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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

科学课件 时间: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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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落实必须强化督促检查
篇一:督促检查

抓落实是实施决策的关键环节,而督促检查则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一项科学决策的出台,关键是要付诸实施。而有效的实施,必须付之督促检查,以达到抓落实的目的。 一、树立督查观念,强化督查意识 督促检查是我党长期形成的优良工作作风,从我们党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把它看作是推进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反复告诫全党要发扬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以促进各项决策的实施。江泽民同志也告诫我们:“从领导工作来说,作决策和制定政策,事情只是做了一半,另一半而且是重要的一半,就是贯彻实施,真正把决议和政策变成实际行动。”同时,他还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不抓工作落实的问题,严肃地指出:“我们各级领导机关,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就是布置多,检查少,或者说严重一点就是有部署,无检查。我们应该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做到布置一次工作,就把它落到实处,抓一件是一件。”胡锦涛总书记,也要求全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求实效,办实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这就不难看出,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决策落实,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和要求。当前,在全党和全国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尤其在我们这些欠发达地区,更加需要我们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落实意识,强化督查观念,使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得到落实,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 二、建立督查制度,落实督查责任 为了使督查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就必须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从实际工作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布置多,深入实际检查少,用会议传达会议,用文件传达文件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必要的督查工作制度。工作布置下去,干不干,没人去管,落实不落实,也没人去查,致使党委、政府的决定难以贯彻落实。只有建立严格有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干部抓督查工作的责任,并把它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使优者受奖,让劣者受罚,才能保障督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也才能使督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另外,督查工作任务千头万绪,要突出工作重点,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各级党委、政府首先要确保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这是督查工作的根本原则。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的贯彻实施,抓住那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一督到底,督出成效。 三、建立督查网络,加大督查力度 督促检查工作,不仅仅是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事,而且也是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密切配合。只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督查工作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首先,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做好督查落实工作。领导干部要把督查落实工作化为自觉的领导行为和工作习惯,在作出决策和部署之后,就要一马当先,下到基层去,督查指导,并通过自己的模范全行动,带动班子其它领导成员分头去抓督查落实。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督查工作领导群体,以促进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要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使他们成为督查工作的中坚力量。在党委、政府作出重大决策之后,主要领导要根据工作情况给督查部门提出要求。督查部门应根据领导的要求,对督查内容进行分解立项,并按轻重缓急分别实施督查,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落实。同时,还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搞好督查落实。决策落实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一环梗阻,往往全局受阻。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都要围绕工作大局,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为决策的实施做出各自的贡献。当然,围绕某一项中心工作的落实,抽调干部组成专门的督查队,集中精力进行督查,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督查方式。就能形成一个上下结合,纵横交织的督查网络,使党委、政府决策在出台之后就能迅速得到有效落实。 四、注重信息反馈,提升决策质量 督查落实是科学决策的一项后续工作,也是不断完善决策的一条有效途径。一项好的决策,往往需要经过几上几下的调查研究和酝酿讨论。督查落实也是这几上几下调查研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门。通过督促检查,可以使决策者了解到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从而扬长避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决策

更加科学合理。从这个意义上讲,督促检查工作不仅仅是决策的实施,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决策的质量,以更好地实施决策。因此,各级督查部门和督查干部都要在督促检查中,重视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的收集反馈,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使领导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使督查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使决策的实施更加顺利,从而有力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篇二:督促检查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鄂托克旗委督查室把督查工作作为抓落实的重要环节,通过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把旗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抓好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的落实

旗委研究和部署的重点工作,形成和作出的决策,如果不能贯彻落实,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我室通过实地督查各个事项,使旗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不是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上,而是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如,2013年,我室按照旗委的部署,重点对10项惠民工程以及苏木镇干部职工食宿工程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定期通报进度,电话督促等方式,有效推动了旗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能动作用

一项决策从酝酿到作出再到付诸实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同时,决策执行过程中也要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完善。作为旗委的参谋助手,我室既善于发现决策不落实的问题,也善于发现决策不完善的问题,并及时形成工作建议报告旗委,为旗委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如,2013年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我室在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及时向旗委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旗委领导高

度重视,根据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我旗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部署,促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努力形成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

督查工作是旗委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我室认真贯彻《鄂托克旗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精神,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旗委代表群众切身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好形象。如,2013年,为解决部分牧民饲草料短缺问题,旗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作出了具体部署。但在落实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使该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意见很大。我室根据旗委的要求,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向工作滞后的单位下发了督办通知,并进行跟踪督办,有力推动了此项工作的落实。

