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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化学教案 时间: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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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篇一: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并促进学院各班级在学习、生活、德育等各方面良性竞争,加强基层班级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班级表现,引导班级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各班级在达到大学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班级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班内同学的集体意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同学评价、班级间互评、组织部门评价、辅导员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班级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问题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班级、评选优秀团支部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分构成,每个单项又分为若干部分。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分别占总成绩的%、%和%,总成绩满分为一百分。同年级各班级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第六条 各单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其公式为:总分=基本分+附加分。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是指班级整体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

德品质、人文气息等方面的表现,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个小项内容,每一小项满分10分。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班级成员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评分方式:升国旗仪式平均出勤率*10

2、团活得分。主要考察团支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党团活动等的开展情况。评分方式:团活平均得分/10,细则见附表一

3、法纪观念。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行为表现。基本要求: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评分方式: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扣分,班级成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校级及以下处分扣5分,违反国家法律的,该项为0分。

4、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班级学风良好,班内同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保证上课出勤率,无考试作弊现象。评分方式:学习态度得分/10,细则见附表二。

5、集体观念。主要考察班级在各项活动中的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基本要求:班级成员有较强的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无破坏班内团结的事件发生。评分标准:符合以上要求的班级为满分10分,出现班级内部矛盾且能及时化解的为6分,出现班内同学斗殴等恶性事件的该项为0分。

6、宿舍卫生。主要考察班级所属各宿舍的生活作风情况。基本要求:宿舍地面干净,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异味。评分方式:各宿舍平均得分/10,细则见附表三。

7、社会公德。主要考察班级同学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基本要求:班内成员均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评分方式:达到上述要求的班级该项为满分,出现不遵守公共秩序、教学秩序、破坏公物等不道德行为且影响不大时为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为0分。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附加分项为30分,共三小项,每项10分。

1、先进个人。旨在激励各班级注重班级风气建设,发掘班内同学的优势,涌现更多的优秀学生。评分方式:(班级先进个人数量/班级总人数)*10,先进个人评定参照《燕山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

2、先进集体。旨在激励各班级充分挖掘集体潜能,增强班内同学集体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实践,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风采。评分标准:院级加2分,校、市级先进集体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3、先进事迹。旨在鼓励班级认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激发班级同学的主观能动性,为学校、社会等做贡献。评分标准:院级加2分,校、市级先进集体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考试合格率为55分,按(班级未挂科人数/班级总人数)*55计算。

第十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项共九项,每项5分,共45分。

1、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科技成果与科技发明、学科竞赛四项参照《燕山大学学生手册》计算,计算方法:(各项总得分/20)*5,各项总得分在计算时,可根据班级同学发表著作或获奖等情况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

2、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三、四级通过率等五项的计算方法为:通过率*5。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 期末总结评分为50分,计算公式:期末总结得分*0.5。期末总结得分细则见附表四。

第十二条 文体表现附加分项共五项,每项10分,共50分。

1、班级承办活动加分。旨在激励班级积极承办团委及各组织的活动,加强班级内部交流,加强班级与团委、各组织的联系与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发掘优秀人才,使团委各部门以及各组织更好的为同学服务。评分办法:班级承办活动总得分/10,细则见附表五。

2、文体竞赛加分。旨在激励各班级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加强集体协作意识,勇于拼搏。评分办法: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校、市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部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加3分,国家级加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4分,以上奖项应均为集体荣誉,各项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0分。

3、学生会、青协、绿舟各组织活动参与情况。旨在加强班级与各组织的沟通、协调,促进我院各组织学生活动质量的不断提升。评分办法:各组织活动参与情况评分/10,细则见附表六。

第五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全院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各组织部门分别负责。各组织部门将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落实到指定部门。

第十四条 班级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十五条 各班在综合测评前,认真做好测评所需各项数据的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品德行为表现总评得分(F1)、学业表现总评得分(F2)、文体表现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 F1 *%+ F2 *%+ F3 *%

第十七条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在各班负责人确认无误并签名后由院团委加盖公章并保存,作为班级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体现班级的整体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院级优秀团支部评定的主要依据。

2、推荐申报校级、省级等优秀团支部的主要依据。

3、额外困难补助、奖学金等优惠政策优先考虑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2年 9月1日起试行。

会计学部13级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篇二: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其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为: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一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加分如下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

):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学部通报批评扣5分;

(二)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三)受警告处分扣15分;

(四)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记过处分扣30分;

(六)受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

(七)缺勤的每次扣1分,违纪的(如:吃早餐、睡觉、玩手机电脑等)每次扣1分;

