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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政治教案 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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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排水管固定专项方案
篇一: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地下室预埋排水钢管道固定

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

监理单位: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说明

之前交予监理单位的关于地下室预埋排水钢管的技术交底中提到:地下室地板预埋的排水钢管采用底板钢筋固定,现考虑到底板厚度最高达1.4米,对于用钢筋固定难以达到固定要求,经我方技术人员讨论,建议采用5#槽钢做成门型支架,并用U型卡加以固定,这样既能满足固定要求又更加美观。

地下室预埋排水钢管固定方案

工程概况:本工程地下室二层建筑面积为:4547m2.

工程说明:预埋排水钢管位于底板下300mm处,预埋管管径为DN100,DN80,长度约为100米左右。

方案内容:

主要材料:DN100镀锌钢管,DN80镀锌钢管,5#槽钢,DN100 U型卡,DN80 U型卡,钢板,焊条,镀锌管件,厚白漆,麻丝…..

进场材料检验:所有进场材料、包括镀锌钢管、管件、槽钢等必须进场验收,检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为合格材料和器具。

工艺流程:管道加工→管道丝口防腐→支架制作→支架安装固定→管道安装→U型卡固定→调整管道并固定

技术要点:

按照图纸要求,定准排水钢管的水平位置跟安装高度;

根据图纸要求及规范做法放好排水钢管的坡度;

根据规范要求支架间距,做好支架位置,并根据对管道坡度要求,算出每处支架尺寸; 根据算好的支架尺寸将加工好的支架固定在相应位置;

把管道放在固定好的支架上,调整好并用U型卡固定;

成品保护措施: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管道固定好后,待土建绑扎第二道钢筋,期间派专人现场检查,管道是否有不牢现象,对有妨碍帮扎钢筋处积极配合土建做相应调整;

等绑扎完第二道钢筋后,混凝土浇注时派专人看护,以免浇注混凝土时管道挪位。

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要点
篇二: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人防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摘 要介绍了人防地下室工程中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洗消系统以及发电机房的设计要点,同时对平战转换的措施进行了比较明确的阐述。

关键词 平战结合 人防工程 给排水设计 防护 洗消

前言 为落实城市建设兼顾人民防空的指导思想和设防原则,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大量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如何做好这些人防地下室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工作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专业设计工作者的重视。

一 给排水系统的防护设计

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的防护主要是水源和管道的防护,以及防止核爆炸冲击波、放射性物质、化学毒剂、生物战剂,通过给排水管道进入人防工程内部破坏内部给排水设备、危害人员健康。

1.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管道的处置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为此,在设计中应尽量把专供上部建筑平时使用的设备间,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范围之外。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这是由于将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道引入防空地下室,目前还没有可靠的临战封堵转换措施。

为避免建筑上部的排水管道穿过人防顶板,一般考虑适当提高首层层高, 将排水管在首层顶板下集中后设置管道井,并将其置于防护范围以外的办法来处理。当不能布置在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区外时,可采取地下室顶板降板的方式处理。当上部为功能较简单的办公等建筑,卫生设施相对集中,管道相对较少,可采取地下室局部顶板降板或管沟的方式处理。当上部为功能较复杂的宾馆、商住楼等建筑,特别是底部带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商铺往往要求设卫生间,这种情况下,底层卫生设施比较分散,排水管道相对较多,可采取地下室顶板全部降板的方式处理。降板的深度一般为450~600mm。当底层卫生设施排出管放坡仍不够时,可考虑部分卫生间再垫高。

1. 2与防空地下室相关的管道的设计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均应采取以下防护密闭措施:

1)设置刚性防水套管:当管径≤DN150mm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当管径>DN150mm或管道穿过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2)设置防护阀门:防空地下室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污水池透气管、发电机房供油管,应在防空地下室的内侧设置防护阀门;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考虑到市场上1.6 Mpa的阀门质量较有保证,建议参照消防要求选用工作压力为1.6 MPa的防护阀门。

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当采用截止阀时,其关闭的方向应和冲击波的方向一致。目前生产的防爆波阀门只有防冲击波的作用,而无法防止核生化战剂由室外经管道渗入工程内,所以在管道上单独使用防爆波阀门时,不能同时满足防冲击波和核生化战剂的防护要求。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1 防护阀门 2 防水套管 3 穿墙管 4人防围护结构

图一 防护阀门的设置

3)合理选用管材:防空地下室给水管道应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钢管,排水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钢管,以增加管道的防护能力和抗压能力。

