建住房达不到应该达到的美观和质量要求。此外,基础设施水平低。村内道路不成网,高低不平,给排水无要求,下雨天污水满街。“死胡同太多”,房前屋后空间大,浪费土地,公益设施配套严重不足,雨天满身

关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的社会调查报告
篇四: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关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的社会

调查报告农村耕地资源减少的背景。

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班级:土管3班

姓名:XXX

学号:xxxxxx

一、调查背景:

经历了农业经济的飞速发展之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开始慢慢地被抛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后面,与此相关的征地补偿问题、农地流转问题、农地转非农用地问题、人地关系矛盾问题、农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作用的双重功能问题、农地抛荒问题等一一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面前。

1.调查时间:2013.7.24—2013.8.24

2.调查地点:山东省XX市XXX

3.调查主题: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

4.调查人:XXX

5.调查目的:

土地是人类获取基本农产品的基础条件之一,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土地利用问题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国家命脉所系,国家对于土地问题的态度与对策,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近年来,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效益低下,耕地资源减少且质量下降,农村土地非农建设用地无度,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刻不容缓。然而,由于我国处在“高速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制定土地规划和水利建设的历史不长、经验不足,其科学性、灵活性、法律保障等有待提升,使土地规划和水利建设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硬不起来”、稳定性差、调整的随意性大等问题。为了解农村土地利用真实现状,特此展开此次调查。

6.调查方式:典型调查

7.调查方法:采访调查

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及分析:

目前来看,土地利用有效地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的步伐,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的双赢,加快了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深化“三农”发展增添了新鲜的活跃因素。

但是,当前的土地利用不仅承担着农民失业、农村老龄化、社区瓦解、城乡矛盾城市化等风险,而且存在一系列问题。

1. 农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

1996年到2004年,由于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等原因,我国耕地由13 007万公顷减少至12 244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95万公顷,人均耕地仅0.094公顷。此外,今后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建设大发展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耕地还会相对减少,必然带来粮食短缺,出现粮食危机。同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有宜农荒地O.33亿公顷,其中可垦为耕地的仅占1/3。

2.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用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在其分配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土地的

质量,且好坏搭配相对均匀,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结果是将整块的土地分割,大片农用地呈现出零散小集中、单位面积狭小的格局。虽然这样的农用地布局与我国长期以来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模式还是相匹配的,但是却很难与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3. 农用地闲置抛荒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业已逐渐成为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热情渐渐降低,而是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高速发展中的第二、三产业。土地经营的信心不足和投资减少,导致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弃耕撂,近几年,由于农产品的价格走低,农民增收相对缓慢,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明显降低,而将大片耕地改为果园、茶园,甚至将耕地挖塘养等。

4. 农村居民点建设分散,宅基地审批缺乏管理和监督

我国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宅基地占用耕地呈逐年上升趋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确,宅基地审批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村官成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审批者和受益者,使宅基地占用耕地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农村宅基地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一户多宅”、住宅兴建攀比之风在广大农村盛行,导致农民想方设法在地理位置好的地段申请新宅基地建房,甚至不惜占用大量的优势耕地,而原先的住宅则无人居住,变成长期废弃而得不到复垦的“空心村”。

5. 法制观念不强,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法制观念薄弱,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对粗放使用土地资源的惯性思维尚未根本改变,忽视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片面地认为学习和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与开展地方经济工作不相干。 在抓经济建设中,没有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存在着急于求成的倾向,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

四、几点建议:

1、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土地利用同时受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支配,土地利用布局的形成和调整同样也受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支配和影响。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空间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土地利用也就存在地域性的特点,因此,要全面分析土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特点,找出区域内土地利用中的优势和不利因素,进行土地利用布局。

2、保护耕地。优先原则耕地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在进行土地利用布局中应坚持优先考虑农业生产用地,布局农业用地时应优先考虑布置耕地的原则,当然,这种优先考虑应是在土地适宜性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忧患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及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用地单位珍惜资源保护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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