(八)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上课旷课者,每次扣1分,

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查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0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0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0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0绩点;

60分以下(不含本数)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几项:

(一) 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可加2 分,第二作者减半,依次类推;

(二) 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3分、2.5分、2分;在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分别加1分、0.7分、0.5分;

(三)参与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研究型课题,国家项目负责人加1.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四)通过以下考试,每次可加0.5分:【大一学年已通过的,不再重复加分】

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师、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二级

(五)英语四级1分、英语六级1·5分

第三章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活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分。

第十五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代表学院参加省市及以上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3分;

(二)在校本部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胜奖加2分;

(三)在院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四)在运动会中破学院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2分;破省高校记录的,每次另加3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4分;

(五)参加学院及学部组织的各类征文、知识竞赛类活动,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六)是学院文体队队员的,加3分;学部文体队队员加2分;作为主要负责人,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加4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一项)。

(七)参加各类讲座,每次加0.5分,最高3分。

(八)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加2分;

第十六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十) 三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十一)在学院、各学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院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酌情扣分。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开始。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三项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班测评小组。

第十八条 每个学生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以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学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评议和打分,计算结果交学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各学部由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组成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内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学部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本办法和学部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改[1]
篇三: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成绩组成。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总评一次,其成绩作为学年度考核结果。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分数计,满分为100分,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单项分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70%、10%。其计算公式为:

学生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平均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

第四条 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学生年度评奖评优、评选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期中基本分为30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加分-扣分。品德分上限为100分,每学年品德分低于60分者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

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识大体,顾大局,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2、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课、旷课等现象。

4、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5、文明礼貌:加强自身修养,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正,举止得体,不打人骂人,不污言秽语,不乱吐乱扔,不吸烟酗酒,再校期间不谈恋爱。

6、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内务整齐,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7、社会公德:维持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合的有关规定,不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起哄闹事。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8、团结助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

9、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艰苦朴素,谦虚俭朴,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严格要求,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0、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加强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心理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十一小项。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1、担任院、系、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视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每年分别可加10~12分,8~10分,6~8分。

2、获院、系表彰者(正常评奖评优除外),每人加4、2分。受院级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系通报表扬者加1分,

3、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者(包括演讲、征文、书法、绘画比赛、辩论赛等)加2、1分,获得系、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和5、4、3分。参加省、市级文化竞赛活动者,每人

加7、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加10、9、8分和8、7、6分。

4、在院、省(市)、全国刊物发表的非学术文章,每篇分别加4、8、10分。在学院广播室发表的稿件每篇加1分。

5、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酌情加1~3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3分。

6、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有意义的第二课堂活动或公益劳动,每人次分别加2、1分。

7、积极参加在学院备案的社团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者,社团正、副负责人加5分,一般成员加2分。

8、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加分,经核实后由辅导员酌情加1~2分。

9、获得院系每周优秀宿舍者,成员分别加2、1分,宿舍长额外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者成员分别加3分,宿舍长额外加2分。

获得院系每周优秀宿舍者,成员分别加2、1分,宿舍长额外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者成员分别加3分,宿舍长额外加2分。

10、积极为院系提供活动策划及方案者,视其情况可加6、5、4和4、3、2分。

11、上交系内征文、心灵美文和运动会加油稿者,视其情况可加0.5至

1.5分不等。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包括以下十一小项内容:

1、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仍保留学籍者,每次扣40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活动,每次分别扣3、2、1分。事假者一次扣1.5、1、0.5分。

3、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班级内批评者扣1分。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2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1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30分。

4、凡因宿舍脏、乱、差,受系点名批评一次,该舍长扣1.0分,成员扣0.5分,受院、系通报批评一次,该舍长扣2.0分、1.5分,成员扣1.5分、1分。宿舍卫生成绩不及格,值日生每次扣1分,教室、合堂教室、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值日生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教室、合堂教室、环境卫生区、宿舍值日者每次扣1分

5、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工建议对违反校纪校规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扣分,经查实后由辅导员酌情扣分。

6、扰乱正常秩序或拒绝检查者,每次扣1分。

7、正常上课日到班时间分别为早上7:50,下午2:00和晚上6:50,夏季为下午2:30和晚自习7:20。有迟到、早退现象者,每次扣1分,次数达到5次者,系内警告一次,次数达到10次者处系内严重警告一次,并扣其品德量化分相应分数。

