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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经典名言 时间: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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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经济金融术语汉英对照表》的通知
篇一: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经济金融术语汉英对照表》的通知

颁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文 号: 银办发[1998]26号

03/25/1998 颁布时间:

03/25/1998 实施时间:

效力状态: 有效

总行各司局、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更好的适应对外金融交往的需要,准确把握一些重要的汉英宏观经济金融术语的内涵,现印发已编译出的汉英经济金融术语汇编,供你们在工作和学习时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经济金融术语汉英对照表(表一)

A

安全网

按可比口径

按轻重缓急

暗补

暗亏

B

颁发营业执照

办理存款业务

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备付金(超额准备金)

本外币并账

本外币对冲操作

本位利益

奔小康

避税(请见“逃税”)

币种搭配不当

币种构成

变相社会集资

表外科目(业务)

薄弱环节

不变成本

不变价 safety net on comparable basis to prioritize implicit subsidy hidden loss to license;to grant a licence to to take deposits to protect farmers'incentive to produce excess reserves consolid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currencyaccounts sterilization operation localized interest;departmentalism to strive to prosper;to strive to become well-to-do tax avoidance currency mismatch currency composition disguised irregular(or illegal) fund raising off-balance-sheet items(operation) weaknesses;loopholes fixed cost at constant price;in real terms

不动产

不良贷款(资产)

C

财务公司

财政赤字

财政挤银行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 操作弹性

操纵汇率

产品构成

产品积压

产销率

产销衔接

产业政策

长期国债

敞口头寸

炒股

承购包销

成套机电产品

城市信用社

城市合作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超过物价涨幅 持续升温

重复布点

重置成本

重组计划

筹资渠道

初见成效

出口统一管理、归口经营 出口退税

储蓄存款

储蓄分流

储源萎缩

传导机制

从价税

从紧控制

存贷款比例

存款保险体系 real estate problem loans;non-performing loans(assets) finance companies fiscal deficit fiscal pressure on the central bank(over monetary policy) coordination of fiscal and monetary policies in a phased and sequenced manner operational flexibility to manipulate exchange rate product composition;product mix stock pile;excessive inventory current period inventory;(即期库存,不含前期库存)sales/output ratio marketability industrial policy treasury bonds open position to speculate in the stock market underwrite(securities) complete sets of equipment;complete plant(s) urban credit cooperatives(UCCs) urban cooperative banks;municipal united banks municipal commercial banks real growth in household income persistent overheating duplicate projects replacement cost restructuring plan funding sources;financing channels initial success canalization of exports export tax rebate household deposits(不完全等同于西方savingsdeposits,前者包括活期存款,后者不包括。) diversion of household deposits decline in the availability of household savings transmission mechanism ad valorem tax tight control loan/deposit ratio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存款货币银行 存款准备金 D

打白条

大额存单

大额提现

大面积滑坡

大一统的银行体制 呆账(请见“坏账”) 呆账准备金 呆滞贷款

贷款沉淀

贷款分类

贷款限额管理 贷款约束机制 代理国库

代理金融机构贷款 戴帽贷款

倒逼机制

道德风险

地区差别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递延资产

订货不足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定期存款

定向募集

东道国(请见“母国”)独立核算

短期国债

对冲操作

对非金融部门债权 多种所有制形式 E

恶性通货膨胀 二级市场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F

发行货币

发行总股本 法定准备金 法人股

法人股东 deposit money banks required reserves issue IOU certificate of deposit(CD) withdraw deposits in large amounts wide-spread decline (all-in-one)mono-bank system bad loans loan loss reserves(provisions) idle loans non-performing loans loan classification credit control;to impose credit ceiling credit disciplinary(constraint)mechanism to act as fiscal agent make loans on behalf of other institutions ear-marked loans reversed transmission of the pressure for easing monetary condition moral hazard regional disparity the primary industry the secondary industry the service industry;the tertiary industry deferrable assets insufficient orders time deposits raising funds from targeted sources host country independent accounting treasury bills sterilization operation;hedging claims on non-financial sector diversified ownership hyperinflation secondary market to issue currency total stock issue required reserves;reserve requirement institutional shares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法治