四、构建协调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旗委的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一些事情不是仅靠办公室自身的力量就能解决的,往往牵涉到很多的部门,需要大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室善于调动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协同作战,以使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此外,加强请示汇报对于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我室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认真分析研究督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旗委报告,争取旗委对督查工作的支持,使督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更好地推动工作的落实。截至目前,共编发督查报告18期,提出合理化建议50条。

关于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的若干规定
篇三:督促检查

县第一高级中学

关于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实事求是地向校领导汇报各部门责任人对学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为推动学校各项决策的落实全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二条: 督促检查的任务

(一)督促检查学校委派:工作和日常二厂作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学校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策、决议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情的落实。

(四)反馈重要工作贯彻落实的动态、成绩和经验以及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的问题。

(五)反馈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师生的要求、意见和呼声。

第三条; 督促检查的工作原则

(一)督导检查要在认真领会领导意图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准确把了解和反馈情况,为领导解决问题和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实效是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利落脚处,注重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反对弄虚作假,要真督实查,敢于碰硬,在抓落实上千功夫,见成效。

督促检查。

第四条:督促检查的工作制度

(一)坚持督促检查制度,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定期督查,每周不少于五次,推动决策落实。

(二)工作报告制度。对督促检查的重点工作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校办公室。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三)督查通报制度。对重点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好的要表扬,总结经验,认真推广。对落实不好的要查找原因,限期落实,通报批评。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认真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责任事故的,督察组要对学校提出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五)督查处罚标准:

1、正课无故缺课罚50元。

2;辅导无故缺课罚30元。

3、校园安全值班、餐厅值班、午间值班、晚上查寝,缺一次罚20元。

4、正课无故缺课一学期累计2次,辅导无故缺课一学期累计3次,各类值班;无故缺一学期累计5次者,取消本学期各种评先评优资格。督促检查。

第五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年级、各部门领导要善于应用督查手段,抓好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督查力量。稳定督查队伍,配齐配强督查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些:正作责任心强和事业心较强,敢于反馈和处理

问题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

(三)建立督查工作档案,做好归档存档工作,为教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一定依据。

(四)严格保密制度。

绩效考核办公室2013.9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四:督促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政办发〔2015〕27号 2015年3月2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切实提高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作风不实,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区各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努力,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能更加科学、运行更加规范、保障更加完备、推动决策执行更加有力,真正成为服务政府决策落实的好参谋、好助手,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主要指标如期实现、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做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好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做好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查办工作,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推动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得到落实和解决,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解决率。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贯穿督促检查工作始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确保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任务的战略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检查。

(一) 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督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其分管工作督查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协助本级政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级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和指导下级政府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 分级负责机制。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工作规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要对下级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和指示。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承办单位,也是督查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组织落实,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组织落实,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在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公厅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围绕全局性决策、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在本级政府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

(三) 协同配合机制。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联合开展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督查落实。发挥政府部门和基层机构业务精、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作用、统计部门的民意调查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建立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与建议提案办理联办等督查机制,努力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形成督查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 动态管理机制。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督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的工作流程,实现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政府办公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

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五)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结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考核办法,开展督查考核,对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专项考核评价。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及有关工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完善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 报告反馈制度。上级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并按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地区及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文件下发、会议纪要印发或收到领导批示后15日内报告落实情况;特殊紧急事项,要随办随报;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或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适时报告进展情况,直至督办事项办结。以书面形式报告的,由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发或加盖单位公章。由一个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办理的,牵头单位要汇总相关单位办理情况,统一形成书面报告;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办理的,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形成书面报告。

(二) 调查复核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部署,要采取自查与抽查、书面与实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对地方和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展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形成反复督、督反复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三) 情况通报制度。对地方和部门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办理完成情况,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抓落实工作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致使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出现偏差甚至造成失误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其报告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进行整改;经督查催办仍不改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 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督查部门在日常抓落实过程中,发现地方和部门存在工作落实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的,要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

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

(五) 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既要注重发现和总结推进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注重发现和分析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对于专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通过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同类事项的落实和同类问题的解决,有效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秘书长和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

(二) 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对外可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的专兼职干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好编制和职数,使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要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干部担任督查专员,强化督查力量。

(三) 加强督促检查业务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督促检查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把督促检查工作理论作为各级行政学院重点研究课题,纳入领导干部重要培训课程。上级政府督查部门对下级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和业务骨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组织调训等多种途径,提高督促检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四) 保证督促检查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使督查工作人员及时充分了解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政府涉及决策部署、情况通报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可跟随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可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全区政务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和建议提案办理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为契机,加快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网上互联互通互动,建立和推进重点工作的网上动态监测和适时反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督促检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督查工作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办法,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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