除此之外,人防工程排水系统有针对性设置的防爆波地漏、防毒消波槽、水封井也是防冲击波和核生化战剂进入工程内部的有效措施。人防工程外部的输水管,埋深一般不要小于0.8m,尽量避开压缩系数大的土壤,也可以起到防护作用。

二 给水设计

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工程给水一般包括:饮用水、生活用水、洗消用水、消防用水和设备用水。人防地下室工程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 1水源选择

防空地下室一般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供水水源。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的特点是:水质、水量可靠,成本低,但战时安全性较差,多用于临战前为人防工程内部补充供水,是人防工程最常用的水源。有条件时,可设自备内水源。自备内水源是指地下室清洁区内的水源,其特点是:水质较好、防护问题容易解决、战时供水可靠。但平时使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较困难,故多用于战时供水。 柴油发电机房为染毒区,设置在柴油发电机房内专为电站提供冷却用水的内水源,是可能被染毒的水源,不能作为生活饮用水。

2. 2用水量标准

防空地下室生活、饮用水水量标准应根据其用途、卫生设备的完善程度和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1)平时用水量标准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水》)等现行的国家标准确定;

2)战时用水量标准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防规》)表

6.2.3确定;表中生活用水量仅包括盥洗用水量,不包括水冲厕所用水量。如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要求为该类工程设供战时使用的水冲厕所,其水冲厕所用水量标准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3)机械、通信和空调等设备用水量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2. 3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的设置

防空地下室应在每个防护单元的清洁区内设置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其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水源条件按照《防规》表6.2.5中规定的贮水时间计算确定。按此计算的容积中,不包括洗消用水。洗消用水的容积应按《防规》6.4节的有关要求单独计算。

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是为了更好地保证饮用水的卫生,防止污染,避免饮用水被挪用,有利于长期贮存水的再次消毒。掩蔽人数较少的防护单元可以考虑生活贮水池(箱)合并,但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 设计中易出现的问题是贮水池(箱)的设计高度过大,贮水池(箱)的容积计算中需注意,其贮水高度必须扣除底部高度距地面、上部与梁/板底的操作高度以及最高水位距水池(箱)顶板的高度。

2. 4给水管道的设计

各防护单元内给排水管道设施要独立设置。人防给水从市政给水管道接入时,宜设置专用的水表。人防市政给水管除接至生活饮用水箱外,还应连接至室内人防给水管,以利市政自来水有保证时直接取用。

消防管不得从临战封堵门洞内通过。从临战封堵门侧面或上方通过时,应不影响临战封堵门的安装,必须和门框边保持300mm以上的净距。

1)给水管材:给水管引入管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防护阀门以后的管道,不受冲击波作用,可用与上部建筑相同材质的给水管材,如PPR塑料管等。

2)防污措施:在内水源与外部水源(如城市自来水管网)的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如图二。也可在给水引入管上设倒流防止器。

图二 内水源与市政水源的连接

3)设计秒流量计算

①生活管道设计秒流量按下式计算

Q1=a﹒0.2﹒Ng1/2 (L/S)

a:系数,根据工程类别确定。人员掩蔽工程a=1.5;医院工程a=2.0;指挥所工程a=2.5。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当量总数。

②设备用水管道设计秒流量按下式计算

Q2=Qj / 3.6 (L/S)

Qj:计算管段的设备用水最大小时流量(m3/h)。

三 排水设计

平战结合的人防地下室工程的污水通常有以下几种:生活污水、机械废水、洗消污水、消防废水、雨水。排水体制有分流制和合流制之分。排水方式又都分为自流排水系统和压力排水系统。

3. 1排水方式的选择

1)自流排水系统:自流排水是最佳选择,但一般防空地下室工程难以实现。自流排水系统在排出管上应采取设止回阀和阀门等防倒灌措施。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其自流排水排出管上应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300mm;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其自流排水排出管上应设置防毒消波槽。当粪便污水需设置化粪池时,防毒消波槽可兼作化粪池,但其尺寸应满足化粪池的要求。

2)压力排水系统:防空地下室的污水不能自流排出时,宜采用机械排出。当战时电源无保证时,应有备用的人力机械排水设施。如防空地下室设有自备电站或有人防区域电站,其战时的供电是有保障的,可不设排水手摇泵。

3. 2排水管道设计

1)人防地下室排水管道的坡度、充满度、流速均可按《建水》设计,但埋地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DN75;有支管接入处应采用45°斜三通或90°斜三通、斜四通,管道转弯处应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弯头连接。

2)排水管尽量避免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必须穿过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防管道受损。

3)排水管材:排水管出户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其它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人防围护结构以内的重力排水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在结构底板中及以下敷设的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热镀锌钢管,不允许敷设塑料排水管。

