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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课堂实录 时间:20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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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篇一: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XXXX中专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准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1、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课堂理论教学、实训、实习教学、学校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监考、阅卷,带队指导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举办专题讲座等发生的教学业务量;教师接受学校下达的任务编写教学计划(大纲)、实训、实习指导书等(含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按照本办法第(四)款第2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报酬。

2、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由教务处列入年度(学期)教学计划并正式下达到各专业科(部)的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如有变动,诸如因故调课、代课或因学校其他原因造成的补课等以教务处教务员的《调课通知单》为依据进行计算。晚自习辅导学时根据教师实际出勤情况据实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

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教学工作量=Σ实际课时数×K1×K2

说明: 1、实际授课时间满45分钟计为1学时。

2、监考工作量:

教务处安排的考试(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技能等级考试等)折

3、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①集中实训教学(如汽车拆装、钳工、电气焊实训教学,电子、电工实训教学等)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 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20×0.8

说明: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20人者,按20人计算。

②集中实训教学(如会计手工模拟实习、会计电算化实训、物流管理实习、计算机上机实习、数控编程实习等)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30×0.8

说明: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30人者,按30人计算。

③集中实训教学(如汽车钣金工、喷漆工实训、普通机械加工实习、数控加工实习等)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10×0.8

4、额外任务工作量

① 带队指导校外实习每工作日计2学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期间如遇晚上值班,则附加工作量,附加部分按超额工作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② 实验室、实训室兼职管理员、网络管理、维护人员额外工作量核定为2节/周。

5、其他非教学状况工作量核定:

① 教务处下达任务教师制定教学文件:每门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按3学时计算工作量。讨论审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课时费。教务部门起草修订教学计划不计工作量。

② 编写学校内部教材、教参、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函授自学指导书等按10元/千字计算稿酬,编写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版权归学校所有。

③ 教师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公休日时间进行实验、实习室设备维修、教具制作、实验实习室建设等,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学校按加班计算劳动报酬。

④ 经申报立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教学改革项目的劳动报酬按学校另行规定执行。

⑤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即因学校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而无法安排补课的课时应相应减去。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⑥ 考试命题(含标准答案)按每套3学时计算工作量。

⑦ 学校统一组织的流水阅卷按30份/学时计算工作量。

⑧ 无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经学校批准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按所从事岗位计算岗位工资和津贴,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⑨ 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折算工作量按另行规定执行。

⑩ 教师或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技能竞赛等活动,其工作量按每小时计0.5标准课时计算,但需要提前申报由教务处批准方可生效。

三、基本工作量的额定

① 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额定为12课时/周。

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不同岗位进行计算,具体要求见下表。一般每学年

四、超工作量和津贴计算办法

① 教务处根据《XX/XX学年第X学期教师任课情况一览表》、《教师标准课时统计表》、《教师调课通知单》等核算统计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师应完成每月基本工作量,如未完成基本工作量扣除对应课时量的绩效。

② 教师超工作量以每周为单位,是该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与其额定基本工作量的差值。计算公式为:

M超工作量= M实际工作量- M额定基本工作量

④ 因特殊原因需要教师代课,代课工作量以20元/课时计入超工作量津贴。 ⑤ 因临时调课造成的增减课计算纳入时,授课班级规模系数K1和课程特征系数K2均粗略为1。

⑥“双肩挑”(行政人员)授课时,每月按所在岗位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超出标准课时部分按照相同职称超课时费的60%结算,课时不足不扣岗位津贴。

⑦班主任根据专业设置选定,兼职班主任按每月每个学生4元发放班主任津贴。

⑧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教师标准课时统计表》统计无误后报教务处汇总,作为评定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及计算课时费的依据。教务处每月根据专、

兼职教师实际教学工作情况,按照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增减课时、其他津贴、超课时津贴等项目,编制出《X月份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呈报表》,一式三份,经主管校长审核通过后,一份报财务室发放,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公示。

本规定自三月一日起执行,原同类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学校有权对其中有关规定作适当修订。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xxxxxx学校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

实训教师考核细则(1)
篇二: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遵义市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实训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实训教师的实训教学工作管理,促进专业实训教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教师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一)在职在编专业(实训)教师

(二)外聘专业(实训)教师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教学(实训)过程、学生反响、教学效果、教研组评课等方面对对承担专业(实训)课的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部门:

由实训分管校长领导、实训处负责常规检查,月底由分管校长牵头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每月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由分管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任选一名、实训处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人员各一名组成。

四、考核办法:

(一)本考核办法共分为四个板块,分别进行考核,然后将各块考核的分值汇总后再计算总的平均分值,原则上每学期对专业(实训)教师考核一次;但对学生反映较为强烈、教师教学水平太差的教

师可采用月考核。

考核量化分值折合转换:(1)、定性分值转化:优(92)、l良(83分)、中(70分)、差(60分)。

(2)考核总平均分值转换:

90分以上:“优”;80分以上:“良”;65分以上:“中”;65分以下:差

五、考核结果处置办法。

(一)针对在职专业(实训)教师,期末考核获得“优”等次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或教师“评先”时直接进入推优备选名额,期末考核获得“差”等次的教师,不得进入推优行列,且第二学期学校不安排该专业课。

(二)外聘教师每月绩效工资分两部分进行考核,其中370元为月考核,200元为期末考核。

1、月考核为“优”的外聘教师,可获得全额绩效工资,获得“良”的教师可获得90%的绩效工资,获得“中”等考核结果的老师,可获得70%的绩效工资,获得“差”等次的教师只能获得50%的绩效工资;

