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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协商决定班级事务教学设计(合集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协商决定班级事务教学设计篇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企业工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使全区企业尽快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新体制,在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去年在全区企业范围内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为了加快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步伐,总结推广试点企业的经验,指导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们课题调研组对全区试点企业和部分正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效果。
我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是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截止到目前,全区有230多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150多家。我们对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15家非公有制企业及正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8家企业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职工认可率在80%以上,满意率在7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认可率在70%以上,满意率在60%
以上。工资集体协商收到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
1、促进了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职工的工资不再由企业经营者单方说了算,而是由职工代表与经营者通过平等协商决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成为经营者与职工的共同目标和责任,另一方面在保证实现企业生产目标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产条件,使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创、责任共负、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2、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前,职工工资的决定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经营者说了算,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管理不规范,压低、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加班不加薪,企业增效不增资,职工社会保险不落实等,严重地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伤害了职工的感情,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劳动争议时有发生。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与经营者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并将职工最关心的工资、保险等事项以书面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既符合企业实际,又体现了职工愿望,有效地化解了劳资矛盾,稳定了劳动关系。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凡是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没有发生工资方面的劳动争议。
3、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各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
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菜香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的月工资由580元提高到600元,并解决了为职工上“三险”的问题;清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每个职工月工资平均增长200元。华利佳合有限公司经过双方反复协商,确定了企业效益增长了10%,职工工资增长10%。聚德华天公司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协商制定了本公司所属企业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工资指导意见。西西友谊商城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经过协商将职工基本工资占40%调整为60%,加班工资由原按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按本人实际工资支付,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4、提高了工会的地位和工作水平。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全过程参与企业工资改革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工会维权工作的深化,使工会维权工作由宏观到微观,由虚到实。在调查中很多职工、经营者和干部认为,工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抓到了点子上,是工会本质的回归,只有坚持走下去,工会的地位才能得到承认,工会干部的工作水平才能得到不断提高,工会组织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带动了职工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等重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试点企业的做法与特点。
(一)坚持争取党的领导与建立组织机构相结合,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工会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企业和各街道工会在接受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任务后,感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仅靠工会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争取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各企业和各街道工会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在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各试点单位建立了党政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联席会议制度。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给予支持帮助,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和信息,圆满完成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二是成立了领导协调机构。各企业、街道相继成立了由企业、街道、党、政、工、劳资(动)、财务和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小组,加强领导。各企业、街道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作用,建立了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制,把责任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在全区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大力度,共同推进。在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各方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加快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步伐。全区区属企业和各街道按照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的要求,相继召开了党政工领导、劳资(动)干部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党政领导亲自动员,并提出进度要求,如,西西友谊公司召开了党政工领导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会上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亲自做动员,要求所属企业把这项工作作为公司一大工程来抓,一定要在20xx年底保质保量完成签订工作。
(二)坚持调查研究与统一思想相结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的主要做法:一是调查研究,确定试点。各试点单位和街道工会在劳资(动)、财务、统计等部门的协助下,对所属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劳动关系、劳动力管理现状、职工思想状态和企业经营者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试点企业。二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提高试点企业党政工领导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意义的认识,清除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疑虑、误解和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各单位和各街道分别召开了试点企业党政工领导会议,认真学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提纲》以及区总工会和区
