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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经典名言 时间: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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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营改增”后 加强税收征管的思考
篇一: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税收征管上存在的问题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虽然能进一步促进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有效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减轻纳税人负担,但在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方面上仍存在几点问题。

(一)税收政策执行难度大

1.“营改增”注释范围复杂,增加执行困难。与营业税相比,“营改增”后应税范围注释中的概念和项目更多更细,增加操作难度:第一,项目划分过于细致,记忆难度更大。以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业”为例,在“营改增”后就被拆分到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第二,同一性质的行为散布在不同的项目,影响后续征管。以咨询服务为例,“营改增”后涉及4个征收品目。第三,对一个服务行为进行拆分,增加管理难度。快递业务在“营改增”后被划分为“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业”两部分进行征税,如何划分销售额成为征纳难点。第四,类似服务有不同规定,执行存在差异。如对运输工具提供的清洁消毒服务中,“飞机清洗消毒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但对于车辆(列车)的清洁消毒服务没有规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

2.适用税率级次多,容易造成税负不公。不考虑零税率的情况,目前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7%、13%、11%、6%四档,不同行业、项目的税率差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不便:一方面,税率差的存在,令企业觉得存在行业歧视;为降低税收成本,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税收筹划,增加经营成本;另一方面,进销项税率差的存在,高扣低征或低扣高征现象明显,为虚开发票的存在提供市场,为税收征管埋下隐患。

3.差额征税政策存续,不利于抵扣链条完整。在“营改增”后,某些行业保留差额扣除政策,主要有被扣除的款项是代收代付性质、无法取得专票作为抵扣凭证、在税法上不作为销售处理三种情形。差额扣除政策的存在,使得增值税层层抵扣的链条并不完整,而且用于差额扣除的发票不需要经过稽核比对,增加了多扣除、虚假扣除的可能,另外对于扣除部分是否允许开具专用发票有不同规定,增加税务机关监管难度。

4.混合销售难以分拆,增加计税难度。“营改增”后,若纳税人的一个销售行为涉及到多个税率的服务且未分别计价(如广告设计、广告产品制作的一条龙服务),应如何征税,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带来了实操困难。首先,纳税人该种行为能否适用“营改增”中的“混业经营”政策能存在争议。其次,要求纳税人将其服务拆分为几部分收入以对应不同税率计税,与现实经济活动脱节。再次,即使纳税人愿意按照“混业经营”政策的要求进行划分,也存在难以划分、划分是否准确,税务机关如何判断纳税人划分合理性的问题。

(二)征纳双方适应难度大

1.新增户口多,税收管理员少。预计全面扩围后,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约900户,差不多是前阶段“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4倍,而基层国税部门每年新增人员名额相当有限,户口的大量转移与当前国税部门税收管理员偏少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营改增”工作实施科学化管理。

2.新增行业多,管理经验缺乏。在前期的“营改增”工作中,国税部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在不久的将来,剩余的行业都将完全“营改增”,这些新增行业的特点,经营模式、收入和成本构成如何,税收征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在哪,如何运用税收政策加强对它们的管理等等,成了摆在国税部门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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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地税管理差异,纳税人不适应。全面推行“营改增”后,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面对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在管理上关于纳税人划分、计算方法、纳税申报、科目设置、发票使用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存在业务与心理的一个适应期。

(三)税务机关监管难度大

1.业务真实性难以判断。如交通运输业由于其行业特性,处于不停流动之中,且业务的地域范围不固定,可远可近,运输业务是否实际发生、开票的票面内容与实际是否一致难以判断,执法风险大。

2.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不高

较大部分纳税人税法观念不强,自觉主动纳税意识淡薄,经营地点不固定,少数纳税人做假帐、帐外帐偷逃税款,税务机关管理难度加大。

3.纳税申报表多变问题。“营改增”试点每推出一个行业都涉及到纳税申报表内容的修订和调整,而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和调整,不仅涉及到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而且还关系到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每一次申报表修订后,造成表式指标复杂化、表内逻辑性弱化、申报系统升级滞后化等一系列问题,不但加重了税务机关宣传辅导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质量。