房地产投资 放松银根

非现场稽核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赢利性机构 分税制

分业经营

风险暴露(风险敞口)风险管理

风险意识

风险资本比例 风险资本标准 服务事业收入 扶贫

负增长

复式预算制 G

改革试点

杠杆率

杠杆收购

高息集资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个人股

根本扭转

公开市场操作 公款私存

公用事业

公有经济

公有制

工业成本利润率 工业增加值 供大于求

鼓励措施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关税减免

关税减让

关税优惠 rule of law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o ease monetary policy off-site surveillance(or monitoring)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ssignment of central and local taxes;tax assignment system segregation of financial busines(services);division of business scope based on the typ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isk exposure risk management risk awareness risk-weighted capital ratios risk-based capital standard public service charges;user's charges poverty alleviation negative growth double-entry budgeting;capital and current budgetary account reform experimentation leverage ratio leveraged buyout to raise funds by offering high interest non-institutional shares fundamental turnaround(or reversal) open market operations deposit public funds in personal accounts public utilities the state-owned sector;the public sector public ownership profit-to-cost ratio industrial value added supply exceeding demand;excessive supply incentives joint-equity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joint-equity enterprises joint-equity banks fixed asset loans tariff reduction and exemption tariff concessions tariff incentives;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规范行为 规模效益 国计民生

国家对个人其他支出 国家风险 国际分工 国际收支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国有经济(部门) 国有企业 国有制

国有资产流失 国债回购

国债一级自营商 过度竞争 过度膨胀 过热迹象 H

合理预期 核心资本 合资企业 红利

宏观经济运营良好 宏观经济基本状况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目标 坏账

还本付息 换汇成本 汇兑在途 汇兑支出 汇率并轨 活期存款 汇率失调 混合所有制 货币政策态势 货款拖欠 J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经济要素 基本适度

经济金融术语汉英对照表(表二)to regularize(or standardize)…behavior economies of scale national interest and people's livelihood other government outlays to individuals country risk international division of labor balance of payments wholly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the state-owned(or public)sect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SOEs) state-ownership erosion of state assets government securities repurchase primary underwriters of government securities excessive competition excessive expansion signs of overheating rational expectation core capital joint-venture enterprises dividend sound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macroeconomic fundamentals macroeconomic management(or adjustment) macroeconomic objectives(or targets) bad debt debt service unit export cost;local currency cost of export earnings funds in float advance payment of remittance by the beneficiary's bank unification of exchange rates demand deposits exchange rate misalignment diversified(mixed)ownership monetary policy stance overdue obligations to suppliers investment in infrastructure economic fundamentals broadly appropriate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
篇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06]54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汇票专用章是银行办理汇票业务的重要业务用章,出票或承兑银行在汇票上的签章是其他银行、客户受理汇票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直接关系到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为便于各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受理跨行票据和代理兑付他行票据,根据支付结算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规范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章的式样。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3厘米,须有“汇票专用章”字样及12位银行机构代码(见附式一)。专用章所刊汉字,除行名可采用宋体或各行行体字外,其他所刊汉字应为宋体并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其中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专用章所刊名称为其法定名称;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专用章所刊名称分别统一为“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联社”。专用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的,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加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城市商业银行,可由其总行或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确定专用章式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及未加入城市商业

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城市商业银行的专用章式样参照附式一,由其自行确定,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上海地区报上海总部备案)。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专用章式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章的内容及摆布见附式二)。

二、专用章的更换时间。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专用章的更换工作。自2007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的专用章。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因其专用章的换发数量较大,更换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的专用章。