劳动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把党政工负责人的思想统一到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从而激发他们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了抓好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素质,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各企业、各街道针对工会干部不熟悉工资政策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请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介绍工资政策、法规和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必须把握的原则、内容、程序、技巧等问题,使工会干部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专业知识,增强了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有的企业和街道工会还与劳动部门联合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对企业的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和协商代表等人员进行培训。如月坛街道、华利佳合有限责任公司还采取模拟培训,互动培训的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各企业和各街道工会还组织协商代表参加市、区举办的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人数达300多人,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协商代表协商能力和技巧。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加强机制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各企业、各街道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中,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有力地保障了
工资集体协商的进展。他们的做法:一是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在试点企业中有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各企业工会和街道工会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实行一个企业一个政策,不搞一刀切。对一些经营比较好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合作企业,如华利佳合华纬鑫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饭店等企业,他们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企业又能解决的问题作为协商重点。一般小型的私营企业和经济效益不太稳定的企业协商内容大多数都集中在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两、三个方面的问题。二是严格程序,建立机制。严格程序是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保证。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试点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一般都能遵守工作程序,按要求选举协商代表;按规定提出协商要求,起草《工资协议(草案)》;按照协商主体合法、平等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工资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表决;双方代表签字上报;公布、实施工资集体协议。在各试点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基础上,有的企业和街道还建立了配套机制:①审核机制,由工会、劳资(动)部门等部门联合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核;②协调机制,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分别对企业劳动工资争议问题
进行调解处理;③监督检查机制,由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和街道劳动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工资分配行为加以纠正和处罚,从而保证职工工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抓住关键,坚持原则。各试点企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坚持一个“核心”、把握“三个原则”、抓住“一个关键”。“一个核心”是强调一个“谈”字,即一对一的协商。“三个原则”:①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有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处理工资分配与股息、红利的分配的关系进行了有益探索,收到了较好效果;②坚持职工工资水平在本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华利佳合有限公司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提出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能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③按照职工的岗位、技术业务能力、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原则。清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根据每个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并且实行岗变薪变。“一个关键”是公平。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协商环境,消除在操作的过程中不公平感。保证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展。
(四)坚持工资集体协商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推动了工会重点工作的进展。
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各试点企业做到了三个
结合:一是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的改革相结合。工资是职工最重要的切身利益,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仅是改革工资制度,而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因此,有的试点企业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进行了工资改革,建立符合企业实际,职工参与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各试点企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职工表现出了较强的参与意识。工会组立足务实,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列入议题,认真审议,形成决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建立了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制度,审议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议企业的重大事项,向企业谏言献策。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深化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三是工资集体协商与厂务公开相结合,各试点企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建立了厂务公开行之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规范运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公开。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德易生物有限公司通过电脑联网将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向员工公开,由于尊重了员工的知情权,调动了广大员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同时也推进了厂务公开工作。
三、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足。
在调查中我们感到,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把工资集体协商理解为长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经营者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发新的矛盾,从而影响生产。二是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已签订了集体合同,现在又搞什么工资集体协商,是另起炉灶;有的企业领导沉溺于计划经济的惯用做法认为工资分配是企业单方面的工作和行为,没有必要和职工协商。三是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则认为我出资办企业,不愿意协商。产生以上认识的原因:一是我国虽然已经进入市场经济,但有些人的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由于长期自己说了就算,现在搞工资协商,思想接受不了;二是不注重学习,不接受新事物,思想僵化;三是只考虑自身的利益,有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为了自己的政绩保国有资产增值目标,保自己的年薪。一些非公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投资的回报率。
(二)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
在调查中了解到,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有三点:一是随着一些企业工会组织在深化改革过程中