4)收集上部建筑非人防区消防废水的排水管道需穿越防空地下室人防围护结构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管材应采用钢管,在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可以不设置防护阀门。

3. 3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泵房的设计

污水集水池一般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部。污水泵房应靠近污水集水池,最好设在集水池的上部。设有多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当需设置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泵房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单独设置。

1)污水集水池容积:污水集水池容积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应按《建水》的有关规定计算。在隔绝防护时间内,防空地下室不得向外部排水,贮备容积必须满足隔绝防护时间内贮存1.25倍全部全部污水量的要求。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污水池容积过大。

污水集水池的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V调+V贮 (m3)

V贮=q.m.T.K/24000 (m3)

q:战时人员污水量标准 (L/(d.人),按战时生活饮用水量标准折算; m:掩蔽人数;

T:战时隔绝防护时间 (h);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K:小时变化系数,也称安全系数,不小于1.25,不宜大于1.5;

V调:一般不小于一台水泵的5min的出水量。

2)污水池透气管的设置:污水集水池应设透气管,当透气管直接接出室外不可能或不经济时,透气管可接入排风扩散室、排风竖井内。污水池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透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的管径,并不得小于75mm。

3)污水泵房的设计:泵房需有排风措施;泵房顶板宜设供检修水泵的吊钩。污水泵房、厕所(包括干厕)宜设冲洗龙头和地漏,如附近有其它给水龙头可供使用,也可不设该冲洗龙头。

四 洗消设计

4. 1洗消给水

人防工程进入口部的通道、可能受污染的房间(如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进风扩散室、进排风竖井、滤毒室、除尘室、柴油发电机房等)战时染毒后必须

关于地下室防水及抗渗等级等的相关规定
篇三: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关于地下室防水及抗渗等级等的相关规定: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抗渗等级应根据地下水的最大水头与防渗混凝土厚度的比值,按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选用,但不小于0.6Mpa。且其要求与高规在地下水位高,多层地下室时的差别很大。只能从严处理。

关于防水设计水位,一般地堪均有表示,但是抗浮设计水位要根据不同楼不同环境不同地域等进行判断,对于南方的住宅园区,相对平缓时可以要求地堪单位提供,对于环境等差异很大,很多时候事难以提供抗浮设计水位的,比如花山地区,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关于后浇带:后浇带分两种,一种为沉降后浇带(并不能完全取代沉降缝,有条件时还是尽量设置沉降缝),一种为控制施工阶段时的温度影响的温度后浇带。当地下水位较高时,为保证结构的变形能力,沉降后浇带是不封闭的,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比如30层,一定要全部竣工才可以封闭,带来降水压力比较大,地面封闭较慢。由于高层的沉降有时间性,比如砂土时在建筑竣工结束后完成60-70%,粘土完成30-40%,要根据土的性质来确定封闭时间,尽量延长。当建筑施工到抗浮能够满足要求时,可以适当提升地下水位,降低降水压力,但是需要设置超前止水带。见附图。后浇带封闭时间,按防水规范和结构验收规范的说法是6周。另注:后浇带不能消除封闭后使用期间的温度影响带来的收缩拉力。在软土地区施工时尚应考虑不封闭后浇带对支护的影响,比如侧墙已经浇筑完毕,土体回填完毕,后浇带尚未封闭时,土的侧压力靠地下室底板的水平摩擦力无法抵抗时,尚应在带内设置刚支撑临时传递水平土压力,用整个建筑底板的摩擦李来抵抗,或者传递到另一面地下室来平衡以消除其影响。

新版桩基规范的安全系数取消。灌注桩的工作条件系数较地基规范有所提高即桩身强度控制时承载力提高。且可以采用后压浆技术提高桩基承载力30%左右,且对沉降有一定好处,但对于地下暗流区影响不大。

关于于洪酒店预应力管桩设计的启示:由于场地存在大量较深厚的回填土,从4-16米不等,16-21米为粘土层,下层为砂层,其负摩阻力相当大,由于沈阳地区长螺旋灌注桩的长度为25米左右,采用600mm径长螺旋进入砂层极限值仅4米,并考虑水下灌注,孔底沉渣的影响,估算其承载力为880kn,根据地堪报告负摩阻力最大除约为350kn,实际有效承载力为530kn。有效承载力占的比例较小。若考虑按预应力混凝土桩,按进入持力层砂层控制,承载力可以得到极大提高,桩亦加长不大。实测进入持力层砂层2m左右,承载力特征值达到1950kn,实际有效承载力为1600kn,得到极大改善。虽然最后因为砂层过厚原因导致沉桩失败,只能将持力层定在上面砂层上,经过停再粘土层的预应力管桩和距粘土层500mm的管桩的静载荷实验,承载力为1300kn,实际有效承载力为950kn。经静载检测方案合格。

