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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

科学课件 时间: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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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篇一: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落实局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局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班子。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

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我市各县局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招投标工作。党政联席会议。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干部进修学习、职称评定、工资套改等工作。

6、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7、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会议纪律要求

(一)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

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干部群体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有关保密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有违者,将向市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
篇二:党政联席会议

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党政联席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决议和方案,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性会议。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守纪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 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 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讨论制定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 研究决定院内的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命事宜;讨论审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

(四) 审定考核结果;决定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推荐。

(五) 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 讨论需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 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 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院党、政的第一负责人,在集体决策中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据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并在重大问题上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 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加快发展。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决策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

(三) 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书记和院长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见。副职既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大事,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四) 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遵法守则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规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另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其他院领导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报院长、书记同意。会议一般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依据议题内容,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商定主持人。凡涉及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思想教育、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民主管理、表彰奖励等内容的议题一般由院党委书记主持,涉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审定考核结果、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以及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各主管院领导应对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党政办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审阅签字。同时,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会签备案。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有关议题时应有分管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会议讨论结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作出决定。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则处置:

(一) 与会人员对所需做出的决定和意见不统一、实际情况不允许缓议时,应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集体决定一旦形成,少数人可保留申诉个人意见的权力,但在工作中不得有违反决定的言行。

(二) 与会成员对讨论的重大问题认识不一致,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统一思想才能做出决定时,可以缓议,但延后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 难以安排党政联席会议的紧急事务,可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和主管领导商定,但事后应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五章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及会议规程

第十四条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 讨论决定人员选留及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设置及人员的聘任与解聘。讨论学术带头人的配备和重要专家职务的推荐。

(二) 讨论决定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招生计划。

(三) 审定院内奖酬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原则及控制额度。

(四) 研究审定学院的项目建设方案。

(五) 审定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通告及协议等。

(六) 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七) 讨论决定对外合作,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送等事宜。党政联席会议。

(八) 研究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制定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等;审批重大经费开支方案。

党政联席会议。

(九)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指示,以及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

(十) 研究讨论各系、中心、实验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 讨论院长、副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听取院长、副院长重要工作通报。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并确定议题。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第十六条 出席院务会议的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第六章 落实与督办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管院领导要按照要求及

时组织落实。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了解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第十九条 为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有效落实和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工作口实行办公例会制度。

办公例会一般每二周举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院领导、助理、秘书及相关人员,由主管院领导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方案和措施,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党委应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书记、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1-2次。院党委要教育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自身监督。

第二十二条 坚持院务公开。定期分别召开系主任、支部书记、工会干部等参加的干部会和教授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院党委要引导和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院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
篇三: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2011)05号 结构乡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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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专题办公会议纪要

时间:2011年4月1日

地点:政府小会议室

主持:XXX

记录:周训文

参会人员:

会议议程:一、关于结构老街面地基拍卖

二、关于原则结油路收费站拍卖

三、今后老街面公厕修建时附带修建的门面拍卖

四、小城镇建设的其它工作

2011年4月1日上午,党委书记徐勇在政府小会议室主持召开党政领导联席办公会议,会议总结了我乡小城镇建设

的前期工作,对当前的工作作了研究部署。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由于我乡小城镇建设涉及老街街面的立面建设改造工作,需将街面政府的地基进行拍卖,拍卖后由群众在政府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按设计图纸修建“黔西北民居”房屋,然后由政府统一组织搞立面改造,达到小城镇协调建设的目的。

二、会议认为:我乡境内的各个收费站已停止收费,则结油路的收费站需要拍卖。

三、会议认为:结构老街应修建公厕一所,地基是政府的,经初步测量,公厕修建后,前面还有两间门面的位置,应将两间门面同时附带修建,然后将两间门面进行拍卖。

四、会议决定:

1、除老财政所背后临街面已确定卖给安飞、杨文顺外(见纪要2011.04号)其它地基在2011年7月30日前全部拍卖结束,各地基的底价待定。

2、则结油路收费站在2011年8月1日前拍卖结束,底价待定。

3、老街门面修建结束后,在2011年9月15日前拍卖结束,底价待定。

会议对当前我乡的小城镇建设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会后将接着展开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争取搞出成效。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篇四:党政联席会议

XXXXXX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根据《XX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XXXXXXXX学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党政领导班子协调处理学院日常工作、通报信息情况、酝酿提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班子思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或书记委托的院领导主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第二章 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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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二)酝酿需党政各方协调一致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党委会重大决策的工作部署;

(三)审定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提报的一般性报告和请示;

(四)安排学院阶段性工作;

(五)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六)通报工作信息情况,调度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院长提议召开。

第六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一般性事项和工作情况通报不列议题,由分管领导直接在会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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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讨论时,对一般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可直接作出安排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对重要事项和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对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办理结果向主持人汇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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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kejian/109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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