机构萎缩,人员减少,工作水平有所下降,职工对工会的维护能力产生怀疑。二是在部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出现了一些违约现象后,没人承担责任,事情不了了之。使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认可度也大大下降。三是由于改革的力度的加大,职工下岗现象增多,危机意识空前增强,针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如果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怕企业裁人,怕下岗失业,当人的第一需要尚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和职工谈工资集体协商实在是勉为其难,所以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不高
在调查时我们发现,由于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深,学习不够,有些工会组织只注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任务,导致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不高。造成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重签轻商。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有的小型企业和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重签轻商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把签订工资协议作为工资协商的目的,把先建机制变成先签协议,致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工资协议仅仅停留在纸上,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有的企业工资协议书只规定了最低工资,特别一些小型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失去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意义。三是对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试点企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基本上是按最低工资支付,女工产假、职工病假、
甚至工伤也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些规定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严重的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力度不够。
我们目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它们毕竟不是法律,对企业难以起到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工会和职工提出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有些企业拒绝协商,工会显的毫无办法。有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除靠工会反复做工作,依赖的还是企业经营者的开明,靠“人治”。而一些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韩资、港资、台资企业老板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他们提出《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不是法,可以不执行。三是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的保护问题,这在非公有制企业更为突出。因为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受制于企业,在与资方协商过程中不敢据理力争,从而影响了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四、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对策与建议。
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有许多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感到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的问题也很多。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虽然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要使这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是应进一步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区委、区政府、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消除党政工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种种不正确的认识和误解。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责任,因为经营者的认识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二是要针对“重签轻商”的思想,深刻理解推进工资协商的重要意义。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建立起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决定企业工资水平,通过协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巩固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三是要针对“重协商,轻机制建设”的思想,首先要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不是长工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重在建立工资协商机制。其次是在协商中不但要注重协商结果,更要注重建立正常的协商机制。在国家工资宏观政策的指导下,提出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使职工的工资水平将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下降而降低,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减机制。在实行岗位工资
制的企业,应实行岗变薪变。充分利用工资协商机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二)应加快立法进程,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工作环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规定,但在现实推进工作中我们感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力度不够,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在协商中有后顾之忧。为了保护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切身利益,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国家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颁布《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各地应按国家确定的基本原则,不断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工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应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检查范围,以进一步促进依法维权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宣传力度,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调查中我们体会到,任何工作抓住了舆论宣传,努力做到宣传造势,宣传引导,宣传发动,就抓住了工作的主动权,有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的好,工作进展顺利,就是因为宣传工作做的好。因此,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
地,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让全社会都知道当前工会的中心工作,唤起各级党政关心重视工会工作,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唤起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唤起全体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从而为工会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要做好工会宣传工作:一是主动走向社会,融入大局。通过宣传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工会工作向社会各界及广大职工“广而告之”。二是树立“全会抓宣传,宣传为全会”的观念,每个工会干部都有向社会各界、向职工宣传工会中心工作的义务。三是要尽量占领一切可以占领的宣传阵地,加强宣传的主导——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同时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的宣传,树立工会对职工负责、为职工服务的社会形象。四是把宣传纳入制度化轨道。各级工会要协调内外部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工会宣传工作的合力,提高宣传质量。
(四)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影响更深了,工会干部不能停留在原有的知识领域和工作水平上。要教育工会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增强履行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更好地为职工服务。广大工会干部应努力学习,掌握一定的企业管理、工资分配、生产经营和相