打桩挤土效应的控制:通过桩径、桩距调整,引孔,防震沟,中间地带换取土灌注桩基础。

关于桩长径比要求,摩擦桩要求长径比不大于100,端承桩要求不大于80,尽量均不大于80考虑压屈失穏。另关于长径比的要求不是桩越长承载力越高,考虑桩身压缩,开始发挥摩擦力,后来才发挥端阻力。这加上侧摩阻力导致不是所有嵌岩桩都是端承桩的原因之一。

承载力检测休止时间判断。见桩基检测规范,和新版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规程。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篇四:地下室水管防爆裂规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 建 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3.1.8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染毒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和口部均可按染毒区设计。

3.1.9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战时的防护和使用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对于平战结合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当其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采用的转换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且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与城市的战略地位相协调,并符合当地战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3.1.10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的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按表3.1.10确定。

6 给水、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

6.1.2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油管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1)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

2)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1)管径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

2)管径不大于DN150mm的管道穿过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3 不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顶板,应在其上面覆土,覆土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顶板防护厚度之差的1.4倍。

3.2.3 对于顶板防护厚度不满足本规范表3.2.2—1要求的核4级、核4B级和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若其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

1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2 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最小防护厚度。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为空心楼板时,应以折算成实心板的厚度计算; 3 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平面时,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顶板最小防护厚度。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等于外墙的厚度乘以材料换算系数(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0;对实心砖砌体可取0.7;对空心砖砌体可取0.4)。

3.2.4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的防空地下室,其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乙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图3.2.4)不应小于250mm;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不应小于表3.2.2—1的最小防护厚度值。

3.2.7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现浇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构筑。

3.2.13 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2.14 防空专业队工程中的队员掩蔽部宜与装备掩蔽部相邻布置,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之间应设置连通口,且连通口处宜设置洗消间。

3.2.15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

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段的宽度不得小于1.Om,高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1:3(高:宽);

2)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0m,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2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3.7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3.7.1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仅适用于符合本规范第3.1.9条规定的平战结合防空地下室采用,并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 采用的转换措施应能满足战时的各项防护要求,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 2 平战转换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12节的有关规定;

3 当转换措施中采用预制构件时,应在设计中注明: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就位,预制构件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做好,并应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4 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3.7.2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中,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

——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

3.7.3 对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平时通行口以及平时通风管穿墙孔,所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抗力、密闭等防护要求,并应在15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通行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7.00m,净高不宜大于3.00m;且其净宽之和不宜大于应建防护单元隔墙总长度的1/2。

3.7.4 因平时使用的需要,在防空地下室顶板上或在多层防空地下室中的防护密闭楼板上开设的采光窗、平时风管穿板孔和设备吊装口,其净宽不宜大于3.00m,净长不宜

大于6.00m,且在一个防护单元中合计不宜超过2个。在顶板上或在防护密闭楼板上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抗力、密闭等防护要求。在顶板上采用的封堵措施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在防护密闭楼板上采用的封堵措施应在15天转换时限内完成。专供平时使用的楼梯、自动扶梯以及净宽大于3m的穿板孔,宜将其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

3.7.5 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其临战时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抗力、密闭等防护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还需满足防早期核辐射要求),并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出入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7.00m,净高不宜大于3.00m;且在一个防护单元中不宜超过2个。

3.7.8 根据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通风采光窗,其临战时的转换工作量应符合本规范第

3.1.9条的相关规定。通风采光窗的窗孔尺寸,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结构类型、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建筑物四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承受战时动荷载的墙面,其窗孔的宽度不宜大于墙面宽度(指轴线之间距离)的1/3。窗井应采取相应的防雨和防地表水倒灌等措施。

3.7.9 通风采光窗的临战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抗力、密闭等防护要求(甲类防空地下室还需满足防早期核辐射要求)。其临战时的封堵方式,设置窗井的可采用全填土式或半填土式;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可采用挡板式(图3.7.9)。

3.8 防 水

3.8.1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做好室外地面的排水处理,避免在上部地面建筑周围积水。

3.8.2 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

3.8.3 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当有条件时宜附加一种柔性防水层。

3.9 内部装修

3.9.2 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环保及其它特殊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其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9.3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战时易染毒的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9.4 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其地面应比相连的无地漏房间(或通道)的地面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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