三、专用章的刻制。需刻制或更换专用章的金融机构,应以法人为单位或经法人授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专用章式样,选择在经公安机关批准,具有承制公章资格的印章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刻制。加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金融机构,可由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统一组织刻制。

更换印章的金融机构应做好专用章的换发工作。各金融机构在受理票据业务时,应严格按照专用章更换要求进行审核。新专用章正式启用日后,各银行不得使用旧专用章办理票据业务,但对启用日前使用旧专用章办理的票据业务,各银行仍应受理。新专用章启用后,各金融机构应做好旧专用章的销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定期检查各金融机构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情况。

另外,考虑到金融机构各自业务处理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结算

专用章式样进行统一规定,结算专用章的内容及摆布在与汇票专用章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各银行也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附件:汇票专用章式样

附式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汇票专用章式样。(略)

附式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汇票专用章式样(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八日

关于规范银行支付结算类业务用章管理的通知 辖内各中资银行、各已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用章管理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市支付结算类业务用章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支付结算类业务印章是银行受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证明和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各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和管理。涉及跨行支付结算类业务的印章,其式样的确定、用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均应遵守现行支付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各银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

二、仅在银行内部支付结算业务中使用的印章,其式样、种类及名称可由各行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三、我营业管理部“银管复〔2009〕9号”第一条内容自即日起废止。 请各行严格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做好本行支付结算类业务用章使用和管理的自查自纠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一、办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

二、联系人

董英超

三、联系电话

68559597

四、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6]54号)

五、管辖权限划分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加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城市商业银行,由其总行或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报我营业管理部备案。

六、业务办理流程

1.刻制银行汇票专用章的银行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人民币业务。

2.刻制银行汇票专用章的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汇票专用章样式(银办发﹝2006)54号文件),选择在经公安机关批准,具有承制公章资格的印章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刻制。

3.汇票专用章刻制后将汇票专用章样式按管辖权限备案。

七、办结时间

办理当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篇三: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帐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但是,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一、深化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国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一)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中央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并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同时,研究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中央农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

(三)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组)制度。可分期分批安排,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重要渠道。驻村工作队(组)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

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地方责任,省、市两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等)

(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进一步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和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发展农业担保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

(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充分发挥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在社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实现军地优势互补。每5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一次社会扶贫表彰。加强扶贫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国务院扶贫办、定点扶贫牵头组织部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等)

二、注重实效,扎实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做好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生态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组织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全面带动和推进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一)村级道路畅通工作。按照《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村镇行政区划调整、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村物流等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中小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5年,提高贫困地区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比例,除西藏外,西部地区8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解决溜索等特殊问题。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二)饮水安全工作。继续全力推进《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实施,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等)

(三)农村电力保障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相衔接,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因地制宜采取大

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

(四)危房改造工作。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明确建设标准,确保改造户住房达到最低建设要求。完善现有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作。指导连片特困地区编制县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培育、沙产业、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贫困地区防灾避灾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流通网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加强贫困地区旅游资源调查,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发挥精品景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统筹考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情况,在研究编制全国重点旅游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时,对贫困乡村旅游发展给予重点支持。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游牧民定居、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到2015年,扶持约2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到2020年,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

(七)教育扶贫工作。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鼓励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集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国家制定奖补政策,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继续推进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的实施,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农业部等)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

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九)文化建设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覆盖率。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2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十)贫困村信息化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培训项目,着力提高其信息获取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连片特困地区已通电的建制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连片特困地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等)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更加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切实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一)明确工作职责。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项目,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切忌空喊口号,不提好高骛远的目标,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关注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认真贯彻扶贫开发政策,落实分工任务,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帮扶。东部各省(直辖市)在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本区域内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其开展扶贫改革实验,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加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加快扶贫立法,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确保长期化、可持续。

(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以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组织编制规划,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对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经济协作等事项的督促、衔接和协调,公共投资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区域内贫困地区的扶贫脱贫负总责,逐级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贫困县、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省内资源予以支持。各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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