2、每学期累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考核为“优”教师,除全额领回每月200元绩效工资外,另可获得每月100元奖励绩效。月考核未得“差”老师全额获得每月200元绩效。月考核每出现一个“差”评,期末绩效扣200元,连续两次获“差”的教师,期末绩效扣500元,一学期累计获三次“差”的教师期末绩效考核全部扣除,下学期解除聘用。

六、考核内容

(一)由实训处对实训教师进行(实训)教学常规检查,将教学常规检查资料汇总后进行量化月考核。教学常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责任心、安全管理、学生管理、教学准备、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专业水平、作业布置和检查批改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每月从教师所担任的任课班级随机抽选5名学生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分,并将结果综合后计算出量化分值纳入总考核分值。

(三)校级领导抽查打分或实训处组织听课:所有校级领导均可以随时抽检实训教学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总给分管校长;实训处组织教师听课后根据听课效果打出综合分,两项分值合并月底作为一项考核分值。

(四)学生成绩评价:(本项考核依据该学期实际完成情况据实据算,如果没有分值,该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打分由具体职能或组织部门(处室)负责。

(1)各种技能大赛参赛人数及获奖情况;

(2)技能鉴定通过比例;

(3)期末专业科目统一考试成绩。

七、教学(实训)常规考核及检查细则:

中职学校兼职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篇三: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兼职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教学行为,引导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激发兼职教师的工作热情,稳定兼职教师队伍,本着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专业外聘兼职教师。

二、考核项目

包括工作量、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工作规范等,详见附件《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表》。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三、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部门、专业组、实训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兼职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事宜。

(二)兼职教师考核工作具体由教务部门执行,并如实填写《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表》。

(三)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至少每学年开展一次。

四、考核标准

1

1.专业课程教学工作。每周4节课,5分;每周6节课,15分;每周8节课,20分。原则上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每周10节课。

1.2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每周1次,8分;每周2次,15分;每周3次,20分。

1.3主持或参与教材开发与编写。主编,25分;参编,15分。 1.4主持或参与精品课程建设。主持人,25分;参与:15分。 1.6主持或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方案、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等。主持人,25分;参与,15分。

1.7其他无法量化的工作,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计分时,可累加,但不得超过30分。 2.工作态度,25分。

2.1工作积极,善于沟通,团队意识强;治学严谨,具有较高质量的方案、教案、稿件;认真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热心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仪表、着装得体;语言表达清楚,逻辑性强。

2.2可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表现,酌情打分。

2

3.1在学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3.2可根据被考核对象日常表现,酌情打分。 4.工作成果,25分。 4.1取得国家级奖项,25分。

4.2取得省级三到一等奖,分别可获10、15、20分; 4.3取得市级三到一等奖,分别可获5、10、15分; 4.4无等次的成果,如制定课程标准、参与教材开发、精品课程建设、参与制定专业建设方案等,可按参照上述标准或降分执行。

五、考核等级

考核实行三等评定,即优秀、合格、不合格。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2.合格,综合评分60分至90分。

3.不合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综合评分低于60分。

六、考核结果处理

3

1.考核优秀的,学校将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优先继续聘任。

2.考核合格的,学校教务或聘请部门应约其谈话,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不再续聘。

七、考核要求

1.考核时,应认真负责,严密组织,

2.应从爱护教师、保护教师的角度出发,把考核工作作为激励兼职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手段,以考核促提高。

3.考核过程中,不得感悟用事、刁难教师,严禁弄虚作假。 4.被考核的兼职教师要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对考核结果和建议认真总结。

八、说明和附件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2.附件;《兼职教师考核表》。

4

附件:

5

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篇四:中职教师考核细则

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更快地让青年教师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尽快掌握中职教育教学常规,提高青年教师的组织教学、动手实践能力、班级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能力,快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教师。特制定我校青年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 职业道德(10分)

1. 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敬业、奉献、爱生、为人师表。工作积极主动、勤奋、踏实,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教学及教学辅导等各项工作。

(二) 学习、培训方面(20分) 1. 认真参加培训,做好学习笔记,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数。 2分

2.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在教研活动中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2分

3. 虚心好学,主动听课,全年听课达60节以上(见听课笔记和与授课教师交流心得)。 5分

4. 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2000字以上)。 3分

5. 积极参加校内实习工厂或校外企业技能实践。 6分

6. 认真填写的师徒结对过程管理记录。 2分 (三) 业务能力方面(18分)

1. 能够按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制订教学计划。 2分

2. 能够按要求备好教案,且每一篇教案都要写好教学感想。 6分

3. 能够正常完成授课,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课堂效果较好,课后进行教学反思。 4分

4. 批改作业: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批改作业并及时讲评。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纠、有纠必改”。 2分

5. 考核与辅导:每学期至少出一份试卷,不断提高命题能力。按时完成对学生的考核,加强学生的辅导。 2分

6. 有一定的实践指导能力。 2分

(四) 工作绩效(35分)

1. 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教研、实习等工作任务,效果

好; 30分 2. 精心准备上好汇报课(全年2次以上)。 5分

(五) 班主任工作(协助班主任工作)(8分)

(六) 其他加分(7分)

1. 在非本职工作范围内为学校作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以获得相关证书登记

为准。

二、考核程序及办法

1. 青年教师完成一学年工作小结(包括自己简历、承担任务、按照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2. 青年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必须交齐有关学习材料;

3. 青年教师填写《毕节市卫生学校教师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对照考核内

容自评;

4.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青年教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岗位履职、学习培

训及课堂教学等综合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人数15%以内);

5. 确定考核等级。由教务处汇总考核分,计分办法:优秀90分以上、良好

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及以下分。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jiaoanxiazai/117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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