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各项工作中掌握主动权,使工资集体协商“谈”在关键处,“商”在点子上。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这方面工会干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全会应增强对各级工会干部素质教育工作的力度,从发展工运事业的高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培养一支有知识、有能力、懂经济、会管理的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当前应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工会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群众意识的教育,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二是加强对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知识和协商能力的培训,提高工会干部适应新时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三是加强政治素质教育,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思想,努力改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五)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区的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一些分布广、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中小企业逐步增多。在这些企业中,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维护这些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工会一项迫切任务。由于这些企业工会工作基础较差,一家一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十分必要。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当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一是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与本地区或本行业企业组织分别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代表职工与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组织代表企业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协议;二是由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牵头,企业工会参加,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工资协议;三是受企业职工或职工代表委托,由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组织派员与企业职工代表共同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上级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工资协议。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探索。不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的新形式。由于现在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劳动部门还不认可,上级工会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调,特别是应通过三方会议制度,加强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探索,努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不断创新。
(六)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
推行工作集体协商,应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提出不同的要求,应采取循序渐进分层、分阶段推进。一是在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制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控制人工成本,注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职工的收入要在“两低”于的原则下合理增长,凡少缴、欠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的要
对经营者的年薪制进行必要的扣除等。二是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要处理好工资分配与股息、红利分配的关系,使职工付出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合理的报酬。三是在外商投资、私营等非国有企业中,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指导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在协商中,争取签订高于同行业职工平均资增长水平的工资协议。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根据企业不同经营情况,确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在效益和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协商的重点应是职工工资增长和企业的工资水平与劳动市场价位接轨问题,工资协商条款应尽量细化。在经济效益一般或不太好以及非公小型企业,应提出相对灵活的要求,如完善企业分配结构、改革分配形式、使有限的工资总额发挥最大效果,工资协商中要有确保职工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的条款。
协商决定班级事务教学设计篇2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社区落地的工作指示,做好社区垃圾分类的推广工作,7月26日上午,学院路街道城建四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召开“垃圾分类我先行美好生活共缔造”议事协商会议。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王利生主持会议。此次会议主要围绕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知晓率、营造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协商议事。
会上,xxx向到会人员介绍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配置、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以及有害垃圾的正确分类方法等情况。志愿者们纷纷表示:“垃圾分类并不难,但要把这种举手之劳变成习惯,需要一个过程。今后将以实际行动带动邻居们一起参与,共创美好家园。”
通过此次协商议事会议,达成了关于深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的相关共识,有效提升了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为社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协商决定班级事务教学设计篇3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会客议事厅”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功能,7月24日,八家社区联合北京和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垃圾分类志愿者代表、辖区物业单位组织,将“垃圾分类”作为社区会客议事厅的议题进行专题协商讨论。召开“垃圾分类我先行,美好生活共缔造”垃圾分类议事协商会。
会上,深华物业经理尹琨首先就目前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简要汇报,目前社区垃圾桶站8个,垃圾驿站1个,并带领物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开展了入户宣传等活动。随后公益组织社工带领大家进行垃圾分类专题议事会,大家积极说困难、提建议、给方法,为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划思路。
议事会上,以“社区内桶站、驿站设置是否科学?”“桶站、驿站的监管是否规范?”“垃圾运转是否闭环?”“资源回收是否便利?”“分类责任是否明确?”五方面入手展开讨论,并记录下居民的诉求和解决办法。
在协商会议上,代表们踊跃发言讨论,如:“我认为应该增加桶站”、“再添个驿站”、“建议更多人加入监管”、“资源回收可以减少楼道堆物堆料情况”,为社区的垃圾分类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提议。通过社区会客议事厅的协商讨论,最后经协商,在垃圾分类的这个议题下,大家达成共识,形成“一果”,并商讨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下一步,八家社区将持续性推动垃圾分类常态化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张贴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倡导,引导居民掌握分类、投放要点,养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推动居民自治,发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的激励保障机制,倡导更多的居民、辖区单位加入进来,培养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实现家庭源头垃圾分类,共同把社区的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进而利用垃圾分类推动社区治理。
协商决定班级事务教学设计篇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等具体要求。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创新乡村治理,是新形势、新时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x月x日—x日,省政协民宗委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就“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层协商”专题,分别赴xx、xx进行实地调研,把脉问诊,探寻对策。
一、基层协商取得的成效