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注重税务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加强培训,增强对“营改增”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引进人才,针对“营改增”工作,引进相关专业的人才,缓解国税部门人数紧缺的局面。三是优化岗位设置,根据不同的岗位,配备不同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和办税服务厅,要配备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宣传,做好政策辅导。一是持续加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纳税人关注的税收政策、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操作流程等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对重点行业企业采取上门辅导、集中培训等形式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专心辅导。同时,做好税务机关的内部培训辅导,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使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管理员全面掌握试点政策,提高一线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注重优化纳税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涉税难题。一方面,针对“营改增”纳税人,要提供热情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让“营改增”纳税人顺利办好各项业务,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另一方面,强化沟通,确保征管服务质量提高,对实施“营改增”的纳税人,跟踪回访,研究解决难点,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扩大受益面,赢得企业更多的支持。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四)注重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一是加强国税内部各部门协作。“营改增”不仅涉及国税机关的增值税管理部门和征收管理部门,还涉及企业所得税、收入核算、法规和信息中心等业务部门。因此,部门间应齐心协力,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和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营改增”后,加强与地方财政、交通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部门及政府对“营改增“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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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发票代开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二: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营改增后发票代开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服务能力不足

1、人员配备和窗口设置问题:办税服务厅前台税干共19名,“营改增”之前日均工作接待量就已达饱和状态, “营改增”后各窗口业务量增幅大,其中申报、代开,发售工作量环比增长16.61%、100.65%、7.08%,加之2名税干因身体原因自8月请病假不能上岗至今,人员无弥补,现有岗位人员布征期超负荷办理业务,现有人员无法保持接待能力。尽管已增加一个发票代开窗口,但发票代开窗口排队人员较多,人多时排队等候时间长达2个小时。

2、设备问题:由于现在实行一共设对外服务窗口18个(包括一个外网杀毒窗口),但现有扫描仪仅6台,代开金税卡4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窗通办”设备配备和更新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软件权限口令冲突也是制约所有业务通办的主要因素,目前代开岗人员均使用2个不同的人员代码才能完成全部操作。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常常出现网络中断和设备故障,因此影响了服务质效。

二、办税流程不够简化,信息化能力不够

办税流程不够简化首先主要体现在发票代开业务方面,纳税人超面额或超范围代开必须由专管员签字审批。主管单位盖章后方能办理,一户纳税人从填表到开具发票时间一般在20分钟以上,但其中开具发票时间仅占据三分钟;其次是发票票种审批,纳税人到专管员处填制票种申请后,再到前台办理,专管员再重复从软件中完成文书流转,增加了纳税人往返办理的时间。

从窗口调研情况看,国地税信息化程度不同也导致了纳税人对国税工作颇有异议,过去地税的管户基本都实现了网上申报、网银扣税,纳税人很少到办税厅办理业务,加之国税政策执行较地税更加精细严格,纳税人暂时未能适应国税的管理模式,因此理解少,意见多。建议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减小窗口压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实惠的网上服务项目。

三、管理单位咨询辅导能力需增强

“营改增”运行后,由于国地税政策执行有差异,纳税人对新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尚有差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辅导,特别是针对新开业户所有涉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详尽辅导,而不是将咨询解答的职能过重的放到窗

口,工作人员办理涉税业务时耗用了很大一部分咨询解答的时间,从而减缓了业务办理的速度。针对以上问题,办税厅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的同时,安排导税人员提前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审核,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后又不符合规定造成纳税人情绪激动引发不满,建议区局进一步加大对营改增业务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影响范围,引导营改增纳税人及早适应国税管理要求。

“营改增”后地方税建设的思考
篇三: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营改增”后地方税建设的思考

【摘 要】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地方税收是我国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后地方税收面临着主体税种缺失、收入锐减、征管压力增大等诸多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地方税建设,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税权,加强地方税主体税种建设,健全和完善现行地方税税法,择机开征新的税种,加强国地税沟通协作,建立收入稳定的地方税体系,以增强地方税财政支撑能力。

【关键词】 营改增; 地方税体系; 主体税种; 税权; 税制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行业逐年增加,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按照中央规划,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营改增”的扩围任务,这意味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这些对地方税收收入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行业也将纳入“营改增”。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收入尚未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照增值税的比例分享,而是全部留归地方,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因此,加快建设和完善地方税工作,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营改增”后在原有分税制体制下重新审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理性选择。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一、“营改增”给地方税收带来的主要影响

(一)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当前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以2012年为例,三大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分别为32.85%、16%、4.92%。“营改增”后,地税收入中营业税将全部划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的《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按照上述通知,企业所得税因新增企业随着“营改增”变为国税部门征管而失去新的增长空间。同时,随着主体税种的征收权转移,代开发票时随主体税种附征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等都将面临流失。

(二)地方税收入规模下降

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所无法比肩的。2008年到2012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地方税收入中,营业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0%以上(见表1),“营改增”后地方税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收入锐减、总量下降。这样,地方税只能靠地方所得税、