8、有无故旷课者,每节次扣2分,节次达3节者处系内通报一次,节数达5节者处系内警告一次,达7节者处系内严重警告一次并扣其相应量化分。

9、院系检查公寓时,地面、桌面、床面不干净不整洁者,扣0.5分,舍长扣1分,有违禁品者扣2分,并处系内批评一次,舍长扣3分。系内每周定期检查公寓,评出优秀宿舍和最差宿舍,最差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舍长扣2分,如连续三次最差宿舍,处系内通报批评一次。

10、各班安排卫生值日表,如系内检查卫生时,地面、黑板、窗台或暖气片内不干净,该组成员每人扣1分,组长扣两分。如学院检查卫生时,地

面、黑板、窗台或暖气片内不干净,该组成员每人扣3分,组长扣4分。如院系检查卫生时班内不留人,该组成员每人次扣2、1分,组长扣3、2分,并处系内通报一次,院系检查卫生连续三次不合格的班级,该班处系内通报一次。

11、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者,每人每次扣其量化5、3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分由学习成绩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最高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分=学习分+加分-扣分。

第十条 学习分满分为90分。由每学年教学计划规定学习的课程实际考核分数按学分加权计入,即每门课程实际考核分数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数的总和除以总学分数,再乘以0.9。

单科成绩中,旷考、作弊按0分计;补考及格以上按60分计,不及格以原分计;实践技能、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论文等按要求单独计成绩者按下列办法计入:优秀90分、良好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加分,包括五小项,最高10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

1、凡个人在院级、省级、国级级报刊、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6、12、15分。经系审查推荐,个人向校、省(市)、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者,分别加4、8、10分。

2、参加院级、省级、国家级的科技活动或科技竞赛活动(包括普通话、英语演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次加6、5、4分,15、12、10分,20、18、15分,对参加者酌情加3、8、12分。

3、凡参加院、系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包括技能比武、专业知识竞赛、学习活动等),参加者每次加2、1分,凡在比赛中获一、二、三奖者分别加5、4、3分,4、3、2分。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篇四: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含八月)之间(即一学年度)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70%、10%。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第五条 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具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籍在册的本专科生。

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

第六条 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满分为70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20%

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由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综合测评表》中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评分项目进行评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 ×30

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社会工作加分

在本学年度担任以下社会工作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给予加分奖励: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校团委委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校艺术团体正副团长、校青年志愿总队正副队长、校礼仪队队长、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院(系)团工委(团总支)副书记加5—6分;

(2)年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年级团总支书记、班长、团支书、党支部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和校团委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院(系)团工委(团总支)正副部长、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各部正副部长、院艺术团体正副团长、院系志愿者队正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加3—4分;

(3)校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委(团总支)干事、校社团联合会干事、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院刊主编、校评估合格的社团负责人、校艺术团体各声部部长、正副队长加2—3分;宿舍舍长,院刊编辑、记者加1分。

(4)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5)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6)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

2.当学年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

(1)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类非学术专业类的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以及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以思想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征文等比赛,参赛者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2)积极为广播站投稿并被采纳的加分:每篇加0.15分。积极为报刊投稿并发表的每篇加分:院报刊(每个学院限定一份刊物)加0.1分;部(处)、院(系)网页(各单位限定一个)加0.1分;校报刊(包括校报、校园网、《学生工作通讯》其中有刊号的校报加0.3分,其余加0.2分,(校内报刊投稿最多可加至3分;编辑、主编和播音员只加干部分,不加投稿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报刊加1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5分);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加2分(作为消息报导类的投稿最多可加至7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网络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3)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参赛者校级(校级以上)每次加0.6分,院级每次加0.4分,班级加0.2分。

3、荣誉加分

当学年度获得各种荣誉称号者可获加分奖励:

(1)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团员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编辑”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2分,院系级加1分。

(2)获得“学马列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调研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暑假‘三下乡’活动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优秀记者”等单项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级,院系级加1分。

(3)获“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不含综合测评时评定的)”、“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的成员,国家级的每人加3分,省级每人加1.5分,校级加1分,院系级加0.5分。

(4)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1、考勤扣分:

(1)旷课一节或旷操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2)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

2、违纪处理扣分:

(1)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扣2分。

个人总结(品德行为/学业/文体)。

(2)受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7分。

(3)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八条 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的70%,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分=(基本分+附加分)×70%

第九条 学业基本分为95分,包括当年所有必修课的成绩(体育课成绩除外),考查成绩原始分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85、75、70、60、50分计算。考试成绩以学期原始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其公式为:

×95 Σ各科

第十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为5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和处罚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参评单位最高原始附加分 ×5

其中: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按市级(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市级和省级标准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译文最多加4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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