一是村委会换届顺利完成。在2018年全省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xx县共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xx人,交叉任职比例达到xx%;
依法依规引导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组成人员有xx个村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目标,占比xx%;
女干部xx人,35岁以下干部达到xx人,村“两委”班子结构得到优化,村“两委”在引导村民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权落实上迈出了有力步伐。
二是制度建设得到完善。xx、xx所辖乡镇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乡镇和成员单位联席例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务公开的细则、目录;
在乡镇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包村,指导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和自治权的落实;
在村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了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民主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各地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组织形式,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着办。协商民主的内容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
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
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协商的主体扩大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保证了协商更加全面公正。
四是乡风文明逐步形成。根据“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16年起,民政部门指导试点村“两委”组织村民讨论、修订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倡新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村规民约,让村民自定规矩,自觉遵守,革除陋习树立新风。组织村民推举有威望、有能力、办事公道、崇尚节俭、有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流程,倡导喜事小办,丧事从简,奢侈风、攀比风得到扭转。
二、基层协商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目前还有部分地方没有认识到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仍然存在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村委会指挥村民这种错位认识,导致在落实村民自治权的过程中,工作流于形式,村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基层协商平台不健全,议事规则不严谨。目前有些地方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由于成员不固定,议事人选随意,且没有固定的议事平台和规范的议事规则,导致协商的公信度和公信力难以获得群众普遍认同。
三是协商内容程序不规范,制度化建设不完备。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议题上,准备工作还做得不够充分,民主和集中把握得不够精准,从而影响了协商的效果。
三、推进基层协商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三个推进”“三个着力”。
(一)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坚持自治为基础,把村民动员起来、组织起来,使他们以组织的形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鼓励村民自愿结合组成各种社会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利益协调的当事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村级事务的决策权交给群众,推动村民自治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向发展。
(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务监督等制度,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建立农村法律大讲堂,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巡回讲座和“送法下乡”活动,依托农家书屋建立法律图书专栏,增强农民法律素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行为自觉,强化法律在解决农村事务和化解矛盾问题中的权威地位。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村级治理工作机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法治示范乡(镇)、民主示范村”创建;
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腐败行为整治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
(三)推进乡村德治建设。注重先进道德文化引导,用先进的文化浸润和引领村民道德建设。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开展“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隔陈规除陋习”等主题活动,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的典型事迹,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自编自导自演,培塑典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抵制陈规陋习、贬斥失德失范;
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用积极向上的行为和舆论力量推进家风建设。
(四)着力提升群众参与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基层协商的实质是推进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基层事务,推进“民事由民议、民议后民决”。要让群众有感觉,前提是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一是畅通参与渠道。一方面,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制度,让群众随时能找到村(社区)干部反映问题,至下而上收集协商议题;
另一方面,由村(社区)干部下访民情,逐家逐户征求意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基层党组织随时随地能了解掌握需要协商的事项。二是创新参与形式。除了召开议事协商会、群众恳谈会、书面征询等方式,结合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广泛搭建村(社区)qq、微信议事平台,让群众在手机上就能进行广泛协商。
(五)着力提升群众协商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感涉及群众对协商以及协商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直接决定着他们对协商的认同、支持和参与情况。一是真协商,避免虚情假意。避免在协商会开始前就暗示与会者表达赞成意见,把协商会开成了情况通报会。二是真引导,避免放任自流。既要引导群众把深思熟虑后的主张表达出来,也要纠正他们协商就必须是“要听我们的”等错误观点,避免有民主而无集中的“泛民主化”。三是真落实,避免虎头蛇尾。协商不是会议开完了、意见统一了就结束,而是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把协商达成的共识一个一个落实到位,让协商真正起作用,让群众认同协商、支持协商、参与协商。
(六)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基层协商的主体是群众,本质是体现和实现群众当家作主,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一是提升群众物质获得。群众参与协商的主要动力是获得物质利益,这就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尽可能进行广泛深入协商,使参与者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反复协商过程中,取得“利益最大化”,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利益。二是提升群众精神满足。在协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尊重群众民主权利,更加注重采纳群众合理主张,更加注重肯定群众所做之事,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三是提升群众价值认同。随着基层协商次数增多,参与协商人数增多,在多次协商中形成的普遍共识将成为一个地方、一个阶段的价值认同。为此,在协商过程中,应注重提炼共同价值观,让共有的价值观促进协商民主,让协商民主凝聚共有价值观,增强群众价值认同感。
协商决定班级事务教学设计篇5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程度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的基础上,从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对社会治理体系做出重要创新,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这表明民主协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寻求广泛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与此同时,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也意味着理性协商、对话沟通将成为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方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既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满足感和获得感就必须对原有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使广大民众有机会、有渠道、有能力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民主协商则成为承载这一现实需求的重要形式。除此之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的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深刻调整、社会组织的不断兴起、民众参与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司法保障的不断强化,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践空间不断拓展,成为融合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形式。