2016营改增工作总结
篇四:建设局对“营改增”后强化地税征管工作的建议

2016年营改增工作总结(1)

为推进“营改增”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开展,日前,盐都地税局认真贯彻市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项措施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该局突出当前“营改增”工作重点,专门召开工作会议,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深刻学习和领会上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实质,明确目标工作思路,积极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营改增”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是做好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任务,科学做好人员分工,做好应对人员业务水平的再提高,确保对重点户的核查准确无误。做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统筹安排任务的前提下,做好本次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强化责任。结合盐都实际,认真梳理“营改增”工作步骤和程序,明确主要责任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同时,不定期组织督查和抽查工作,要求每周五下午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四是讲究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宣传牵头部门,要求大家讲究工作艺术,向纳税人宣传开展“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税法尊严,动员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自查自纠的问题可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2016年营改增工作总结(2)

一是立足发展大局,搞好汇报沟通。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做

好“营改增”全面实施对地税收入的影响汇报,建议及时调整年初下达的国地税收入任务计划,使之与“营改增”后各自管辖的税源相适应。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积极清缴欠税。集中精力开展建筑、房地产行业营业税专项治理,安排专人按照建筑工程进度确定申报期限,实施跟踪管理,即时结算入库;开展房地产项目纳税陈欠清缴工作,要求各征收单位于5月1日前全面追缴到位;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现土地增值税依法征收,尽量弥补由于“营改增”改革后地税收入缺口。

三是加强部门合作,畅通改革渠道。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搭建“营改增”工作平台,提前制定改革预案,对移交方式、内容、时间做出详细规定,定期召开“营改增”户籍信息交换和推进交流会议,杜绝在税制改革过渡期间出现管理空白。同时,针对“营改增”后增值税附属税种的管理弱化问题,积极与国税部门签订代征协议,委托代征相关地方税费。

四是搞好纳税服务,培育新的税源。加大对本次“营改增”涉及行业的政策辅导,实施重点行业重点辅导、政策更新及时辅导和日常疑难全程辅导措施,确保顺利过渡。参照税制改革方向,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投资导向等方面向地方党委政府提报有建设性的意见,积极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争取将政策变化对税收均衡入库的影响降到最低。

2016年营改增工作总结(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营改增”5月1日将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并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为迎接“营改增”的顺利落地,扬州地税局采取四项举措,积极准备,做好前期工作。

一是做好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把国家有关“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推进进度以及实施“营改增”以后可能对地方税收造成的影响等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参加地方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的各项活动,在掌握主动的同时争取得到全面支持和配合,并建议政府调整年初下达的国地税收入任务,使之与“营改增”后各自管辖的税源相适应。 二是做好政策变动衔接。开展“营改增”政策梳理,与国税、财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磋商政策调整可能会对相关企业发展、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等带来的影响,预测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特别是做好建筑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前瞻性分析,提前研判筹划,及早应对,为深化税制改革做准备。

三是做好内外辅导培训。对内,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窗口和基础税源管理部门开展专题学习和培训,要求准确把握“营改增”涉及范围、界定标准等业务知识;对外,对相关行业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和辅导,利用志愿者网站以及“手机办税通”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对“营改增”政策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四是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对辖区内涉及“营改增”的行业开展专项税源调查,摸清拟移交企业户数、欠税规模、清算进度、发票使用等情况,及时生成“营改增”移接交清单,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有

欠税和发票盘存较多情况的,督促其及时申报缴纳,做好发票使用进度预测以及库存盘点,实现清欠不留死角、征管不留空白。 2016年营改增工作总结(4)

一是做好宣传动员。加强内部宣传,通过腾讯通向广大干部职工群发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以所为单位,组织税收征管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税务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和《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传递方案》,让干部职工了解“营改增”的总体工作进度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对外,加强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通过纳税人QQ群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加强合作,召开国地税合作工作会,确保“营改增”期间各项工作密切衔接,顺利推进。会上就“营改增”传递资料具体内容、传递时间、传递方式达成了一致,并对“营改增”实施后的后续跟进协同合作管理事项提出了进一步细化操作模式。

三是做好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组织建安房地产企业进行涉税事项清理,及时解缴税款入库;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开展发票清理工作,并做好移交前的发票发放工作,确保企业移交前各项涉税工作正常有序推进;加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清理工作,要求税收管理员及时清理管户基础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四川省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表》。

四是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拟定召开财税三家联

席会议,就“营改增”的平稳顺利交接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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