就实践历程而言,民主协商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实践证明,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形式在化解基层问题、密切干群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协商的重要职能。在民主管理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使各社会主体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传统的由少数领导干部拍板决策的方式,使公共事务的决策变为协商交流的结果。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以往监督缺失的情况,使民众能够面对面对社会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质询监督,确保政府行为能够始终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民主协商的不同职能可以看出,民主协商致力于改变传统“垂直式”的社会管理方式,改变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相互博弈的行为方式,通过构建对话交流平台使各主体充分参与、平等协商,最终实现合作共治。可以说,民主协商充分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发挥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作为协商主题。协商主题的选择对于民主协商的推进至关重要,将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的公共事务作为协商主题能够发挥民主协商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当前,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应当将与民生相关的社会问题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主题。民生无小事,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事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事项。因此,将民生问题作为协商主题既可以极大的激发民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可以使政府根据民众诉求反映寻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出路。除此之外,在选择协商主题的方法上,要克服“替民做主”的思维模式。一方面要在坚持党和国家社会发展战略安排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民众需求,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发现问题。更要广开言路,使各社会主体能够充分自由的表达自身的现实需求。当前,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信息化沟通平台,并将民众诉求表达形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防止出现民众诉求表达的无序化问题。
积极创新并灵活运用多种协商形式。民主协商本质上是一种方式方法,其核心是改传统社会管理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方式为平等协商、沟通交流的问题解决方式。因此,民主协商并没有固定的实践形式,要根据不同主题、不同主体、不同条件、不同环境创设不同的协商形式,所有的协商形式都要以问题的解决问中心。在此基础上,在选择协商形式时要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的规模、协商的实践条件等问题,使各协商参与者能够及时、方便的参与到协商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协商形式的选择对于协商的效果也有较大影响,如果协商主题与协商形式不匹配将会使协商效果大打折扣。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迅速,基层社会事务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和党组织要根据社会实际状况适当选择和积极创新协商形式,主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等办法和会议式、视察式、调研式、恳谈式等协商形式,广开言路、广求良策,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实施,为基层治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助力。除此之外,不同协商形式的运行特点和实践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实施民主协商时,要将各个环节考虑周到,力求实现平等对话、理性协商。
将协商成效作为检验民主协商的标准。民主协商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问题解决与否、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民主协商的唯一标准。无论何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只有切实解决问题并获得群众满意才最终可以认为是成功的。因此,不断改进民主协商、提升民主协商成效是实现其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在此前提下,要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机制,积极搭建基层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的沟通平台,完善多方协商机制。要建立协商成果转化和督查机制,把协商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协商成效,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动员更多具有专业职能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协商,让各方面意见通过协商平台充分表达,形成破解难题、促进和谐的合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宣传党的政策、理论、方针、路线,传达党委政府的主张,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总之,民主协商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正在逐渐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这一社会治理实践形式的认可和肯定,民主协商将进一步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协商决定班级事务教学设计篇6
为增强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让居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来。裕祥花园社区从强化居民民主自治入手,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研讨、再推进。
2020年5月13日,裕祥花园社区召开了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暨垃圾分类推进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佟保玉主持,物业公司、中钰环境公司、居民代表、在职党员共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分为5项议程,首先由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高雷向与会人员简述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并宣读《裕祥花园社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随后,社区党支部书记佟保玉向与会人员汇报了社区目前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撤桶并站”的规划。并强调,垃圾分类是好事,也是难事,它是对居民生活理念的重塑,为了做好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我们要盘活社区资源力量,实现群策群力,共同推定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开,深入推广;
其次,结合目前社区垃圾投放的情况向与会人员征求“撤桶并站”点位的意见,与会人员结合情况对选址、撤桶、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充分研讨,以举手表决的形式全票支持“撤桶并站”工作。
随后,社区结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内容,从居民自治出发,对居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裕祥花园居规民约》,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推动社区垃圾分类的自治。
会议最后,与会人员纷纷在垃圾分类承诺板上进行签字,承诺从自身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好垃圾分类“促进员”。
会后,与会人员对此次会议各项议程表示认同和肯定。居民代表曹铸结合自身对垃圾分类的看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尽管当前情况特殊,但垃圾分类节奏不能变、标准不可降。垃圾分类不可一蹴而就,贵在大家能久久为功,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从了解垃圾分类到自觉垃圾分类”。
下一步,裕祥花园社区将结合社区垃圾分类的情况,做好“撤桶并站”的宣传引导。同时,结合社区目前存在的问题探索创新工作模式,让垃圾分类走进居民的日常生活,触动和引导更大范围的居民参与分类各项工作中,主动做好四色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